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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的知識太多了,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保險基本知識,比如如何為客戶投保,以及手續等。
其次還有風險知識,《保險法》,理財知識等等。
對於銷售相關工作,不管你在哪家保險公司做都基本是一樣的,關鍵就是自己的業績情況以及團隊發展決定自己的出路。
就像大家所認為的那樣,保險的確不好做,就是因為不好做所以市場空間就大。而且現在保險公司真的缺乏相關人才,我的意思何不去償試一下,因為在保險行業裡面說過這么一句話「保險不是人做的,而是人才做的」,也許經過保險行業的磨練,肯定會有收獲的,以後也會在這個社會越來越值錢。
另外,保險業務完全在於自己,關鍵是不是在用心工作即自己的態度決定,這跟自己的性格呀,資源呀,都是沒有太大關系。
在這里,我知道在保險行業,大家有公認的三句話是這么說的「品牌在人壽」「平安的人才」「新華的產品」
保險公司的底薪,銷售行業畢竟與自己的業績掛溝的,沒有業績,不用說2000,5000的底薪,甚至更高,都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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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輔導縮編教材(摘錄)
————溫久鵬
第一章 風險與風險管理
第一節 風險概述
一、 風險的含義
風險是指某種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
發生時間的不確定和導致結果的不確定
廣義:風險——盈利、損失
風險僅指損失的不確定性
二、 風險的構成要素
(一、)風險因素
1、有形風險因素
2、無形風險因素
(二、)風險事故
是指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偶發事件
(三、)損失
在保險實務中分
1、 直接損失
2、 間接損失
在風險管理中分
1、 實質損失
2、 額外費用
3、 收入損失
4、 責任
三、 風險的種類
(一、)按風險產生的原因分類
1、自然
2.社會
3.政治
4.經濟
5.技術
(二、)按風險標分類
1.財產風險
2.人身風險
3.責任
4.信用
(三、)按風險性質分類
1.純粹風險
2.投機風險
(四、)按風險產生的社會環境分類
1.靜態風險
2.動態風險
(五、)按產生風險的行為分類
1.基本風險
2.特定風險
四、風險的特徵
(一、)風險的不確定性
1.風險是否發生的不確定性
2.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
3.產生結果的不確定性
風險的這種總體上的必然性和個體上的偶然性的統一,構成了風險的不確定性
(二、)風險的客觀性
風險是一種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獨立於人的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
(三、)風險的普遍性
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正是由於這些普遍存在的對人類社會生產和人們生活構成威脅的風險
(四、)風險的可測定性
(五、)風險的發展性
第二節 風險管理
一、 風險管理的含義
風險管理是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用以降低風險的消極結果的決策過程
風險管理含義的具體內容包括:
1. 風險管理的對象是風險
2. 風險管理的主體可以是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個人、家庭、組織
3. 風險管理的過程包括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選擇風險管理技術和評估風險管理效果等
4. 風險管理的基本目標是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5. 風險管理成為一個獨立的管理系統,並成為一門新的學科
(二、)風險管理的演變
二、風險管理的程序
(一)風險識別
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指對企業、家庭或個人面臨的和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對風險性質進行鑒定的過程
(二)風險估測
(三)風險評價
評估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並決定是否採取相應的措施。
(四)選擇風險管理技術
選擇最佳風險管理技術是風險管理中最為重要的環節
(五)評估風險管理效果
分析、檢查、修正和評估
三、風險管理的目標
是以最小成本獲得最大安全保障
(一) 損失前目標
1. 減小風險事故的發生機會
2. 以經濟、合理的方法預防潛在損失的發生
3. 減輕企業、家庭和個人對風險及潛在損失的煩惱和憂慮
4. 遵守和履行社會賦予家庭和企業的社會責任和行為規范
(二) 損失後目標
