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車險,人傷和理賠的問題
小妹你好,我本人是泰康人壽,作為同仁,我深表遺憾!我愛人從事律師服務已經五年擁有A證,我自己現在也是法律本科專業畢業,請閱讀完以下文字!
首先我們共同的意見是:不要私了,因為私了,會給你帶很多不必要的麻煩!而且九級傷殘,並不是什麼太高的傷殘,除醫療費外,並不會有太多的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金。
例如:就在去年七月,我一位客戶的朋友被公交公司的車撞成重傷,司機「棄車逃逸」,後定為五級傷殘,開始公交公司以「店大欺客」行為要求私了五萬元給被傷人,被傷人家屬不知如何是好!找到了我和我愛人,代理這個官司,在三月官司結束,公交公司與保險公司共同賠償被害人除所有醫療費外34萬多元。
九級傷殘並沒有多嚴重。這樣說吧,兩人打架的話,用指甲劃傷對方的面部只要有一定寬度和長度的疤痕,就可以定為十級!所以你不用害怕!
第二:無論私了還是公了,病人的後續治療費用,根據「交通肇事司法解釋」無論多長時間,只要對方能拿出證據證明是本次事故造成的,你都要負責!所心私了的話,你多拿錢也沒用!
第三:最主要的你要看看病人會不會有後續的治療費用,如果基本沒有你按下條做!
第四:我覺得你還是上門主動要求對方上法院起訴你!並且把你車輛的保險公司一並追加為第二被告,這樣你的責任和風險就大部分轉移給保險公司了!只要宣判,你本身就是保險公司人員,後面的事,我不用多說了吧!
我和我愛人看完你的敘述,我們不知道事情的經過,所以不好分析,不過主要看,病人的醫療費用和其他的費用有沒有超過你的三責險20萬,因為你加了不計免賠,還有就是交強險的賠償范圍:(有責任)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
希望我們提的建議能夠給你一丁點幫助就好了!
㈡ 保險公司人傷理賠需要哪些材料
一、理賠需要的材料:
1、保險單,駕駛證、行駛證;
2、交通事故認定書;
3、定損單、維修費發票;
4、有人員傷亡的,需要提供病歷本、醫療費發票、片子,診斷證明等;
二、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有:
1、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訴訟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2、法醫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3、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4、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5、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2)保險涉及人傷理賠擴展閱讀: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特規定如下事故處理流程: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准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㈢ 關於涉及人傷的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問題
我大概給你解釋一下
理賠金打給誰,需要傷者,車主在調解協議上寫明,保險公司根據協議該賠給誰就打給誰。
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來回的公交費,餐飲費等都在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內。如果有工資的納稅證明,請的專業的護理人員,就提供相關證明,沒有的話保險公司會根據當地的標准賠償(按標准賠償是偏低的)。
家人代為照顧的誤工費是不與賠償,可以算在護理費裡面
如果對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不滿意(如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後續恢復期的補償)可以要求車主補償,畢竟保險不是萬能的,只能幫助人們解決大問題
對賠償金額實在是不滿意,可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
㈣ 車險人傷理賠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1、涉及人傷理賠的有效期不用考慮。
2、從經驗來看,這樣的案子走司法渠道要好些。
3、與本次事故有關的手術醫療費用任何時候都可賠償。
4、這樣大的案子處理對本人而言將是個漫長的過程,急也沒用。好在你的險種及額度較全較高。對方不急,一是心態還好;二是看你將如何賠償問題。
5、修理費待結案時一起索賠,費用是在保險公司定損范圍內的和醫療費一並原則是能全部賠償的。
這樣的案子所謂私了實際是在傷者基本治癒的情況下,在交警的主持下協商解決。而這樣較大的理賠案,以協商友好式的訴訟,其實還會更簡單點。
通常是治療結束,即傷者出院,作了傷殘鑒定和後期治療費的判定即可,當然還要看對方的意見。
後遺症之類的費用同樣可在後期治療費中判定,有依據的保險同樣會賠付。所以,一次性解決是最好的,這一點訴訟的效果會更好。
人傷的理賠涉及的項目較多,而對方作為受損者理所當然會提出各方面的利益要求,比如精神損失費,協商解決的除非保險公司事先同意的可賠,而法院判決的都會賠。通常車輛修理費和治療費及有依據的後期治療費都能全賠,傷者的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及其家屬的誤工費、交通費、伙食費等則要看實際情況而定,所以協商解決不作出讓步完全以保險賠償而定是很難達成的。對方的要求提出後可與保險公司的理賠員溝通,得出能賠償的大數,在此基礎上的差額就看自己的接受能力了。從理賠的角度來看,走訴訟會簡單,當然,整個事件能協商解決更好。
自己全責,無論道理還是個人內心而言還是主動點好。若心裡沒底,可找保險公司理賠部或是理賠專員就本案的理賠流程、賠償范圍、大致能賠付的金額做個了解,交警部門處協商解決時最好請理賠專員到場;其次,與交警處理部門聯系,協商解決交警僅是充當協調的角色,調解書相對固定的樣式其有或是周圍復印列印店有,索要一份備案。有準備後:
協商:以保險賠償為底線,再考慮自己的接受能力。
無果-----友好地請其起起訴。
協商效果極差----不管,其自然會走相關法律渠道。
㈤ 我全責車險人傷理賠流程
車險理賠流程:
出險-報案-查勘-定損-核價-核損-核賠-支付
出險:發生事故。
1.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報案。
