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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科編制

發布時間:2021-04-06 23:06:41

① 社會保險局的社會保險經辦崗位具體是做什麼的呀

(一)提供社會保險服務,這些服務包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待遇支付、檔案管理、咨詢服務等。

(二)管理社會保險事務,管理社會保險主要包括: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確定用人單位工傷繳費費率、與定點服務機構簽訂協議等。

(三)社會保險基金的相關管理,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與結算。編制基金預決算草案。

(1)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科編制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工作,一方面具有不同於制定政策和行政管理的性質,它是一種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的管理工作,但是直接服務於廣大公眾的工作性質更為突出;另一方面,它不同於一般的服務工作,不應當商業化、產業化。

目前,社會保險經辦管理體系的信息化水平,與其他政府部門和關鍵行業相比較為落後,與地稅、公安、工傷、民政、銀行、電信等部門聯網水平較低。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面臨著巨大的來自社會公共服務的迫切需求,將先進的信息技術應用於社會保險的管理服務中,提升社會保險服務水平,讓廣大群眾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和更好的保障,是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發展的永恆主題。

通過開發和利用社會保險信息資源,優化和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的工作過程,是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提升管理服務水平的重要途徑。通過信息化、整合並簡化經辦管理流程;加強政策宣傳,增設咨詢服務;採取方便各類群體的服務措施,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②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手冊的預算要求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堅持收支平衡,適當留有結余,不得出現赤字。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應綜合考慮統籌地區上年度基金預算執行情況、本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社會保險政策和財政補助政策等因素。
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草案的編制應按照收入項目分別進行測算。社會保險費收入應根據社會保險參保人數、保險費率、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工資增長等因素,結合社會保險征繳擴面任務合理確定。財政補貼收入應統籌考慮上年度財政補助水平,並剔出不可比因素後加上本年新增補助綜合分析填列。利息收入按照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及個人賬戶基金按規定運營取得的投資收益等合理測算。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要按照上年度執行情況合理測算2010年收入。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預算草案的編制應按照規定的支出范圍、項目和標准進行測算,考慮近年基金支出變化趨勢,綜合分析人員、政策等影響支出變動因素。各地要嚴格執行各項社會保險待遇規定,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政策落實,不得隨意提高支付標准、擴大支出范圍。
各地要認真編寫基金預算編報說明。編報說明主要包括預算安排的依據、測算因素、預算編制情況、存在問題、加強管理的建議和措施等。
具體編制要求和方法是: 1、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預算
①、養老保險費收入預算。養老保險費收入包括當期征繳收入、清理企業欠費收入、預繳和符合國家和省政策規定的一次性補繳收入。其預算應綜合考慮當年參保擴面計劃、繳費人數、繳費基數、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水平、清欠工作計劃等政策性因素確定。
當期養老保險費征繳收入
當期征繳收入預算值=平均繳費人數預算數×月人均繳費基數預算數×12×平均費率×基金征繳率(分單位和個人計算)。其中:
平均繳費人數預算數=上年實際繳費人數×[1+(上年繳費人數同比增長率×權重+前三年繳費人數平均增長率×權重)]
如計算出的繳費人數占參保人數的比例超過90%,按90%調整。設置的同比增長率和三年平均增長率權重之和為100%(下同)。
月繳費工資基數。企業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參保人員上年度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於全部參保職工當期個人繳費基數之和。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其中:個人繳費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繳;超過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統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月人均繳費基數預算數=上年月人均繳費基數×[1+(上年月人均繳費基數同比增長率×權重+前三年繳費基數平均增長率×權重)]×權重+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前三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上年全省人均繳費基數/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權重)
繳費費率和征繳率。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20%.職工個人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繳費基數的20%繳費,其中,有用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和僱工共同繳納,僱主繳納12%,僱工本人繳納8%.基金征繳率按90%計算。
清理企業欠費收入。按年初下達的年度稽核追欠計劃計算,一般為當地上年末企業累計欠費的25%-30%.
一次性預繳和補繳收入。指國家和省政策規定的一次性預繳和補繳情況,參考各市級統籌地區上年實際發生數,並結合本年當地破產企業改制及參保范圍相關政策調整而形成的一次性預繳和補繳預計情況確定。