1. 減輕損失的危害程度
2. 及時提供經濟補償
四、 風險管理的方法
(一) 控制型風險管理技術
1. 避免
避免風險的方法一般在某特定風險所致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相當高或處理風險的成本大於其產生的效益時採用,它是一種最徹底最簡單的方法,但也是一種消極的方法
2. 預防
3. 抑制
是指在損失發生時或損失發生之後為降低損失程度而採取的各項措施
(二) 財務型風險管理技術
是以提供基金的方式,降低發生損失的成本
包括以下方法:
1. 自留風險
是指對風險的自我承擔
2. 轉移風險
是指一些單位或個人為避免承擔損失,而有意識地將損失或與損失有關的財務後果轉嫁給另一些單位或個人去承擔
轉移風險又分為:
(1) 財務型非保險轉移風險
(2) 財務型保險轉移風險
第二章 保險概述
第一節 保險的要素與特徵
一、 保險的意義
投保人交錢,保險人賠錢
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一種管理的方法,或是一種風險轉移的機制
從 經 濟角度看:非常有效的財務安排
二、保險的要素
現代商業保險的要素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 可保風險的存在
1. 風險應當是純粹風險
2. 風險應當使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3. 風險應當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
4. 風險不能使大多數的保險標的同時遭受損失
5. 風險必須具有現實的可測性
(二) 大量同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
保險的過程,既是風險的集合過程,又是風險的分散過程。少數人發生的損失分攤給全部投保人
1. 風險的大量性
2. 風險的同質性
所謂同質風險是指風險單位在種類、品質、性能、價值等方面大體相近
(三) 保險費率的釐定
1. 公平性原則
2. 合理性原則
3. 適度性原則
4. 穩定性原則
5. 彈性原則
(四) 保險准備金的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保證賠償付能力的原則,提取各項責任准備金。
1. 未到期責任准本金
2. 壽險責任准本金
3. 未決賠責任准本金
4. 總准本金(自由准備金)
總准備金是從保險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提取的
(五) 保險合同的訂立
1. 保險合同是體現保險關系存在的形式
2. 保險合同是保險雙方當事人履行各自權利與義務的依據
二、 保險的特性
(一) 互助性
一人為眾、眾為一人
(二) 法律性
(三) 經濟性
(四) 商品性
直接表現為個別保險人與個別投保人之間的交換關系
間接表現為在一定時期內全部保險人與全部投保人之間的交換關系
(五) 科學性
三、 保險與相似制度的比較
(一) 保險與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分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事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1. 人身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共同點表現為:
(1) 同以風險的存在為前提
(2) 同以社會再生產人的要素為對象
(3) 同以概率論和大數法則為定製保險費率的數理基礎
(4) 同以建立保險基金作為提供經濟保障的物質基礎
2. 人身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
(1) 經營主體不同
(2) 行為依據不同
(3) 實施方式不同
(4) 適用的原則不同
(5) 保障功能不同
(6) 保費負擔不同
(二) 保險與救濟
民間救濟(社會救濟)和政府救濟
(三) 保險與儲蓄
保險與儲蓄都是以現在的剩餘資金做未來所需的准備
1. 消費者不同
2. 技術要求不同
3. 受益期限不同
4. 行為性質不同
5. 消費目的不同
第二節 保險的分類
一、 按照實施方式分類
(一) 強制保險
具有全面性、統一性
(二) 自願保險
二、 按照保險標的分類
(一) 財產保險
1. 財產損失保險
2. 責任保險
3. 信用保險
4. 保證保險
(二) 人身保險
1. 人壽保險——壽命
2. 健康保險——身體
3. 意外傷害保險——身體
三、 按照風險轉移層次分類
(一) 原保險
(二) 再保險
四、 按照承保方式分類
(一) 共同保險
(二) 復合保險
(三) 重復保險
第三節 保險的功能
一、 保險保障功能
保障功能是保險的立業之基,表現為:財產保險的補償和人身保險的給付功能
(一) 財產保險的補償
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了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
(二) 人身保險的給付
二、 資金融通功能
保險資金融通應以保證保險的賠償或給付為前提
三、 社會管理功能
(一) 社會保障管理
(二) 社會風險管理
(三) 社會關系管理
(四) 社會信用管理
第四節 保險的產生與發展