(1)出險後,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
(2)內勤接報案後,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電話、傳真等報案由內勤代填);
(3)內勤根據客戶提供的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並抄單以及復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查閱保費收費情況並由財務人員在保費收據(業務及統計聯)復印件上確認簽章(特約付款須附上協議書或約定);
(4)確認保險標的在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戶填寫),並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
(5)發放索賠單證。經立案後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並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
(6)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
以上工作在半個工作日內完成。
2.查勘定損
(1)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託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2)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
(3)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3.簽收審核索賠單證
(1)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後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後,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
(2)將索陪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後,交產險部核賠科。
4.理算復核
(1)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後審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
(2)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
5.審批
(1)產險部許可權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
(2)超產險部許可權的逐級上報。
6.賠付結案
(1)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
(2)財務對賠付確認後,除陪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餘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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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涉及人傷保險理賠流程
我回答一下一樓的追問問題
1、保險公司的所有理賠項目都是需要有正規票據的。凡無正式發票的費用項目,保險公司將一概不予認可(精神損失費除外)
2、60歲以上的老人,除了誤工費外沒有【必須】賠償的費用了。但可能會有扶養費、贍養費、精神損失費等其他費用。
3、一般涉及人員傷亡的事故,建議走訴訟流程(向法院起訴)對事故雙方都有利。
解釋:走訴訟流程一是法院作為第三方公信力機構其判決結果具有公信力和法律效力;二是雙方的損失金額、項目等等所有涉及的金額,在判決書上都會有明確顯示——清晰易懂;三是可以將判決書(即判決結果)留存,以備對方事後反悔,有證據可拿。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㈦ 保險公司人傷理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1、交強險有12萬的人身損失限額,還有2000元是財產。
2、下面有附相關費用說明。
3、通過你的描述看,本次人身損失有:
①醫療費:以實際票據為准,如果是正常理賠,保險公司是參照醫保標准賠付,一般能夠賠到8成左右。前提條件,相關醫療費是治療與本次事故有關的費用,如果治療自身疾病,則不管你,還是保險公司均可以不用承擔。
②誤工費:只能計算傷者本人的誤工費。傷者家屬的誤工費不能計算。如果傷者住院,則傷者家屬的誤工費以「護理費」的形式進行補償。賠付標准與誤工費差不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③營養費:非重大外傷,如骨折、長期卧床者、老人等,住院時間不長者,一般均不計算營養費。(如果確實要計算,可能參照伙食費的標准計算。)
④精神損害撫慰金:【11萬以下,全部對方或對方交強險保險公司承擔】只有達到傷殘,才能計算。其它情況不能計算。
4、注意分項的規定,限額內先保險公司全部承擔,超出部分由雙方按責任大小進行分擔。
5、①+③=1萬,一般保險公司可以報,餘下超出1萬的部分由雙方按責任大小進行分擔。
6、②+④=11萬以內的損失保險公司出,餘下超出11萬的部分由雙方按責任大小進行分擔。
7、只要一方有責任,不管責任大小,只要有責任,此方就要在12萬交強限額內先予賠付,超過的部分,參照雙方責任大小進行分擔。
附:(中*國*保監會網站上面有相關說明)
■【11萬以內保險公司承擔】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1萬以內保險公司承擔】醫療費用包括醫葯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㈧ 交通事故人傷保險理賠問題
一般這種情況是需要事故認定書和交警的調解書的,保險公司會按照這個來確定責任和該賠多少錢,最好馬上找到交警叫他開個證明,實在沒有那就要做好和保險公司打官司的准備,有些保險公司會認為你資料不全。
其次,調解書有了,那麼要對方包括住院證明,發票,用葯清單等等,保險公司在對方沒有殘疾的情況下10000塊醫療費首先到手,沒有的話要堅決打官司。
再次,你買的三者險開始起作用了,仔細看看你有沒有買不計免賠,買了,那可以多賠點,他的費用不會賠完,是按照你所要承擔的70%承擔,
