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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儲蓄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1-03-30 08:31:26

Ⅰ 新加坡的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是什麼區別

新加坡法制上不存在有專門的養老金制度,只有公積金CPF制度,為新加坡人和永久居民提供的強制性儲蓄計劃,作為應對退休,保健和購屋的需要。新加坡政府近年推出CPF LIFT等65歲退休後,依據條件,每月領取部分款項,作為生活費用,直到終身。

Ⅱ 我國與新加坡養老保險制度有何不同呢

1.在養老保險立法原則上,應明確肯定以下各項原則:(1)養老保險水平與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相適應原則。西方福利國家推行的高標准福利已帶來許多消極作用,我國應引以為戒。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較高替代率副作用比較多,需要隨著工資水平的提高和養老保險結構的改善,逐步調低替代率。(2)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原則。作為市場經濟社會中的個人,應當有較強的自我保障意識,不得過份依賴國家和社會。社會保障體系一般應以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條件為限度。社會保障體系本身應當是多層次的,以適應不同社會成員的需要。(3)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按照國際慣例和保險原理,享受保障待遇者必須先投保,後受益。先盡義務,後享權利。(4)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原則。養老保險具有在一定范圍內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低收入者有可能通過這一機制享受社會平均基本生活待遇,體現了公平原則。根據個人繳費情況建立個人帳戶,並使退休後的養老保險待遇有所差別的做法,則體現了激勵人們勞動熱情的效率原則。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最能體現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5)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原則。這一原則是政府體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要求。

2.在養老保險對象和范圍上,應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在我國城鄉二元結構尚未打破的客觀條件下,分別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體系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體系。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體系應當覆蓋到所有履行繳費義務的居民;農村居民養老保險體系也應逐步推廣覆蓋面。

3.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根據國家、企業、職工各方面承受能力,精心測算,確定繳費比例,並嚴格執行。

4.在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上,既要穩妥操作,又要積極探索。要明確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式和原則。

5.在養老保險基金的待遇給付上,應明確給付的條件、標准和方式,同時明確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的法律機制。

6.在養老保險管理體制上,應明確規定決策、執行機構及分級管理的許可權,解決不同部門、不同級別之間的職責不清、分工不明的問題。

(二)加強養老保險規劃

我們認為應當從以下三個角度對我國養老保險事業進行整體規劃:

1.對城鄉養老保險體系進行整體規劃、分別設計

我國的城鎮、農村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但兩者差距應當在現代化的進程中逐步縮小,如果在社會保障問題上完全忽視農村,則無疑加劇城鄉的差別。在城市化過程中,城鄉的聯系將進一步加深,城鄉一體化的趨勢也正在發展。應當為將來的城鄉合一的社會保障體系留有餘地。考慮到客觀現實,城鄉養老保險體系還是以分別設計為宜。

2.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進行統一規劃

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能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差異。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也是養老保險的重要部分。三者並行不悖,使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更加鞏固。

3.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進行規劃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提出了"逐步由縣級統籌向省或省授權的地區統籌過渡"的目標,國務院領導同志提出最遲在1998 年內完成向統一制度並軌的工作。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是否就滿足於省級統籌呢?我們認為,省級統籌仍然是地區性統籌,還不是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應當考慮養老基金的國家統籌問題以及國家統籌中中央與地方的關系。

4.根據中國人口老齡化過程特徵,合理規劃養老保險體系

杜鵬的《中國人口老齡化過程研究》根據人口預測結果指出,我國人口年齡結構在迅速老齡化,在未來30年內,年齡結構類型將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轉變,此後,向高度老齡化發展。中國未來人口年齡結構變化過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1)1990年-2003年,人口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轉變,60歲以上人口比重從 1990年的8.6%上升到10.15%;(2)2003年-2020年,成為典型的老年型人口,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從10.15%上升到 15.55%;(3)2020年-2050年,人口老齡化程度急劇提高,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到27.43%.

