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老保險基金問題
養老保險基金現存問題與解決對策
2010-2-6 10:48 來源:法律教育網【大 中 小】【我要糾錯】
摘要:養老保險是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基金又是養老保險中必不可缺少的條件,在當前,做好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與徵收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文章對養老保險基金現存的一些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討論,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一些解決的對策。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問題;對策
在社會老齡化不斷加劇的今天,養老成為整個國家、社會不可避免要面對的問題。為保證人們退休後的生活,養老保險應運而生。所謂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以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依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法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後,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對於保障人民生活和社會穩定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於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尚不發達,所以不免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現階段中國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我國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堅持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籌集。但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覆蓋范圍狹窄,大多由擁有實力的企、事業單位繳納,一些民營單位、私人企業受利益的驅使,拖欠甚至脫逃繳納的范圍,許多虧損企業也無力按時繳納,農村養老保險尚處於起步階段,問題重重。通過籌集原則可以看出,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三方共同負擔,但是從中受益的卻是個人,這樣就降低了企業繳納基金的積極性,目前尚沒有一部明確的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繳納基金,再加上一些新建立的企業游離在社會保障之外,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難上加難。而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方面,表現出的「工作的一代」供養「退休的一代」的代際贍養原則,又加重了個人與企業的繳費負擔。
(二)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體制養老保險基金與財政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所以養老保險容易被挪用和拖欠。由於各地區在經濟發展、人口結構、收入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為了防止外地人員的流入,各地普遍嚴格限制跨地區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基金轉移。這種長期以來形成的管理格局,使得各統籌地區的社保經辦機構,只能管理本地區參保人員的有關情況,而對參保人員在異地是否曾參保則無過問。再加上冒領保險和提前退休現象的與日劇增,更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蒙上了層層迷霧。
(三)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
在退休金的發放方面,受職務高低和退休時間的影響。職務高的繳費數量大,享受的退休金也多,職位低的則反之。退休早的職工繳費少,享受的退休金也少。而退休晚的則反之。正是這種原因造成了養老金發放中的一些不平等與失衡現象。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在養老保險保值方面,雖然我國規定在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但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費大都被用於支付現期的退休金,對於剩餘資金,政府規定除保留兩個月支付款外,其餘金額的80%必須購買政府債券或存入銀行,利息用於未來養老金的支付。受通貨膨脹影響,這些收入極少,因而出現養老保險金結余不斷貶值,個人賬戶空賬的現象,這必然會對未來養老保險帶來沉重負擔。
二、我國養老金體制改革的建議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對現行養老基金籌集方式的改革,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基金徵集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體現基金徵集同待遇支付相配套、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聯系的基本原則,資金來源多渠道,實現城鎮勞動者全覆蓋的養老保險基金徵集制度。
(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應該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養老金發放的體系。這樣可以避免參保人員退休時只能在某一地區享受養老待遇而不能跨地區享受。對於無法轉移或不願轉移到其他統籌地區的養老保險,在當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戶口遷移出本地區時,也應允許其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金。同時還要健全各級政府的勞動保障的有關機構體系,採取獎懲措施,這樣可以有效避免養老基金的挪用與拖欠。
(三)養老保險基金發放
首先,對正常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企業,應按時足額發放退休金,不允許採取差額撥付的辦法。對有能力而不按時繳納的企業要積極進行催繳,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還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對確無能力繳納的困難企業,各級勞動部門和社會保險部門要及時辦理緩繳手續,以保證按時足額發放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減發、停發或緩發。其次,應以當地社會平均水平為准。加大基金的調劑力度,使收入相差不太懸殊,充分地體現保障制度帶給人們的優越性。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首先應加大各級政府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力度,解決資金不足問題。其次建立一種能對風險與投資實施有效控制的養老資金投資體制,投資於那些風險相對小,收益相對較高的投資領域,增加資金來源。國務院體改辦宏觀經濟體制司司長宋曉梧建議,成立專門的、相互競爭經營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營運個人賬戶,以達到個人賬戶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問題
自1999年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入整頓規范階段,但是大多數地方並沒有做出適當的回應,在基金籌集、管理與發放上均不規范。首先,在基金的籌集方面,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多沒有企業的繳納,只有本人自願繳納,這就違背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性質,而這種單方的繳納方式更偏向於商業保險。而農民由於資金方面的限制拖欠,逃避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問題嚴重,這樣不但加重了農民的負擔,還造成養老保險體系的不完善。即使農民按時按量繳納了保險,但是地方政府的挪用情況又十分猖獗。所以,首先要減輕農村老年人的貧困問題;其次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再次養老基金要一直保持在最初規定的利率下,防止因利率下調帶來的損失,只要這樣才能鼓勵更多的農民繳納養老基金。同時還要通過宣傳教育,讓農民自願繳納養老保險基金。
參考文獻:
1、張左已。領導幹部社會保障知識讀本[M].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2。
2、蔡秀靜。防止養老保險基金不必要流失的思考與對策[J].經濟師,2006(11)。
3、彭樹生。論「稅費分籌」——深化改革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方式的探討。
4、劉曉娟。對養老保險基金發放工作的幾點建議[J].財會月刊,2003(2)
②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來源於哪些渠道
個人賬戶金額和國家財政的支付。
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分兩部分:
基礎養版老金和個人賬權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
