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勞動保障局設16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組織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和有關重要文稿;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領導批示和會議決定等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聯絡工作;負責議案、建議、提案工作;承辦北京市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法制處
組織起草勞動和社會保險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綜合性改革政策;對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規宣傳普及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咨詢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審核管理;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代理工作。
(三)就業處
擬定勞動就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就業政策;負責社會勞動力資源管理,監控城鎮登記失業率;擬定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就業經費管理使用意見。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擬定再就業服務中心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擬定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對其進行資格認定;按分工負責管理本市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和外省市勞動力進京務工工作;按分工負責管理本市公民境外就業和境外人員來京就業工作;擬定有關機構經辦向外國企業駐京代表機構選派中方雇員業務的管理辦法;審批本市特種崗位未成年人就業事項;擬定防止就業歧視、促進婦女就業、促進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就業的政策;擬定破產企業人員分流安置政策。
(四)職業技能培訓處
擬定職業技能培訓總體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職業技能鑒定的政策;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定就業培訓和企業職工、富餘人員轉崗轉業培訓及社會失業人員的技術培訓規劃及政策;擬定技工學校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提出培訓經費的使用意見;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擬定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資格認定。
(五)勞動工資處
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勞動關系調整的基本規則;綜合管理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簽訂工作;指導企業制訂勞動獎懲辦法;擬定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擬定、修訂工時、休息休假標准;擬定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研究擬定國有企業工資總額調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指導企業工資管理及內部分配。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工作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分析和預測;綜合編輯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資料。
(六)信訪處(下鄉青年工作處)
負責接待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范圍內的群眾來信來訪,並提出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方面需要完善的建議;調查群眾反映的特殊困難,提出解決意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調做好知青安置遺留工作;審批辦理北京知青或其子女回京;審核辦理成建制工人調京,並審批辦理工人跨省市調動工作;負責有關部門特需工種工人的選調和隨軍家屬進京的審核工作;指導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職工調配工作。
(七)勞動爭議仲裁處(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建立和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擬定勞動爭議仲裁規則,綜合管理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依法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指導區、縣勞動仲裁機構業務工作,參與指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業務工作,擬定勞動爭議仲裁員培訓規劃和考核標准,承辦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具體工作。
(八)養老保險處
貫徹國家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費用社會統籌、費率調整和個人帳戶管理政策;擬定基本養老保險享受條件、待遇項目、給付標准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擬定基本養老保險金正常調整方案和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最低保障標准;擬定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及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擬定企業職工探親假制度和職工福利制度,擬定勞動能力鑒定政策及勞動鑒定機構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認定勞動鑒定機構資格;擬定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劃和政策、補充養老保險的規則和基本政策;擬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的發展規劃;擬定企業職工的退休政策和企業離退休人員的有關待遇政策(含基本養老待遇)。
(九)醫療保險處(北京市公費醫療辦公室)
貫徹國家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擬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率調整政策,費用社會統籌及醫療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准和費用結算辦法,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政策;組織擬定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的葯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准;組織擬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資格審定標准、審定辦法和監督管理辦法;擬定特殊人群的醫療保障政策和管理辦法;擬定企業職工疾病治療、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准;擬定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福利待遇政策。
(十)失業保險處
貫徹國家失業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市失業保險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失業保險覆蓋范圍、費用社會統籌、保險費率調整政策,擬定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辦法;擬定失業人員管理制度及失業保險給付條件、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給付辦法;擬定失業人員培訓、就業指導、就業服務政策,擬定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失業人員就業及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優惠政策、扶持政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十一)工傷保險處
負責本市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公)傷保險(以下簡稱「工傷保險」)工作。貫徹國家工傷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市工傷保險發展規劃和制度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工傷保險覆蓋范圍、費用社會統籌及費率政策,擬定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准和工傷保險基金使用辦法;擬定工傷認定程序、標准及辦法,並負責組織工傷認定工作;依據國家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鑒定標准擬定工傷評殘鑒定政策;擬定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康復醫療機構的資格審定標准、審定辦法和監督管理辦法;擬定工傷死亡供養親屬的待遇項目及標準的政策。
(十二)農村社會保險處
貫徹有關農村養老保險的政策法規,擬定本市農村養老保險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和管理體系;參與擬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制度;指導、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養老金的支付和基金的增值運營。
(十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監督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執行情況,按國家有關政策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審計工作;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及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征繳、管理、使用和運營中的違紀案件;負責本局其它各項專項經費的監督、審計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審計工作。
(十四)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處
負責對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依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糾正和查處有關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人員的培訓規劃、考核標准,並對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人員進行資格認定,監督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指導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五)財務基建處
制訂本局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對直屬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負責本系統基建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部署的落實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資福利、退休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擬定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擬定有關人事教育工作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安全保衛、統戰、僑務、民族工作;辦理本局出國(境)人員有關手續。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Ⅱ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是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互聯網上建立的政府網站,是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中心網站。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是為了統一、規范地宣傳首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形象,落實「政務公開,加強行政監督」的原則,向社會各界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服務,是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互聯網上對外宣傳和發布政策和信息的唯一窗口。
