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哪些監督
《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內監督檢查,有權採取容下列措施:查閱、記錄、復制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相關的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予以封存;詢問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❷ 舉報違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可以獲得獎勵的范圍是什麼
答:任何個人(舉來報人)舉報參保源單位或個人、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機構(被舉報人)違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基金有關規定的事項,經查證屬實、符合規定的,可以獲得獎勵。
舉報的違法事項涉及舉報人自身權益或者負有管理、經辦、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等法定職責的,不適用。
❸ 請問誰有各行業的舉報電話,很多時候都不知道什麼部門管什麼事,不知道往哪打
公眾服務電話號碼、常用電話、緊急電話 民警、匪警 110 火災、火警 119 交通事故、交警 122
急救中心 120 天氣預報 121 公安簡訊報警 12110
森林火警 95119 號碼查詢 114 聲訊服務 160
北京時間 117 郵政特快專遞 11185 長途話費查詢 170
電話報裝 189 郵政編碼查詢 184 國際長途查詢 106
國際受話人付費電話 108 國際長途掛號台 115 水上救援電話 12395
民航信息查詢 2580 鐵路信息查詢 2585 氣象綜合信息 221 中央黨政部門公眾服務電話、公益團體服務電話
文化部 95598 建設部 010-58934114 民政部 010-58160600 外交部 010-65961114
教育部 010-66096114 勞動部 010-84201114 水利部 010-63202114 財政部 010-68551114
農業部 010-64193366 交通部 010-65292114 海關總署 010-65194114 紅十字會 95598
中華慈善總會 010-66083260 壹基金 021-52504617
中國扶貧基金會 010-82872688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010-64035547
全國國家機構監督、投訴、搶修、舉報電話
消費維權投訴電話 12315 物價舉報投訴電話 12358 地稅納稅服務熱線 12366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12333
技術監督局質量投訴 12365 機構編制違夫舉報 12310 環保局監督電話 12369 供電搶修服務電話 95598
國家煙草局投訴電話 96300 城建服務熱線電話 12319 政府公益服務接入網 12345 全國法律服務熱線 12348
全國文化市場舉報 12318 全國紀檢監察舉報 12388 公共衛生環境投訴 12320 偷稅漏稅舉報熱線 96102
全國通信機構服務電話號碼
中國電信服務電話 10000 中國移動服務電話 10086 中國聯通服務電話 10010 中國網通服務電話 10060
中國鐵通服務電話 10050 中國電信IP號碼 17900 中國移動IP號碼 17951 中國聯通客服 10010
全國銀行客戶服務電話號碼
中國銀行服務電話 95566 工商銀行服務電話 95588 建設銀行服務電話 95533 農業銀行服務電話 95599 交通銀行服務電話 95559 光大銀行服務電話 95595 郵政儲蓄服務電話 95580 民生銀行服務電話 95568 廣東銀聯服務電話 95516 廣東發展銀行服務電話 95508 深圳發展銀行服務電話 95501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電話 95528 招商銀行客戶服務電話 95555 華夏銀行客戶服務電話 95577 匯豐銀行客戶服務電話 800-830-2880 花旗銀行客戶服務電話 800-830-1880
東亞銀行客戶服務電話 800-830-3811 上海銀行客戶服務電話 021-962888 興業銀行服務電話 95561 中信銀行服務電話 95558 北京銀行客戶服務電話 010-96169
全國保險公司服務電話號碼
中國人壽保險 95519 太平洋保險 95500 平安保險 95511 太平人壽保險 95589
中國人保保險 95518 天安保險 65229000 大眾保險 96012345 華泰財險 95509
中華聯合保險 95585 華安財險 95556 中國大地保險 95590 安邦財險 95569
泰康人壽保險 95522 新華人壽保險 95567 信誠人壽保險 65588598
希望能給你幫助!
