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保險業務員欺騙和保險公司有什麼關系,如果辦理保險的員工不幹了,他欺騙的行為誰負責
這個有直接的關系,業務員為保險的代理人,也就是在法律上的代理關系,我們可以簡單的理解為業務員做的事就是保險公司做的一樣,不管這個業務員還干不幹,他的行為保險公司都是要買單的。
㈡ 買完保險後如果出事了怎麼辦交保險時的員工又不幹了我該找誰
假若之前為你服務的業務員不做了,那麼保險公司肯定會及時的派一位新的業務員為你服務的!如果這個業務員沒能及時聯系你,而恰巧在這個時間段要出險的話您可以打公司的客服電話!公司會及時派人過去為你服務的!這個你大可不必擔心!
㈢ 為自己買了保險,如果保險代理人不在保險公司上班了。我該找誰負責理賠呢有人接管嗎
如果是有保險合同的,直接去找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會另外安排人員進行處理的。
㈣ 如果新華保險業務員不幹了 那所入保險的人理賠或者煩期取錢 ��
不管業務員干不幹,你的保單都不用擔心什麼的,公司自動會給你配置其他業務員的,滿期取錢時,拿上身份證原件和保單原件直接去新華保險公司客服中心辦理就可以了。
㈤ 以前的保險業務員沒幹了現在的保單誰負責
如此違犯了業務員最基本的職業操守,自己完全可以依據擁有證據,向保險公司及法律部門提供訴訟。法律保護投保人被保人的合法權益。
㈥ 保險代理人離職後與客戶發生糾紛誰來負責
首先,說一下法律的規定。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之間是產品代理的經濟合同,雙方之間的職權劃分為,保險代理人替保險公司賣保險,保險公司給予提成並承擔保險售後及理賠責任。
但是因為保險業務員的原因造成損失的,有保險業務員來承擔。
所以,如果客戶以保險業務員未盡到告知義務而進行索賠的話,保險業務員是要承擔責任的。
責任的承擔是以是否造成了損失或在行為過程中是否違反規定而確認的,而不以你現在是否離職進行判定。
所以,如果客戶能夠證明你當時的言語有誤導或者欺瞞(注意,這里不是欺騙,而是欺騙和隱瞞)的話,而訴訟期也沒有過的話,你就要受到處罰。
第二,說說現實情況。
現在的保險條款和保障體系其實都對消費者不利。
保險公司早就意識到這點,但為了掙錢,他們不會在意消費者的權益的。
所以在培訓的過程中,保險公司自己就在隱瞞保險條款不利因素。因此,你怎麼能保證保險業務員能夠如實告知消費者呢?這點我認為保險公司有責任的。
保險公司不告知業務員,業務員也就無法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有了問題自然還是要找到業務員。
通常,保險銷售是通過熟人進行的,因此消費者找到保險業務員的幾率很大。要不換個電話號碼不就得了。
在樓主遇到的情況中,其實消費者是弱勢群體:1、很難還原當時購買保險時業務員是如何推銷的;2、所有的保險合同都有自己的簽字,維權困難。
其實業務員也是弱勢群體。1、保險公司即使培訓不利,或者業務員想給消費者退保,保險公司都會拒絕,需要業務員自己承擔;2、消費者找保險公司退保幾率很小,就只能跟業務員硬泡,如果是關系銷售的話,自己的關系就很難維系了。而且即使自己想替朋友擔掉損失,但畢竟不是小數目呀。
所以,給樓主的建議,如果是熟人,只能見機行事了。如果不是熟人,是陌生人的話,換個電話吧。因為證據收集困難,所以消費者如果想通過正規途徑告你,讓你承擔責任的話,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