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傷保險基金不給報工傷費用,怎麼辦
對社會保險機構不予支付工傷費用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前行政訴訟。
社會保險機構作出的不予支付工傷費用的決定的,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出的行政確認行為,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前行政訴訟。
Ⅱ 工傷住院費用不符合報銷的怎麼辦
工傷醫療中,不能報銷的費用按所在省市規定分別情形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和醫療機構承擔。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那麼,不符合規定標準的費用有誰支付,從各地規定看,區別不同情形,由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醫療機構、工傷職工分別承擔。
一、吉林省
《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治療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各承擔50%。」
二、其他省市
其他省市並未統一的規定,但從一些省市的規定和司法實踐,按以下辦法辦理:
(一)搶救必須的費用,報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或者由工傷保險基金與用人單位各付50%;
(二)非搶救必須醫療機構使用超三個目錄費用,應當事先徵得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同意,隨同意誰承擔;未徵得同意的,由醫療機構承擔。
Ⅲ 在單位造成工傷,公司不給報銷醫葯費應該怎麼辦
社保局認定是工傷的,單位沒繳納工傷保險,所有費用單位承擔,單位不支付去申請勞動仲裁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Ⅳ 工傷自費部分單位不報怎麼辦
保險不報的部分可以要求公司報銷。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Ⅳ 工傷保險不給報銷的錢怎麼辦理
一、沒有住院的工傷只是醫療費不能做報銷,但是可以向公司主張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伙食補助,工資,有找人護理的,還可以主張其護理費,以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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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工傷保險基金未報銷的醫療費由誰承擔
用人單位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二條「工負傷、殘廢待遇的規定:甲、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應在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醫治。如該企業醫療所、醫院或特約醫院無法治療時,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轉送其他醫院醫治。其全部診療費、葯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在醫療期間,工資照發......」
(那個甲字是編號,這條法規中包括甲、乙、丙三點,後兩點都是致殘賠償)
Ⅶ 工傷公司不給報銷全部醫葯費怎麼辦
應當由用人單位報銷不予支付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傷,治療工傷的費用,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標准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標准支付。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不予支付的,是勞動爭議,協商不成,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Ⅷ 工傷,公司不報銷醫療費應該怎麼辦
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按鑒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與單位發生爭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認定並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鑒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不同。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是勞動爭議,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簽字蓋章,不能確認勞動關系,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