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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常識

發布時間:2021-04-04 22:41:15

1. 保險的有關知識

1、什麼是保險法?
保險法是以保險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范總稱。保險法調整兩方面的關系:一方面是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平等主體間的關系,這些人之間的關系通常是由合同確立;另一方面規范保險經營者的形式、設立、經營規則、變更、終止以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保險經營者的監督管理關系。
2、保險法的調整對象是什麼?
保險法對保險合同關系加以調整,《保險法》對保險合同的概念、訂立、變更、終止等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保險法也對商業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加以規范,以防止保險公司的無序競爭,保護廣大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
3、《保險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是進行保險活動,解釋和執行《保險法》的基本依據,主要有:
①遵守法律與行政法規的原則
保險活動屬於民事活動,因此保險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與行政法規。因為只有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違法就就受到制裁。保險活動的當事人,不但要遵守《保險法》及有關的行政法規,而且要遵守國家所有的法律與行政法規。
②自願原則
③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的含義是,為了保持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發展,民事主體在保險活動中,要維持雙方的利益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平衡的立法意志,即立法者要實現以上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④境內投保的原則
⑤ 公平競爭的原則
⑥專業經營的原則
4、什麼是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5、保險合同有那些特點?

①保險合同是有名合同
保險合同是法律直接賦予名稱的合同,屬於有名合同。
②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保險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險費作為對價換取保險人對風險的承擔,合同當事雙方享有一定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的對價,故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③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因此是雙務合同。
④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保險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是要式合同。
⑤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誠實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則,每個合同的訂立、履行都應當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保險合同對當事人的誠實與信用有更高的要求。保險合同是約定保險人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損失補償或保險金給付的合同。因此,它一方面要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對保險人的詢問及有關標的情況如實告知保險人,在保險標的危險增加時通知保險人,並履行對保險標的過去的情況、未來的事項與保險人約定的保證。另一方面,它要求保險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內容,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
⑥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險合同在訂立時,僅投保人一方交付保險費,對於未來保險事故是否發生無法確定,保險人是否履行賠償或給付的義務,取決於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是否發生。因此,我們稱之為射幸合同。
6、保險合同有哪些分類?
根據保險合同的各種特徵,從不同角度出發,保險合同可以有以下不同的分類:
①以保險合同標的為劃分標准,可分為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
②以保險合同標的的保險價值,在合同訂立時是否定值為標准劃分,可分為定值保險合同與不定值保險合同。
③以保險人的人數為標准劃分,保險合同可分為專一保險合同與重復保險合同。
④以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是否直接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為標准,保險合同又可分為原保險合同與再保險合同。
7、保險合同訂立的原則是什麼?
①誠實信用原則
②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為了避免道德危險的發生,防止不良人士利用保險合同進行賭博,使保險合同產生良好的社會、經濟作用,法律要求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③公平互利原則
④ 協商一致原則
⑤自願訂立原則
⑥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8、你能分清什麼是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嗎?
①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②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③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才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④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反映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⑤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⑥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
9、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是怎樣的?
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與一般合同訂立的程序相同,需要經過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承諾一經成立,合同即成立,並產生相應的合同效力。在保險合同的訂立中,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
10、投保單、保險單和保險憑證的概念是什麼?
投保單是投保人的書面要約。投保單經投保人據實填寫交付給保險人就成為投保人表示願意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
保險單簡稱「保單」是《保險法》中列舉的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訂立的正式書面保險合同的一種。它由保險人簽發給投保人,完整地記載了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發生損失時向保險人提出索賠或給付的依據和憑證。
保險憑證是保險人發給投保人以證明保險合同業已生效的另一種文件形式,是一種簡化了的保險
11、什麼是保險標的、保險責任、除外責任、保險期限、保險責任的起始時間、保險價值、保險金額、保險費?
①保險標的是保險合同的保障對象。
②保險責任是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人所負的責任,即所承保的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應承擔的損失賠償責任或保險金給付責任。
③除外責任是保險合同中明確列明的不屬於保險賠償范圍的責任。
④保險期限是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負擔賠償責任的時間段。
⑤保險責任的起始時間應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限而定,對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具有重要意義。
⑥保險價值是指保險標的在某一特定時間內以金錢估計的價值總額。
⑦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⑧保險費是投保人付給保險人使其承擔保險責任的代價,又稱「保費」。
12、什麼是保險合同的效力?
保險合同的效力,指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合同當事人、關系人依據保險合同,享有的一定權利和負有的一定義務。享有權利的人,可以根據保險合同取得該項權利,負有義務的人應當履行該項義務,否則即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13、保險合同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義務是怎樣規定的?
①投保人負有繳付保險費的義務;
②投保人負有如實告知義務;
③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危險通知義務;
④減災防損的義務。
14、對財產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變更,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保險法》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後,依法變更合同。但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