②、利息收入、轉移收入和其他收入預算。利息收入按各地上年度末基金累計結余、上年度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確定。
利息收入。統籌地區2009年末累計結余與存款利息之積。活期存款狀態的結余基金,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儲蓄利率計算;定期存款狀態的結余基金,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儲蓄利率或雙方協定利率計算。結余基金的存款狀態以2009年12月31日反映的狀態為准。
轉移收入。在省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尚未出台之前,跨省轉移應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執行,編制跨省「轉移收入」和「轉移支出」時也應按國辦發〔2009〕66號文件執行;在省內轉移時,各市級統籌地區仍按我省現行辦法執行,編制預算時應按照財社〔2009〕1954號文件規定,轉移收入按各市級統籌地區前三年來轉移收入的平均增長率確定;如果省里出台新的養老保險關系接續辦法,再根據情況,適時調整「轉移收入」和「轉移支出」預算。
其他收入。按各市級統籌地區上年度收入水平並綜合考慮影響收入的特殊因素確定。
③、財政補貼收入預算。反映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貼。按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已《201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責任分擔辦法》(財社〔2010〕136號)文件規定,各市級統籌地區基金收支預算後的收支缺口作為省級調劑基數,由省對市級統籌地區實行調劑,調劑比例暫按省與市級統籌地區8:2分擔,其中:省級承擔80%,市級統籌地區承擔20%,各市級統籌地區沒有完成預算形成的收支缺口,不列入省級調劑范圍,由同級財政彌補……
④、上級補助收入。系指省級從各地上繳的省級調劑金收入中,按規定下撥的省級調劑補助收入。
⑤、下級上解收入。系指各地上解的省級調劑金,按省規定的當年上解比例確定。
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當期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利息收入+轉移收入+其他收入
2、基金支出預算
①養老金支出預算。根據平均離退休人數和人均養老金水平測算。
養老金支出=平均離退休人數×月人均養老金×12個月
平均離退休人數的確定。以上年末離退休人數乘以一定的增長比例確定。增長比例按各市前三年平均增長率確定,但年增長率最高不得超過5.5%.
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確定。以上年度月人均養老金加上自然增長水平(不包括統一調待),自然增長水平暫定為月人均4元。
②喪葬撫恤補助支出預算。喪葬撫恤補助支出根據上年末離退休人數、上年度全省平均死亡率等因素確定,具體為:
喪葬撫恤補助支出=上年末離退休人數實際發生數×上年度全省平均死亡率×上年度全省人均支付標准
③上解上級支出。系各地按規定比例上解的省級調劑金,按照省年初下達各市的計劃確定。
④補助下級支出。系指省從各地上解的省級調劑金收入中下撥各地調劑金補助支出。
⑤轉移支出和其他支出預算。
轉移支出按各地前三年轉移支出的平均增長率確定。
其他支出按上年度發生數確定。
⑥醫療補助金支出。按以上年實際發生數為准。如果上年度本統籌地區沒有發生醫療補助金支出,則該科目預算支出數為0.
養老保險基金總支出=養老金支出+喪葬撫恤費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補助下級支出+轉移支出+醫療補助金支出+其他支出 1、失業保險基金收入預算
①、「失業保險費收入」是指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收入=單位繳費收入+個人繳費收入
其中:單位繳費收入=上年度單位繳費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單位費率
個人繳費收入=上年度個人繳費基數×(1+三年平均
②、「利息收入」是指用失業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包括財政專戶和基金支出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等於統籌地區2009年末累計結余與存款利息之積。活期存款狀態的結余基金,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儲蓄利率計算;定期存款狀態的結余基金,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儲蓄利率或雙方協定利率計算。結余基金的存款狀態以2009年12月31日反映的狀態為准。
③、「財政補貼收入」是指同級財政給予基金的補貼收入,根據統籌地區基金缺口數填列。
④、「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其他經財政部門核準的收入。根據上年實際發生數分析填列。
⑤、「轉移收入」是指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劃入的基金收入。根據上年實際發生數分析填列。
⑥、「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下級經辦機構接收上級經辦機構撥付的補助收入。
⑦、「下級上解收入」是指上級經辦機構接收下級經辦機構上解的基金收入。
下級上解收入=失業保險費收入×5%
2、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預算
①、「失業保險金支出」是指支付給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用。
失業保險金支出=上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月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失業保險金標准
②、「醫療補助金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費用,由定額醫療補助金和住院醫療補助金兩部分組成。
醫療補助金支出=定額醫療補助金支出+住院醫療補助金支出
其中:定額醫療補助金支出=上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月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定額醫療補助金標准
住院醫療補助金支出=上年度住院醫療補助金支出×(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③、「喪葬撫恤補助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費用及由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喪葬補助費用按照同期對在職職工的喪葬補助費規定標准發放,撫恤金是指發給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撫恤費,按照八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發給。
④、「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
