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會保障基金是什麼形式的保險基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籌資模式從不同方面可以做多種劃分。概括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主要有四種模式:
1.現收現付社會統籌制模式
由社會保險機構為退休人員需支付退休養老金的總額進行社會籌資,即由單位和在職職工個人、(或全部由單位)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保險費。以支定收,不留積累,養老保險的負擔是代際之間進行轉移,即由在職職工一代人負擔已退休職工一代人的養老費用,在職職工本人則由下一代人負擔。此模式的主要特點是:費率調整靈活;社會共濟性強,易於操作,不存在基金受通貨膨脹和利率波動的威脅,具有通過再分配達到公平為主導的特性。
2.社會統籌部分基金積累制模式
是在社會統籌籌資框架內建立部分基金積累,一方面對已經退
社保基金
休者的養老金繼續實行現收現付,一方面為應付退休高峰期預籌部分積累基金,實行「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在現行統籌率基礎上適當增加幾個百分點,作為長期統籌調劑使用的積累基金。
3.個人賬戶儲存基金制模式
該模式是從職工開始參加工作起,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由單位和個人繳納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作為長期儲存積累增值的基金,其所有權歸個人。職工到法定退休年齡,按個人賬戶積累總額(包括保險費本金和利息)以養老年金方式逐月發給個人。此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將自我保障融入社會保險,激勵機制強,透明度高,利於監督管理,能形成預籌基金,長期積累增值,個人為將來作出長遠保障,具有以效率為主導的特性。
4.基金積累制模式
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其核心是引進了個人賬戶儲存基金制的機理,積累基金建築在個人賬戶的基礎上,同時又保持了社會統籌互助調劑的機制。單位繳納的保險費大部分統籌調劑用於支付已退休人員的費用,職工個人繳納的全部保險費和單位繳納統籌保險費的一部分一起進入職工個人賬戶。
這種模式由於建立了養老金個人賬戶,具有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同時也保留了社會統籌互濟的優點,集聚了個人賬戶儲存基金制和現收現付社會統籌制兩者的優點,防止和克服了兩者的弱點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從理論上看這種模式是優點大於缺點,是中國養老保險改革中探索的一種新型模式。
⑵ 中國社會保險基金模式是什麼
基金積累制模式
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其核心是引進了內個人賬戶儲存基金制容的機理,積累基金建築在個人賬戶的基礎上,同時又保持了社會統籌互助調劑的機制。單位繳納的保險費大部分統籌調劑用於支付已退休人員的費用,職工個人繳納的全部保險費和單位繳納統籌保險費的一部分一起進入職工個人賬戶。這種模式由於建立了養老金個人賬戶,具有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同時也保留了社會統籌互濟的優點,集聚了個人賬戶儲存基金制和現收現付社會統籌制兩者的優點,防止和克服了兩者的弱點和可能出現的問題。
⑶ 社保卡里公司繳費部分直接進入國家社保統籌基金賬戶,那這個錢還是屬於自己的嗎
1、公司交的錢是屬於養老保險基金。
2、以後在你退休時按你的繳費工資計算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就是在統籌里支付的。
3、從2006年1月1日起全國所有地區都不能把單位繳納部分計入個人賬戶,之前把單位繳納部分按繳費基數的3%計入個人賬戶。
4、個人交跟掛靠公司交在繳費百分比上有區別,個人繳按繳費基數的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掛靠公司交一共要交28%,計入個人賬戶的還是8%。以後計算養老金是一樣的。
(3)社會保險基金賬戶分為擴展閱讀:
計算
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基數查詢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此外,也可以通過第三方軟體查詢全國的社保基數。
⑷ 社會保險基金的性質是什麼
社會保障基金的特徵和性質:
(1)強制性:社會保障基金的設立、運行和征繳都是國家法律強制執行的。
(2)專用性:社會保障基金只能用於特定的醫療、疾病、失業、工傷、養老、家庭、殘疾、生育、遺囑等用途,由於有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其使用的范圍和標准都具有專屬性,在實踐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挪作他用。
(3)互濟性:社會保障基金創立的原理和目標即為籌集各方資金,進行保值增值操作,用於彌補參保人的經濟損失或者保障其基本生活權利。而參保人個人的資產具有隨意性,難以提供保障功能。可以說,社會保障基金就是集大家之力,幫助個人完善基本生活或減輕風險損失,具有一定的社會互濟性。
(4)穩定性: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使社會保障基金的繳納比例具有確定性,支付額度和期限具有預期性。此外,由於其用途的專用性,其支付額度波動比率較小,因而,其資金額度和結構都非常穩定。
(5)社會性: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和使用在全社會范圍內進行。世界各國社會保障的層次和范圍不斷提高。西方多數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基金己經實現全國統籌。相對於其他基金來說,社會保障基金的社會性表現特別明顯。
(6)長期性:由於其目的的特殊性,社會保障基金的給付周期往往與人的生命周期密切相關,其給付責任期較長。例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除統籌部分現收現付以外,個人賬戶基金根據參保人的生命周期來運行,期限可以達到幾十年。
(7)雙效益性:由於其特殊的目的,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要同時兼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並以社會效益為前提。社會效益是社會保障基金存在的根本目的,經濟效益是指為保證基金規模,減輕國家、企業和個人的負擔而必須提高基金的投資收益。因此,二者都很重要,但以社會效益為更重要者。對於損壞社會公眾利益的投資項目,經濟效益再高也不能予以釆用。
⑸ 社會保險的種類有哪些 主要分五類
主要分為五類:
一、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幹部55歲,女職工50歲。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准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二、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賬戶構成。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及個人,必須同時參加大額醫療保險,並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保險費,才能享受醫療保險的相關待遇。
三、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也稱職業傷害保險。勞動者由於工作原因並在工作過程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後,由國家和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對於工傷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工傷保險費的徵收費率高於一般標准,一方面是為了保障這些行業的職工發生工傷時,工傷保險基金可以足額支付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另一方面,是通過高費率徵收,使企業有風險意識,加強工傷預防工作使傷亡事故率降低。
