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馬航370給每位失蹤者賠償多少錢
●馬航事件中存在三個法律關系:乘客與馬航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馬航與飛機製造商美國波音公司之間的關系,乘客、馬航與各自的保險公司之間的商業保險合同關系。法律關系不同,責任的承擔者不同。
●馬航事件罹難者家屬可以從商業保險和責任賠償兩個途徑索賠。
●無論是出發地、經停地,還是目的地,以及承運人住所地等,罹難者家屬都可以選擇作為起訴地。
●在事故原因未明的情況下,家屬可以行使特別提款權,獲得特別提款不影響責任認定和繼續追加事後賠償。
距離馬來西亞航空公司(下稱馬航)MH370航班3月8日失去聯系已經30餘天。目前,黑匣子搜索正在進行中。
3月24日,馬來西亞政府宣布該航班飛機墜毀南印度洋,無人生還。為馬航事件中罹難的同胞家屬提供法律支持,成為我國法律工作者群策群力的目標。4月10日,在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主辦的馬航事件賠償責任專家座談會上,與會專家、學者圍繞馬航事件的責任主體、索賠程序、適用法律、賠償標准等各抒己見。
追問1
責任主體:向誰主張賠償
馬航事件中罹難者的家屬應向誰主張權利?馬航、馬來西亞政府、保險公司、美國波音公司還是目前被「假設」懷疑的劫持分子?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會長河山表示,從目前情況看,黑匣子還沒有找到,法律責任的主體就是馬航。如果找到了黑匣子,確認有人劫持或有人放置炸彈,那麼還有一個相對責任人。如果是飛機的質量問題,美國波音公司也有一定的責任。即便是遭遇自然災害,飛機危險作業,馬航依然不能免責。
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周其華認為,在目前無法認定馬航事件是因自然災害、機械故障還是人為故意的情況下,馬航應當作為此次事件的第一責任人,罹難者家屬可向馬航索賠。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武延平也認為,馬航應承擔賠償責任。飛機是事故性的消失,還是政治性的消失,因為沒有查清事實,還不能下結論。如果是出於政治性的原因,那麼就由國家來出面和馬來西亞交涉。如果是事故性的原因,就可以通過訴訟程序來解決。馬來西亞總理宣布飛機墜毀於南印度洋,乘客無生還可能,如果我們承認這個結論,就是承認飛機發生事故,可以向馬航提出索賠。因為馬方已經宣布機毀人亡,馬航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高級法官李鳳新認為,如果有證據證明並確定是飛行員劫機,或者航班方存在其他過錯,除了正常的保險理賠外,航空公司和相關責任方還將面臨人身損害的理賠。此外,因公出差的還可以得到出差的理賠。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張嚴方認為,馬航要為欺詐行為承擔賠償責任。作為承運人,馬航應該及時向家屬披露信息,但馬航「知情不報」,失去了最好的搜救時間。對這種加重過錯行為也應追究責任。事實查清之後,可以向馬航提出訛詐賠償。
有學者認為,對知情不報,馬來西亞政府也有責任,但是政府能否作為民事賠償主體,涉及一些前沿的國際法律問題,需要深入研究。
「馬航事件中存在三個法律關系:乘客與馬航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馬航與飛機製造商美國波音公司之間的關系,乘客、馬航與各自的保險公司之間的商業保險合同關系。法律關系不同,責任的承擔者不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徐海燕認為,就運輸合同關系所產生的法律問題而言,南方航空公司CZ748與馬航存在共享合同關系(馬航MH370航班與南航CZ748為共享航班),在馬航事件中南方航空公司所扮演的角色是什麼,是否承擔連帶責任,值得思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原主任魏耀榮表示,我們應當把眼界放寬一點,梳理出馬航事件的原因有幾種情形,每種情形會出現哪些問題,產生哪些責任主體,怎樣索賠才能為罹難者家屬爭取到最大的利益。
追問2
索賠程序:哪些途徑更便捷
如何採用相對便捷的程序維護罹難者家屬的合法權益,是學者和實務工作者都在考慮的問題。