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職業培訓補貼支出+職業介紹補貼支出
其中:職業培訓補貼支出=上年度享受職業培訓補貼人數
×(1+三年平均增長率)×職業培訓補貼標准
職業介紹補貼支出=上年度享受職業介紹補貼人數×
(1+三年平均增長率)×職業介紹補貼標准
⑤、「其他支出」是指經財政部門核准開支的其他與失業保險有關的支出,包括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支出和困難企業崗位補貼支出等。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支出=上年度享受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金人月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失業保險金標准×70%
困難企業崗位補貼支出=預計享受困難企業崗位補貼人月數×崗位補貼標准
⑥、「轉移支出」是指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轉出的基金支出。根據上年實際發生數分析填列。
⑦、「補助下級支出」是指上級經辦機構撥付給下級經辦機構的補助支出。
⑧、「上解上級支出」是指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上級經辦機構的支出。
上解上級支出=失業保險費收入×5%
3、其他指標
①、「參保人數」是指預算年度年末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根據2009年末實際參保人數和2010年參保任務分析填列。
②、「繳費基數總額」是指預算年度參加失業保險的各類單位繳費基數之和。
繳費基數總額=上年度繳費基數總額×(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③、「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是指全年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上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
(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④、「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月數」是指預算年度各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之和。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月數=上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月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預算
(1)「基本醫療保險費統籌(個人賬戶、單建)基金收入」根據參保人數、繳費人數、繳費工資總額、繳費比例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擴面征繳任務等因素分析填列。
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平均繳費人數×人均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征繳率
①平均繳費人數=(上年末繳費人數+預算年度末計劃繳費人數)/2.
②人均繳費基數=上年人均繳費基數×(1+前三年平均增長率)
③繳費比例和征繳率。按預算年度計劃數填列。
其中:統籌基金收入=保險費收入-個人賬戶收入
個人賬戶收入=單位劃入+個人繳納
單位劃入=平均繳費人數×人均繳費基數(單位)×單位費率×征繳率×個人賬戶單位劃入比例
個人繳納=平均繳費人數×人均繳費基數(個人)×個人費率×征繳率
(2)「利息收入」根據預算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等取得的利息收入分析、計算填列。
利息收入等於統籌地區2009年末累計結余與存款利息之積。活期存款狀態的結余基金,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儲蓄利率計算;定期存款狀態的結余基金,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儲蓄利率或雙方協定利率計算。結余基金的存款狀態以2009年12月31日反映的狀態為准。
(3)「財政補貼收入」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並剔除不可比因素後加上本級財政當年新增財政補助分析填列。
(4)「其他收入」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5)「轉移收入」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6)「上級補助收入」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7)「下級上解收入」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預算
(1)「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個人賬戶、單建)基金支出」根據診療人次、診療費用等因素分析填列。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住院醫療費支出+門診(慢特病)醫療費支出
①平均參保人數=(上年末參保人數+預算年度末計劃參保人數)/2
②住院率=上年住院率×(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③門診(滿特病)人次=上年人次×(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④次(人)均費用=上年次(人)均費用×(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⑤支付比例=按上年支付比列(統籌、個人賬戶)×(1+三年平均增長率)
其中:住院醫療費用支出=平均參保人數×住院率×次(人)均費用×支付比例
門診(慢特病)醫療費支出=門診人次(人數)×次(人)均費用×支付比例
(2)「其他支出」根據預算年度實際需要,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准開支的其他非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性的支出數填列,或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分析填列。
(3)「轉移支出」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分析填列。
(4)「補助下級支出」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分析填列。
(5)「上解上級支出」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分析填列。 1、工傷保險基金收入預算
(1)「工傷保險費收入」根據參保人數、繳費人數、繳費工資總額、繳費比例及工傷保險擴面征繳任務等因素分析填列。
工傷保險費收入=平均繳費人數×人均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征繳率
①平均繳費人數=(上年末繳費人數+預算年度末計劃繳費人數)/2.
