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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人員綜合保險

發布時間:2021-03-29 03:24:51

1. 外來人員綜合保險是什麼意思

這是上海實行的外來人員綜合保險,簡單說就是增加非本地區打工人員的安全保障,每個月有20元的醫葯費卡,每年有一份保險單。希望能夠幫助你

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
網路名片
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包括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等三項保險待遇。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上海市單位或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定期繳納一定的保險費用,在外來從業人員括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年老的情況時,可以享受保險待遇。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綜合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綜合保險的統一管理。 綜合保險基金實行集中管理、單位立戶、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挪用、侵佔。 綜合保險則包括工傷保險、住院醫療、老年補助等三項待遇。

編輯本段具體條例
(2002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號發布,根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1]
對外政策
第一條(目的)為了保障外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單位用工行為,維護本市勞動力市場秩序,根據本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含義)本辦法所稱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以下簡稱綜合保險),包括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等三項保險待遇。 本辦法所稱外來從業人員,是指符合本市就業條件,在本市務工、經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員。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經批准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包括外地施工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適用本辦法。 下列外來從業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一)從事家政服務的人員; (二)從事農業勞動的人員; (三)按照《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引進的人員。
資質認證
第四條(管理部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本市綜合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綜合保險的統一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負責綜合保險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公安、建設、財政、工商、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綜合保險管理工作。 第五條(繳費主體)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依照本辦法規定,繳納綜合保險費。 第六條(登記手續)用人單位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0日內,到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初次使用外來從業人員或者初次進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獲得批准使用外來從業人員之日起30日內,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 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應當在申領《上海市外來人員就業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 綜合保險的具體登記事項,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另行規定。
企業政策
第七條(注銷與變更)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或者遷出本市,或者綜合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有關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原辦理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 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不在本市從業或者綜合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到原辦理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繳費期限)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應當自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當月起,向市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繳納綜合保險費。綜合保險費的繳納以三個月為一個周期,每次應當繳納三個月的綜合保險費。 第九條(繳費基數和比例)用人單位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基數,為其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總人數乘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按照繳費基數12.5%的比例,繳納綜合保險費。其中,外地施工企業的繳費比例為7.5%。
人身保障
第十條(綜合保險費的列支渠道)用人單位繳納的綜合保險費,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列支。 第十一條(基金使用)本市建立綜合保險基金。綜合保險基金主要用於綜合保險待遇的支付及運營費。 綜合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可以調整繳費比例。繳費比例的調整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綜合保險基金實行集中管理、單位立戶、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挪用、侵佔。 綜合保險基金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享受待遇)依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按下列規定享受綜合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享受工傷、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三項待遇; (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享受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三項待遇; (三)外地施工企業的外來從業人員,享受工傷、住院醫療兩項待遇。 第十四條(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在參加綜合保險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意外傷害)、患職業病的,經有關部門作出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後,參照本市規定的工傷待遇標准,享受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保險待遇。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保險金一次性支付。
待遇保障
第十五條(住院醫療待遇)外來從業人員在參加綜合保險期間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住院的,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起付標准以下的部分,由外來從業人員自負;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由綜合保險基金承擔80%,外來從業人員承擔20%。住院醫療費用的起付標准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 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費滿三個月的,享受住院醫療待遇的最高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連續繳費滿六個月的,享受住院醫療待遇的最高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連續繳費滿九個月的,享受住院醫療待遇的最高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醫療待遇的最高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 第十六條(老年補貼待遇)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連續繳費滿一年的,外來從業人員可以獲得一份老年補貼憑證,其額度為本人實際繳費基數的7%。 外來從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時,可以憑老年補貼憑證一次性兌現老年補貼。
福利保障
第十七條(辦理綜合保險待遇的手續)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條件的外來從業人員,可以憑本人身份證、《上海市外來人員就業證》、老年補貼憑證以及相關證明材料,辦理享受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或者老年補貼待遇的手續。 第十八條(綜合保險金的支付)綜合保險金由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支付。 綜合保險金也可以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並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准,委託保險公司支付和運作。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監察機構負責對綜合保險費的繳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對未按規定繳納綜合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補繳;逾期仍不繳納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對逾期拒不繳納綜合保險費、滯納金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在補繳綜合保險費之前,外來從業人員因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發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准承擔或者由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個人承擔。 第二十條(舉報)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綜合保險費征繳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一條(爭議處理)外來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因繳納綜合保險費發生爭議的,可以向勞務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

2. 外來人員綜合保險怎麼買,是什麼意思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為了保障外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單位用工行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上海市推出了外來人員綜合保險。購買外來人員綜合保險,您需了解外來人員綜合保險含義。

