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內容是什麼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編輯 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2號《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9月8日市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市長 ;閻立二〇○七年十月十七日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目錄 1第一章 2第二章 3第三章 4第四章 5第五章 6第六章 7第七章 8第八章 9第九章 10第十章 11第十一章 1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 為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醫療需求,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建立與全面小康社會相適應的可持續發展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社會醫療保險由政府負責組織與實施,遵循以下原則:社會醫療保險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其他社會成員應當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社會醫療保險費根據用人單位、個人和財政的承受能力合理分擔;建立以基本醫療保險為基礎,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醫療救助相結合的多層次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第三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社會醫療保險政策的制定、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以及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縣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市、縣級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具體承辦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檢查等醫療保險事務。第四條 衛生、食品葯品監督部門應當配合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同步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探索按病種結付和精神病預付制度,加強醫葯衛生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規范醫療和經營行為,滿足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服務需求。第五條 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由財政、審計等部門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會代表、參保人員代表等組成,依法對醫療保障政策執行、基金管理等情況實施監督。衛生、食品葯品監督、財政、物價、民政、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2第二章參保范圍與對象第六條 根據參保對象及其繳費水平的不同,社會醫療保險分為職工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學生醫療保險。第七條 職工醫療保險是強制性社會保險。本市行政區域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的在職職工、自謀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職工),應當依法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六級以上殘疾軍人(以下簡稱殘疾軍人)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可以按規定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優撫政策。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人員,可以按規定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第八條 居民醫療保險是由政府組織,個人繳費與財政補助相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參保對象為下列人員:(一)具有本市戶籍,未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以上的城鎮居民(以下簡稱老年居民)。(二)具有本市戶籍,在勞動年齡范圍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並已完全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症殘疾人)。(三)本市1957年底前參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期間精減退職,20世紀80年代初已辦理社會救濟證的人員(以下簡稱精減退職人員)。(四)按照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有關規定,按月領取生活補助費和征地保養金的人員(以下簡稱征地保養人員)。(五)具有本市戶籍,在勞動年齡范圍內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第九條 學生醫療保險是由政府組織,家庭繳費,財政及用人單位共同補助的醫療保險制度。參保對象為下列人員:(一)在本市托兒所、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專、特殊學校、技校與職校(不含大專段)就讀的學生、兒童(以下簡稱中小學生);(二)在本市各類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和非在職研究生、高職高專學生、技校與職校的大專段學生(以下簡稱大學生);(三)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兒童和嬰幼兒,以及父母為本市戶籍,子女在外地學校(不包括國外及港澳台地區學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簡稱少兒)。第十條 離休幹部醫療保障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由社保經辦機構實行統籌管理。 3第三章職工醫療保險第十一條 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一)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統一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9%繳納,在職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2%繳納,由用人單位按月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按照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11%按月繳納。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報經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公布。(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不包括由財政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繳費、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劃轉和財政補貼組成。用人單位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1%按月繳納,社保經辦機構從基本醫療保險費率中劃出1%,按月轉入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各社會保險統籌地區(以下簡稱統籌地區)本級財政按退休人員每人每年100元標准列入當年財政預算,直接劃撥到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專戶。