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福建省平和縣稅務局交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一年要多少錢
交養老保險是在社保中心交,和稅務局有什麼關系= ̄ω ̄=
② 福建省農村養老保險官網
概念
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由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
現狀
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
在我國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中沒有體現出對留在農村的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給予區別對待。進城務工的農民既沒被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沒被納入到城市養老保險體系中,處於法律保護的空白地帶。
.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但是如果考慮到城市化、社會發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種因素,考慮到今天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後進入老年期時的經濟、社會背景,現在交納的數額很少的養老保險金,就會出現養老保險養不了老,保不了險的情況。
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而少數村、鄉幹部利用職權、巧立名目、利用公款為自己投保,養老保險成了這些人為自己謀私利的工具,影響了養老保險的運行和群眾投保的積極性。
新政
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兩大亮點:一是籌資模式有了重大改變;二是養老金待遇有了重大調整。
1.籌資模式:資金籌集的社會化,適應於現階段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責任分擔機制逐漸開始形成:主要是個人的積累賬戶,由集體和國家補助的部分構成統籌基金,統一進行地市級統籌。
2.待遇問題:
(1)參保者每人年均享30元政府補貼:
以往的政府補貼都是針對特殊人群,而此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的補貼范圍大幅擴大,將普通參保人員都納入其中。對參保繳費人員,統一按每人每年30元給予補貼。
(2)零繳費參保:
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本人不繳費也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80元,比國家每人每月55元的標准高出25元。但60歲以上老人不繳費享受基礎養老金也是有條件的,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必須按新政策參保繳費,已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則視為已參保繳費。
且以往各類養老保險政策都須補足一定年限的參保費用,而今後參加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則可不補繳。同時,有條件的老人可自願按每月40元、60元、90元3個檔次選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這樣,除能按月領取80元基礎養老金外,還能領取按所選檔次發放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養老待遇水平將大幅提高。
舉例:65歲的參保人員,若選擇90元繳費檔次,他距75歲差10年,即120個月,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為90元×120個月=10800元,再扣除政府每年補貼的30元,即30元×10年=300元,實際繳費10500元。每月領取的養老待遇為80元(基礎養老金)+9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170元,若享受獨生子女及高齡補貼,每月最多可領取190元。
(4)降繳費檔次: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把年繳費標准分為5檔,分別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保留高出國家標準的600元和900元兩檔鼓勵多繳多得逐步縮小各項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待遇差距
舉例:年繳費900元檔次的參保人員,60歲時,按目前辦法靜態測算,繳費15年,每月可領取養老保險待遇194元;繳費30年,每月可領取養老保險待遇353元;繳費44年,每月可領取養老保險待遇558元。
(5)取消繳費年限:
45歲以下人員繳費年限須達15年以上,而對45~59歲人員,則不再設最低繳費年限,只要求按年繳費,到60歲方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結語
現階段實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身份特徵,以是否有城鎮戶口為劃分依據,消除城鄉差別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發展趨勢,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未來發展的必然結果。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③ 2013年福建企業養老金人均領取多少現在養老金是否包括基本、個人和每年普調三個部分
1、2013年福建企業養老金人均領取多少?——這個問題誰也回答不了,2013年還沒結束呢。至於2012年福建企業養老金人均領取多少之類的問題政府也從未公開過。
2、養老金計發辦法,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
「新人」按照新的辦法計發,其基本養老金只有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
「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規定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但調節金計發規定執行至2010年底止,從2011年1月1日起不再計發調節金。
「老人」仍按照退休時的原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為與我省建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建立個人賬戶的時間相銜接考慮,我省「老、中、新」人的劃分為:
新人: 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為本次改革的 「新人」;
中人:1995年底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為本次改革的「中人」;
老人:2005年底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為本次改革的「老人」。
3、個人賬戶部分(如男性60歲退休可領取139月)——不是這個意思,而是說退休時核定養老金,60周歲的人,個人賬戶養老金對應的除數為139。如果他退休139個月後,仍然健在,其個人賬戶部分的養老金由統籌基金繼續支付,直至終身。
4、退休後,第二年開始參加養老金增資,一般由普調+繳費年限XN+特調組成。
5、2013年的增資方案,參見海峽都市報3月30日:
本報訊 日前,省政府下發通知,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為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廈門市)調整養老金,1-3月份調整的養老金將補增發。按照新規,全省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將增加290元,這是歷年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月增加標准三個掛鉤
據了解,這次調整採取的辦法是月增加標准採取「三個掛鉤」,即與福建省物價指數上漲掛鉤,其中福州增加標准為34元/月、莆田37元/月、泉州37元/月、龍岩39元/月、三明37元/月、南平36元/月、漳州37元/月、寧德34元/月。
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適當掛鉤,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與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月增加標准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
省級統籌企業離休幹部等人員不納入本次調整范圍。
此外,納入省直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並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調整參照福州市的標准執行;納入各設區市、縣(市、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並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調整參照所在設區市的標准執行。
對部分群體適當傾斜