一、 保險的歷史沿革
(一) 人類保險思想的萌生
中國最早運用風險分散這一保險基本原理的國家
《漢謨拉比法典》是一部有關保險的最早法規
在各類保險中起源最早、歷史最長的是海上保險
共同海損分攤是海上保險的萌芽
(二) 保險的雛形
1. 船舶抵押借款制度
2. 黑普瑞制度
3. 基爾特製度
(三) 現代保險的形成與發展
1. 海上保險——源於義大利
2. 火災保險——巴蓬_現代保險之父
3. 人壽保險——哈雷=編制生命表
4. 責任保險——始於19世紀
5. 信用保險
二、 中國保險業的現狀與發展前景
(一) 中國現代保險的形成
1949年10月20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正式開業
(三) 我國保險市場的現狀
保險密度是指按照一個國家的全國人口計算的人均保費收入
保險深度是指保費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GDP)比例
1992年美國友邦第一家獲准在華營業
(四) 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前景
第三章 保險合同
第一節 保險合同的特徵與種類
一、 保險合同的意義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以雙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人的基本權利,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保險人的基本義務。相反。。。
二、保險合同的特性
(一)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主要體現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險的風險保障,必須之父相應的代價,即保險費
保險人要收取保險費,必須承諾承擔保險保障責任
(二)保險合同是保障合同
(三)保險合同是有條件的雙務合同
(四)保險合同是符合合同
由一方當事人事先擬定,另一方只能作取捨決定
(五) 保險合同是 射幸合同
(六) 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三、保險合同的種類
(一)補償性保險合同與給付性保險合同
1. 補償性保險合同
2. 給付性保險合同
(二)定值保險合同與不定值保險合同
1.定值保險合同
2.不定值保險合同
(三)單一風險合同、綜合性風險合同與一切險合同
1. 單一風險合同
2.綜合性風險合同
3. 一切險合同
條款確定其不承保的風險,凡未列入責任免除條款中的風險均屬於保險人承保范圍
(四) 足額保險合同、不足額保險合同與超額保險合同
1. 足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大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合同
2. 不足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小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3. 超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小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回復不能超過1萬字,刪了好多)
㈥ 保險基礎知識,社保包括哪些
社保就是社會保險,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保險分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㈦ 總結保險基礎知識的要點
《保險基礎知識》(修訂版) (郭頌平、趙春梅編著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6年) 一、風險概述(第一章)【考試目的】通過考核,檢驗考生對風險、可保風險及風險管理的基礎知識、基本理論的了解和認識,測試其熟悉或掌握風險的定義、分類和構成因素、可保風險的定義和要件以及風險管理的概念、程序、目標和方法等內容的程度,以提高其對風險的識別能力和風險管理理論水平。【考試內容】掌握:1、風險的含義和分類2、可保風險的定義和要件3、風險管理的概念熟悉:1、風險的構成要素和特徵2、風險管理的程序3、風險管理的目標和方法了解:1、各種風險的內涵2、風險單位及其劃分二、保險概述(第二章)【考試目的】通過考核,檢驗考生對保險的基本概念、保險業發展歷程的了解和認識,測試其熟悉或掌握保險的定義、要素、特徵、功能以及保險法的程度,以提高其保險基礎理論水平。【考試內容】掌握:1、保險的定義和特徵2、保險的要素3、保險法的主要內容和體系結構4、保險的功能熟悉:1、保險與相似制度的比較2、保險的分類了解:1、有關保險的基本概念2、保險的起源與發展三、保險合同(第三章)【考試目的】通過考核,檢驗考生對保險合同的含義、特徵等基本理論的了解和認識,測試其熟悉或掌握保險合同的概念,保險合同的要素以及保險合同的訂立、變更和終止的程度,以提高其運用法律手段解決保險業務問題的能力。