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是哪些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1、基本醫療保險葯品報銷
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給付范圍內的葯品,分為甲類和乙類兩種。甲類葯物是指全國基本統一的、能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葯物。這類葯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准支付費用。
乙類葯物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調整,這類葯物先由職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准支付費用。
以下葯品不在基本醫保報銷范圍:(1)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葯品;(2)部分可以入葯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干(水)果類;(3)用中葯材和中葯飲片泡製的各類酒制劑;(4)各類葯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5)血液製品、蛋白類製品(特殊適應症與急救、搶救除外);(6)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葯品。
2、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1)臨床診療必須、安全有效、費用適宜;(2)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准;(3)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范圍內。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確定。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先由參保人員按規定比例自付後,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報銷涵蓋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所必須的生活服務設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1)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3)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葯費;(4)膳食費;(5)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報銷比例如何?
由於各地規定不同,本文以北京為例進行說明。
城鎮職工醫保門診報銷比例及最高限額:
城鎮職工醫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及最高限額:
【備注】
1、起付標准: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准為1300元,第二次及以後均為650元;
2、報銷比例:採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支付比例按醫院級別分別計算;
3、支付限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大額互助資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20萬元,共30萬元。
城鎮居民報銷比例:
新農合報銷比例:
⑵ 醫保能報銷多少
醫保卡能報銷的比例
1、報銷比例: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准為1300元,以後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個檔,以三級醫院為例,起伏標准:3萬元,在職85%,退休91%,3萬-4萬在職90%,退休94%,4萬以上,在職95%,退休97%。
2、普通住院9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起伏標准減半。一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最高7萬元。住院大額最高支付10萬元,住院大額的支付比例一律為70%;
3、報銷范圍:參保人員在個人選擇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A類醫院發生的住院費用;
4、就醫管理:如單位足額交費,個人只需交納部分住院預付金,即可辦理住院手續。發生的醫療費用要符合醫療保險三大目錄庫的范圍;
5、報銷流程:出院時醫院與個人結算清自費和自負部分金額,統籌基金報銷金額由醫院與區醫保中心結算。
(2)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可以報銷嗎擴展閱讀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准補足差額。
1、學生、兒童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2、年滿70周歲及以上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0%。
⑶ 請問公司交的社保中的醫療保險,怎麼樣才可以報銷
公司交的社保中的醫療保險,只要是醫療保險定點醫院都是可以報銷的,部分公立醫院和私立醫院。具體報銷是根據診療費用是否為醫保目錄內的項目,如果為醫保目錄里的項目,是可以報銷的。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三十二條 使用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中「乙類目錄」葯品所發生的費用,個人負擔一定比例後再按職工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個人負擔比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第三十五條 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支付范圍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支付范圍以外的其他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六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3)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可以報銷嗎擴展閱讀:
《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四十一條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葯機構使用個人賬戶支付的醫療費用以社會保障卡結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個人賬戶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與定點醫葯機構結算。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部分,由本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記帳結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葯機構結算醫療費用,預留一定比例的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根據年度服務質量考核結果按照規定返還。
⑷ 醫保卡里的乙類支付與基金支付是什麼意思
醫保基金支付也叫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它的意思是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版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權准從社會統籌資金中支付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支出,以及從個人賬戶基金中支付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醫保乙類是指乙類葯品,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能力支付部分費用的葯物。使用這類葯品產生的費用先由參保人員自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費用。
1、醫保分兩個帳戶,個人帳戶
體現在醫保卡內的錢,可以用來在定點葯店買葯,門診費用的支付和住院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統籌帳戶,由醫保中心管理,參保人發生符合當地醫保報銷的費用由統籌帳戶支付
2、在就醫的時候,向定點醫院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和掛號
該醫保報銷的部分由醫保和醫院結算,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在結帳的時候,該個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余額和現金支付
3、住院報銷的時候,有個起付線(起付標准一般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
⑸ 基金支付是什麼意思,是醫保報銷的嗎
1、醫保統籌基金是指某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中,扣除劃入個內人帳戶後的其餘容部分。
2、統籌基金支付就是用統籌帳戶資金支付參保人相關醫療費用,帳戶支付,也就是用你的醫保卡在葯店或門診的刷卡消費行為。個人支付不可以報銷。
3、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基本醫療范圍內的、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住院醫療費、門診特定項目及門診慢性病人的定額醫療補助等醫療費用。
4、醫保中的統籌基金支付就是由個人和企業分開承擔不同的比例。
⑹ 醫保中的統籌基金支付是什麼意思個人支付可以報銷嗎