與人口年齡結構老化相關的是,我國人口總撫養比和老年撫養比在未來數十年間將發生較大的變化。從未來發展趨勢看,少兒人口撫養比繼續呈下降趨勢,老年人口撫養比迅速上升。2000年-2010年,我國總人口撫養比會因少兒人口撫養比的下降而達到最低點,在2010年以後又開始增長,預測計將從2010年的 46.65%增加到2040年的70%(2050年可能增加到76.80%)。在2010年-2050年期間,少兒人口撫養比基本穩定,老年人口撫養比上升加快,人口總撫養比的變化主要受老年人口撫養比不斷上升的影響。老年人口成為社會的主要被撫養人口。預計老年人口撫養比將從2000年的15.60%,上升到2020年的23.77%,2030年的36.54%,2040年的42.70%和2050年的48.49%。老年撫養比的變化對社會經濟的影響遠大於少兒撫養比變化的影響,少年兒童最主要的生活消費基本上由家庭支付,而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越來越多地由社會保障系統來滿足。

2010年前後,將是我國人口撫養比最低、勞動人口負擔最輕的時間。我們應當充分利用這段勞動人口最多而總撫養比最低的有利時機,大力發展經濟,建立和完善各項社會保障措施(特別是養老保險),為即將到來的高度老齡化社會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我們認為,中國人口老齡化過程及人口總撫養比老年人口撫養比化的預測結果,應當作為制定養老保障總體方案的重要依據。應盡快著手規劃中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包括養老保險事業規劃)。

(三)嚴格執行養老保險法規政策

沒有法制,就難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在養老保險這樣的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上,如不嚴格依法辦事,則容易留下嚴重後患。養老保險立法應規定下列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1)個人逾期不繳納養老保險費;(2)企業逾期不繳納養老保險費;(3)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逾期不支付養老保險待遇;(4)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不依法運用基金;(5)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挪用基金,或侵吞基金;(6)個人騙取養老保險待遇;(7)養老保險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四)加強養老保險法規的宣傳咨詢

養老保險法規政策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實際利益密切相關,但相當一部分群眾並不了解其具體內容,對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也還不夠。通過有組織的宣傳教育,可以進一步提高廣大社會保障對象的參與意識和自覺程度,使養老保險法律制度深入人心。同時要組織養老保險法律知識的專門咨詢服務,解決廣大保障對象的困惑。

(五)加強社會保障法律專門人才的培養

應當建立綜合性的社會保障研究機構或專門性的社會保障研究機構,加強社會保障立法、執法的研究,發表、出版更高質量的專題論著,在高等院校培養不同層次的社會保障人才(包括社會保障法律人才),為即將迅速崛起的保障事業儲備必要的高級人才

Ⅲ 在新加坡多少歲能領養老金

67歲。

新加坡人力部政務部長陳振泉8日在國會宣布,政府將在2017年7月1日起將重新受雇年齡頂限從現階段的65歲延長至67歲。

新加波政府宣布從2018年7月1日起,取消允許僱主為年滿60歲員工減薪的法律規定。該規定是新加坡政府在1999年將退休年齡從60歲提高至62歲時提出的。在該規定下,僱主可以在延長員工退休年限時為其減薪最高10%。

新加坡人力部政務部長陳振泉陳振泉表示,年長員工在嚴格的工齡工資制度下缺乏薪資上的競爭力。從那時起,政府、僱主和工會三方一直致力於推動增加靈活的績效工資制度。今後,員工的薪資將取決於其工作價值,而與年齡無關。

(3)新加坡儲蓄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新加坡政府於2012年年初實行了《退休與重新僱傭法令》。在該法令下,凡是年滿62歲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只要健康狀況和工作表現良好,僱主都有法律義務為他們提供重新受雇的選擇,直到他們65歲。

新加坡人力部的數據顯示,目前,幾乎所有滿62歲的員工都獲得重新僱傭。而在2015年,65至69歲年齡段的新加坡人中,有超過四成依然在工作,這個比例大大高於2006年的24%。因此,政府近年來一直在考慮再次提高重新受雇年齡頂限。

Ⅳ 新加坡的保險是怎麼買的

.在養老保險立法原則上,應明確肯定以下各項原則:(1)養老保險水平與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相適應原則。西方福利國家推行的高標准福利已帶來許多消極作用,我國應引以為戒。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較高替代率副作用比較多,需要隨著工資水平的提高和養老保險結構的改善,逐步調低替代率。(2)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原則。作為市場經濟社會中的個人,應當有較強的自我保障意識,不得過份依賴國家和社會。社會保障體系一般應以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條件為限度。社會保障體系本身應當是多層次的,以適應不同社會成員的需要。(3)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按照國際慣例和保險原理,享受保障待遇者必須先投保,後受益。先盡義務,後享權利。(4)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原則。養老保險具有在一定范圍內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低收入者有可能通過這一機制享受社會平均基本生活待遇,體現了公平原則。根據個人繳費情況建立個人帳戶,並使退休後的養老保險待遇有所差別的做法,則體現了激勵人們勞動熱情的效率原則。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最能體現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5)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原則。這一原則是政府體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要求。