❹ 社保監督管理局電話號碼
長沙市勞動局向社會公布了社保基金監督舉報電話,如果市民發現社保基金徵收、管理、支付方面的違法亂紀行為,可致電0731—4447483進行舉報。此外,長沙市所轄各區縣即日也將開通社保基金監督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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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人社局投訴電話是多少
人社局投訴電話是12370和12333。
根據《關於繼續使用12333和開展12370全國統一公益服務專用短消息號碼的通知》的相關內容:
為了便於向社會公眾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咨詢、政務公開、舉報投訴、社保賬戶查詢等社會公益服務。
2008年3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建後,根據工作需要我部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繼續使用全國統一公益服務專用號碼12370和12333,並已經獲得了批復。
(5)華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電話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繼續使用12333和開展12370全國統一公益服務專用短消息號碼的通知》的相關內容:
1、12333主要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業務咨詢、政務公開、投訴舉報、社保賬戶查詢等服務。
2、12370主要用於涉及公務員管理的業務政策咨詢及公務員招考等服務。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利用上述號碼開展有關公益服務。
3、12333和12370號碼可在全國范圍內使用,撥打上述號碼的收費標准按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規定執行。
4、12333和12370號碼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❻ 勞動局的舉報電話是多少
一、各地一般統一為12333,也可以直接電話當地勞動局稽查大隊;
二、舉報的方式還有其他,例如:
1、到就近的勞動局窗口去提出投訴,需帶上相關的材料證明;
2、找到網上投訴的網址,提交資料進行投訴,在線的人員會為其解答;
3、直接撥打12333進行投訴。
(6)華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電話擴展閱讀:
勞動局包括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分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市制定的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綜合管理轄區內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涉外就業;綜合管理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關系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鑒證、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勞動行政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轄區內企業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勞動違法案件,處理勞動關系方面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信訪工作;
負責勞動普法工作。綜合管理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承辦勞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主要任務是:負責轄區內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的具體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政策性就業安置、失業職工再就業的服務工作;
受委託承辦用工申報、招用外省勞工和招工廣告的核准工作;負責勞務扶貧和勞務合作工作;負責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服務工作;負責勞動力市場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流動就業統計工作;負責臨時工調配費核繳工作。
❼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的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基金舉報管理,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和辦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對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就本條前款所列行為進行的檢舉、控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具體承辦舉報受理和辦理工作。
負責受理、辦理舉報案件的工作人員必須忠於職守、廉潔奉公、保守秘密。
第五條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應當接受社會監督。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攔、壓制或打擊報復舉報人。
第六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開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電話,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和受理舉報的范圍,並為舉報人提供其他便利條件。
第七條 監督機構受理當面舉報,應當指定專人接待,做好筆錄,必要時可以錄音。筆錄應由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但舉報人可以不留姓名或拒絕錄音。
受理電話舉報,應當如實記錄,在徵得舉報人同意後,可以錄音。
受理電報、傳真、信函和其他書面方式的舉報,應當指定專人拆閱、登記。對內容不詳的署名舉報,應當及時約請舉報人面談或通過其他方式索取補充材料。
第八條 對涉及重大問題和緊急事項的舉報,監督機構應當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並在職責范圍內依法採取必要措施。
第九條 對不屬於本辦法受理范圍的舉報,監督機構應當告知舉報人向有處理權的單位反映,或者將舉報材料及時移送有處理權的單位。
第十條 凡符合本辦法受理范圍的舉報,監督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第十一條 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舉報案件,應當及時辦理,並向交辦單位書面報告調查處理意見。
第十二條 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舉報案件的處理確有錯誤的,應當責成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重新處理,必要時也可以直接處理。
第十三條 舉報人要求答復本人所舉報案件辦理結果的,監督機構應當負責將辦理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十四條 監督機構應當嚴格管理直接辦理的舉報材料和交辦處理的舉報材料,逐件登記舉報人和被舉報人、舉報案件的主要內容和辦理結果。
