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工人在施工過程中意外死亡,公司賠償了全部費用,還可以要求保險公司以團體險賠償嗎
建築工人的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情況,應該被認定為工傷,既然僱主已給施工單位買了「施工團隊平安保險」,但假如理賠款不足以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的「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僱主需要補足差額部分。
另外明確三點:1、確定是勞動關系還是僱傭關系
2、具體的賠償額要根據他的具體情況
3、責任人的賠償不能沖抵保險的賠償
⑵ 你好。在工地上發生意外買了保險,保險公司怎麼賠償
第一時間跟保險公司報案,按程序步驟提交理賠申請。這個問題工地負責人應該知道如何處理。買的保險受益人是誰也是個問題.....出了意外是什麼意外?是意外醫療申請理賠?還是身故理賠?申請的資料是不相同的。具體的還是咨詢保險公司吧。
⑶ 工地死亡保險理賠
如果在工地上沒有買保險的話就沒有理賠,那最好就是找工地老闆了
⑷ 工人在工地意外死亡需要怎樣賠償
工人在工地意外死亡,其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具體規定如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4)工地意外死亡保險公司理賠擴展閱讀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復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5、屬於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其它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2)、屬於上下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職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3)、屬於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於借用、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或勞務輸入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並由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並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務輸出職工名單(需經雙方單位蓋章確認);
(5)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託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6)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6、區工傷申報經辦部門在接到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後,認真審查,對材料完整、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並報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對不符合工傷受理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以及相應的救濟途徑。
參考資料來源:淮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
⑸ 工地上突發疾病造成的死亡,保險公司會賠付嗎
保險公司的保險分很多種類,按照這種情況看應屬於意外保險類型的,如果買有這種保險的話就可以去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⑹ 工地工人傷亡,保險公司賠償,購買保險人必須要到場才能理賠嗎
工人在工地意外死亡,其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具體規定如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⑺ 工地施工意外死亡,保險公司要求做屍檢,家屬不同意,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這是流程,如果派出所有出具死亡證明,證明被保人是意外死亡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