15、對人身保險合同當事人、關系人變更,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上批註。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16、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下列事實出現時,保險合同的內容應當變更:
①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增加,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應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合同。
②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合同。
③據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或標的的保險價值明顯減少時,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保險人應當降低保險費,並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④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應付保險費與實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17、保險合同中止的概念?
保險合同成立並生效後,由於某種原因使保險合同的效力暫時停止的狀況稱為合同的中止。在合同效力中止期內,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18、保險合同恢復的概念?
保險合同的恢復是指中止後的保險合同依一定程序和條件恢復其效力的情況。
19、保險合同解除的概念?
保險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依法使合同效力終止的行為。
20、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按《保險法》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雙方當事人應當對保險合同存續期間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進行清結,應當履行合同解除前的義務。
21、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按《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險合同。除非因為下列的情況出現:
①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②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③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給付的責任。
④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合同。
⑤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危險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⑥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未達成恢復合同效力的協議,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22、保險合同解除的程序怎樣?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合同當事人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解除合同。因此,在法律規定和約定的條件下,具有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單方決定解除合同。但當事人單方依法或依約定解除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根據《保險法》的規定,解除保險合同的通知,應當作成書面文件,作為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憑證。任何一方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單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23、保險合同終止除當事雙方主動解除外,還有哪些原因可以導致其效力終止?
①保險合同的約定期限屆滿
②保險人履行了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
③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或全部損失
④《保險法》規定的其他合同終止的原因
⑤財產保險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被保險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
⑥人身保險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
⑦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
⑧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
24、什麼是保險索賠?
保險索賠,是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發生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死亡,或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一定的法律事實出現時,請求保險人賠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的意思表示。
25、保險索賠有時間限制嗎?
《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失。
26、保險索賠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保險索賠一般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①出險通知和提出索賠請求
②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減少保險事故的損害
③查勘檢驗
④提供索賠單證
⑤領取保險賠償或保險金
⑥開具權益轉讓書並協助保險人向造成保險事故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人追償
27、什麼是保險理賠
保險合同的理賠是指保險人應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請求,以保險合同為依據,核定保險責任並進行保險賠償或保險金給付的行為,是保險人履行保險合同的一種體現。理賠應堅持及時和准確的原則。
28、保險合同條款解釋的原則是什麼?
在解釋保險合同時,應當力圖反映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的真實意圖。在堅持有利於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解釋原則的同時,還應當注意保險專業術語和一些固定用語本身的含義。
29、保險合同條款解釋的方法是什麼?
保險合同通常表示為條款統一印就的保險單、保險憑證。為了滿足不同投保人的需要,雙方當事人往往要在保險單證上批註修改條款。在批註中,手寫的、列印的、均有效。還可加貼條款或出具批單。當前後條款有矛盾或相抵觸時,後加的批註、條款優於原有條款。如果未註明修改日期,應以手寫的批註優於列印的批註,加貼的批註優於正文的批註來解釋。
30、什麼是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
31、損失補償原則的含義和實施要點是什麼?
①損失補償原則的含義是:當保險事故發生導致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時,保險人給予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補償的數額,應正好能彌補其因保險事故發生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②損失補償原則的實施要點:A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 B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
32、什麼是重復保險?
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二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對於重復保險的責任承擔,保險人將按各自的保險金額加總後按比例分攤損失。
33、什麼是人身保險合同?
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死、殘疾、疾病險事故的保險合同。
34、人身保險合同有什麼特點?
①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范圍與條件下,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②人身保險合同保險金的給付屬定額給付性質;
③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特徵:
A、由於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身體,而人的生命和身體的價值不能用金錢來衡量,所以對人身保險來說,只要求有無可保利益,而對可保利益並沒有金額大小的限制,與投保人有保險利益的人,依《保險法》第52條規定,有以下幾種: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的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另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隊人具有保險利益。
B、在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只是訂立保險合同的前提條件,並不是維持保險合同效力及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
④人身保險合同中代位求償權的禁止
《保險法》第67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力」

