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廣州市生育保險政策
一般來說,在異地生育一樣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一次性分娩費、一次性補貼等,具體報銷費用數額由社保中心審核而定。
以廣州生育保險政策為例,異地生育險報銷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的醫保卡、身份證、單位證明、孕婦手冊,還要到異地生育的醫院去拿到加蓋醫院公章的相關入院記錄、醫囑單、手術記錄等。而一般會被孕婦們忽略的資料,則是戶口本、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出生證明等。
具體的廣州異地生育險報銷流程如下:
如果市民買的是廣州市生育保險的話,則不一定能享受生育險報銷。其中的關鍵條件是,孕婦在分娩前是否曾到醫保中心申請異地分娩的手續。
如果孕婦在分娩前,到醫保中心申請了異地分娩的手續並填寫了相關表格,可以由孕婦所在單位協助到廣州市醫保中心申請生育報銷。但是要注意的是,孕婦必須在嬰兒出生一個月以內攜帶相關資料去申請報銷,不能超過規定期限。但是沒有提前申請異地分娩的話,即使在廣州市買了保險,也不能享受生育險報銷待遇。
是由單位拿到市醫保中心報銷生育費用的話,具體能報銷多少生育費用需要醫保中心先進行審核,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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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廣州2019生育險流程
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領,逾期超過六個月未及時申領者,不再受理;生育保險報銷是指生育保險對符合以下條件的職工的補充行為: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或是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職工,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所有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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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2019年廣州生育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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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產後或手術後18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申辦時應填報《職工生育待遇申領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發的生育證明;
生育醫療證明、門診病歷、出院小結、計劃生育手術記錄等原始材料;
嬰兒出生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用人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後將生育保險費用撥付給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並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發給職工;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參保手續的,職工發生的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
報銷需要帶的材料有:
醫療費用申報單;
本人身份證或社會醫療保障卡;
本人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
本人的病歷本;
生產收費原件;
費用明細單;
出院小結。最好准生證也一起帶上。如由他人代領,需帶上代領人的身份證。
Ⅳ 廣州市的生育保險
1.生育前滿1年,產檢費用是可以報銷的
2.廣州是累計
Ⅳ 廣州生育保險的相關規定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已經2008年4月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屆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基本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下稱職工)的生育保險,適用本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的生育保險,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生育保險工作應當貫徹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協同推進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生育保險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規定具體承辦生育保險工作。
第五條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生育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該條例。
第六條生育保險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險待遇按照國家規定不計征稅費。
第七條生育保險的統籌層次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層次一致。中央、軍隊駐本省單位以及省屬單位,按照本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辦法參加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險。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審計、人事、衛生、人口計生、葯監、物價、稅務、工商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生育保險工作。 第九條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
第十條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資金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生育保險費滯納金;
(四)財政補貼;
(五)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十一條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由所屬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根據生育保險待遇的項目和費用確定,並根據費用支出情況適時調整,最高不超過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
第十二條生育保險基金應當存入國有商業、國有控股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息辦法計息。
第十三條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
(一)不符合國家和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項目及相關就醫管理規定的費用;
(二)因為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
(三)分娩期外治療生育並發症的費用。 第十四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並且繼續為其繳費;
(二)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第十五條生育保險待遇包括:
(一)生育醫療費。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內,因為妊娠、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二)生育津貼。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三)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按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
(四)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包括職工因為計劃生育實施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男職工假期津貼。已參保的男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看護假假期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假期時間計發。