醫保統籌基金是指某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中,扣除劃入個人內帳戶後的其容余部分。統籌基金支付就是用統籌帳戶資金支付參保人相關醫療費用,帳戶支付,也就是用你的醫保卡在葯店或門診的刷卡消費行為。個人支付不可以報銷。
(6)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可以報銷嗎擴展閱讀:
統籌基金支付標準的區別:
①參保人在指定門診就醫點服務時間外,因急診直接到本鎮(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②參保人直接到本鎮(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搶救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直接到指定門診就醫點及本鎮(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外的市內醫療機構門診搶救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③經指定門診就醫點轉診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轉到鎮(街)定點醫院本部門診部或市屬定點專科醫院本部門診部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轉到市內定點三級醫院本部門診部的,支付比例降低20%;轉到其他醫療機構的,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④除以上幾種情形外,參保人自行到指定門診就醫點以外的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⑺ 問:醫保定點醫院能不能保銷,上面有基金支付,有個人支付,這個能報銷嗎
這個上面是自費的,沒報銷
上面的葯、檢查都是可以報銷的
如果確定是自己定點醫院,應該是你交費時沒使用社保卡或者醫療保險沒正常繳費
如果是交費時候沒使用社保卡的,只能自付,不再報銷
如果是醫療保險欠費或者中斷的,把欠費補交後,拿所在費用發票、診斷書、葯方底方去參保的社保所報銷,單位參保的交單位到社保中心報銷
⑻ 醫療保險如何報銷
一、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按下列規定支付
1. 門診、急診的醫療費用;
2. 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葯的費用;
3.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
4. 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按照比例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個人帳戶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二、基金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下列規定支付
1. 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2. 急診搶救留觀並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
3.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的門診醫療費用。
三、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最高封頂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2001年為1300元、650元)。
享受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規定》(指68號令,下同)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起付標準的50%確定。
參保人員在定點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起付標準的50%確定,轉入住院治療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起付標准執行。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2001年為5萬元)。
四、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設定結算期
1.參保人員住院治療不超過90天,每次住院為一個結算期;超過90天,發生的醫療費用每90天為一個結算期,結算後視為第二次住院,超過180天的視為第三次住院,超過270天的視為第四次住院。
2.惡性腫痛患者門診放射治療、化學治療的醫療費用每360天為一個結算期。
3.需長期做腎透析治療的患者、腎移植手術後需長期服用抗排異葯物的患者及患有精神病確需長年住院的患者其發生的醫療費每360天為一個結算期。
(透析費用的計算:透析費包括開機費、肝素、鹽水、透析液、透析管、一次性材料等。而其他葯品不能列入到透析費中計算,例如:EPO羅鈣全等的費用按門診醫療費用支付規定,由大額互助資金中支付,不能放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如果是在以下北京天壇醫院、北京安貞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北京中醫葯大學東直門醫院、北京中醫葯大學東方醫院、郵電總醫院、北京電力總醫院七家醫院進行血液透析的,仍按京勞社發[2000]143號文件執行即:每人次在410元以內的費用包括透析液、穿刺針、生理鹽水、血透治療費、注射器、透析管路、輸液器、普通肝素。)
五、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按下列規定支付
在一個結算期內職工和退休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醫院等級和費用數額採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擔(退休人員支付比例為在職職工支付比例的60%):
(一)、在三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1.起付標准至1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0%,職工支付20%;
2.超過1萬元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5%,職工支付15%;
3.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支付10%;
4.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5%,職工支付5%。
(二)、在二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1.起付標准至1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2%,職工支付18%;
2.超過1萬元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7%,職工支付13%;
3.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2%,職工支付8%;
4.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支付3%。
(三)、在一級醫院以及家庭病床發生的醫療費用:
1.起付標准至1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5%,職工支付15%;
2.超過1萬元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支付10%;
3.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5%,職工支付5%;
4.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支付3%。
六、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按下列規定支付
1.職工在一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的部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50%,個人支付50%。
2.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500元的部分,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60%,個人支付40%;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
3.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的最高數額為2萬元。
4.職工和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含起付標准以下以及個人負擔部分)的住院醫療費用,惡習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物的門診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最高數額為10萬元。
七、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一部分 為市政府68號令及相關文件明確規定的
1.在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但急診(必須是就近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除外;
2.在非定點零售葯店購葯的;
3. 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
4. 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毆或者因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
5. 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
6. 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治療的;
7. 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自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