㈠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什麼分別編制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險種分別編制,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等內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立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條件成熟時,也應盡快納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包括基金收入預算和基金支出預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基本養老金支出、醫療補助金支出、喪葬撫恤補助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
(1)養老保險基金預算表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20%。職工個人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繳費基數的20%繳費,其中有用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和僱工共同繳納,僱主繳納12%,僱工本人繳納8%。基金征繳率按90%計算。
一次性預繳和補繳收入。指國家和省政策規定的一次性預繳和補繳情況,參考各市級統籌地區上年實際發生數,並結合本年當地破產企業改制及參保范圍相關政策調整而形成的一次性預繳和補繳預計情況確定。
㈡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計入什麼會計分錄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2)養老保險基金預算表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㈢ 養老保險基金預算是否有缺口,有哪些缺口,該如何彌補
您好!養老來保險基金預算源在經濟發達地區不但沒有缺口,還有較多的賬面余額和銀行存款,甚至還有投資國債的閑錢。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在少數經濟欠發達地區確實有缺口,主要是每個月進賬的養老保險基金比應發的養老金金額小,處於入不敷出的狀態。目前沒有別的辦法彌補,只能考中央財政撥款解決。謝謝閱讀!
㈣ 關於個人養老保險的領取預算
個人賬戶前的養老保險----是指93年前,沒有繳納社保,不過進行就業登記,有檔案證明版工作情況的,視同繳費年限。只有權視同年限,賬戶不繳費的話,沒錢。
你的過程中,利用了太多的假設,
特別是每月繳費500,針對不同年費,你的繳費比例是不一樣的,個人指數化工資也不同。
你可以到社保退休窗口看看當地的退休審核表,寫的很詳細,如果有正辦理退休的參考,會更便於你的理解。
㈤ 養老金怎樣計算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3、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㈥ 企業每個月的社保扣款,預算科目名稱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但是預算級次3是什麼意思呢
應該是財政預算次級代碼吧,一般按中央 省 市 縣等來分,3級可能就是市級或縣級
㈦ 如何計算自己將來的養老金
退休時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 = 全省上年平均工資 *(1+養老金指數) ÷ 2 * 繳費年限 * 1%
養老金指數一般為0.6-3.0,平均養老金基數越高,養老金指數越高。
個人養老金=個人養老金賬戶余額/分攤月數
其中分攤月數,不同人不一樣,男的是139,女幹部是174,女工人是195。
不知道個人養老金賬戶余額的,可以簡單這樣計算:(退休身份年齡-工作時年齡)* 12 * 稅前工資 * 8%。
(7)養老保險基金預算表擴展閱讀
從2011年7月1日起,外埠戶籍人員在符合相應條件的前提下,開始允許在北京市辦理退休手續。需要滿足的兩個條件就是:
一是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0周歲以前在北京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外埠人員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
二是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在各地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年限累計至少要滿15年。這意味著北京的養老金開始向外埠戶籍人員打開「懷抱」。但在「利好」的同時,不難看出,兩個年限的限制中,必然會產生一個中空地帶:對於在北京繳費年限確實滿10年、但整個繳費年限又不滿15年的這部分外埠戶籍人員,就存在著兩難的境遇,到哪裡退休都面臨無法滿足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必要條件。
參考資料養老金網路
㈧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手冊的預算要求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堅持收支平衡,適當留有結余,不得出現赤字。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應綜合考慮統籌地區上年度基金預算執行情況、本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社會保險政策和財政補助政策等因素。
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草案的編制應按照收入項目分別進行測算。社會保險費收入應根據社會保險參保人數、保險費率、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工資增長等因素,結合社會保險征繳擴面任務合理確定。財政補貼收入應統籌考慮上年度財政補助水平,並剔出不可比因素後加上本年新增補助綜合分析填列。利息收入按照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及個人賬戶基金按規定運營取得的投資收益等合理測算。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要按照上年度執行情況合理測算2010年收入。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預算草案的編制應按照規定的支出范圍、項目和標准進行測算,考慮近年基金支出變化趨勢,綜合分析人員、政策等影響支出變動因素。各地要嚴格執行各項社會保險待遇規定,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政策落實,不得隨意提高支付標准、擴大支出范圍。