(2)社會保險基金局北京擴展閱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1、就業評價處(失業保險處):組織擬訂本市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和培訓政策評價。負責就業和培訓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統計分析及大數據應用。
負責就業失業監測和形勢分析,建立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失業人員有關待遇政策。
2、人力資源市場處: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建立完善本市和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劃、指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
Ⅲ 北京所有的社保中心電話
北京市社會保障局電話:(010)51712333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83172954
北京市東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84038437
北京市西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83975687
北京市朝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53918500
北京市豐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63258855
北京市豐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63258060、63258855
北京市石景山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68870022
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68940680
北京市順義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89445976
北京市懷柔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89687191
北京市延慶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69181082
北京市昌平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69746688
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67805157
另外,全國社保中心統一熱線「12333」開啟7*24小時全天侯人工服務。
(3)社會保險基金局北京擴展閱讀:
社保中心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養老、老農保、新農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及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定,起草制定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定全市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規劃和實施方案;負責全市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業務指導。
三、負責政府指令性指標的落實和社會保險擴面計劃的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市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城鄉居民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審計,確保基金安全;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掛鉤情況進行考核驗收。
五、負責全市工傷保險工作。
六、負責擬定全市社會保險稽核檢查、內部控制和信息披露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城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及對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指導工作。
八、負責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社會保險統計和數據應用工作。
十、負責市本級、駐石中央部署、省屬全民、集體,港澳台及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業務。
十一、負責市本級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管理和使用,並對全市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的指導和驗收。
十二、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北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表
Ⅳ 朝陽區社保中心電話是什麼
北京市朝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電話:53918500
北京市朝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周家井世通國際大廈E座1-7層
(4)社會保險基金局北京擴展閱讀:
北京市其他社保中心電話及地址:
1、北京市東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日門內大街192號二層
電話:84038437
2、北京市西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20號
電話:12341
3、 北京市豐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客站南路168號
電話:63258060、63258855
4、北京市石景山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楊庄路66號
電話:68870022
5、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北路73號中關村人才發展中心南區
電話:68940680
6、北京市門頭溝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中門寺大街16號人保大廈
電話:69854041
7、北京市房山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長虹西路51號東側房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
電話:89367034、81537043
8、北京市通州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運河西大街玉橋西里4號樓
電話:81537046
9、北京市順義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倉上街16號
電話:89445976
10、北京市昌平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環路93號
電話:69746688
11、北京市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大興區永華南里甲14-2號
電話:81296620、69236925
12、北京市懷柔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懷柔區開放路86號
電話:89687191
13、北京市平谷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平谷區新平東路三號
電話:89983166
14、北京市密雲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密雲區經濟開發區康寶路15號
電話:89038043
15、北京市延慶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延慶區高塔街40號
電話:69181082
16、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榮昌東街甲5號隆盛大廈B座二層
電話:67805977、67805387
17、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永定門西街5號
電話:63167813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社保-經辦機構聯系表
Ⅳ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咨詢電話
在北京上的保險好
Ⅵ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是多少
辦公電話:63167877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它政府公開信息: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永定門西街5號。
郵政編碼:100050
傳真:63167513
咨詢服務:電話咨詢
受理時間:24小時
受理部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咨詢服務中心。
聯系方式:12333
(6)社會保險基金局北京擴展閱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並依法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本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促進就業創業政策,制定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政策,組織擬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障體系。擬訂本市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本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本市公務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有關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研究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訂積分落戶管理實施細則和操作規范並組織落實。擬訂外國人來京就業的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統籌擬訂本市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資料來源: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信息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職責
Ⅶ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網站
http://www.bjld.gov.cn/xxgk/jggk/jgzn/sydw/201001/t20100121_19072.html
Ⅷ 北京市人社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與各區縣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是什麼關系
社保中心是辦理社保事務的地方,比如繳納社會保險,領取養老金等待遇。基金管理中心是把社保中心收來的社會保險費進行打理,讓它進行增值,有給參保人發放的資金。
Ⅸ 北京市朝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地址
朝陽社保中心地址
朝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辦公地址,朝陽區十里堡北區一號樓。
郵政編碼:100025
Ⅹ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菅理中心地址
你可以撥打統一服務熱線12333查詢,或者上當地社保中心的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