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工地受傷工傷鑒定後,勞務買的商業險可以去勞動局理賠嗎
商業保險是用人單位自己選擇性購買,主要目的是沖抵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後的理賠風險,商業保險的賠償金是屬於公司的。
而,工傷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的保險,是屬於無論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購買,但是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後,勞動者只要依法申請了工傷認定已經鑒定後,都可以享受的待遇。區別僅在於,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了工傷保險後,工傷賠償金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共同承擔,而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的,所以賠償費用都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承擔賠償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❷ 工地受傷上保險怎麼理賠
1.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貫徹實施《版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權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3.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❸ 工地工傷保險的問題,保險公司賠償多少
工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賠付,與工地購買保險的險種無關。
工地購買的保險,是為了分擔用工風險,與工傷職工實際賠付無關。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按鑒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人力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認定並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鑒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不同。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傷殘津貼等。
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是勞動爭議,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❹ 工地買的集體保險,工傷該怎麼賠付
根據保險合同進行理賠唄。。由工地聯系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的出險的情況進行理賠。
❺ 工地發生工傷意外,已買保險,請問工地老闆要承擔多大責任怎麼賠償
企業繳納工傷保險的工傷待遇由社會保險支付。
❻ 發生工傷,工地未買社保但買了商業保險,是否可以要求工地承包方按社保的工傷保險賠償標准進行賠償
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法定賠償辦法,是《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進行賠償。至於商業保險,只是工傷保險的補充。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❼ 工傷賠償,本人工地受傷有二次成包,但在公司買了保險,該怎麼賠償
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公司)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即工傷保險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分立、合並、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❽ 建設工程報建時買了意外傷害和工傷保險,如果工人出了安全事故,應該如何理賠
工傷需要勞動部門認定,找勞動局。
意外傷害保險是商業保險,找保險公司理賠,需要什麼材料,保險合同里詳細寫著,主要有事故證明、傷殘鑒定(如果死亡,則提供死亡證明)、被保險人(工人)身份證、理賠申請表。
❾ 工地上工傷,公司買保險,工人受傷簽訂為+級,應怎樣賠償
在建築工地受傷要求賠償,可以選擇兩個途徑。
一是走民事訴訟,也就是以僱傭關系進行,這個需要有傷殘等級鑒定,可以直接到法院要求賠償。
二是走勞動關系,要求認定工傷,然後做勞動能力鑒定,出來級別以後,要求工傷待遇。
這兩個途徑應當視情況進行確定,如果說用工主體比較明確,走勞動關系比較好一些;如果是包工頭性質的就走民事起訴。
民事賠償數額相比走工傷待遇的程序所得到的待遇要少一些,具體數額要以受傷程度做為參考,傷殘級別越高待遇就越高,一般包含醫葯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傷殘、醫療、就業補助等。
❿ 工地買了工商保險,自己買了意外險,怎麼賠付
需要符合保險條款,符合的都可以申請理賠。
但有一點注意,沒有損失就不會賠。比方損失一萬,已經賠付六千,那隻剩下四千可以申請賠付了
謝謝你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