在普遍調整養老金的同時,對退休、退職人員中部分群體(不含廈門市),還將適當傾斜照顧。
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的人員,按就高一項增發:(一)對退休、退職前具有高級職稱且被所在企業聘用的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分別按下列標准再增發基本養老金:正高級職稱的退休、退職科技人員,每人月增發120元;副高級職稱的退休、退職科技人員,每人月增發90元。(二)對退休、退職前具有高級技師資格且被所在企業聘用的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月增發90元。
此外,對2012年當年滿7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含2012年度新納入統籌並於當年已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於1597元的,補齊至1597元後,再參加2013年基本養老金調整;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於570元的人員,按570元保底後,再參加2013年基本養老金調整。以上增發對象不包括統籌企業中離休幹部等人員。
④ 福建省省直社保養老保險
2016年全國各地都出台新養老金方案,福建省2017年養老金怎麼調?養老金調整每年都在一月份開始進行,到時南方財富網將會及時更新養老金調整方案最新消息,福建省養老金方案怎麼調?福建省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多少?在此期間各位可以參考「關於2016年福建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福建省關於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閩政〔2016〕36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社廳、財政廳: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對我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的批復意見,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5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准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省級統籌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66%調整(由省人社廳、財政廳測算,另行確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各統籌區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5%調整(由各統籌區測算,另行確定)。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含在2015年度新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並於當年達到70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200元的,補齊至2200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其他調整政策
(一)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標准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於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二)企業「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納入本次調整范圍,定額調整部分按所在地機關事業單位統籌區的標准執行,所需資金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也納入本次調整范圍,所需資金由當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三)納入省直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以及由各設區市、縣(市、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標准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本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級統籌基金統一撥付(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調整養老金辦法由廈門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所需資金由當地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分級統籌分別撥付。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他特定人員,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六、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辦法和要求,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於2016年9月30日前將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發放到位。
按照本通知規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范圍內企業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准,以及省直和中央屬駐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准和所需資金及渠道,由省人社廳和財政廳另行發文。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各設區市(含廈門)、縣(市、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准和所需資金,由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另行發文,同時抄送省人社廳、財政廳。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協調解決,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基本完成後,於2016年10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上報省政府,並抄送省人社廳、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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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福建省社會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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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由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
現狀
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
在我國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中沒有體現出對留在農村的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給予區別對待。進城務工的農民既沒被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沒被納入到城市養老保險體系中,處於法律保護的空白地帶。
.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但是如果考慮到城市化、社會發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種因素,考慮到今天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後進入老年期時的經濟、社會背景,現在交納的數額很少的養老保險金,就會出現養老保險養不了老,保不了險的情況。
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而少數村、鄉幹部利用職權、巧立名目、利用公款為自己投保,養老保險成了這些人為自己謀私利的工具,影響了養老保險的運行和群眾投保的積極性。
新政
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兩大亮點:一是籌資模式有了重大改變;二是養老金待遇有了重大調整。
1.籌資模式:資金籌集的社會化,適應於現階段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責任分擔機制逐漸開始形成:主要是個人的積累賬戶,由集體和國家補助的部分構成統籌基金,統一進行地市級統籌。
2.待遇問題:
(1)參保者每人年均享30元政府補貼:
以往的政府補貼都是針對特殊人群,而此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的補貼范圍大幅擴大,將普通參保人員都納入其中。對參保繳費人員,統一按每人每年30元給予補貼。
(2)零繳費參保:
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本人不繳費也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80元,比國家每人每月55元的標准高出25元。但60歲以上老人不繳費享受基礎養老金也是有條件的,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必須按新政策參保繳費,已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則視為已參保繳費。
且以往各類養老保險政策都須補足一定年限的參保費用,而今後參加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則可不補繳。同時,有條件的老人可自願按每月40元、60元、90元3個檔次選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這樣,除能按月領取80元基礎養老金外,還能領取按所選檔次發放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養老待遇水平將大幅提高。
舉例:65歲的參保人員,若選擇90元繳費檔次,他距75歲差10年,即120個月,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為90元×120個月=10800元,再扣除政府每年補貼的30元,即30元×10年=300元,實際繳費10500元。每月領取的養老待遇為80元(基礎養老金)+9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170元,若享受獨生子女及高齡補貼,每月最多可領取190元。
(4)降繳費檔次: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把年繳費標准分為5檔,分別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保留高出國家標準的600元和900元兩檔鼓勵多繳多得逐步縮小各項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待遇差距
舉例:年繳費900元檔次的參保人員,60歲時,按目前辦法靜態測算,繳費15年,每月可領取養老保險待遇194元;繳費30年,每月可領取養老保險待遇353元;繳費44年,每月可領取養老保險待遇558元。
(5)取消繳費年限:
45歲以下人員繳費年限須達15年以上,而對45~59歲人員,則不再設最低繳費年限,只要求按年繳費,到60歲方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結語
現階段實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身份特徵,以是否有城鎮戶口為劃分依據,消除城鄉差別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發展趨勢,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未來發展的必然結果。
⑥ 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現狀
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優點
1、老有所養。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終其一生,均可按月領取養老金直到死亡。
2、基本生活有保障。參保人員退休後的養老金水平隨職工工資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3、沒有職業差異。無論是城鎮個體、私營企業從業人員,還是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只要參加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退休時就可按同樣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享有養老待遇。
4、流動不影響待遇。勞動者在所有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之間的工作流動,養老保險關系和個體帳戶都可以保留並隨之轉移,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可累計計算,退休時不影響基本養老金待遇的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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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2010年福建省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是多少
企業退休人員按省級統籌范圍內2017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66%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各地2017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5%調整。
掛鉤調整部分,與基本養老金掛鉤的部分,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是按本人2017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與繳費年限掛鉤的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適當傾斜部分,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達到7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發40元;2017年12月31日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同樣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如果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200元,則補齊至2200元,然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按照上述標准測算,以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為例,則此次每月新增養老金200元左右,增加的金額將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補發。
⑧ 福建省退休養老保險怎麼計算方法
福建省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 個人賬戶養老金 + 過渡性養老金(僅限於1995年底前參保人員)。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應的計發月數;
3、995年底前參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月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1995年底前繳費年限×1.3%。
(8)福建省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情況擴展閱讀: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⑨ 福建省基本養老保險
一、根據《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基本養老保險費代收代繳窗口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勞社[2002]文414號)文件精神,參保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達法定退休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以上,方可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
二、根據福建省人大條例(閩人大常[1997]036號)文相關精神,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辦理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時,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其個人賬戶儲存額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三、如果你在從事自由職業前曾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縣以上集體企業工作等的累計工齡可以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更具體政策可到福州市社保管理中心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理地點(古田路128號勞動大廈一層)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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