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鑒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還是單位支付
如果單位為你繳納了工傷保險金的話,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鑒定費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辦理時是由單位出面辦理,證明材料自然也就有了。
如果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金,上面的賠償由單位支付。
如果單位不出面辦理,也不肯出證明,讓你自己支辦理的話,只有支勞動仲裁。再不行去法院起訴。
㈡ (2/2)在標准賠償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還是由單位支付
1、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七級的待遇是:
A、13個月本人工資標準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保險基金支付);
B、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保險基金支付);
C、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企業支付)【標准由省級政府規定】。
2、現在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一年)。
順祝好運!
㈢ 工傷賠償是由單位還是社保部門支付支付多少
這一問題要按用人單位的性質(即參加社保工傷的主體)分幾層說明:
(1)、對於用人單位(工礦企業、公司、民營企事業、參加工傷保險的國家事業單位、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或包括工傷保險的綜合險的工商個體戶等單位與個人)參加了社保工傷保險的,均由當地接受投保的社保機構(社保局)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以及各地地方行政法規、或人民政府的規定進行保險賠償支付。
(2)、對於用人單位(不含國家事業單位)未參加社保工傷保險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3)、對於國家機關,由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有「 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故暫不能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仍應按原國家人事部有關福利待遇政策文件執行。
(4)、對於國家國家事業單位,也因《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出作了「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等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財政部門等部門參照本條例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的規定,即凡是也仍應按原國家人事部有關福利待遇政策文件執行。
㈣ 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哪些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哪些由企業支付
1.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版施辦法的相關權規定確定的。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葯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用人單位承擔);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承擔);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准發放(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5)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4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5-6級傷殘,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由用人單位承擔)等待遇。
㈤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多少
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是多少,要看具體的傷殘鑒定等級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的。
2、如《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三十五條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其所在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應當辦理退休手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基本養老金時,工傷職工基本養老金低於傷殘津貼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第三十六條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收回《工傷證》並交至經辦機構,辦理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關系終止手續:
(一)工傷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自願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
(二)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
(三)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並計算,標准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5至30個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五年(含五年)的,應當支付全額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扣除全額的20%,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㈥ 工傷賠償金由誰支付,是直接付給受傷職工嗎流程怎麼走的
1.除工傷醫療費外,其他工傷待遇均應賠付給工傷職工個人(工傷醫療費應支付給墊付葯費一方)。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2.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葯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用人單位承擔);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承擔);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准發放(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5)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4級傷殘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5-6級傷殘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由用人單位承擔)等待遇。
㈦ 工傷賠償金該由誰來支付
關於勞動者工傷的賠償,根據用人單位是否參加工傷保險而有所不同——一、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如果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當職工遭到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的,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以下項目: (1)工傷醫療費;(2)輔助器具配置費;(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傷殘津貼;(5)生活護理費;(6)喪葬補助金;(7)供養親屬撫恤金;(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9)康復性治療費用;(10)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1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勞動能力鑒定費; 二、由用人單位支付的項目 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 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准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3)傷殘津貼: 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系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㈧ 用人單位支付哪些工傷賠償項目,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哪些
以鑒定的傷殘等級,對應你工傷所在省出台的《工傷保險條例》(如廣東省的話就是《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就是《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等)裡面規定的賠償標准和計算方法進行賠償,用人單位沒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所有賠償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賠償標准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支付給傷者。達到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的才有賠償,未達到最低十級傷殘的,一般沒有賠償,但醫療費用和治療期間的工傷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達到傷殘標準的三項賠償,分別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也有些地區規定該項賠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沒解除勞動合同(意思就是你還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有些地方沒解除勞動關系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