3. 外來人員綜合保險怎麼領取

1.上海外來人員綜合保險可以享受工傷、住院醫療、老年補貼和日常購葯補貼(20元/月)等待遇。

2.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或者在三年內累計繳費滿12個月的,可以獲得1份老年補貼憑證。老年補貼保險憑證的額度為每一繳費月份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7%之和。

3.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時,可以憑身份證明、老年補貼憑證到指定保險公司一次性兌現老年補貼。老年補貼憑證由單位發給您。若老年補貼憑證遺失或損毀時,外來人員可憑本人身份證向指定保險公司申請掛失補發。

4.在載明期滿領取日期前,不可提前領取老年補貼金。

4. 外來人口綜合保險

綜合保險只能在上海本地使用。

同地,上海綜合保險一般以養老,醫療,工傷保險為主。
比如養老保險累計滿一年,就可以領取一份養老保險憑證,將來達到退休年齡的時候,可以在參保地上海領取養老保險補貼。

醫療保險只能在當地住院之後,才具有報銷功能,一般在80%的報銷。

5. 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在什麼地方可以領起

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來負責管理的。

根據《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第四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本市綜合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綜合保險的統一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負責綜合保險的具體管理工作。市公安、建設、財政、工商、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綜合保險管理工作。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0日內,到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初次使用外來從業人員或者初次進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獲得批准使用外來從業人員之日起30日內,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

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應當在申領《上海市外來人員就業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綜合保險的具體登記事項,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另行規定。

(5)外來人員綜合保險擴展閱讀:

《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依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按下列規定享受綜合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享受工傷、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三項待遇;

(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享受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三項待遇;

(三)外地施工企業的外來從業人員,享受工傷、住院醫療兩項待遇。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在參加綜合保險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意外傷害)、患職業病的,經有關部門作出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後,參照本市規定的工傷待遇標准,享受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保險待遇。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保險金一次性支付。

6. 上海市外來人員綜合保險轉社保條件

條例內容:

第一條(目的)為了保障外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單位用工行為,維護本市勞動力市場秩序,根據本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含義)本辦法所稱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以下簡稱綜合保險),包括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等三項保險待遇。

本辦法所稱外來從業人員,是指符合本市就業條件,在本市務工、經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員。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經批准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包括外地施工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適用本辦法。

下列外來從業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一)從事家政服務的人員。

(二)從事農業勞動的人員。

(三)按照《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引進的人員。

資質認證

第四條(管理部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本市綜合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綜合保險的統一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負責綜合保險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公安、建設、財政、工商、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綜合保險管理工作。

第五條(繳費主體)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依照本辦法規定,繳納綜合保險費。

第六條(登記手續)用人單位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0日內,到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初次使用外來從業人員或者初次進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獲得批准使用外來從業人員之日起30日內,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

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應當在申領《上海市外來人員就業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

綜合保險的具體登記事項,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另行規定。

(6)外來人員綜合保險擴展閱讀:

修改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第一款修改為:

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包括外地施工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適用本辦法。

二、第四條第二款修改為:

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協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在滬建築施工企業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的組織實施。市公安、財政、工商、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綜合保險管理工作。

三、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修改為:

用人單位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0日內,到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使用外來從業人員或者進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單位,應當在使用外來從業人員之日起30日內,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

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應當到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

7. 上海外來人口綜合保險

外來人員綜合保險不是商業保險,它是上海市政府強制企業為外來務工人員辦理的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按月繳費。
如果不為你辦理的,可以打勞動監察部門的電話12333或登陸www.12333.gov.cn進行投訴舉報。

每人的月保費是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5%。上海2004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是2033元,由此計算出今年保費標准為152.5元。
參加外來人員綜合保險的對象,是非本市戶籍的務工人員。當然,有三類人員不在這個范圍中:一是自然人僱用的從事家政服務的保姆;二是從事農業勞動的人員;最後一類是按照《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引進的人員。
一般行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在單位為他繳納綜合保險費以後,可以享受三項待遇:工傷保險待遇、住院醫療待遇和老年補貼待遇。如果是在上海施工企業務工的人員,享受的是工傷保險和住院醫療兩項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經有關部門認定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並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後,可以享受。保障范圍是符合國家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搶救醫療費用;如果發生致殘的,可以享受按照致殘等級和年齡確定的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舊工傷復發醫療費等。
住院醫療:在參保期間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住院的費用。起付標準是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去年為2440元)以上部分80%的住院費。當然,也有最高限額:繳滿3個月的,為上年年平均工資;6個月是年均工資的2倍;9個月為3倍;一年以上為4倍,也就是近10萬元。
老年補貼:考慮到外來務工人員的流動性大,這種老年補貼領取有特定的辦法。用人單位給外來從業人員累計繳費滿一年的,將來可以領取一份老年補貼。
在此基礎上,每滿12個月就能多領一份,每份的額度是實際繳費基數的7%。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時,就可以憑老年補貼憑證領取。
另外,從今年4月開始,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每人每月可以獲得20元的日常葯費補貼,持卡可到有醫保pose機的葯店劃卡買葯。
外來人員綜合保險不但是對務工者的保護,也是對企業主的保障,避免了職工因傷有病可能給企業帶來的負擔,以及引發勞資糾紛。企業也應當及時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聯系辦理。