第十五條 舉報材料和記錄應當按國家保密規定列入密件管理。辦結的舉報案件,應當立卷歸檔。
第十六條 監督機構對舉報案件應當每季度進行一次匯總分析,並於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將匯總情況報告上級監督機構。上級監督機構要求專門報告的,下級監督機構應當及時按照要求報告有關情況。
第十七條 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受理、辦理舉報案件時,應當遵守以下保密規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復制、扣押、銷毀舉報材料;
(二)嚴禁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情況;
(三)不得向被調查單位和被調查人出示舉報材料;
(四)對匿名的舉報材料不得鑒定筆跡;
(五)宣傳報道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除徵得舉報人的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和單位等內容。
第十八條 舉報受理、辦理工作人員及其負責人,推諉、敷衍、拖延舉報處理或徇私舞弊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❽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方式有哪些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方式是指為履行基金監督職能,
完成或達到基金監督任務或目的而採取的方式、方法。主要包 括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
1.現場監督
現場監督是監督機構實施有效監督的主要方法,也是社會
保險基金監督過程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現場監督是監督機構派人到被監督單位對基金管理水平、基金資產質量、基金收益 水平、基金流動性等進行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監督機構通過 檢查比較詳盡地掌握有關基金運作的控製程序和相關信息,對 其業務經營合規狀況、內部控制和管理水平,以及資金流動性、 安全性和效益性進行深入細致的了解,發現一些財務報表和業 務資料中很難發現的隱蔽性問題,並對有關機構的產財務狀 況和遵守法規政策情況作出客觀的評價。
現場監督主要包括日常監督(在日常業務活動的開展的定 期或不定期的基金監督工作)、專項監督(針對某項k體問題而 開展的基金監督)和挪用基金案件的檢查處理。
2.非現場監督
非現場監督是現場監督的基礎,也是基金監督的重要方式之一。監督機構通過報表分析,對經辦機構和有關機構管理運營基金的活動進行全面、動態的監控,了解基金管理的狀況、 存在問題和風險因素,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採取防範的糾正措施。 一般情況下,現場檢查間隔時間較長,在此期間可能發生一些 變化和問題,監督機構可以通過非現場監督,依靠督辦機構和有關機構報送的數據,進行多方面的分析、測算並加以管制。 非現場監督的目的主要是:發現那些目前管理運營狀況尚好, 但在短期或中期可能會出現問題的機構,防患於未密切監 視已經發現問題的機構,不斷獲得管理運營信息,把握改進情況,防止進一步惡化;評估整個基金管理運營系統的動態,通 過對有關報表和報告的綜合研究,分析基金管理運營的軌跡和 趨勢,為制定切實有效的基金政策和監督措施提供依。
❾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舉報電話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基金舉報管理,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和辦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對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就本條前款所列行為進行的檢舉、控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四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具體承辦舉報受理和辦理工作。
負責受理、辦理舉報案件的工作人員必須忠於職守、廉潔奉公、保守秘密。
第五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應當接受社會監督。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攔、壓制或打擊報復舉報人。
第六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開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電話,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和受理舉報的范圍,並為舉報人提供其他便利條件。
第七條監督機構受理當面舉報,應當指定專人接待,做好筆錄,必要時可以錄音。筆錄應由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但舉報人可以不留姓名或拒絕錄音。
受理電話舉報,應當如實記錄,在徵得舉報人同意後,可以錄音。
受理電報、傳真、信函和其他書面方式的舉報,應當指定專人拆閱、登記。對內容不詳的署名舉報,應當及時約請舉報人面談或通過其他方式索取補充材料。
第八條對涉及重大問題和緊急事項的舉報,監督機構應當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並在職責范圍內依法採取必要措施。
第九條對不屬於本辦法受理范圍的舉報,監督機構應當告知舉報人向有處理權的單位反映,或者將舉報材料及時移送有處理權的單位。
第十條凡符合本辦法受理范圍的舉報,監督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第十一條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舉報案件,應當及時辦理,並向交辦單位書面報告調查處理意見。
第十二條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舉報案件的處理確有錯誤的,應當責成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重新處理,必要時也可以直接處理。
第十三條舉報人要求答復本人所舉報案件辦理結果的,監督機構應當負責將辦理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十四條監督機構應當嚴格管理直接辦理的舉報材料和交辦處理的舉報材料,逐件登記舉報人和被舉報人、舉報案件的主要內容和辦理結果。
第十五條舉報材料和記錄應當按國家保密規定列入密件管理。辦結的舉報案件,應當立卷歸檔。
第十六條監督機構對舉報案件應當每季度進行一次匯總分析,並於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將匯總情況報告上級監督機構。上級監督機構要求專門報告的,下級監督機構應當及時按照要求報告有關情況。
第十七條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受理、辦理舉報案件時,應當遵守以下保密規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復制、扣押、銷毀舉報材料;
(二)嚴禁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情況;
(三)不得向被調查單位和被調查人出示舉報材料;
(四)對匿名的舉報材料不得鑒定筆跡;
(五)宣傳報道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除徵得舉報人的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和單位等內容。
第十八條舉報受理、辦理工作人員及其負責人,推諉、敷衍、拖延舉報處理或徇私舞弊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