最後,預計保險公司要賠大頭,你要花個小頭,不會超過2000,超過了?OK,堅決投訴,然後堅決和他們打官司。
如果沒買交強險,那幾乎肯定要有打官司的心理准備了。
(8)保險涉及人傷理賠擴展閱讀:
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賠償標准
根據受害人或賠償權利人的居民身份劃分,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計算標准分為「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標准。
城鎮居民賠償標准
城鎮居民標准,是指受害人是城鎮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計算標准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
1.城鎮居民人均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是計算受害的城鎮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標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個年度核算指標。它反映的是全國或一個地區城鎮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過居民家庭日常獲得的總收入計算得來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就是指在家庭總收入中,除去一切必要花費之外,居民可隨意支配的部分。
家庭總收入包括家庭成員所從事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偶爾勞動得到的勞動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經營凈收入是指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凈收入。財產性收入是指利息紅利、房租收入等。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在居民家庭總收入中扣除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部分,即個人所得稅、公積金、養老基金、醫療基金、失業基金等,由於這些屬於居民家庭成員必須繳納的剛性支出,因此這部分名義收入必須予以扣除,餘下的即為居民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用公式表示:
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家庭總收入-交納所得稅-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家庭總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如養老金、離退休金、社會救濟收入等)。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是計算城鎮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標准。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是指城鎮居民用於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購買商品支出和文化生活、服務等非商品性支出。不包括罰沒、丟失款和繳納的各種稅款(如個人所得稅、牌照稅、房產稅等),也不包括個體勞動者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3.城鎮居民
城鎮居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城鎮居民,泛指在城鎮居住、生活的人。既包括具有城鎮戶口的居民,也包括沒有城鎮戶口但是其已經在城鎮居住、工作、生活達到一定期限,而且其經濟收入、生活來源於城鎮的人員。因此,是否屬於「城鎮居民」並不以或並不僅僅以戶口為標志。
狹義的「城鎮居民」,是指城鎮常住人口,即在城鎮居住,在城鎮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及生活來源並且具有戶口或戶籍的人員。狹義的「城鎮居民」具有城鎮戶口。
城鎮戶口包括「自理口糧戶口」、「藍印戶口」、「地方城鎮居民戶口」等非農業戶口的人員。因此,「城鎮居民」所包含的主體比「非農業人口」要廣的多。
農村居民標准
農村居民標准,是指受害人是農村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計算標准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
1.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計算受害的農村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標准。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一個年度核算指標,它反映的是全國或一個地區農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農村居民純收入是農村住戶當年從各個來源得到的總收入相應地扣除有關費用性支出後的收入總和。
具體是農村居民家庭總收入扣除當年的家庭經營費用支出、交納的各種稅費、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及農村內部親友間贈送支出後的收入總和。農村居民家庭總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
2.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是計算農村居民被扶養費的標准。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是指農村常住居民家庭用於日常生活的全部開支,是反映和研究農民家庭實際生活消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標。
3.農村居民
農村居民,是指具有農業戶口且在農村居住、生活並以農業生產為自己生活來源的人員,即農村常住人口。農村居民僅是「農業戶口」人員中的一部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