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按照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1%按月繳納。(三)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來源為參保職工每人每月5元,由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繳納。由財政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在按規定參加本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可以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用於本單位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過重部分的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3%以內的部分,可以從成本中列支。第十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分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兩部分。(一)社保經辦機構為參保職工建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記入標准和使用范圍為: 1.在職職工個人賬戶按本人繳費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記入。其中:45周歲以下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總額的3%記入;45周歲以上(含45周歲)的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總額的4%記入。 2.退休人員個人賬戶按年齡段分別確定為:70周歲以下按全年800元記入;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按全年950元記入;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全年1200元記入。從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個人賬戶在以上標准基礎上另行增加,其中:國家級勞動模範每人每年增加400元,省級勞動模範每人每年增加300元,市級勞動模範每人每年增加200元。 3.參保職工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往年個人賬戶既可以用於支付符合規定的門診費用,也可以用於支付住院醫療費用中的自負部分。 4.參保職工個人賬戶往年結余金額超過3000元的,可以按自願原則,於每年4月向市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申領市全民健身活動中心的健身卡。往年賬戶結余在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可以將不超過500元的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健身卡;往年賬戶結余在6000元以上的,可以將不超過1000元的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健身卡。健身卡僅限在定點運動場館進行健身時使用,不得用於健身以外的其他消費。 5.凡養老金實行異地社會化發放、已辦理長期居住外地醫療手續、且未申請門診特定項目的退休人員,每年4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准,通過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渠道,一次性發放其醫療保險當年預劃個人賬戶和往年賬戶余額。(二)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除記入個人賬戶以外的部分,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由社保經辦機構統一管理,統籌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以及門診特定項目的醫療費用。第十三條 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葯店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用完後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累計自負600元、退休人員累計自負400元後,在2500元以內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在職職工60%、退休人員70%的標准予以補助。第十四條 門診特定項目包括:尿毒症透析、惡性腫瘤化療放療、器官移植後的抗排異葯物治療、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鬱症、伴有精神病症狀的躁狂症、雙相情感障礙症)、老年性白內障以及家庭病床。以上門診特定項目經定點醫療機構診斷,社保經辦機構確認後,在結算年度內發生的符合門診特定項目結付規定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結付:(一)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後抗排異葯物治療、惡性腫瘤化療放療的葯品及治療費用累計在4萬元(含4萬元)以內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4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95%的比例結付。(二)重症精神病使用治療精神病葯品時所發生的費用,在2000元以內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三)老年性白內障在門診行白內障超聲乳化加人工晶體植入術的費用,在2400元以內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四)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以180天為一結算周期,每一結算周期起付標准為400元,超過起付標准累計在3000元以內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第十五條 在結算年度內,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在起付標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參保職工按比例結付:(一)參保職工住院起付標准按不同等級醫院確定:市級及市級以上醫院首次住院起付標准為在職職工800元,退休人員700元;區(縣)級醫院、專科醫院首次住院起付標准為在職職工600元,退休人員500元;鄉鎮等基層醫院首次住院起付標准為在職職工與退休人員均為400元。當年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准為該院首次起付標準的50%;當年第三次(含)以上住院的起付標准統一為200元。職工連續住院超過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結算,超過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處理。起付標准內的醫療費用由參保職工個人自負。(二)參保職工住院費用超過起付標准,在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以內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與個人按結算年度累計分段結付。其中4萬元(含4萬元)以下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在職職工90%、退休人員95%的比例結付;4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都按95%的比例結付。第十六條 參保職工在結算年度內符合規定的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0萬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結付95%,個人自負5%。第十七條 殘疾軍人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個人不繳費,由用人單位按每人每年8000元標准,每年初一次性繳納。建立殘疾軍人專項基金,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一)社保經辦機構應當為殘疾軍人建立模擬個人賬戶,每人每年1500元,殘疾軍人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用完後再發生的費用由殘疾軍人專項基金結付90%,個人自負10%。模擬個人賬戶不屬於個人所有,不能繼承,當年結余可結轉下年使用。(二)殘疾軍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由殘疾軍人專項基金按95%的比例結付,個人自負5%。(三)殘疾軍人因舊傷復發而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結付。 具體參考一下 醫療保險 http://jinrong.kameng.com/baoxian/yiliao/