【考試內容】 掌握: 1、保險合同的含義和特徵2、保險合同的要素熟悉 :1、保險合同的種類2、保險合同的訂立3、保險合同的形式4、保險合同的生效、有效與無效5、保險合同的變更與終止了解: 1、保險合同的解釋2、保險合同糾紛的處理四、 保險的基本原則(第四章)【考試目的】通過考核,檢驗考生對保險的基本原則的了解和認識,測試其熟悉或掌握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近因原則、損失補償原則的程度,以提高其運用保險基本原則解決實際工作問題的能力。【考試內容】掌握:1、保險利益的含義和確立條件2、保險利益原則的應用3、最大誠信原則含義4、違反最大誠信原則的法律後果5、損失補償原則的含義及意義6、代位求償原則的含義與意義7、重復保險的含義及要件熟悉:1、保險利益原則的含義2、最大誠信原則的內容3、損失補償原則實施的限制4、分攤原則的含義及意義5、近因原則的應用了解:1、堅持保險利益原則的意義2、堅持最大誠信原則的原因3、重復保險情況下的分攤方法及保險賠償計算方式4、代位求償原則的內容五、保險主要產品概況(第五章--第十一章)【考試目的】通過考核,檢驗考生對財產保險主要產品的保險標的、險別、保險責任的了解和認識,測試其熟悉或掌握與承保/理賠相關的基本業務知識的程度,以提高其運用承保/理賠基本理論與實務技能的能力。【考試內容】掌握:1、企財險/家財險的概念 2、機動車輛保險的概念 3、工程保險的概念4、責任保險的概念5、貨運保險的概念6、意外健康保險概念熟悉:1、船舶保險的概念 2、再保險概念了解:1、農業保險概念 2、能源及航空航天保險概念六、承保理賠基本原理(第十三章)【考試目的】通過考核,檢驗考生對保險實務流程、承保/理賠基本原則與工作要求等基本理論的了解和認識,測試其熟悉或掌握承保/理賠基本操作技能、各保險產品的承保/理賠要點的程度,以提高其運用承保/理賠基本理論與實務技能,從事並勝任助理級/中級核保/核賠師工作的業務能力。【考試內容】掌握:1、承保概念與基本要求 2、理賠含義及原則熟悉:1、承保工作的一般流程 2、理賠工作的一般流程了解:1、保險實務的主要環節2、續保七、保險經營(第十二章)【考試目的】通過考核,檢驗考生對保險經營、保險經營效益等基本理論的了解和認識,測試其熟悉或掌握保險經營的原則、特徵以及保險營銷的策略,客戶關系管理等技能的程度,以提高其運用管理知識分析和處理保險業務問題的能力。【考試內容】掌握:1、保險經營的原則2、保險經營效益的概念熟悉:1、保險經營的特徵2、保險營銷的主要策略3、客戶關系管理的內容4、保險費率、保險費概念了解:1、非壽險精算的主要內容2、保險資金的來源與構成八、保險監管(第十四章)【考試目的】通過考核,檢驗考生對保險業法、保險監管等基本理論的了解和認識,測試其熟悉或掌握保險監管的方式和主要內容以及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經營范圍監管的程度,以提高其運用法律知識守法合規地處理保險業務的能力。【考試內容】掌握:1、保險監管的方式2、保險監管的主要內容熟悉:1、償付能力監管內容2、經營范圍監管內容了解:1、保險監管的概念2、保險行業的自律
㈧ 保險基礎知識的內容簡介
十六大以來,我國保險業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開創了改革、創新、發展的新局面。當前,我國保險業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保險發展模式正在發生深刻變革,保險代理日益成為保險市場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險業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保險業是知識技術密集型產業,需要一支高素質的從業隊伍。保險代理從業隊伍是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其誠信優質服務水平直接關繫到保險業的社會形象,關繫到保險功能和作用的發揮,關繫到保險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實踐證明,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培養德才兼備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的重要環節,是提高保險代理從業隊伍素質的重要保證。我國自1996年實行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以來,截至2004年底,已有數以百萬計的考生通過了考試,為保險業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人才支持。
2005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按照《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確定的考試范圍,我們在廣泛吸收業界人士和專家學者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編寫了《保險基礎知識》、《保險中介相關法規制度匯編》(1998-2005)兩本參考用書。參考用書突出體現了保險代理從業人員素質所要求的基本保險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