2. 保險知識方面

(一)什麼是人身保險
了解人身保險,先要從定義講起。人身保險,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因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二)人身保險有哪些分類
市場上那麼多在售的人身保險,讓人眼花繚亂。它們有什麼區別呢,各種類保險的功效與優勢又有哪些呢?別急,讓我們從專業的角度進行歸類,方便您理清思路。人身保險可以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三大類。

1、人壽保險。
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壽命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一種保險。其主要業務種類有: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壽險、年金保險、投資連結保險、分紅壽險和萬能壽險等。(這些細分的險種在今後的講解中我們會逐一講到)
2、健康保險
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使被保險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發生的費用或損失獲得補償的一種人身保險業務。其主要業務種類有: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和收入補償保險等。
3.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以意外傷害而致被保險人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一種人身保險。其主要業務種類有:普通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傷害保險等。
(三)人身保險的保障功能有哪些
保險的原始功能,一是分攤風險,即將參加保險的少數成員因自然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分攤給多數成員來承擔;二是補償損失,就是將參加保險的全體成員建立起來的保險基金用於少數成員遭遇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受損失的經濟補償。分攤風險和補償損失是保險的兩個基本職能。

保險的保障功能是保險的根本,是保險行業的立業之基。人身保險是與財產保險完全不同性質的兩種保險,人的生命價值很難用貨幣來計價,所以,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的范圍與條件下,與保險人雙方協商約定後確定的。因此,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或者約定的年齡到達或者約定的期限屆滿時,保險人按照約定進行保險金的給付。

人身保險的保障功能主要體現在:
1、安全保障功能。為被保險人提供安全保障功能的保險主要有意外保險,當被保險人因為意外事故身故、殘疾、支出醫療費用的時候,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給予經濟補償。
2、健康保障功能。為被保險人提供健康保障功能的保險主要有醫療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重大疾病保險的被保險人一旦確診為合同規定的重疾,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醫療保險則根據被保險人的實際醫療費用支出和費用收據報銷部分醫療費用。
3、養老保障功能。為被保險人提供養老保障功能的保險主要有養老保險。投保人分期繳納保費給保險公司,當被保險人退休無法正常勞動時,保險公司每隔一段時間支付被保險人一筆資金作為養老費。
目前來看,保險供給不平衡和不充分仍然是一個大問題,在養老、醫療、責任、安全等方面的保險領域,仍然存在著巨大的保障缺口。因此,保監會發布一系列文件,要求保險公司調整戰略,回歸保險本質,服務實體經濟。
在這個前提下,保險行業進行了一番變動。根據保監會的最新數據,2017年的保險產品中,風險保障功能正在逐漸加強。其中風險保障金額為2909.81萬億元,增長46.33%。壽險產品保障金額為28.31萬億元,同比增長53.62%。
從這個數據可以看出,保險行業在保監會的監督下,逐漸回歸本源,回歸保險本質。保險行業的產品結構進一步調整,理財保險的種類和數量有所下降,而壽險的種類和數目逐漸上升。
好啦,本期我們講解了人身保險的意義、分類以及保障功能,相信您對人身保險有了初步的了解,讓我們下期再見!
(本期保險涉及定義與分類等內容摘自銀保監消保權益保護相關網頁)
第二期 了解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
明明如期而至啦!近幾天,有一些朋友向我咨詢:我已經有社保了,感覺日常看病就醫與報銷十分方便,還有必要購買商業保險么?本期,我們圍繞這一話題,來聊聊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關系與區別。
每年的4月15日~21日是全國腫瘤防治宣傳周。今年,國家癌症中心公布了中國最新一期惡性腫瘤發病和死亡分析報告。報告顯示,我國平均每天超過1萬人被確診為癌症,也就是說每分鍾有7個人被確診為癌症。「談癌色變」幾乎是每個人面對這一噩耗時不願面對的情形。癌症為什麼那麼可怕?因為一紙確診書,擊跨的不只是生命的希望,如何籌集治病的花銷也是每個家庭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3. 汽車保險常識