本條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中,除第(一)項應當支付外,第(二)項至第(五)項是否支付由所屬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六條申辦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手續,由用人單位持當地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簽發的相關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其中申辦生育津貼或者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待遇的,還應當持嬰兒出生、死亡或者證明。
第十七條申辦生育保險待遇的期限為:
(一)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妊娠至生育或者???前申辦;
(二)生育津貼、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異地就醫的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生育或者???後1年內申辦;
(三)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應當在手術前申辦;
(四)男職工假期津貼,應當在其配偶生育後1年內申辦。逾期申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保職工申辦生育保險待遇的,該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所在統籌地區的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
第十八條參保職工接受生育保險醫療服務,應當在所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擇就醫。
第十九條參保女職工在異地妊娠、生育或者???的,可以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手續。異地就醫發生的生育醫療費在統籌地區規定的給付標准內的,按照實際發生額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第二十條參保職工在省內跨統籌地區變換工作單位的,應當辦理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轉移生育保險繳費年限。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准予轉入。跨省變換工作單位的,轉移手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生育保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實施生育保險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二)制定生育保險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制定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並負責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審查;
(四)指導、管理、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五)依法監督各項生育保險規定執行情況;
(六)審核生育保險基金的預決算;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二條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項目及相關就醫管理規定,制定本省相應的實施標准和辦法。
第二十三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生育保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生育保險業務流程;
(二)辦理生育保險登記;
(三)按照規定負責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
(四)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結算;
(五)按照規定核定和支付生育保險待遇;
(六)為用人單位和職工提供生育保險查詢服務;
(七)編制生育保險基金預算、決算;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辦生育保險業務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同級財政撥付。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下列有關生育保險工作:
(一)生育保險財務會計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檢查;
(二)生育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核算工作;
(三)審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的生育保險基金用款計劃和結余額的安排等;
(四)匯審生育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
第二十六條人口計生部門或者工作機構應當為參保職工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對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各項生育保險規定的貫徹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按規定加收滯納金。未繳納生育保險費期間,用人單位所屬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所在統籌地區的待遇項目和標准向職工支付。
第二十九條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追回其全部騙取金額;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追回挪用、流失的款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擅自增收、減免生育保險費、利息或者滯納金的;
(二)不按規定支付生育保險待遇的;
(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生育保險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侵佔和挪用生育保險基金的。 註:生育保險津貼:生完小孩五個月內(註:根據2008年廣東省人民政府令123號「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七條(二)規定:生育津貼、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異地就醫的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後1年內申辦; )辦理,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所在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一)、女職工
1、生育津貼
以生育(流產)時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
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流產假
懷孕不滿2個月15天;
懷孕不滿4個月30天;
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2、生育醫療費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 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的產科並發症按核定數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准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 7 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 ;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50% 。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補貼。
(二)男職工
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計發。
男配偶假期工資 = 當月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 (天)× 10 (天)。 (1)經核定的生育津貼、男配偶假期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到單位,由單位管理和發放。用人單位要依據《廣州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廣州市實施 < 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 > 辦法》等文件的相關規定支付給職工本人。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低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職工的實際支付,若職工本人平均工資低於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全市最低工資標准計發;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高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
