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傷賠償金由誰支付,是直接付給受傷職工嗎流程怎麼走的
1.除工傷醫療費外,其他工傷待遇均應賠付給工傷職工個人(工傷醫療費應支付給墊付葯費一方)。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2.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葯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用人單位承擔);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承擔);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准發放(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5)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4級傷殘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5-6級傷殘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由用人單位承擔)等待遇。
B. 職工因工死亡,工傷保險基金應支付什麼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C. 工傷死亡賠償流程
具體流程參考如下
1、每月5-25日,由參保單位持《XX市社保參保人員減少表》、死亡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到社保收繳部門辦理死亡減員。收繳部經辦人員審核無誤後,辦理業務。在報表上加蓋名章確認,一份報表返還企業,一份報表及申報材料裝訂留存歸檔。
2、每月5-25日參保單位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工傷職工死亡前12個月的工傷保險繳費基數證明、死亡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工傷職工登記表》到支付部門申請工亡職工待遇。有供養親屬的工亡職工同事還需提供被供養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在校學生的學校證明、及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養人經濟狀況證明,有下列情形質疑的,還應分別提交相應材料:A、被供養人屬於孤寡老人、孤兒的。提交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B、被供養人屬於養父母、養子女的,提交公證書;C、被供養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交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D、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後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證明。一次性領取待遇的外埠農村戶籍工傷職工供養親屬,同時提供本人申請,簽訂《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協議書》。
3、經辦人審核無誤後辦理工傷登記及待遇核准,列印《因工死亡職工工傷待遇核准表》,企業在報表上簽字確認,經部門主管確認、中心主任審批後,返回企業兩份,將復核後報表同申報材料一起裝訂留存歸檔。
4、每月1日前支付部核對後進行業務結賬,列印《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匯總表》,由經辦人簽字確認、部門主管確認後,經中心主任審批後轉財務部,同時將報表歸檔。出納核對報表信息及系統信息無誤後,蓋章確認。經財務主管審核蓋章後,進行基金支付。
5、具體材料清單如下:
1、《工傷認定書》/《確認意見書》;
2、工傷醫療費用憑證:
a、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含費用清單)、門急診病歷(門、急診)
b、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含費用清單)、出院小結(住院);
c、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審核憑證(醫療費用以現金結算);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
4、因工死亡人員有明確關系的戶口簿或者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者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文書;
5、待遇享受人在本市開立的本人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或存摺。
6、委託他人: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用人單位申領無需提供);
7、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人民法院調解書》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8、用人單位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因工死亡人員近親屬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9、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協保人員: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用工登記名冊以及因工死亡人員工亡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10、供養親屬申領撫恤金待遇的另須提供下列材料:
a、生活來源證明(無任何收入,依靠因公死亡人員生活);
b、就讀學校證明(供養親屬年滿18歲,在全日制院校就讀);
c、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或外省市級以上勞動能力出具的相關證明(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d、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情診斷證明(供養親屬因患嚴重傳染性疾病需住院短期無法就業);
D. 工亡賠償流程
具體流程參考如下
1、每月5-25日,由參保單位持《XX市社保參保人員減少表》、死亡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到社保收繳部門辦理死亡減員。收繳部經辦人員審核無誤後,辦理業務。在報表上加蓋名章確認,一份報表返還企業,一份報表及申報材料裝訂留存歸檔。
2、每月5-25日參保單位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工傷職工死亡前12個月的工傷保險繳費基數證明、死亡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工傷職工登記表》到支付部門申請工亡職工待遇。有供養親屬的工亡職工同事還需提供被供養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在校學生的學校證明、及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養人經濟狀況證明,有下列情形質疑的,還應分別提交相應材料:A、被供養人屬於孤寡老人、孤兒的。提交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B、被供養人屬於養父母、養子女的,提交公證書;C、被供養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交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D、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後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證明。一次性領取待遇的外埠農村戶籍工傷職工供養親屬,同時提供本人申請,簽訂《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協議書》。
3、經辦人審核無誤後辦理工傷登記及待遇核准,列印《因工死亡職工工傷待遇核准表》,企業在報表上簽字確認,經部門主管確認、中心主任審批後,返回企業兩份,將復核後報表同申報材料一起裝訂留存歸檔。
4、每月1日前支付部核對後進行業務結賬,列印《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匯總表》,由經辦人簽字確認、部門主管確認後,經中心主任審批後轉財務部,同時將報表歸檔。出納核對報表信息及系統信息無誤後,蓋章確認。經財務主管審核蓋章後,進行基金支付。
5、具體材料清單如下:
1、《工傷認定書》/《確認意見書》;
2、工傷醫療費用憑證:
a、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含費用清單)、門急診病歷(門、急診)
b、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含費用清單)、出院小結(住院);
c、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審核憑證(醫療費用以現金結算);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
4、因工死亡人員有明確關系的戶口簿或者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者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文書;
5、待遇享受人在本市開立的本人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或存摺。
6、委託他人: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用人單位申領無需提供);
7、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人民法院調解書》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8、用人單位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因工死亡人員近親屬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9、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協保人員: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用工登記名冊以及因工死亡人員工亡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10、供養親屬申領撫恤金待遇的另須提供下列材料:
a、生活來源證明(無任何收入,依靠因公死亡人員生活);
b、就讀學校證明(供養親屬年滿18歲,在全日制院校就讀);
c、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或外省市級以上勞動能力出具的相關證明(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d、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情診斷證明(供養親屬因患嚴重傳染性疾病需住院短期無法就業);
E. 《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做了哪些規定
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凡在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有僱工的個體工商回戶(以下稱答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決定參加工傷保險;
繳費比例:工傷保險基金的徵集比例應根據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和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按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徵集,標准為工資總額的0.3%至2.5%。
工傷辦理程序:
職工傷殘鑒定結論或工亡批復下達後,用人單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復、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並上報;
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屬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須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書;
工傷(亡)兼有民事賠償的應積極尋求民事賠償,在民事賠償完後,填寫《職工工傷(亡)民事賠償情況表》連同民事賠償調解書等有關文書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