哪些車險是必須買的並沒有絕對的說法,下面提供五種常見的購買車險的種類。
1、險種組合為第三者責任險,其保障的范圍僅限於對第三者的損失進行賠償,適用於比較急於上牌照和需要快速通過年檢的個人車主。其特點有,適用於部分認為上保險沒有實際作用的車主,或者是抱有僥幸心理,需要上牌照的車主。這種保險方式的有點在於可以用來應付檢查,但是如果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自己的車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2、損失險配合第三者責任險。這種組合方式只投保了基本保險,但是沒有包含其他附加保險,這種保險組合適用於一些相對行車處於危險的車主,這種保險方式可以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對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都進行保障。不過此種搭配必要性很高,但是性價比相對較低,對於擁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車主可以考慮購買。3、投保四個最必要的車險,即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特約險和全車盜搶險。這四個險種都是最有價值的險種,性價比相對較高,對於個人車主來說是一種相對比較合理的投保方式,但是扔不夠完善。
4、最佳保障方案,就是在第三種的基礎上添加車上責任險和風擋玻璃險,這種組合方式考慮到車內乘客和汽車比較容易耗損的部分。無論對於公司還是個人,都是一種投保價值合理,而又沒有花冤枉錢的方式,可以說是物有所值。是一種目前最合理的車險方式之一。
5、針對一些新手車主,為了保證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建議採用全保險的方式,這種投保方式的優點是,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投保人幾乎可以獲得所有的賠償,但是這種保險方式費用較高,只針對於一些大的企事業機關單位較為適用

4. 基本保險常識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5. 關於買保險的基本知識

購買保險時的基本知識和應該注意的事項
基本知識一,公司品質:公司好不好?
良好的公司品質是指:
追求卓越的同時不作惡,保持服務精神,堅守品牌的承諾。
選擇一家優秀的保險公司並不在於大小,而在於保險公司的品質,例如理賠的響應速度、客戶的投訴率高低等。
這些指標很多都能在銀保監會官網上查到,我們在買保險之前可以先查查保險公司的底兒,如果查不到也可以找專業保險顧問咨詢哪家保險公司更優質。
買保險的基本知識二服務水平:服務好不好?
買保險,明面上是買一紙合同,但背後卻是大量的責任選擇、條款解讀、核保、保全、理賠等服務人員在提供支持,缺失了服務環節,保險就不是保險了。
買保險的基本知識三,產品責任:產品好不好?
產品責任是一個保險產品最最本質的東西,卻是很多「知名」產品沒有做好的地方。

例如我們所說的純重疾,很多人吹噓純重疾性價比高,其實純重疾只是做了重疾和壽險等其他保障責任的拆分,要選擇什麼樣的產品,還是要看具體的保障范圍和價格差異。
買保險的基本知識四,核保尺度:好買不好買?
每家公司核保能力的差距還是很大的,結果的差距也是很大的,同樣的一個投保者放在一家公司手裡是拒保,一家是延期,一家是加費,最後居然還能有標體承保的。

這些在經手了很多案例之後會有深刻的體會。

因此,對於非標體人群, 核保結論的好壞甚至優於產品責任本身

6. 保險知識

無可非議,除去保單上註明的每次事故絕對免賠率後全額賠償..

7. 關於保險知識

人事行政工作主要涉及社會保險。

簡單介紹一下:

我國五項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
社保的繳費按我國國家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全部按職工收入比例交納。其中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分別按比例交納,工傷和生育保險是全部由用人單位交納,職工個人是不需要交納的。

北京地區社保繳費基數:
2010年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北京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40%,(目前為1490元)不再區分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工傷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城鎮戶口為北京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40%,農村戶口為北京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醫療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為北京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繳費人員類別為外地農民工和本市農民工的人員均以此為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其他類別(包括本市城鎮職工、外埠城鎮職工、本市農村勞動力和外埠農村勞動力)人員核定的上年月均工資低於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的,以此為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高於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照實際核定的本人工資數額作為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以上四項社會保險的最高繳費基數為北京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00%。

北京地區社保繳費比例:
分為本地城鎮職工、本地農村勞動力、本地農民工、外地城鎮職工、外地農村勞動力、外地農民工幾個類別,繳費比例不太一樣。
以本地城鎮職工為例:
養老:單位20%,個人8%
醫療: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單位1%,個人0.2%
工傷:單位0.8%,個人不交
生育:單位0.8%,個人不交

