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勞動法規范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問題,給誰支付,法中哪一條有規定
工傷保險基金是由公司支付的。
B. 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的幾個實務問題(社ぷ魅嗽保
表述不清,難以回復,提供人社部規定,供參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傷保險經辦規程》
(人社部發〔2012〕11號
第七節 先行支付審核
第七十五條按照《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人社部令15號),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申請先行支付,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社會保險登記證、工傷保險實繳清單或還欠協議;
(二)認定工傷決定書;
(三)先行支付書面申請資料;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工傷待遇,工傷職工或近親屬申請先行支付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
(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用人單位拒不支付證明材料;
(三)認定工傷決定書;
(四)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先行支付書面申請資料;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七十六條按照《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涉及第三人責任申請先行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業務部門審核以下資料:
(一)認定工傷決定書;
(二)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先行支付書面申請資料;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等材料;
(四)對肇事逃逸、暴力傷害等無法確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
(五)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供的第三人不予支付的證明材料;
(六)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先行支付的情況材料;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七十七條 業務部門核定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對本規程第七十五條規定的情況先行支付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對本規程第七十六條規定的情況先行支付工傷醫療費。
業務部門應建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台賬,通知稽核部門追償。
第七十八條 職工申請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必須經過工傷認定,按照本規程第五十四條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近親屬申請進行工傷登記。
C.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有哪些
你好
答案:
ABCD
《中復華人民共和制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D. 《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做了哪些規定
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凡在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有僱工的個體工商回戶(以下稱答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決定參加工傷保險;
繳費比例:工傷保險基金的徵集比例應根據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和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按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徵集,標准為工資總額的0.3%至2.5%。
工傷辦理程序:
職工傷殘鑒定結論或工亡批復下達後,用人單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復、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並上報;
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屬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須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書;
工傷(亡)兼有民事賠償的應積極尋求民事賠償,在民事賠償完後,填寫《職工工傷(亡)民事賠償情況表》連同民事賠償調解書等有關文書復。
E. 工傷保險基金要支付哪些費用,哪些屬於工傷保險的范圍
在發生工傷之後,單位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回,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答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F. 關於工傷保險基金的疑問。
繳納社保(含工傷保險,下同)是用人單位的義務,沒有繳納社保,用人單位出現工傷,則《工傷保險條例》本應由社保基金支付的費用,也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起訴社保機構也必輸無凝。
G. 工傷保險基金要支付哪些費用,哪些屬於工傷保
在發生工傷之後,單位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版工傷保險權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H. 工傷保險支付的情況,工傷保險停止支付的情況有哪些
工傷保險參保抄范圍:襲
凡在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決定參加工傷保險;
繳費比例:工傷保險基金的徵集比例應根據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和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按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徵集,標准為工資總額的0.3%至2.5%。
工傷辦理程序:
職工傷殘鑒定結論或工亡批復下達後,用人單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復、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並上報;
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屬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須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書;
工傷(亡)兼有民事賠償的應積極尋求民事賠償,在民事賠償完後,填寫《職工工傷(亡)民事賠償情況表》連同民事賠償調解書等有關文書復。
I.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足怎麼辦 單位要不要負擔補足責任 法律依據在哪裡
單位應當按員工的實際工資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如果因為單位故意降低繳費基數未按員內工容實際工資申報而導致的工傷員工待遇降低,差額部分應由用人單位補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也規定要根據員工的工資總額按比例繳納保險費,工資總額則為員工的實際工資)。
不知道你是哪裡的人。工傷保險除了要參照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還要參照地方省市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如《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一般地方性的工傷保險條例都是在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基礎上訂立的並且會針對各種情況有更加詳細的規定。
如《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工傷保險待遇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補足。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