(2)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一次性補貼,用人單位要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標准支付給產婦。
經核定的生育津貼、男配偶假期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到單位,由單位管理和發放。 1、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繳費基數:2009元;
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繳費比例:0.85%。
2、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繳費基數:2268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繳費比例:0.85%
3、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繳費基數2873
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繳費比例0.85%
4、2012年7月至今,繳費基數2873
2012年7月至今繳費比例0.85% 1986年衛生部、勞動人事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聯合印發了《女職工保健工作暫行規定》。這一《規定》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為期6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過科學論證,並參考各國法規制定的,為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發揮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此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一切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女職工。軍隊系統的單位可參照執行。其主要內容是對女職工的就業、勞動工作時間、產假、待遇孕期保護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詳細規定。
1994年12月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本辦法適用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生育保險按屬地原則級織,生育保險費用實行社會統籌。 一是,生育保險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間的經濟補償高於養老、醫療等保險。生育保險提供的生育津貼,一般為生育女職工的原工資水平,也高於其他保險項目。另外,在我國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而是由參保單位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
二是,享受生育保險的對象主要是女職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對比較窄。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有些地區允許在女職工生育後,給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顧妻子,並發給假期工資;還有些地區為男職工的配偶提供經濟補助。
三是,待遇享受條件各國不一致。有些國家要求享受者有參保記錄、工作年限、本國公民身份等方面的要求。我國生育保險要求享受對象必須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按婚姻法規定辦理了合法手續,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等。
四是,無論女職工妊娠結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規定得到補償。也就是說無論胎兒存活與否,產婦均可享受有關待遇,並包括流產、引產以及胎兒和產婦發生意外等情況,都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五是,生育期間的醫療服務主要以保健、咨詢、檢查為主,與醫療保險提供的醫療服務以治療為主有所不同。生育期間的醫療服務側重於指導孕婦處理好工作與修養、保健與鍛煉的關系,使她們能夠順利地度過生育期。產前檢查以及分娩時的接生和助產,則是通過醫療手段幫助產婦順利生產。分娩屬於自然現象,正常情況下不需要特殊治療。
六是,產假有固定要求。產假要根據生育期安排,分產前和產後。產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遲使用。產假也必須在生育期間享受,不能積攢到其他時間享用。各國規定的產假期限不同。我國規定的正常產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期為15天,產後假期為75天。 生育保險是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基本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孕產期以及流產期間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使她們在生育和流產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收入和醫療照顧,保障她們及時恢復健康,回到工作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實行生育保險是對婦女生育價值的認可。婦女生育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她們為家庭傳宗接代的同時,也為社會勞動力再生產付出了努力,應當得到社會的補償。因此對婦女生育權益的保護,被大多數國家接受和給予政策上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個國家通過立法保護婦女的生育的合法權益。
二是,實行生育保險是對女職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離開工作崗位,不能正常工作。國家通過制定相關政策保障她們離開工作崗位期間享受有關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貼、醫療服務以及孕期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時,給予的特殊保護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兩方面為孕婦的順利分娩創造了有利條件。
三是,實行生育保險是提高人口素質的需要。婦女生育體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補充營養。生育保險為她們提供了基本工資,使她們的生活水平沒有因為離開工作崗位而降低,同時為她們提供醫療服務項目,包括產期檢查,圍產期保健指導等,為胎兒的正常生長進行監測。對於在妊娠期間患病或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婦女,做必要的檢查。如發現畸形兒,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對於在孕期出現異常現象的婦女,進行重點保護和治療。以達到保護胎兒正常生長,提高人口質量的作用。
Ⅵ 最新廣東生育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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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是指職業婦女因生育或流產而離開工作崗位中斷收入時,按照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給予定期支付現金的一項生育保險待遇,又稱現金津貼。
生育津貼已經成為一種對職業婦女表達關懷的重要國際性措施,其宗旨在於向生育女職工提供基本經濟保障,使她和她所生產的嬰兒能夠在產假期間按照一定的生活標准維持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貼是生育的職業婦女的一項基本權利。
市人社局發出《關於改進女職工生育津貼申領發放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晚育女職工申請增加生育津貼的,無需再提供《獨生子女光榮獎勵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對該證書實施審核。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請
用人單位應於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次月起12個月內,為女職工及時在網上申請辦理生育津貼。
查詢
用人單位和女職工可在網上查詢生育津貼申報流程、津貼標准和發放進度等相關信息。
審核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申報受理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生育津貼審核。
劃撥
審核通過後次月5日前按規定劃撥生育津貼。