各地要認真編寫基金預算編報說明。編報說明主要包括預算安排的依據、測算因素、預算編制情況、存在問題、加強管理的建議和措施等。
具體編制要求和方法是: 1、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預算
①、養老保險費收入預算。養老保險費收入包括當期征繳收入、清理企業欠費收入、預繳和符合國家和省政策規定的一次性補繳收入。其預算應綜合考慮當年參保擴面計劃、繳費人數、繳費基數、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水平、清欠工作計劃等政策性因素確定。
當期養老保險費征繳收入
當期征繳收入預算值=平均繳費人數預算數×月人均繳費基數預算數×12×平均費率×基金征繳率(分單位和個人計算)。其中:
平均繳費人數預算數=上年實際繳費人數×[1+(上年繳費人數同比增長率×權重+前三年繳費人數平均增長率×權重)]
如計算出的繳費人數占參保人數的比例超過90%,按90%調整。設置的同比增長率和三年平均增長率權重之和為100%(下同)。
月繳費工資基數。企業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參保人員上年度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於全部參保職工當期個人繳費基數之和。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其中:個人繳費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繳;超過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統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月人均繳費基數預算數=上年月人均繳費基數×[1+(上年月人均繳費基數同比增長率×權重+前三年繳費基數平均增長率×權重)]×權重+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前三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上年全省人均繳費基數/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權重)
繳費費率和征繳率。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20%.職工個人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繳費基數的20%繳費,其中,有用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和僱工共同繳納,僱主繳納12%,僱工本人繳納8%.基金征繳率按90%計算。
清理企業欠費收入。按年初下達的年度稽核追欠計劃計算,一般為當地上年末企業累計欠費的25%-30%.
一次性預繳和補繳收入。指國家和省政策規定的一次性預繳和補繳情況,參考各市級統籌地區上年實際發生數,並結合本年當地破產企業改制及參保范圍相關政策調整而形成的一次性預繳和補繳預計情況確定。
②、利息收入、轉移收入和其他收入預算。利息收入按各地上年度末基金累計結余、上年度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確定。
利息收入。統籌地區2009年末累計結余與存款利息之積。活期存款狀態的結余基金,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儲蓄利率計算;定期存款狀態的結余基金,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儲蓄利率或雙方協定利率計算。結余基金的存款狀態以2009年12月31日反映的狀態為准。
轉移收入。在省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尚未出台之前,跨省轉移應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執行,編制跨省「轉移收入」和「轉移支出」時也應按國辦發〔2009〕66號文件執行;在省內轉移時,各市級統籌地區仍按我省現行辦法執行,編制預算時應按照財社〔2009〕1954號文件規定,轉移收入按各市級統籌地區前三年來轉移收入的平均增長率確定;如果省里出台新的養老保險關系接續辦法,再根據情況,適時調整「轉移收入」和「轉移支出」預算。
其他收入。按各市級統籌地區上年度收入水平並綜合考慮影響收入的特殊因素確定。
③、財政補貼收入預算。反映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貼。按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已《201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責任分擔辦法》(財社〔2010〕136號)文件規定,各市級統籌地區基金收支預算後的收支缺口作為省級調劑基數,由省對市級統籌地區實行調劑,調劑比例暫按省與市級統籌地區8:2分擔,其中:省級承擔80%,市級統籌地區承擔20%,各市級統籌地區沒有完成預算形成的收支缺口,不列入省級調劑范圍,由同級財政彌補……
④、上級補助收入。系指省級從各地上繳的省級調劑金收入中,按規定下撥的省級調劑補助收入。
⑤、下級上解收入。系指各地上解的省級調劑金,按省規定的當年上解比例確定。
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當期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利息收入+轉移收入+其他收入
2、基金支出預算
①養老金支出預算。根據平均離退休人數和人均養老金水平測算。
養老金支出=平均離退休人數×月人均養老金×12個月
平均離退休人數的確定。以上年末離退休人數乘以一定的增長比例確定。增長比例按各市前三年平均增長率確定,但年增長率最高不得超過5.5%.