這意味著中國農民60歲以後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不過胡曉義強調了即將啟動的新農保仍處試點階段,「新農保政策要通過試點完善之後逐步推開,並不是說從明天開始大家就可以領錢了。」根據規劃,將於2020年前全部實現所有農民都享有新農保。
③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組成和來源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版分別按工資總額及繳費工資權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為保障職工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離退休後的基本生活而籌集的專項基金。《社會保險法》第11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④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一般來源於哪三方面
1)養老保險費,往往指支付當期待遇後的剩餘部分;
(2)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內收益;
(3)滯納金;
(4)政府容補貼等。其中第一種是我國現行體制下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分別按照規定的繳費工資基數和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繳費形成的。至於投資收益目前只有銀行利息和國家債券利息兩種,目的主要是實現節余基金的保值。政府補貼一般只在養老基金出現政策性虧損時才予給付。
⑤ 養老保險資金的來源
新農保是2009年由國務院頒布政策實施的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資金來源方面: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國家財政撥款三個來源渠道
其次在資金籌集模式上: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政府補貼全部進入社會統籌賬戶,個人繳費全部進入個人賬戶。
再次資金給付方面: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社會統籌賬戶發放,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發放。
老農保是在1986年社會保險體制改革時探索建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在1992年民政部頒布政策實施,但是在2008年左右破產
老農保的特徵:
首先資金來源方面: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國家給予政策支持,所以老農保只有2個來源渠道,國家是不給財政補貼的,這是新舊農保的最大區別
其次在資金籌集模式上,實行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制度,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在很多農村地區集體補助這一項基本為0,所以老農保實際上就是農民的自我儲蓄制度,並沒有實現社會成員的互助共濟和風險共擔,最後因為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積累緩慢,老農保的保障水平非常低,大部分地區每月只有4塊錢左右,在2008年左右很多農村地區出現退保現象,老農保破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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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是( )。 A: 國家補貼 B: 集體提留 C: 個人交納 D: 國家、集體、個人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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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資金來源於哪些渠道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
根據規定: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⑧ 全國社保基金與養老保險基金是什麼關系
沒有關系。全國社保基金其實指的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不包括養老保險基金。
全國社保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中央財政預算撥款,部分彩票公益金劃撥、國企股份的劃轉等等,作為儲備基金使用,可以投資股票、基金等。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是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國家給予的財政補貼轉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8)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來源擴展閱讀:
《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管理,確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十條關於"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的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勞動部負責制定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全國基金管理情況。地方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基金管理制度的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地區基金管理情況。
第三條 勞動部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全國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基金管理工作。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的基金管理工作。經國務院批准實行系統統籌部門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部門、總公司的直屬國有企業基金管理工作。
⑨ 勞保基金與養老保險金有什麼區別
勞保基金與來養老保險金的區別如自下:
1、勞動保險基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中規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給付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對於建設單位而言,在開工前按規定必須繳納足夠的建設工程勞動保險基金。對於不按規定繳納勞動保險基金的企業,建設主管部門將不發放施工許可證。具體規定咨詢當地的建設主管部門。
2、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由政府舉辦的一種強制性保險,其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具體內容可以參見《社會保險法》。
⑩ 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基金來源於()繳費部分
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繳費部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10)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來源擴展閱讀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繳費單位必須在接到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的繳費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有關單位、個人不得拒絕。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七條 繳費單位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之一交納社會保險費:
(一) 繳費單位到其開戶銀行繳納;
(二) 繳費單位到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繳納;
(三) 繳費單位的開戶銀行根據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開出的托收憑證或者稅收票證從繳費單位賬戶直接劃撥;
(四) 繳費單位與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約定的其他方式。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應當按月對已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含個人繳納部分),按照繳費單位各項社會保障基金應繳納的份額分別計入各項保險基金,按照規定建立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並按月將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情況告知負責該項社會保險的經辦機構。
地方稅務部門應當及時向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職工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