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重復保險和共同保險有什麼不同
這個題目是我考公估人時最頭疼的題目啦:
1.重復保險
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但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一種保險。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可能超過保險價值。正因如此,重復保險容易引發道德風險,法律對重復保險的要求和規定也比較嚴格。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2.共同保險
共同保險簡稱「共保」,是指投保人和兩個以上的保險人之間,就同一可保利益、同一風險共同締結保險合同的一種保險。在保險損失發生時,各保險人按各自承保的保險金額比例分攤損失。共同保險是對可保風險的橫向轉移,但仍是第一次轉移,這是它與再保險的主要區別。
重復保險與共同保險都存在多個保險人,但共同保險只簽訂一份保險合同,保險金額不高於保險價值,而重復保險則簽訂數份保險合同,保險金額超出保險價值。
共同保險和重復保險有重大的區別,一是共同保險是投保人的風險一次性轉移,而重復保險則是二次或二次以上的轉移。二是共同保險的各保險人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為緊密。因為,在共同保險中,盡管保險人為數人,但它們和投保人之間只存在一個保險合同。而重復保險的各保險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基本上沒有,因為,在重復保險中,各保險人和投保人存在數個保險合同,但數個保險合同彼此沒有任何聯系。三是共同保險中,保險金額的總和不超過保險標的可保價值。重復保險則相反,保險金額的總和超過保險標的可保價值。
⑵ 什麼是重復保險,重復保險的賠償原則是什麼
由於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明確規定在保險合同中,不是以衡量人的自身的價值為基礎,因此人身保險不存在超額保險和重復保險。被保險人可以先後或同時參加同一種或幾種人身保險,都可以根據約定得到規定的保險金合付。
例如某人購買了某公司的人身保險產品,出去旅遊時又參加了旅遊保險,在途中乘火車,又成為法定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險的被保險人。假定該人在乘火車中發生意外事故死亡,其受益人可以同時領取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金,旅遊保險身故保險金和該公司的人身保險的身故保險金。
⑶ 重復保險和共同保險的區別
什麼是重復保險?解讀重復保險的累積賠償情形-工保網
重復保險,常涉及道德風險,保險人應正確區分重復保險、復合保險與共同保險的不同;同時,重復保險下可重復累積賠償的保險情形,能夠有效為各類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險保障,因此保險消費者也應重視相應的保險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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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重復保險與再保險的區別是
簡單講,重復保險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的行為。再保險是保險人和保險人之間的行為。這就是區別。
⑸ 重復保險三種賠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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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是三種版不同的險種,理權賠目標不同。
意外傷害保險是殘疾按殘疾比例賠付,身故全額賠付。不死不殘不賠錢的。和醫療無關,買多少賠多少。
意外醫療是指因意外傷害產生的醫療費用賠付。是報銷補償型的險種,門診和住院皆可報銷,但只限定因意外傷害導致的醫療費用,疾病的醫療費用是不予報銷的。
住院醫療也是報銷補償型的險種,針對住院醫療費用進行報銷,不管是意外住院還是疾病住院,只要是符合合同約定的住院都可以報銷。但門診不予報銷。
意外殘疾或身故,是意外傷害給予補償。和醫療無關,賠償不需要醫療發票。
如果是小的意外傷害,在門診處理,意外醫療就可以報銷了。嚴重的意外傷害需要住院的,意外傷害醫療和住院醫療都可以報銷,並且兩個險種的保額可以累積計算。
如果是疾病住院,只有住院醫療可以報銷。
三個險種並不重復。如果說有重復的地方,那麼就是因意外傷害導致的住院醫療有重復,但一般意外傷害的保額不會有很多,一般是1~3萬左右,而住院費用也只有1萬左右的保額。兩者保額可以疊加,共同報銷醫療費用。
⑹ 保險法中是如何定義重復保險的
重復保險(double insurance):
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在同一保險時期分別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或(或)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各國的保險法對重復保險的定義不同,實際上這句只是定義了重復保險是否為超額保險,據此可以將重復保險分為「超額復保險」與「未超額復保險」)。 重復保險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是防止保險利益的承受者,即被保險人獲取不當利益,因此,重復保險的要件之一是被保險人相同。 重復保險的界定、構成要件和重復保險人責任分配方式的選擇對保護被保險人利益和實現保險人之間責任公平具有重要意義
例如發生交通意外,可能會出現3種情況。
1,受傷,門急診,住院可以通過意外醫療保險理賠
額度不超過所購買的意外醫療保額,憑看病的病例發票,理賠,有社保的報銷就只能報社保不保的剩餘部分。自費葯不可以報銷。有意外住院補貼的可以憑住院證明按住院天數賠付。
2,發生傷殘達到傷殘的等級憑傷殘鑒定書賠付
根據傷殘等級按意外傷害保額的百分比賠付。
3,萬一身故憑身份證明賠付
各個保險的壽險保額,意外保額相加。
⑺ 有關重復保險的問題
答: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實際上是指重復保險,即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保險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復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保險人(即各保險公司)。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按照法律規定,重復保險的投保人必須將所有保險人的公司名稱和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使他們互相了解,否則,保險金額大於保險財產實際價值的重復保險將成為無效合同;而且,一旦發生保險事故,索賠時需要各種原始證明材料,原始材料僅有一份,不能用復印件,因此以一件財產向兩個以上保險公司投保以取得超額賠償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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