2.在養老保險對象和范圍上,應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在我國城鄉二元結構尚未打破的客觀條件下,分別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體系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體系。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體系應當覆蓋到所有履行繳費義務的居民;農村居民養老保險體系也應逐步推廣覆蓋面。

3.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根據國家、企業、職工各方面承受能力,精心測算,確定繳費比例,並嚴格執行。

4.在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上,既要穩妥操作,又要積極探索。要明確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式和原則。

5.在養老保險基金的待遇給付上,應明確給付的條件、標准和方式,同時明確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的法律機制。

6.在養老保險管理體制上,應明確規定決策、執行機構及分級管理的許可權,解決不同部門、不同級別之間的職責不清、分工不明的問題。

(二)加強養老保險規劃

我們認為應當從以下三個角度對我國養老保險事業進行整體規劃:

1.對城鄉養老保險體系進行整體規劃、分別設計

我國的城鎮、農村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但兩者差距應當在現代化的進程中逐步縮小,如果在社會保障問題上完全忽視農村,則無疑加劇城鄉的差別。在城市化過程中,城鄉的聯系將進一步加深,城鄉一體化的趨勢也正在發展。應當為將來的城鄉合一的社會保障體系留有餘地。考慮到客觀現實,城鄉養老保險體系還是以分別設計為宜。

2.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進行統一規劃

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能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差異。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也是養老保險的重要部分。三者並行不悖,使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更加鞏固。

3.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進行規劃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提出了"逐步由縣級統籌向省或省授權的地區統籌過渡"的目標,國務院領導同志提出最遲在1998 年內完成向統一制度並軌的工作。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是否就滿足於省級統籌呢?我們認為,省級統籌仍然是地區性統籌,還不是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應當考慮養老基金的國家統籌問題以及國家統籌中中央與地方的關系。

4.根據中國人口老齡化過程特徵,合理規劃養老保險體系

杜鵬的《中國人口老齡化過程研究》根據人口預測結果指出,我國人口年齡結構在迅速老齡化,在未來30年內,年齡結構類型將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轉變,此後,向高度老齡化發展。中國未來人口年齡結構變化過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1)1990年-2003年,人口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轉變,60歲以上人口比重從 1990年的8.6%上升到10.15%;(2)2003年-2020年,成為典型的老年型人口,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從10.15%上升到 15.55%;(3)2020年-2050年,人口老齡化程度急劇提高,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到27.43%.

與人口年齡結構老化相關的是,我國人口總撫養比和老年撫養比在未來數十年間將發生較大的變化。從未來發展趨勢看,少兒人口撫養比繼續呈下降趨勢,老年人口撫養比迅速上升。2000年-2010年,我國總人口撫養比會因少兒人口撫養比的下降而達到最低點,在2010年以後又開始增長,預測計將從2010年的 46.65%增加到2040年的70%(2050年可能增加到76.80%)。在2010年-2050年期間,少兒人口撫養比基本穩定,老年人口撫養比上升加快,人口總撫養比的變化主要受老年人口撫養比不斷上升的影響。老年人口成為社會的主要被撫養人口。預計老年人口撫養比將從2000年的15.60%,上升到2020年的23.77%,2030年的36.54%,2040年的42.70%和2050年的48.49%。老年撫養比的變化對社會經濟的影響遠大於少兒撫養比變化的影響,少年兒童最主要的生活消費基本上由家庭支付,而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越來越多地由社會保障系統來滿足。

2010年前後,將是我國人口撫養比最低、勞動人口負擔最輕的時間。我們應當充分利用這段勞動人口最多而總撫養比最低的有利時機,大力發展經濟,建立和完善各項社會保障措施(特別是養老保險),為即將到來的高度老齡化社會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我們認為,中國人口老齡化過程及人口總撫養比老年人口撫養比化的預測結果,應當作為制定養老保障總體方案的重要依據。應盡快著手規劃中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包括養老保險事業規劃)。

