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佛山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事業保險的申領對象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城鎮戶籍失業人員。
申領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已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並有求職要求的。
申領手續
失業人員應當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的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在每月1日至25日到所屬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具體如下:
(一)申領登記
首次辦理須攜帶以下資料:
⑴ 本人《身份證》;⑵《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⑶本人五分免冠近照1張;(4)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和勞動爭議裁決的證明材料;(5)各區社保經辦機構規定的銀行活期存摺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申領手續,經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發給《佛山市失業保險待遇核發證》。
(二)求職登記
符合條件申領待遇的失業人員攜帶於每月到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或鎮(街道)的勞動管理所、村(居)勞動服務站進行兩次的免費就業求職登記。由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或鎮(街道)勞動管理所、村(居)勞動服務站在《佛山市失業保險待遇核發證》或《失業保險待遇簽收登記表》上註明求職情況並予以蓋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求職的,須提供相關資料免求職登記(如因病住院的可憑醫院住院證明等)。
(三)待遇簽收
自辦妥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次月起,每月失業人員本人憑《身份證》、《佛山市失業保險待遇核發證》、《失業保險待遇簽收登記表》按各區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簽收手續。不得代簽冒領失業金,期間遇有假日不順延,節日另行通知,逾期不予補發。社保局經辦機構於每月20日前將失業保險金劃入失業人員確認的本人銀行賬戶處。
❷ 失業保險是什麼意思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2)失業保險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❸ 失業保險有什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