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確定。以上年度月人均養老金加上自然增長水平(不包括統一調待),自然增長水平暫定為月人均4元。
②喪葬撫恤補助支出預算。喪葬撫恤補助支出根據上年末離退休人數、上年度全省平均死亡率等因素確定,具體為:
喪葬撫恤補助支出=上年末離退休人數實際發生數×上年度全省平均死亡率×上年度全省人均支付標准
③上解上級支出。系各地按規定比例上解的省級調劑金,按照省年初下達各市的計劃確定。
④補助下級支出。系指省從各地上解的省級調劑金收入中下撥各地調劑金補助支出。
⑤轉移支出和其他支出預算。
轉移支出按各地前三年轉移支出的平均增長率確定。
其他支出按上年度發生數確定。
⑥醫療補助金支出。按以上年實際發生數為准。如果上年度本統籌地區沒有發生醫療補助金支出,則該科目預算支出數為0.
養老保險基金總支出=養老金支出+喪葬撫恤費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補助下級支出+轉移支出+醫療補助金支出+其他支出 1、失業保險基金收入預算
①、「失業保險費收入」是指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收入=單位繳費收入+個人繳費收入
其中:單位繳費收入=上年度單位繳費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單位費率
個人繳費收入=上年度個人繳費基數×(1+三年平均
②、「利息收入」是指用失業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包括財政專戶和基金支出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等於統籌地區2009年末累計結余與存款利息之積。活期存款狀態的結余基金,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儲蓄利率計算;定期存款狀態的結余基金,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儲蓄利率或雙方協定利率計算。結余基金的存款狀態以2009年12月31日反映的狀態為准。
③、「財政補貼收入」是指同級財政給予基金的補貼收入,根據統籌地區基金缺口數填列。
④、「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其他經財政部門核準的收入。根據上年實際發生數分析填列。
⑤、「轉移收入」是指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劃入的基金收入。根據上年實際發生數分析填列。
⑥、「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下級經辦機構接收上級經辦機構撥付的補助收入。
⑦、「下級上解收入」是指上級經辦機構接收下級經辦機構上解的基金收入。
下級上解收入=失業保險費收入×5%
2、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預算
①、「失業保險金支出」是指支付給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用。
失業保險金支出=上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月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失業保險金標准
②、「醫療補助金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費用,由定額醫療補助金和住院醫療補助金兩部分組成。
醫療補助金支出=定額醫療補助金支出+住院醫療補助金支出
其中:定額醫療補助金支出=上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月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定額醫療補助金標准
住院醫療補助金支出=上年度住院醫療補助金支出×(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③、「喪葬撫恤補助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費用及由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喪葬補助費用按照同期對在職職工的喪葬補助費規定標准發放,撫恤金是指發給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撫恤費,按照八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發給。
④、「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
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職業培訓補貼支出+職業介紹補貼支出
其中:職業培訓補貼支出=上年度享受職業培訓補貼人數
×(1+三年平均增長率)×職業培訓補貼標准
職業介紹補貼支出=上年度享受職業介紹補貼人數×
(1+三年平均增長率)×職業介紹補貼標准
⑤、「其他支出」是指經財政部門核准開支的其他與失業保險有關的支出,包括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支出和困難企業崗位補貼支出等。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支出=上年度享受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金人月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失業保險金標准×70%
困難企業崗位補貼支出=預計享受困難企業崗位補貼人月數×崗位補貼標准
⑥、「轉移支出」是指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轉出的基金支出。根據上年實際發生數分析填列。
⑦、「補助下級支出」是指上級經辦機構撥付給下級經辦機構的補助支出。
⑧、「上解上級支出」是指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上級經辦機構的支出。
上解上級支出=失業保險費收入×5%
3、其他指標
①、「參保人數」是指預算年度年末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根據2009年末實際參保人數和2010年參保任務分析填列。
②、「繳費基數總額」是指預算年度參加失業保險的各類單位繳費基數之和。
繳費基數總額=上年度繳費基數總額×(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③、「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是指全年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上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
(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④、「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月數」是指預算年度各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之和。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月數=上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月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預算
(1)「基本醫療保險費統籌(個人賬戶、單建)基金收入」根據參保人數、繳費人數、繳費工資總額、繳費比例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擴面征繳任務等因素分析填列。
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平均繳費人數×人均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征繳率
①平均繳費人數=(上年末繳費人數+預算年度末計劃繳費人數)/2.