四、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都應辦理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基金主要是用於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無固定工資額的單位以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招用農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五、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規定,在職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者暫時中斷工作、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物質幫助。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服務兩項內容。
生育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及其利息以及滯納金組成。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及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都應該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出。
(5)社會保險基金賬戶分為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的計算標准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並按照給付標准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一定比率,作為釐定保險費率的標准。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費率。
⑹ 五項社會保險分別是什麼
五項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
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也稱職業傷害保險。勞動者由於工作原因並在工作過程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後,由國家和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
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都應辦理失業保險。
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規定,在職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者暫時中斷工作、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物質幫助。
生育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及其利息以及滯納金組成。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及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都應該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出。
⑺ 社會保障基金 分類
社會保障基金的分類(按照基金的營運管理方式)
1.財政性基金
財政性基金按目前管理方式又分為預算內管理資金和預算外管理資金。
2.市場信託管理基金
市場信託管理基金的來源按契約或章程,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或用人單位一方)繳存,記入個人賬戶,由基金法人委託受託人管理基金,基金營運管理(包括投資營運)通過市場競爭委託金融中介機構(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公司)具體運作。凡以個人賬戶儲存積累式的基金都應按這種管理方式管理。
3.公積金基金
公積金基金是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由用人單位和職工繳存,記入個人賬戶,產權歸個人所有的基金。例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
⑻ 社會保險的參保類型包括哪些
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框架 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的要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框架包括六個部分:
一是建立合理負擔的共同繳費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體現國家社會保險的強制特徵和權利與義務的統一。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不僅可以擴大醫療保險資金的來源,更重要的是明確了單位和職工的責任,增強個人自我保障意識。這次改革中國家規定了用人單位繳費率和個人繳費率的控制標准:用人單位繳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具體比例由各地確定,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
二是建立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社會統籌使用的統籌基金和個人專項使用的個人帳戶基金組成。個人繳費全部劃入個人帳戶,單位繳費按30%左右劃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建立統籌基金。個人帳戶專項用於本人醫療費用支出,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
三是建立統帳分開、范圍明確的支付機制。
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確定各自的支付范圍,統籌基金主要支付大額和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帳戶主要支付小額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和基金的承受能力,確定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
四是建立有效制約的醫療服務管理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僅限於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准內的醫療費用;對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醫療機構和葯店實行定點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基本醫療保險服務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要按協議規定的結算辦法進行費用結算。
五是建立統一的社會化管理體制。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一定統籌層次的社會經辦,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為統籌單位,由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金的統一征繳、使用和管理,保證基金的足額征繳、合理使用和及時支付。
六是建立完善有效的監管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統籌地區要設立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監督組織,加強社會監督。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的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審計制度。 這些內容基本上確定了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大致框架,奠定了將來統一全國制度的基礎,便於各地在制定改革方案時有所遵循,同時也給各地留下了因地制宜作出具體規定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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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 )和生育保險基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
第八章社會保險基金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然後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