(三)嚴格執行養老保險法規政策

沒有法制,就難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在養老保險這樣的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上,如不嚴格依法辦事,則容易留下嚴重後患。養老保險立法應規定下列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1)個人逾期不繳納養老保險費;(2)企業逾期不繳納養老保險費;(3)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逾期不支付養老保險待遇;(4)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不依法運用基金;(5)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挪用基金,或侵吞基金;(6)個人騙取養老保險待遇;(7)養老保險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四)加強養老保險法規的宣傳咨詢

養老保險法規政策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實際利益密切相關,但相當一部分群眾並不了解其具體內容,對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也還不夠。通過有組織的宣傳教育,可以進一步提高廣大社會保障對象的參與意識和自覺程度,使養老保險法律制度深入人心。同時要組織養老保險法律知識的專門咨詢服務,解決廣大保障對象的困惑。

(五)加強社會保障法律專門人才的培養

應當建立綜合性的社會保障研究機構或專門性的社會保障研究機構,加強社會保障立法、執法的研究,發表、出版更高質量的專題論著,在高等院校培養不同層次的社會保障人才(包括社會保障法律人才),為即將迅速崛起的保障事業儲備必要的高級人才

Ⅳ 新加坡是不是只要工作了不分國界都給買養老保險嗎

需要購買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參保所需資料:身份證復印件兩張(驗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張;城鎮居民戶口本原件;《檔案委託管理卡》。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比例及金額:
繳費基數:個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繳納比例:按照當年相關規定執行;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納比例×12四、繳費方式及時限:持《檔案委託管理卡》到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以現金方式繳納。參保人員應一次性繳納全年養老保險金,並於每年6月20日前辦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遲不得超過12月20日。繳費時間是當年基數出來後每月1—20日。