「馬航事件罹難者家屬可以從商業保險和責任賠償兩個途徑索賠。」李鳳新說,索賠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保險公司。除了侵權責任賠償,在保險理賠方面,如果客機中的中國公民在國內或者國外投保,那麼應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額來依法進行索賠。當然,要注意的是保險公司提出的免責條款,根據保險合同內容和法律相關規定,確定是否適用免責條款。如果馬航事件最終被認定為恐怖襲擊,保險公司或將依據相關免責條款,不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管轄問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就馬航事件來講,如果向國內保險公司投保,我國法院有權對此進行管轄,家屬可以選擇在我國法院起訴。
第三,訴訟時效。遇難者家屬應該在飛機抵達目的地日期的兩年之內提起責任訴訟。不過,保險法的訴訟時效是有差異的,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付保險金的時效是5年。馬航事件如果不能查明原因,可適用《蒙特利爾公約》。如果調查結果認定為航空公司責任,則不能適用《蒙特利爾公約》。如果能查出是美國波音公司的責任,可以根據美國案例法走司法程序解決。
如何選擇起訴地?徐海燕提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7條、第265條都是關於案件管轄的規定,《蒙特利爾公約》第33條對起訴地也有明確規定,概而言之,航班出發地、經停地、目的地,以及承運人住所地和航空公司所在地或有公司代表處的國家都可以作為起訴地。」對於中國乘客家屬來說,最簡單、最便捷的方式就是在中國提起訴訟,依據是馬航在中國設有代理處。由於人數眾多,家屬可委託律師組成律師團。
張嚴方說,如果乘客是在某地搞經營,可以在其經常經營的住所地起訴,也即他所注冊的經營場所的所在地作為他最終的居住地來提起訴訟。也許它是加拿大,也許是英國,這都是目前無法確定的,需要將所有這些可能一一釐清。
罹難者家屬主張權利需要注意哪些程序?周其華建議,罹難者家屬申請賠償的程序應分三步來走。第一步,家屬要到乘客購買機票的地方索要機票底單和航空保險底單,然後拿著馬來西亞政府宣布機毀人亡的聲明,並寫明賠償意見書,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第二步,家屬要找到馬航或馬航的代表,與馬航進行談判,最好是集體談判,也可以選代表進行談判,或由國家有關部門協同代表談判,爭取在這一步解決賠償問題,因為程序少、花費少、賠償數額更多。第三步,家屬對馬航賠償數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必須在受害者住所地的基層法院提出申請,宣告受害人死亡或者失蹤。
追問3
適用法律:如何選擇更有利
跨國索賠,除了選擇在何處起訴,還需選擇適用哪國法律、哪些法律。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曹三明說,選擇哪裡作為起訴地,要看哪裡的賠償標准更高,哪裡的法律更有利於維護罹難者家屬的利益。
河山表示,按照國際私法的原則選擇起訴地、適用法律有很多餘地,可以選擇航線的目的地法律、本國的住所地的法律,但是選擇適用我國法律、賠償數額是受限制的。馬來西亞這些年發展得非常快,它的賠償額通常來講應該高於中國。
「馬航事件十分特殊和復雜,在賠償過程中至少涉及合同法、航空法、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以及各種國際公約,尤其是《蒙特利爾公約》,因此在法律適用上需格外注意。」武延平提醒說。
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媛媛介紹說,根據我國民航總局《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目前國內法律所設定的空難賠償限額僅為40萬元,這已成為罹難者家屬索賠的最大不利因素。有關部門應盡快修訂相關規定,取消空難索賠上限規定,完善相關制度。
張嚴方表示,如果飛機最終確定落在澳大利亞,也許澳大利亞的賠償金額遠遠高於馬來西亞;如果查明事故原因是波音777出現故障,美國的賠償額當然也要高於馬來西亞。理想狀態下,選擇便利的起訴地和適用賠償標准高的法律,無疑能夠獲得最大的利益保護。但是,跨國訴訟的地域障礙、語言障礙,還有高昂的訴訟成本,也不能不考慮。
張嚴方說,在確定起訴地和適用法律之後,如果選擇去馬拉西亞或者澳大利益(如果確定為飛機最後降落地)起訴,考慮到訴訟成本較高,罹難者家屬可以採取集體訴訟,這樣可以減少訴訟成本。
集體訴訟是否更為便捷?曾經在法國空難中作為9位中國遇難公民家屬理賠代表的朱媛媛介紹說,法航空難有9名中國乘客遇難,借鑒歐洲一些發達國家的家屬「抱團取暖」集體索賠的方式,為我國乘客爭取到了發達國家的賠償標准。馬航事件中,我國遇難乘客的家屬如果通過「抱團取暖」,來應對異地起訴和復雜的司法程序,是一個較好的選擇。
追問4
賠償標准:一刀切還是各有不同