②人均繳費基數=上年人均繳費基數×(1+前三年平均增長率)
③繳費比例和征繳率。按預算年度計劃數填列。
其中:統籌基金收入=保險費收入-個人賬戶收入
個人賬戶收入=單位劃入+個人繳納
單位劃入=平均繳費人數×人均繳費基數(單位)×單位費率×征繳率×個人賬戶單位劃入比例
個人繳納=平均繳費人數×人均繳費基數(個人)×個人費率×征繳率
(2)「利息收入」根據預算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等取得的利息收入分析、計算填列。
利息收入等於統籌地區2009年末累計結余與存款利息之積。活期存款狀態的結余基金,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儲蓄利率計算;定期存款狀態的結余基金,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儲蓄利率或雙方協定利率計算。結余基金的存款狀態以2009年12月31日反映的狀態為准。
(3)「財政補貼收入」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並剔除不可比因素後加上本級財政當年新增財政補助分析填列。
(4)「其他收入」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5)「轉移收入」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6)「上級補助收入」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7)「下級上解收入」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預算
(1)「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個人賬戶、單建)基金支出」根據診療人次、診療費用等因素分析填列。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住院醫療費支出+門診(慢特病)醫療費支出
①平均參保人數=(上年末參保人數+預算年度末計劃參保人數)/2
②住院率=上年住院率×(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③門診(滿特病)人次=上年人次×(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④次(人)均費用=上年次(人)均費用×(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⑤支付比例=按上年支付比列(統籌、個人賬戶)×(1+三年平均增長率)
其中:住院醫療費用支出=平均參保人數×住院率×次(人)均費用×支付比例
門診(慢特病)醫療費支出=門診人次(人數)×次(人)均費用×支付比例
(2)「其他支出」根據預算年度實際需要,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准開支的其他非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性的支出數填列,或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分析填列。
(3)「轉移支出」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分析填列。
(4)「補助下級支出」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分析填列。
(5)「上解上級支出」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分析填列。 1、工傷保險基金收入預算
(1)「工傷保險費收入」根據參保人數、繳費人數、繳費工資總額、繳費比例及工傷保險擴面征繳任務等因素分析填列。
工傷保險費收入=平均繳費人數×人均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征繳率
①平均繳費人數=(上年末繳費人數+預算年度末計劃繳費人數)/2.
②人均繳費基數=上年人均繳費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③繳費比例和征繳率。按預算年度計劃數計算。
(2)「利息收入」根據預算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等取得的利息收入分析、計算填列。
利息收入等於統籌地區2009年末累計結余與存款利息之積。活期存款狀態的結余基金,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儲蓄利率計算;定期存款狀態的結余基金,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儲蓄利率或雙方協定利率計算。結余基金的存款狀態以2009年12月31日反映的狀態為准。
(3)「財政補貼收入」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並剔除不可比因素後加上本級財政當年新增財政補助分析填列。
(4)「其他收入」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5)「上級補助收入」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6)「下級上解收入」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2、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預算
(1)「工傷保險待遇支出」根據工傷醫療費支出、工亡待遇支出、傷殘待遇支出等因素分析填列。
工傷保險待遇支出=工傷醫療費支出+工亡待遇支出+傷殘待遇支出
其中:工傷醫療費支出=工傷基本醫療費支出+工傷康復費用支出+輔助器具費用支出
①工傷基本醫療費支出=上年工傷醫療待遇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上年人均支出×(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②工傷康復醫療費支出=上年工傷康復待遇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上年人均支出×(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③輔助器具費用支出=上年輔助器具待遇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上年人均支出×(1+三年平均增長率)
工亡待遇支出=供養親屬撫恤金支出+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支出+喪葬補助金
①供養親屬撫恤金支出=上年領取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 ×上年人均支出×(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②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支出=上年領取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 ×上年人均支出×(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③喪葬補助金=上年領取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 ×上年人均支出×(1+三年平均增長率)