Ⅵ 新加坡為什麼採用中央公積金制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這種模式

第一來這是由於新加坡國自家體制和國情決定的

第二 新加坡人口少 人口密度大 國家採用總理制 金融管理和金融風險調控都採用英式路線 所以採用中央公積金養老制度有利於新加坡的發展

第三 同時需要說明的是新加坡在多年治理下形成特有的管理制度 和管理體制 因此他選擇這樣方式也是對國民的負責和照顧國民

第四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Ⅶ 新加坡的養老保險金要收遺產稅嗎

全世界的養老保險都不屬於遺產,所以都不可能收遺產稅。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Ⅷ 新加坡養老保險模式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在養老保險立法原則上,應明確肯定以下各項原則:(1)養老保險水平與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相適應原則。西方福利國家推行的高標准福利已帶來許多消極作用,我國應引以為戒。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較高替代率副作用比較多,需要隨著工資水平的提高和養老保險結構的改善,逐步調低替代率。(2)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原則。作為市場經濟社會中的個人,應當有較強的自我保障意識,不得過份依賴國家和社會。社會保障體系一般應以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條件為限度。社會保障體系本身應當是多層次的,以適應不同社會成員的需要。(3)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按照國際慣例和保險原理,享受保障待遇者必須先投保,後受益。先盡義務,後享權利。(4)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原則。養老保險具有在一定范圍內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低收入者有可能通過這一機制享受社會平均基本生活待遇,體現了公平原則。根據個人繳費情況建立個人帳戶,並使退休後的養老保險待遇有所差別的做法,則體現了激勵人們勞動熱情的效率原則。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最能體現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5)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原則。這一原則是政府體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要求。
2.在養老保險對象和范圍上,應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在我國城鄉二元結構尚未打破的客觀條件下,分別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體系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體系。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體系應當覆蓋到所有履行繳費義務的居民;農村居民養老保險體系也應逐步推廣覆蓋面。
3.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根據國家、企業、職工各方面承受能力,精心測算,確定繳費比例,並嚴格執行。
4.在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上,既要穩妥操作,又要積極探索。要明確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式和原則。
5.在養老保險基金的待遇給付上,應明確給付的條件、標准和方式,同時明確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的法律機制。
6.在養老保險管理體制上,應明確規定決策、執行機構及分級管理的許可權,解決不同部門、不同級別之間的職責不清、分工不明的問題。
(二)加強養老保險規劃
我們認為應當從以下三個角度對我國養老保險事業進行整體規劃:
1.對城鄉養老保險體系進行整體規劃、分別設計
我國的城鎮、農村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但兩者差距應當在現代化的進程中逐步縮小,如果在社會保障問題上完全忽視農村,則無疑加劇城鄉的差別。在城市化過程中,城鄉的聯系將進一步加深,城鄉一體化的趨勢也正在發展。應當為將來的城鄉合一的社會保障體系留有餘地。考慮到客觀現實,城鄉養老保險體系還是以分別設計為宜。
2.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進行統一規劃
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能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差異。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也是養老保險的重要部分。三者並行不悖,使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更加鞏固。
3.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進行規劃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提出了"逐步由縣級統籌向省或省授權的地區統籌過渡"的目標,國務院領導同志提出最遲在1998年內完成向統一制度並軌的工作。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是否就滿足於省級統籌呢?我們認為,省級統籌仍然是地區性統籌,還不是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應當考慮養老基金的國家統籌問題以及國家統籌中中央與地方的關系。
4.根據中國人口老齡化過程特徵,合理規劃養老保險體系
杜鵬的《中國人口老齡化過程研究》根據人口預測結果指出,我國人口年齡結構在迅速老齡化,在未來30年內,年齡結構類型將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轉變,此後,向高度老齡化發展。中國未來人口年齡結構變化過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1)1990年-2003年,人口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轉變,60歲以上人口比重從1990年的8.6%上升到10.15%;(2)2003年-2020年,成為典型的老年型人口,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從10.15%上升到15.55%;(3)2020年-2050年,人口老齡化程度急劇提高,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到27.43%.
與人口年齡結構老化相關的是,我國人口總撫養比和老年撫養比在未來數十年間將發生較大的變化。從未來發展趨勢看,少兒人口撫養比繼續呈下降趨勢,老年人口撫養比迅速上升。2000年-2010年,我國總人口撫養比會因少兒人口撫養比的下降而達到最低點,在2010年以後又開始增長,預測計將從2010年的46.65%增加到2040年的70%(2050年可能增加到76.80%)。在2010年-2050年期間,少兒人口撫養比基本穩定,老年人口撫養比上升加快,人口總撫養比的變化主要受老年人口撫養比不斷上升的影響。老年人口成為社會的主要被撫養人口。預計老年人口撫養比將從2000年的15.60%,上升到2020年的23.77%,2030年的36.54%,2040年的42.70%和2050年的48.49%。老年撫養比的變化對社會經濟的影響遠大於少兒撫養比變化的影響,少年兒童最主要的生活消費基本上由家庭支付,而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越來越多地由社會保障系統來滿足。
2010年前後,將是我國人口撫養比最低、勞動人口負擔最輕的時間。我們應當充分利用這段勞動人口最多而總撫養比最低的有利時機,大力發展經濟,建立和完善各項社會保障措施(特別是養老保險),為即將到來的高度老齡化社會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我們認為,中國人口老齡化過程及人口總撫養比老年人口撫養比化的預測結果,應當作為制定養老保障總體方案的重要依據。應盡快著手規劃中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包括養老保險事業規劃)。
(三)嚴格執行養老保險法規政策
沒有法制,就難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在養老保險這樣的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上,如不嚴格依法辦事,則容易留下嚴重後患。養老保險立法應規定下列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1)個人逾期不繳納養老保險費;(2)企業逾期不繳納養老保險費;(3)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逾期不支付養老保險待遇;(4)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不依法運用基金;(5)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挪用基金,或侵吞基金;(6)個人騙取養老保險待遇;(7)養老保險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四)加強養老保險法規的宣傳咨詢
養老保險法規政策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實際利益密切相關,但相當一部分群眾並不了解其具體內容,對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也還不夠。通過有組織的宣傳教育,可以進一步提高廣大社會保障對象的參與意識和自覺程度,使養老保險法律制度深入人心。同時要組織養老保險法律知識的專門咨詢服務,解決廣大保障對象的困惑。
(五)加強社會保障法律專門人才的培養
應當建立綜合性的社會保障研究機構或專門性的社會保障研究機構,加強社會保障立法、執法的研究,發表、出版更高質量的專題論著,在高等院校培養不同層次的社會保障人才(包括社會保障法律人才),為即將迅速崛起的保障事業儲備必要的高級人才

Ⅸ 實行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以( )為典型

實行個人儲蓄來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源,典型代表有兩個,一種以新加坡為代表其核心是政府集中管理和運營基金;另一種以智利為代表,其核心是由私營基金管理公司競爭運營基金。你的問題應該是多選,BD如果是單選我認為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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