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騙取養老金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騙取養老保險金的行為主要表現為偽造身份證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證明,偽造、編造檔案年齡、特殊工種年限辦理提前退休,偽造、編造人事檔案,以增加視同繳費年限,偽造、編造用工關系、工資報表等證明材料補繳養老保險費,偽造、編造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證明文件等。
對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處理,2011年實施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明確規定,針對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月份通過的刑法解釋明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保險、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使騙取的社會保險金統一適用詐騙公私財物罪,有力地維護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1)協助他人騙取養老保險基金案例擴展閱讀:
社保中的違法行為還有以下條款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Ⅱ 為他人偽造檔案騙取養老保險經辦人如何處理
社會能看出嗎,只是檔案不是同一個,其他材料很原檔案一樣。
Ⅲ 關於接受別人幫助後回報他人的事例
梁山好漢里邊這事例多了,宋江,柴進,武松,林沖,晁蓋,等等。
另外:1.吃水不忘挖井人,毛澤東的事跡。江西瑞金縣沙洲壩是一個乾旱缺水的村莊,1933年9月的一天,毛澤東帶領幾個紅軍戰士在村前幾十米的地方進行了水源的勘探,並破土動工,群眾見毛主席親自在開挖水井,也紛紛帶著工具一起動手,在挖到5米深的地方,一股泉水噴泉涌而起,井終於挖好了,並用卵石砌成,此後,其它沙洲壩村的村民也紛紛開挖水井,村民們的吃水問題終於解決了。 1950年,瑞金人民為迎接中央南方老根據地慰問團的到來,維修了這口井並取名為「紅井」,同時,在井旁立了一塊木牌,書寫著「吃水不忘挖井人,時刻想念毛主席」,以示沙洲人民對毛主席的懷念和感激之情,後又將木牌改為石碑。
2.秦穆公曾經外出王宮,丟失了自己的駿馬,他親自出去找,看見有人已經把自己的馬殺掉了,正在一起吃肉。穆公對他們說:「這是我的馬。」這些人都害怕驚恐地站起來。秦穆公說:「我聽說吃駿馬的肉但不喝酒的人會有殺人的念頭。」於是給他們酒喝。殺馬的人都慚愧地離開了。過了三年,晉國攻打秦穆公,把秦穆公圍困住了。以前那些殺馬吃肉的人互相說:「我們到了已經可以以死來報答穆公給我們馬肉吃、好酒喝的恩德的時候了。」於是就擊潰了包圍秦穆公的軍隊,穆公終於解決了困難,打敗晉國,並抓了晉惠公回來。
3.春秋五霸之一的晉文公工資重耳曾在外流亡19年。到了楚國,楚成王設宴招待重耳,並問道:「如果公子返回晉國,拿什麼來報答我呢?」重耳回答說:「男女僕人、寶玉絲綢,您都有了;鳥羽、獸毛、象牙和皮革,都是貴國的特產。那些遍及到晉國的,都是您剩下的。我拿什麼來報答您呢?」楚王說:「即使這樣,總得拿什麼來報答我吧?」重耳回答說:「如果托您的福, 我能返回晉國,一旦晉國和楚國交戰,雙方軍隊在中原碰上了,我就讓晉軍退避九十里地。如果得不到認可,我就只好左手拿著馬鞭和弓梢,右邊掛著箭袋和弓套奉陪您交戰。」楚國大夫子玉請求成王殺掉公子重耳。楚成王說:「晉公子志向遠大而生活儉朴,言辭文雅而合乎禮儀。他的隨從態度恭敬而待人寬厚,忠誠而盡力。現在晉惠公沒有親近的人,國內外的人都憎恨他。我聽說姓姬的一族中,唐叔的一支是衰落得最遲的,恐怕要靠晉公子來振興吧?上天要讓他興盛,誰又能廢除他呢?違背天意,必定會遭大禍。」於是楚成王就派人把重耳送去了秦國。
Ⅳ 律師你好:我朋友在不知情情況下幫助別人詐騙,經過是這樣的,我朋友(甲)的朋友(乙)介紹說民政局找人
處十五天。罰3000
Ⅳ 偽造檔案騙取養老保險怎麼處理量刑標准
第一,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涉案金額較大的,按照刑法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Ⅵ 社會上幫助他人,幫助者得到回報的事例!急求
廣州「托舉哥」周沖 ,
廣州市天河區多部門登門慰問英雄,並送上由區和街道提供的5萬元獎勵金。天河區區委常委、宣傳部長藍小環表示,將盡快推薦他就業。[4]
廣東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理事長朱明建為周沖頒發了見義勇為獎金,以表彰他的善舉。
繼廣州港集團、廣州塔建設有限公司、廣百股份等多家知名企業相繼向周沖發出工作邀約後,昨日經與家人商量,周沖最終選定入職廣州港集團下屬的黃埔港務分公司。
廣州港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向周沖介紹了企業用工情況、工資福利待遇、員工培訓和發展平台等。該集團下屬的黃埔港務公司負責人也詳細解答了他關於工作崗位和生活安排的疑問。
周沖說,他最關心的還是「業務要對口」,因此在與家人商議後,最終選擇了黃埔港務公司的電焊維修工崗位。廣州港集團表示,將讓周沖參加培訓,考取更高的資格證書,並根據他的興趣和愛好,讓其學習其他的港口專業知識。[5]
Ⅶ 包皮他人騙取保險金有罪嗎
這你還用嗎?百分百的有罪,你和他和同流合污這樣的罪基本上都是兩個人的對象是一樣的這你還用嗎?百分百的有罪,你和他和同流合污這樣的罪基本上都是兩個人的對象是一樣的。
Ⅷ 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進行保險詐騙活動的如何定罪
罰錢,吊銷資格證
Ⅸ 社保卡借給別人使用會有什麼後果
一旦將社保卡借出去,那麼他就會因違反基本醫療保險等規定被停止使用社會保障卡的。
1.用社保卡購買保健品或生活用品;
2.以葯換葯(物)、轉賣葯品、套用和虛開檢查治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險基金,超范圍購葯囤積葯品等;
3.冒名使用;
4.偽造塗改醫療保險單據、處方、病歷、醫療文書的;
5.倒賣葯品;
6.將本人的社保卡轉借他人就醫。
很明顯可以看出,朋友遭遇的情況涉及到了第三條和第六條。如果他將社保卡借給同事的話,就屬於違規使用了。
那麼這種做法,將會造成什麼後果和危害呢?別急,小編這就告訴你↓
一、泄漏個人隱私信息
社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賬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如果借給他人使用,將會泄露個人重要信息。
二、損失自己承擔
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社保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因卡片保管不善、將卡片轉借他人使用或其他不當行為而導致的損失將由持卡人本人承擔。
三、可能會影響你買保險
社保卡上記錄著個人看病買葯的所有數據。你把卡片借出去,就相當於把對方看過的病、買過的葯,全都攬到了自己的身上。如果對方拿來買一些保險公司很忌諱的病,你就可能失去買商業保險的機會了。
四、可能影響你貸款
社保卡里的記錄,是一直跟隨著你的。如果你借給別人買過心臟病、高血壓之類的葯物,去銀行貸款,可能會以「高風險」的緣故拒絕你!畢竟銀行也不願意貸款給隨時可能出問題的人!
那麼將社保卡借給他人使用,他人去看病等是否涉嫌違法犯罪呢?答案是肯定的。每個人的社保卡都是獨一無二的,和身份證一樣。如果你把它借給他人用,他人拿著你的社保卡去買葯、看病、報銷,那就是在騙取國家的醫保基金,是構成詐騙罪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