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這個問題最好的方法是讓全責方來付齊費用開發票讓他去賠錢,從此兩清,如果聯系不上對方,可以找當時處理的交警聯系,他們有辦法讓對方理你的
『貳』 理賠和投保區別是什麼
保險索賠與保險理賠的區別:
1、索賠是理賠的一個步驟,索賠就是你提交手續申請賠款;
2、理賠就要從一開始算起了;
3、這個問題一般發生在生死兩全保險上。(活到約定的歲數後,保險公司一次性返還保險金額或每年給付生存年金)這叫生存險。
4、或者發生保險合同上約定的風險事故後,保險公司理賠給你的保險金額。這兩者其實一樣,沒什麼區別,只是文字上好聽些。再直接點說,給付就是還活著,賠付就是要麼死了,要麼殘了。
『叄』 工程建設中,保險索賠和工程索賠的區別
建設工程索賠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 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 或者由於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定的程序向對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要求的行為。
工程建設中,保險索賠,是根據與次工程建設所上的相關保險,按照保險條款及保障責任,進行要求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一般有工程一切險,工程人員團意、工程責任險等等。保險不同,責任也不同。
『肆』 索賠和理賠的區別,如何區別兩者的概念
索賠是由保民發起的,因遭受了損失而要求保險人履行責任,給付保險金的行為,而理賠是保險公司在得知被保險人的情況後,做出的確定或者拒絕給予保險金的決定。兩者的主體對象不同。索賠是被保險人的權利,但有時間限制,建議第一時間索賠。
『伍』 索賠和理賠的具體區別
索賠和理賠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屬於賣方責任而引起買方索賠的主要有: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數量、包裝和合同不符;賣方未按期交貨;賣方其他違反合同或法定義務的行為。屬於買方責任而引起賣方索賠的有:買方未按期付款;未及時辦理運輸手續;來及時開立信用證;買方其他違反合同或法定義務的行為。
索賠和理賠中,索賠依據和索賠時間是兩個最基本的條件。
索賠的法律依據是合同和適用的法律、慣例。索賠的事實依據是違約事實的書面文件,指有資格的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當事人的陳述和其他旁證。
索賠期限通常在合同中加以約定。超過約定的索賠期限,受損害的一方即喪失索賠權。如果在合同中來約定索賠期限,則依照法律規定索賠期限。法定索賠期限較長《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為自買方實際收到貨物之日起兩年之內。營業地處於公約締約國的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無約定索賠期限時,將以公約規定的兩年為索賠期限。
『陸』 「索賠」和「理賠」有什麼區別
索賠和理賠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屬於賣方責任而引起買方索賠的主要有: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數量、包裝和合同不符;賣方未按期交貨;賣方其他違反合同或法定義務的行為。屬於買方責任而引起賣方索賠的有:買方未按期付款;未及時辦理運輸手續;來及時開立信用證;買方其他違反合同或法定義務的行為。
索賠和理賠中,索賠依據和索賠時間是兩個最基本的條件。
索賠的法律依據是合同和適用的法律、慣例。索賠的事實依據是違約事實的書面文件,指有資格的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當事人的陳述和其他旁證。
索賠期限通常在合同中加以約定。超過約定的索賠期限,受損害的一方即喪失索賠權。如果在合同中來約定索賠期限,則依照法律規定索賠期限。法定索賠期限較長《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為自買方實際收到貨物之日起兩年之內。營業地處於公約締約國的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無約定索賠期限時,將以公約規定的兩年為索賠期限。
希望採納
『柒』 保險中索賠和理賠的區別是什麼
索賠是受損害的人向施害方要求賠償,不一定是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是想責任方索賠
理賠時檔符合保險責任時,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做出約定的賠償,不一定可以找到施害方的實體,比方說自然災害導致的損失
『捌』 保險索賠與保險理賠的關系和區別 再保險與重復保險的區別
保險索賠是指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去提出索賠申請,保險理賠,由保險公司進行理算和賠付,它是一個相對大的概念,整個保險案件從提出索賠到最後的賠付都是理賠程序。
再保險是保險公司對承保的風險再次到再保險公司進行投保,重復保險是投保人就同一保險標的到幾個保險公司進行投保。
『玖』 保險金與賠償金的區別
兩者可以兼得:對於人身損害賠償與財產損害賠償,法律做出了不同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中,受害人領取了保險金後,仍有權向侵害人要求全部賠償,而在財產損失賠償中,受害人只能在扣除已領取的保險金後,就余額部分要求侵害人賠償。我國《保險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該法條的立法本意就是被保險人在因第三者造成損害的賠償利益情況下,可以雙倍獲取保險利益和損害賠償利益,而不是擇一享有。
從理論上來講,人壽保險是依合同約定而取得賠償,是一種合同法律關系,是約定之債;而人身損害賠償是因侵害人的過錯而形成的一種侵權之債,是法定之債,兩者取得賠償是依據不同的法律關系。從生活實踐上來講,人身是無價的,它不同於財產,不能用金錢來衡量。
『拾』 保險報銷事後理賠與事前給付有什麼區別
保險報銷事後理賠與事前給付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作用不同,其本質還是一樣的。保險報銷事後理賠可以讓被保險人得到經濟上的安慰,能彌補保險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
而事前給付屬於提前預支保險金額的行為,它可以解決被保險人面臨的資金短缺問題,尤其是患大病急需費用的消費者,可以解決他們的燃眉之急。
通常保險在發生出險的時候,需要經過報案、保險公司受理、調查、審核、通知領款等步驟,在出險後經常審核會給予保險理賠金,這是保險報銷時候理賠,保險報銷事後理賠和事前給付一般出現在重疾險的理賠上,重疾險有事前提前給付的功能,當被保險人經保險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確定為嚴重疾病末期,並經保險公司醫師認定其所患疾病依現有醫療技術無法治癒且根據醫學及臨床經驗其平均存活期間在六個月以下者,可向保險公司申領「提前給付保險金」,但申領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