晚育女職工申請增加生育津貼的,無需再提供《獨生子女光榮獎勵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對該證書實施審核。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確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產假期間的工資高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生育津貼標準的,應將差額部分按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足額發放給女職工本人。
適用范圍和條件
《通知》中明確,屬於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其依法享有的生育津貼,由原一次性劃撥至用人單位賬戶,改為按月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賬戶。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劃撥至用人單位賬戶,並由用人單位及時發放給本人。
用人單位為生育或終止妊娠的女職工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6個月以上(含補繳)的,具備生育津貼申領條件;連續繳費不足6個月的,可在繳費滿6個月後申領生育津貼。
2017廣州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一、享受條件
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廣州市戶口職工,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發放標准
註:生育保險津貼:生完小孩五個月內辦理,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所在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一)、女職工
1、生育津貼
以生育(流產)時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
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流產假
懷孕不滿2個月15天;
懷孕不滿4個月30天;
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2、生育醫療費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的產科並發症按核定數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准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二)男職工
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計發。
男配偶假期工資=當月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10(天)。
三、報銷范圍及攜帶資料
序號報銷類別攜帶資料
專項資料基本資料
1未辦理《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以下簡稱《就醫憑證》)已急診流產或分娩無《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證》的需出具夫婦雙方街道計生部門證明。1、醫院病歷原件和復印件;
2、醫院診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財稅部門印製的醫療費用專用收據或發票;
4、與收據(發票)金額相符的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或有醫院印章的手工記錄清單);
5、《生育證》原件和復印件或《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
2異地分娩(已在市醫保中心辦理異地分娩申請備案手續)《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異地分娩申請表》或《生育保險選擇定點醫院申請表》
3已辦《就醫憑證》,在非定點醫院急診流產或分娩①《就醫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由參保人或其家屬出具的書面報告
4產後並發症
5經市醫保中心認定的各種特殊情況的生育保險醫療費用①由參保人或其家屬出具的書面報告;
②市醫保中心根據各種情況而要求參保人提供的資料。
四、申報方法
1、屬於生育保險零星醫療費用報銷范圍內的生育醫療費用,先由參保人員個人墊付,自出院(或結付醫療費)之日起5個月之內向所屬單位辦理申報手續。
2、由單位經辦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市醫保中心4樓醫保業務綜合服務廳指定窗口辦理報銷手續。
五、生育保險零星報銷結算標准一覽表
鄭州生育保險辦理流程指南
基本辦理流程
女職工懷孕五個月內到市醫療保險中心辦理《生育保險登記卡》---生育後四個月內持有關材料到醫療保險中心審核---報銷生育醫療費,領取生育津貼。
辦理生育保險登記卡時間及需提供的材料女職工懷孕五個月內持准生證原件(社區開證明,所在區計劃生育學校學習結業後辦zheng)及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照片一張,醫療保險卡,每月20日—30日(工作日)到市醫療保險中心辦理。二胎需要單位提供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說明詳細原因)。逾期未辦理者需單位加開證明(解釋未及時辦理的原因)。情況特殊需提供養老統籌單。
報銷費用需提供的材料
1.生育報銷(含7個月以上引產):住院病歷復印件(病案首頁,醫囑,手術記錄,出院小結),費用明細單,出院證,嬰兒出生(死亡)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生育登記卡,圍產期保健有效票據,醫療保險卡。圍產期保健費用基金最高支付標准為500元;順產費用基金最高支付標准為1500元,剖宮產費用基金最高支付標准為3000元。超出標準的由本人自費,低於標準的按實際費用支付。
2.流產,引產: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妊娠終止有關證明或定點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三聯單),單位計生辦zheng明(說明流產原因,是否符合計生政策),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有限費用票據,醫療保險卡,結婚證原件。
3.上環,取環: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計劃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三聯單),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有限費用票據,醫療保險卡。
4.因急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或流產/引產者,報銷必須提供急診診斷證明。支付標准為定點醫療機構報銷費用標準的90%。
生育保險待遇女職工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在下列法定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為享受生育津貼:
1.妊娠滿28周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
2.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3.妊娠滿8周不滿12周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不滿8周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日標准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計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工資水平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的領取女職工在生育後四個月內,到醫療保險中心領取生育費用的同時按有關規定領取生育津貼。
報銷時間1.每月25日---30日(工作日)將有關資料報市醫療保險中心生育保險科審核。
2.每季度第一個月18日---22日(工作日)帶個人醫療保險卡到市醫保中心二樓財務科零錢。
首先呢,生育保險支付的范圍有四項:
(一)產前檢查費;
(二)生育醫療費;
(三)生育津貼;
(四)計劃生育手術費
現在我就說說前三項,這個是每個孕麻麻都要用得上的。
產前檢查費
首先呢,如果發現懷孕了,恭喜你。然後你就要做妊娠登記了。現在很多醫院都可以聯網登記了,就不用再跑到社險去了。
需要的材料:
(1)妊娠診斷證明(原件):須註明妊娠起始時間、預產期,加蓋生育保險專用章及醫療保險專用章;(一般現在的醫院要B超看到胎心胎芽才給開診斷證明的,所以不要著急)
(2)生育服務證(即准生證)原件、復印件;
(3)醫保證、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化驗單(尿妊娠化驗);
(5)代辦需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登記完了之後醫院如果是聯網的(一般都是了)產前檢查費就可以劃卡結算了,注意你用的是生育保險,最高支付1100元。如果全額墊付的話,就在最後一起拿到單位去報銷。
產前檢查費是限額支付的,就是說你每到一個孕周的時期醫保卡才會有相應的金額:
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400元
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600元
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800元
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或分娩1100元