傷殘待遇支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生活護理費支出+傷殘津貼支出
①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上年領取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 ×上年人均支出×(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②生活護理費支出=上年領取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 ×上年人均支出×(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③傷殘津貼支出=上年領取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 ×上年月人均支出× (1+三年平均增長率)
(2)「勞動能力鑒定費支出」根據工傷調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因素及上年實際發生數分析填列。
勞動能力鑒定費支出=上年勞動能力鑒定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鑒定費支付標准
(3)「其他支出」根據預算年度實際需要,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准開支的其他非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性的支出數填列,或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4)「補助下級支出」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5)「上解上級支出」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1、生育保險基金收入預算
(1)「生育保險費收入」根據參保人數、繳費人數、繳費工資總額、繳費比例及生育保險擴面征繳任務等因素分析填列。
生育保險費收入=平均繳費人數×人均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征繳率
①平均繳費人數=(上年末繳費人數+預算年度末計劃繳費人數)/2.
②人均繳費基數=上年人均繳費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或按每年同比增長率的權重確定)
③繳費比例和征繳率。按預算年度計劃數計算。
(2)「利息收入」根據預算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等取得的利息收入分析、計算填列。利息收入等於統籌地區2009年末累計結余與存款利息之積。活期存款狀態的結余基金,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儲蓄利率計算;定期存款狀態的結余基金,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儲蓄利率或雙方協定利率計算。結余基金的存款狀態以2009年12月31日反映的狀態為准。
(3)「財政補貼收入」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並剔除不可比因素後加上本級財政當年新增財政補助分析填列。
(4)「其他收入」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2、生育保險基金支出預算
(1)「生育保險金支出」根據生育醫療費支出、生育津貼支出、計劃生育支出等因素分析填列。
生育保險金支出=生育醫療費支出+生育津貼支出+計劃生育支出
其中:生育醫療費支出=平均繳費人數×平均生育率×人均生育醫療費用支出;
平均生育率——上年參加生育保險平均生育率;
人均生育醫療費支出=上年人均生育醫療費支出×(1+三年平均增長率)
生育津貼支出=享受津貼人次×人均津貼支出
計劃生育支出=計劃生育人次×人均計劃生育支出
人均津貼支出=上年人均津貼支出×(1+前三年平均增長率或按每年同比增長率的權重確定)
計劃生育支出=上年人均津貼支出×(1+前三年平均增長率或按每年同比增長率的權重確定)
(2)「其他支出」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附件:
㈨ 基金預算和一般預算分別是什麼,她們有什麼區別
一般預算財政收入 是通過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級財政部門組織並納入 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也就是會計制度改革以前所稱的「預算收入」。
基金預算收入 是按規定收取,轉入或通過當年財政安排,由財政管理並具 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等。 一般預算財政支出 是各級財政部門對集中的一般預算收入有計劃地分配和 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基金預算收入
是指按規定收取、轉入或通過當年財政安排,由財政管理並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原屬預算外的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收入。
基金預算收入分為以下幾類:
1.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收入,包括三峽工程基金、電力建設基金、車輛購置費、養路費、鐵路建設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附加費、港口建設費等項收入;
2.商貿部門基金收入,如中央久貿發展基金收入;
3.文教部門基金收入,包括城市教育費附加收入、農村教育費附加收入、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等;
4.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職工醫療保險基金、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企業女毀生育保險基金等項收入;
5.農業部門基金收入,包括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補償費收入、育林基金專項收入等;
6.其它部門基金支出,包括旅遊發展基金收入、礦產資源補償費收入、排污費收入、城市水資源費收入等;
7.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收入,包括農牧業稅附加收入、城鎮公用事業附加收入、漁業建設附加收入、其它附加收入等。
㈩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怎麼計算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資與退休年齡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內:退休上年度當地容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