繳納的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8. 保險行業的金融常識

1 你要知道保險的種類
2 你要知道保險的基本常識(公司會培訓)
2 你要知道保險和銀行的的區別
3 你要知道保險的分紅是按什麼分給客戶的
4 你要知道保險公司的主要投資渠道是什麼

9. 保險的基本常識是什麼

少兒型
1 .用保險為孩子做教育儲蓄和去銀行儲蓄有本質的區別。假如存入銀行10 萬元,最多再加一點利息,但需要很大的毅力,而若以買保險的方式儲蓄,就把錢變活了,它不僅有風險保障,而且是一種半強制性儲蓄,比自己存錢容易多了。
2 .保險的本質是風險保障。不管保障的風險有多可怕,是大病還是全殘身故,試想,當風險真的發生時,還有別的方式能像保險這樣給予補償嗎?
3 .以保險的方式儲蓄是當今社會的一種時尚,同時也體現了一種觀念的改變和好習慣的養成。更何況,當今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靠商業保險來解決養老、醫療、子女教育等問題,而且,社會越發展,這種趨勢就越明顯。
成人型
1 .購買人壽保險是一份愛心。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不可能是被保險人本人,只能是自己最親的人來受益,簽一份保單是和親人簽了一份受法律保護的愛心合同。
2 .購買人壽保險是一種責任感。保險是一種無形商品,看不到,也摸不著,受益的又往往不是購買商品的本人,如果一個沒有責任感的人,怎麼會來購買這樣的一種商品?
3 .購買人壽保險是減輕家庭負擔。保險的基本功能是風險的保障,一旦風險來臨時,保險能起到「四兩撥千金」的作用,從經濟意義上減輕家庭的負擔。因為保險的賠償金往往是保費的數百倍乃至千倍。
4 .購買人壽保險是很好的家庭理財方式。子女教育、養老、醫療、意外事故、買房購車等生活中許多重要的安排,都需要我們提前做好准備,而這些方面通過保險都能科學合理地得以解決。
5 .購買人壽保險能祝您事業一臂之力。許多人在事業奮斗的征途上,對家庭、親人有很多顧慮,怕萬一自己出了什麼風險,親人怎麼辦?如果您給自己和親人都做好了人壽保險的安排,那麼您就沒有這些顧慮,更能讓您全心全意投入自己的事業。
養老型
1 .誰都希望老年有個好的歸宿,奮斗一輩子不容易,希望進入老年後能夠安心地過曰子,「老有所養」,那麼趁年輕給自己辦一份養老保險是最有必要的。
2 . 「養兒防老」的時代已經成為歷史,養老問題成了擺在中國人面前的新問題,中國人也逐步走向通過購買養老保險來防老,這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3 .何不趁年輕的時候,有經濟來源的時候,為自己和家人准備一份養老保險呢?
4 . 「養老保險」是養老的最好工具,它和銀行儲蓄是不一樣的,有人把購買養老保險比喻成是挖了一口井,有源源不斷的活水喝,而銀行儲蓄是一缸水,舀完就沒有了。
醫療型
1 .病魔是不講情面的,它隨時可能侵襲,讓您防不勝防,購買人壽保險恐怕是最佳的方式之一了。
2 .一旦有了病,人們最擔心的不是疾病本身,而是沒錢治病。特別是一些需要長期治療的病,費用往往高達數萬元、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何不把那高昂的醫療費,用保險來化解呢?
3 .醫療保險不是醫生也不是葯物,對治療疾病本身沒有直接影響,但保險金與疾病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確有直接關系。譬如:子女教育、妻兒生活、債務等等。
4 .現在許多醫療保單的設計都是保障加儲蓄性質的,像這樣的醫療保單不僅能起到保障風險的作用,而且能起到老年護理的作用,做到「有病治病,沒病存錢」的獨特功能。
意外型
1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交通意外、職業傷害、重大事故等各種風險,隨時都可能發生。那麼,面對意外,我們將如何應付呢?保險是最佳的選擇,它雖不能趨吉避凶,但會雪中送炭。
2 .基因科學的發達令科學家預測,今後人的生、老、病、死,人類將都能自己去掌握,但意外是不可預測的,選擇保險,當意外來臨時,它能維護您的尊嚴,助您繼續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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