生育醫療費
一般這個也是要到醫院負責生育保險的窗口登記,然後你結算的時候就可以直接申報手術費了。同樣全額墊付的話,還是要到單位一起報銷的。
手術費也是有分別的
A、自然分娩3000元;
B、人工干預分娩3100元;
C、單純剖腹產3600元;
D、剖腹產伴子宮肌瘤切除術、剖腹產伴卵巢囊腫切除術、剖腹產伴子宮切除術、剖腹產伴闌尾切除術的3800元。
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按照有關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向生育職工發放產假期間的生活費用。凡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持有《生育服務證》的,不論妊娠次數,都可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日標准×享受天數
生育津貼日標准=按照本人參保基數(孩子出生當年)÷30.4計算。
妊娠周數享受天數
<12周15天
12-16周30天
16-28周42天
≥28周98天
生產情況增加天數
難產15天
產鉗助產15天
胎頭吸引術15天
多胞胎生育15天/每多育一嬰
輸卵管結扎術14天
※晚育獨生30天
※晚育獨生是指:女23周歲以上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並孩子領取獨生子女證。
★同時具備以上多種情況的,生育津貼享受天數累加計算
生育津貼申報需要的材料:
1、《嬰兒醫學出生證》原件、復印件
2、出院記錄(小結)(生育保險章和病案室章)
3、手術記錄(剖宮產,生育保險章和病案室專用章)
4、診斷證明書。(診斷證明專用章和生育保險章)
5、晚育(24周歲登記結婚)獨生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嬰兒的)原件、復印件
6、身份證復印件(二代兩面復印)
7、社保卡(兩面復印,沒有社保卡的要醫保證)
其中手術記錄(剖宮產)和出院小結要到醫院的病案室索要(只給復印件),加蓋病案室章。醫生是不會提醒你的所以姐妹們要提前做好功課,出院的時候一次性把材料拿齊。
※以上材料為紅橋區、南開區為依據,其他區可能在此基礎上還有所增加或減少。
生育津貼是要等到你規定的產假就是按照上表核定的日期,結束後交到本人單位的。交早了也是得壓著,因為你沒到期的話,社險是不收的,所以大家有時會感覺生育津貼核報比較慢。
生育津貼的支付問題:
如果在產假期間,企業不給發放工資,生育津貼就是全部給個人;企業正常按月發放工資的,生育津貼如果比工資高,高出部分,公司就得補差價給職工;如生育津比工資低的話,那麼生育津貼企業全部扣除。現在一般情況都是企業不給工資的,所以這個錢都是給個人的。
這個錢是社險核報後,打入公司賬戶的,然後個人再去企業領錢的,不是打進個人的醫保賬戶的。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職工在生育期間獲得基本的醫療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單位生育費用負擔,促進公平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全部職工和僱工(以下統稱職工)參加生育保險,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為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在單位所在地參加生育保險。
中央駐粵單位、省屬單位及其職工,有非軍籍職工的軍隊、武警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非軍籍職工,在本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所在地參加生育保險。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生育保險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生育保險工作。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生育保險登記、生育保險費核定、個人權益記錄、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險事務,負責提供生育保險業務咨詢、查詢等服務。
第五條生育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負責徵收。
第六條生育保險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險待遇按照國家規定不計征稅、費。
第七條生育保險基金由各地級以上市統籌,並按照國家規定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第二章生育保險基金
第八條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和使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足。
第九條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資金構成:
(一)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滯納金;
(四)財政補貼;
(五)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十條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用人單位按照不超過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具體繳費比例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測算後提出,經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
用人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超過所在地級以上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乘以本單位職工人數之積的,按照所在地級以上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乘以本單位職工人數之積計算。
用人單位無上月職工工資的,以本單位本月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
第十一條生育保險基金應當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並實行預算管理,單獨建賬,分賬核算物價補貼
Ⅶ 2019年廣州生育險的享受條件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果單位是在廣州,那麼省社保生育險是跟廣州一樣的。
生育保險買滿13個月,並且懷孕滿16周以後,可以辦理生育定點醫院。
廣州分娩的需要
1、《准生證》;
2、《圍產手冊》或《懷孕周數診斷證明》;
3、小一寸彩照一張;
以上皆要原件。
詳情可以致電13570駿伯小吳321359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23號):
第三章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並且繼續為其繳費;
(二)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第十七條申辦生育保險待遇的期限為:
(一)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前申辦;
(二)生育津貼、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異地就醫的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後1年內申辦;
(三)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應當在手術前申辦;
(四)男職工假期津貼,應當在其配偶生育後1年內申辦。逾期申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保職工申辦生育保險待遇的,該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所在統籌地區的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
省社保局申領生育保險待遇須知
一、申領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女職工,可向省社保局醫療保險部申請領取生育保險待遇:
(一)已參加省直單位生育保險並按時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屬於計劃內懷孕;
二、申領程序
(二)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單位應提供如下資料:
1、《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
2、《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
3、新生兒《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4、女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5、難產(包括剖宮產、牽引產、鉗產、吸引產)女職工需提供醫院診斷證明;
6、計劃內流產的女職工,需提供醫院的流產證明、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街道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詳情可以致電13570駿伯小吳32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