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哪些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哪些由企業支付
1.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版施辦法的相關權規定確定的。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葯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用人單位承擔);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承擔);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准發放(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5)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4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5-6級傷殘,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由用人單位承擔)等待遇。
『貳』 工傷保險基金要支付哪些費用,哪些屬於工傷保險的范圍
在發生工傷之後,單位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回,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答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叄』 廣州哪些情況不屬於工傷保險的支付范圍
在發生工傷之後,單位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肆』 有部分工傷保險因不屬子醫保統籌范圍不予支付,怎樣做賬務處理
醫療費用因為沒有票據不予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但是,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醫療費用,必須憑原始票據,沒有票據不予支付。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醫療保險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當事人用新農合報銷工傷保險費用,是虛構非因工負傷的事實,涉嫌詐騙醫療保險基金違法犯罪。應當退還騙取的金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以罰款。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伍』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工傷保險支付范圍包括哪些方面
只有工傷范圍其他管不著,支付的是工傷治療期間的醫療費,因工傷致殘達到傷殘等級支付的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
『陸』 勞動能力鑒定檢查費用是否屬於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范圍
屬於,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柒』 參加了工傷保險,不能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是不是由原單位支付
基金支付: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源傷殘津貼(1-4級才有),工傷醫療費,護理費(工傷認定需要護理的,由社保中心工傷科決定)
企業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費
PS:這個東西要看公司的具體情況,您可以向公司要求,如果公司不給您報,也是屬於正常的
『捌』 工傷保險基金要支付哪些費用,哪些屬於工傷保
在發生工傷之後,單位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版工傷保險權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玖』 哪些情況不屬於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保險的認定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麼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9)不屬於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擴展閱讀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不包括職工本人無證駕駛和酒後駕駛造成的傷害。)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