Ⅱ 蘇州市醫療保險政策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具體見:《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第四十一條參保職工享受醫療保險退休待遇的,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金;
(二)職工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
(三)外地轉入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必須滿10年。
符合前款規定的人員,自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退休手續後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應當由參保職工和用人單位按規定一次性補繳(補繳金額=退休時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6%×不足繳費年限)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醫療保險費全部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符合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終止職工醫療保險關系。
在2002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參保職工,其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視作職工醫療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2002年7月1日後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僅指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
Ⅲ 蘇州醫保住院統籌多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
看完病根據醫院等級和費用數額,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合按比例分擔。
在三級、二級、一級醫院:醫療費少於1萬元的,由統籌基金報銷的比例分別是80%、82%、85%;1萬~3萬元的,可以報銷85%、87%、90%;超過4萬元的,可以報銷95%、97%、97%。門診就醫後,參保人員直接與醫院結算,保存好單據。參保人員住院時,除按照住院個人應付的比例個人少量預交部分費用外,單位不再預交住院押金。醫療費用屬於個人承擔的部分,個人可以用個人賬戶或現金與醫院結算,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醫院與市、區、縣醫保經辦機構結算。
================================================================
Ⅳ 蘇州醫保內資金怎麼用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醫保個人賬戶用完後進入賬戶段、自負段和共負段。
醫保個人賬戶的全稱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簡稱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主要用於記錄、存儲個人賬戶資金,並按規定用於個人醫療消費。個人賬戶基金的主要來源包括: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醫療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有的包括用人單位為個人繳納的個人賬戶啟動資金;還有隨著保險年限的增加而產生的個人賬戶資金的利息收入。
個人賬戶支付范圍:通常被用來支付參保人的特定醫療費用,包括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定點零售葯店的購葯支出;定點醫院住院、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中,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下的費用;超過起付標准以上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參保人使用個人賬戶資金支付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基本醫療用葯范圍、診療項目范圍、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規定。
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統籌管理,分成2個帳戶,即統籌帳戶和個人帳戶,這里的個人帳戶,就是醫保個人賬戶。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門診醫療費用實行三段式結算方式,即賬戶段、自負段和共負段。
在每個職工醫保年度(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內,個人門診就醫先使用醫保卡里的當年個人賬戶(即賬戶段)。
當年個人賬戶用完後進入自負段,根據年齡的不同,自負段分別為45周歲以下為900元;45周歲(含)至退休為600元;退休以後為300元。
在自負段內個人門診發生醫保范圍內的醫療費要由個人按上述金額自負,但每次就醫時仍要刷醫保卡進行累計計算。
目前個人門診發生醫保范圍內的醫療費,共負段由個人和醫保基金按比例共同支付,目前的支付標准為:在三級醫院門診就醫個人承擔25%,醫保基金支付75%;在社區醫院門診就醫在職人員個人承擔14%,退休人員個人承擔8%,醫保基金分別支付86%、92%;在其他醫院門診就醫個人承擔20%,醫保基金支付80%。
Ⅳ 蘇州園區醫保個人賬戶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醫保是不能套現的。
職工醫保一般分為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其中:
(一)個人賬戶可支付以下費用:
1、定點零售葯店購葯費用,門診、急診醫療費用;
2、用於本人購買商業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
3、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
4、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按照比例承擔個人應付費用
5、個人賬戶不足支付部分時由本人支付。
(二)統籌賬戶主要支付以下費用:
1、住院治療的醫療費;
2、惡性腫瘤放射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的門診醫療費;
3、急診搶救後收入住院治療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觀七日內的醫療費用。
Ⅵ 蘇州醫保統籌支付上限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蘇州市區統籌范圍企業社保繳費比例規定如下:1、養老保險單位繳納19%,個人繳納8%;2、醫療保險單位繳納9%,個人繳納2%(加每人每月5元標準的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個人承擔);3、失業保險單位繳納0.5%(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用人單位的比例從1%降至0.5%,個人繳費比例不變。5月份開始按新比例征繳,1~4月多征繳的後續會按程序退費)個人繳納0.5%;4、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5%,個人不承擔;5、工傷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承擔,繳費比例按照企業所屬行業風險類別確定,共分為1-8個行業類別,繳納比例為0.2%-1.9%。
2017年度參加蘇州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19613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2802元/月。補繳基數仍為56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