②人均繳費基數=上年人均繳費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③繳費比例和征繳率。按預算年度計劃數計算。
(2)「利息收入」根據預算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等取得的利息收入分析、計算填列。
利息收入等於統籌地區2009年末累計結余與存款利息之積。活期存款狀態的結余基金,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儲蓄利率計算;定期存款狀態的結余基金,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儲蓄利率或雙方協定利率計算。結余基金的存款狀態以2009年12月31日反映的狀態為准。
(3)「財政補貼收入」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並剔除不可比因素後加上本級財政當年新增財政補助分析填列。
(4)「其他收入」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5)「上級補助收入」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6)「下級上解收入」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2、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預算
(1)「工傷保險待遇支出」根據工傷醫療費支出、工亡待遇支出、傷殘待遇支出等因素分析填列。
工傷保險待遇支出=工傷醫療費支出+工亡待遇支出+傷殘待遇支出
其中:工傷醫療費支出=工傷基本醫療費支出+工傷康復費用支出+輔助器具費用支出
①工傷基本醫療費支出=上年工傷醫療待遇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上年人均支出×(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②工傷康復醫療費支出=上年工傷康復待遇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上年人均支出×(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③輔助器具費用支出=上年輔助器具待遇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上年人均支出×(1+三年平均增長率)
工亡待遇支出=供養親屬撫恤金支出+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支出+喪葬補助金
①供養親屬撫恤金支出=上年領取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 ×上年人均支出×(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②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支出=上年領取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 ×上年人均支出×(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③喪葬補助金=上年領取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 ×上年人均支出×(1+三年平均增長率)
傷殘待遇支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生活護理費支出+傷殘津貼支出
①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上年領取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 ×上年人均支出×(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②生活護理費支出=上年領取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 ×上年人均支出×(1+三年平均增長率)
③傷殘津貼支出=上年領取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 ×上年月人均支出× (1+三年平均增長率)
(2)「勞動能力鑒定費支出」根據工傷調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因素及上年實際發生數分析填列。
勞動能力鑒定費支出=上年勞動能力鑒定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鑒定費支付標准
(3)「其他支出」根據預算年度實際需要,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准開支的其他非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性的支出數填列,或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4)「補助下級支出」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5)「上解上級支出」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1、生育保險基金收入預算
(1)「生育保險費收入」根據參保人數、繳費人數、繳費工資總額、繳費比例及生育保險擴面征繳任務等因素分析填列。
生育保險費收入=平均繳費人數×人均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征繳率
①平均繳費人數=(上年末繳費人數+預算年度末計劃繳費人數)/2.
②人均繳費基數=上年人均繳費基數×(1+三年平均增長率或按每年同比增長率的權重確定)
③繳費比例和征繳率。按預算年度計劃數計算。
(2)「利息收入」根據預算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等取得的利息收入分析、計算填列。利息收入等於統籌地區2009年末累計結余與存款利息之積。活期存款狀態的結余基金,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儲蓄利率計算;定期存款狀態的結余基金,以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儲蓄利率或雙方協定利率計算。結余基金的存款狀態以2009年12月31日反映的狀態為准。
(3)「財政補貼收入」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並剔除不可比因素後加上本級財政當年新增財政補助分析填列。
(4)「其他收入」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2、生育保險基金支出預算
(1)「生育保險金支出」根據生育醫療費支出、生育津貼支出、計劃生育支出等因素分析填列。
生育保險金支出=生育醫療費支出+生育津貼支出+計劃生育支出
其中:生育醫療費支出=平均繳費人數×平均生育率×人均生育醫療費用支出;
平均生育率——上年參加生育保險平均生育率;
人均生育醫療費支出=上年人均生育醫療費支出×(1+三年平均增長率)
生育津貼支出=享受津貼人次×人均津貼支出
計劃生育支出=計劃生育人次×人均計劃生育支出
人均津貼支出=上年人均津貼支出×(1+前三年平均增長率或按每年同比增長率的權重確定)
計劃生育支出=上年人均津貼支出×(1+前三年平均增長率或按每年同比增長率的權重確定)
(2)「其他支出」按預算年度上年末數填列。
附件:

③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什麼分別編制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險種分別編制,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等內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立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條件成熟時,也應盡快納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包括基金收入預算和基金支出預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基本養老金支出、醫療補助金支出、喪葬撫恤補助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

(3)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科編制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20%。職工個人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繳費基數的20%繳費,其中有用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和僱工共同繳納,僱主繳納12%,僱工本人繳納8%。基金征繳率按90%計算。

一次性預繳和補繳收入。指國家和省政策規定的一次性預繳和補繳情況,參考各市級統籌地區上年實際發生數,並結合本年當地破產企業改制及參保范圍相關政策調整而形成的一次性預繳和補繳預計情況確定。

④ 24++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於哪年開始正式編制並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報告。

國務院關復於試行社會保制險基金預算的意見 【頒布單位】國務院 【發文字型大小】國發〔2010〕2 號 【頒布時間】2010⑴⑵,最早較高規格要求各地向人大提交預算,但正式以立法的情勢,應當是社會保險法頒布後。2013年3月,102屆全國人大1次會議聽取、審議的預算報告,不但包括此前的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還將首次納入社保基金預算。 查看更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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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個人賬戶管理職位是什麼呢

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是隸屬於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副局級事業單位,專門從事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基金籌集、支付和管理工作的經辦機構。在全市分別設有21個分中心、1個醫療保險結算中心和1個檔案館。主要經辦業務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制定各項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2、負責辦理參保單位和人員社會保險登記、增減變動,以及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
3、負責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確保按時足額發放;
4、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執行《醫療服務協議》情況的監管管理工作;
5、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和管理進行審計監督及稽核檢查;
6、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進行運營管理;
7、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綜合統計分析,開展對社會保險工作的調查研究,制定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
8、負責向參保對象提供有關社會保險經辦咨詢服務;
9、負責社會保險經辦的宣傳工作,受理有關社會保險的投訴舉報和信訪接待。

⑥ 蚌埠市社會保險基金征繳中心怎麼樣

簡介:蚌埠市社會保險基金征繳中心於2007年1月經蚌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是隸屬於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下設綜合管理科、企業參保征繳科、機關事業單位參保征繳科、個體參保征繳科、基金財務管理科、基金稽核科、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征繳科7個內設機構。
注冊資本:125.59萬人民幣

⑦ 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具體是需要做什麼工作,單位職能是什麼

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本區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注銷,管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繳費信息。

職能 :

  1. 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要求,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以及監督基金的儲存、增值工作。

  2. 負責制定和完善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加強財會基礎性工作建設,搞好財務電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財務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

  3. 負責組織開展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會計核算工作,搞好各項基金的收支平衡與調度,確保基金支付需要;編報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匯總各種財務報表,並按時向省勞動保障廳和其他有關部門報送。

  4. 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的管理辦法和指導性意見,失業保險經辦業務的操作規程和工作方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操作規程、工作方案和有關規定以及全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業務的工作。

  5. 負責全省企業養老保險業務的檢查、指導和督促工作。

  6. 負責全省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工傷、生育保險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7)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科編制擴展閱讀:

統籌范圍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的基金結算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養老、醫療保險的參保結算;少年兒童住院大病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的申報繳費,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業務經辦及發放;對困難人群實施醫療救助;參保人員繳費記錄、個人賬戶管理以及各項社保待遇的審核結付、社會化發放等。

⑧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是公務員單位嗎

是。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為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直屬市勞動和內社會保容障局管理。

根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做好轄區用人單位員工工傷認定,工傷救治及其傷殘康復管理工作,監督用人單位按規定償付未參保員工工傷待遇。負責對轄區用人單位和員工遵守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違規行為。

(8)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科編制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即社保局(下同)是事業單位,隸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工作職能有明確要求和規定,機構設置應該圍繞要求設定,內部負責養老保險、社會保障等重點工作的部門必須按要求設置,並明確相關職責,做好與上級單位的工作對接。

根據社保局的工作職能,一般設置辦公室,財務室和各類業務室,業務室應該將養老保險、社會保障、農村醫保等單獨設立科室,行使相關職能,還應設立對外服務窗口,為大眾提供優質便捷的社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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