張嚴方表示,根據《蒙特利爾公約》,在事故原因未明的情況下,家屬可以行使特別提款權,先索要一筆約合108萬元人民幣的賠償款,以解決臨時困難。馬航完全有能力支付這一賠償,因為商業航空每架客運飛機至少有15億美元的責任險,如果把責任險分攤的話,假如這架飛機有300人,每個人至少有500萬美金的賠償。「除了人身損害賠償外,還有財產損害賠償。每一位罹難者都有行李托運,按照《蒙特利爾公約》第22條第2款的規定,也應該有1.08萬美金的賠償。」
武延平說,當事件查清,責任也分清後,馬航應該在特別提款的基礎上繼續賠付。家屬行使特別提款權後,不影響最後的責任追究,獲得特別提款不影響繼續追加事後的賠償。
據與會專家介紹,馬航投保相關消息顯示,MH370機身險責任限額是1億美元,綜合責任險是17.5億美元。除了特別提款權外,事後的賠償還可能包括人身損害賠償、保險賠償、公差賠償、行李賠償等,依據不同國家法律的賠償標准,最終的賠償也會有所差異。
是否每位罹難者的賠償標准都一樣?朱媛媛向大家介紹了歐洲內陸國家理賠的考量因素。她說,法國、德國等國家理賠時,大概考量這樣幾個因素:其一,罹難者當時的收入狀況,同時考慮其工作年限、未來可能的收入水平。其二,罹難者個人收入,以及物價上漲、經濟發展情況等因素。其三,罹難者的家庭成員,是不是上有老下有小。還要按照家庭所在地生活標准來衡量,比如撫養老人、妻子、小孩大概需要多少錢。
「另外,在國外比較成熟先進的做法是,如果找到黑匣子,或者信息披露比較多時,要找專門的實驗室去做航空模擬,模擬飛機是如何飛行的,然後判斷出事故可能出現的地方,判斷出航空公司、飛機製造商是否承擔責任,承擔多大的責任。這些飛行模擬實驗報告會在談判桌上增加非常大的籌碼。」朱媛媛說,確定黑匣子的下落,獲取黑匣子數據,也許比我們想像得還要重要。
❷ 馬航失聯 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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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馬來西亞航班失蹤事件2014年3月8日凌晨2點40分,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稱與一架載有239人的波音777-200飛機與管制中心失去聯系的,該飛機航班號為MH370,原定由吉隆坡飛往北京。該飛機應於北京時間2014年3月8日6:30抵達北京,馬來西亞當地時間2014年3月8日凌晨2點40分與管制中心失去聯系。馬航已經啟動救援和聯絡機制尋找該飛機。
2014年3月24日晚10點,馬來西亞總理納吉布在吉隆坡宣布,馬航失聯航班MH370在南印度洋墜毀,機上無一人生還。6月8日,馬航MH370客機部分失蹤乘客的家屬由於對當局失去信心,准備出巨資鼓勵「線人」站出來提供有效線索,以便破解飛機失蹤之謎。
2015年1月29日,馬來西亞民航局宣布,馬航370航班失事,並推定機上所有239名乘客和機組人員已遇難。
2015年1月30日,馬來西亞交通部長廖中萊表示,馬政府將監督並確保馬航向MH370客機乘客和機組人員的家屬做出賠償。
2015年2月4日晚,保監會向各保監局、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及各保險公司發通知,要求做好MH370航班乘客保險理賠服務工作有關事項。
2015年2月24日,馬來西亞交通部長廖中萊表示,馬航將於3月8日MH370失事一周年之際,為機上乘客及機組人員舉辦追悼會。
2015年年3月8日,馬航發布了584頁的中期報告。
2015年7月29日在位於印度洋上的法屬留尼汪島發現的飛機殘骸,確屬於去年(2014)3月8日從吉隆坡飛往北京途中失聯的馬航MH370客機,在失蹤了500多個晝夜之後,MH370航班的殘骸首次被發現。
❸ 馬航失事怎麼賠
首先是交通意外傷害保險。這種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作為乘客在乘坐客運大眾交通[-3.30% 資金 研報]工具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殘疾、醫療費用支出等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主要包括火車、飛機、輪船、汽車、地鐵等交通工具。
「只要是因為意外造成傷害,這種保險都要負責賠付,恐怖活動也包含在內。」首都經貿大學農村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國柱告訴記者,恐怖活動對投保者來說同樣是一種意外,不能作為責任免除。
其次是死亡壽險、死亡保險。按照庹國柱的說法,除非能夠確切地證實是第三者造成的乘客死亡,否則保險公司也需要進行賠付。「如果證實是第三方造成的傷害,則由第三方進行賠付。」
第三種是飛機的責任險,也就是承運人責任。
「這是民事責任,航空公司要承擔起賠付的責任。」庹國柱說,大部分航空公司都購買了保險,在出現航空事故之後,保險公司會向航空公司進行賠付,航空公司則需要向受到傷害的乘客進行賠付。但這種賠付,各國標准並不一致。
❹ 馬航mh370保險賠付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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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衣缽傳人」的馬航國際,繼承了原馬航的財產等權利,也應繼承債務訴訟,屬於適格的法律責任主體。
❺ 馬航國內再保險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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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上共有239人,載有154名中國乘客。約190人次購買了商業保險,商業保險理賠金額超3000萬元人民幣。此外馬航至少需賠付每名乘客120萬元。若是飛行員劫機,家屬還可提起人身損害訴訟,馬航將賠付更多。單說各保險公司的話,中國平安預估的金額在1245.21萬;國壽預計給付金額近900萬;太保預計總賠付約404萬元;泰康預估賠款約450萬元。
❻ 馬航MH370航班失事遇難家屬能獲多少賠償
這個方面還是要與機場方面詳細協商。
一般情況下,空難罹難者家屬及受傷乘客獲得的賠償包括兩部分:第一、承運人(航空公司)所承擔的賠償。第二、保險公司所承擔的賠償,除了航空意外傷害險,還包括乘客自身投保的意外險或者意外醫療保險等。此外,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的規定,每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可達到上百萬元,而且該公約的賠償標準是每5年更新一次。
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的相關規定,即便乘客未參保也會有至少120萬元人民幣的特別提款權,而具體賠償標准需參考遇難者年齡大小、收入高低及受傷情況而定。具體的賠償標准需參考三個因素,包括遇難者的年齡大小,一般遇難者的賠償適用「餘生計演算法」,即年紀輕的賠償額高,年紀大的賠償額低;收入的高低,主要是以納稅情況為依據;受傷者一般是根據傷殘等級確定賠償額度。此外,失事航班上的未傷者也可以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獲得相應的賠償。
❼ 馬航賠多少錢
<strong>你好,航空公司一般都有投保航空險,其中的責任險包含乘客的人身傷害的保障,「所以即使乘客自身沒有購買商業保險也能獲得航空公司的賠付。」</strong>
<strong> 據了解,一般情況下,空難罹難者家屬及受傷乘客獲得的賠償包括兩部分:第一、承運人(航空公司)所承擔的賠償。第二、保險公司所承擔的賠償,除了航空意 外傷害險,還包括乘客自身投保的意外險或者意外醫療保險等。此外,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的規定,每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可達到上百萬元,而且該公約的賠償標準是每5年更新一次。</strong>
<strong> 業內人士表示,「航空公司投保的航空險中包含相關的責任險,所以一旦發生任何事故,航空公司可以用保險公司的賠付對乘客再進行賠付。」</strong>
<strong>國際國內航班賠償上限不同</strong>
<strong>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的相關規定,即便乘客未參保也會有至少120萬元人民幣的特別提款權,而具體賠償標准需參考遇難者年齡大小、收入高低及受傷情況而定。</strong>
<strong>據了解,經國際民航組織復審,<em>從2009年12月30日起,《蒙特利爾公約》第二十一條對每名旅客第一梯度(在航空公司無過錯時)的賠償責任限額提高至約人民幣120.92萬元。</em></strong>
<strong> 馬來西亞航空公司該如何賠償 </strong>
<strong> 飛機失事賠償金額標准需參考三個因素</strong>
<strong>具體的賠償標准需參考三個因素,包括遇難者的年齡大小,一般遇難者的賠償適用「餘生計演算法」,即年紀輕的賠償額高,年紀大的賠償額低;收入的高低,主要是以納稅情況為依據;受傷者一般是根據傷殘等級確定賠償額度。此外,失事航班上的未傷者也可以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獲得相應的賠償。</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