8. 上海市外來人員綜合保險是如何在網上查詢的

一、查詢方法有兩種

1、網上查詢方法:登陸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8)外來人員綜合保險擴展閱讀

上海市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是上海市政府為了保障在上海的外來人員的利益而設立的一項商業保險,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社保。

根據《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和其實施細則,用人單位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基數是單位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總人數乘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用人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按照繳費基數12.5%的比例,繳納綜合保險費。其中,外地施工企業的繳費比例為5.5%。

如果發生工傷,外來從業人員便可以參照上海市規定的工傷待遇標准,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起付標准以下的部分,由外來從業人員自負;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由綜合保險基金承擔80%,外來從業人員承擔20%。現在,住院醫療費用的起付標准為上年度上海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

9. 社會保險與外來人員綜合保險的區別

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社會保險、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等。
綜合保險是為了維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包括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等三項保險待遇。綜合保險則包括工傷保險、住院醫療、老年補助等三項待遇。外來從業人員在參加綜合保險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傷保險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住院的,住院發生的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由綜合保險基金承擔80%,自負20%;連續繳費滿一年的外來從業人員可以獲得老年補貼憑證,並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兌現老年補貼。
1、交了社保,就不需要繳納外來人員綜合保險了,社保待遇比綜合保險待遇要好。
2、繳納上海外來人員綜合保險,可以享受工傷、住院醫療、老年補貼和日常購葯補貼(20元/月)等待遇。而繳納社保,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都可以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來說,綜合保險只享受住院醫療待遇,而社保,可以享受門診待遇,醫保卡每年都有錢打入的(個人繳納醫保的費用+單位繳納的一小部分)。
3、當個人帳戶資金用完後,門急診自負段標准為1500元,超出部分附加基金支付50%;如果發生住院醫療費用,住院起付線標准為1500元,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85%,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為70000元,超過以上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
4、養老方面,待遇相差就更大了,綜合保險待遇是非常低的,與社保養老保險是沒法比的。

10. 外來務工人員綜合保險如何辦理

外來務工人員綜合保險的辦理:

以上海為例:

1、外來人員綜合保險是上海市政府強制企業為外來務工人員辦理的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按月繳費。

2、參加外來人員綜合保險的對象,是非本市戶籍的務工人員。當然,有三類人員不在這個范圍中:一是自然人僱用的從事家政服務的保姆;二是從事農業勞動的人員;最後一類是按照《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引進的人員。

3、一般行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在單位為他繳納綜合保險費以後,可以享受三項待遇:工傷保險待遇、住院醫療待遇和老年補貼待遇。如果是在上海施工企業務工的人員,享受的是工傷保險和住院醫療兩項待遇。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貫徹《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為貫徹實施《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用工登記和綜合保險登記

(一)用人單位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應當到單位生產經營所在地的區(縣)職業介紹機構外來從業人員就業服務窗口辦理用工登記手續,同時攜帶下列材料一並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

1、外來從業人員的名單;

2、外來從業人員的個人證件照2張以及身份證復印件等。

3、對沒有辦理過綜合保險登記手續的單位,還須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企業法人代碼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材料。

(二)在滬施工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到建委所屬的經辦機構辦理單位和個人綜合保險登記手續。

二、綜合保險繳費卡的領取

用人單位綜合保險繳費卡按照以下程序領取:

1、用人單位在辦理單位綜合保險登記手續時,提交綜合保險繳費卡申請書;

2、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審核綜合保險繳費卡申請書,發放領取綜合保險繳費卡的通知單;

3、用人單位在領取綜合保險繳費卡通知單規定的時間內到原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機構所在區(縣)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領取綜合保險繳費卡。

三、綜合保險登記的變更和注銷

(一)用人單位名稱、地址等情況發生變化,應當按照《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並攜帶下列材料辦理變更手續:

1、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其他證明材料;

2、企業法人代碼證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

3、綜合保險繳費卡等。

(二)外來從業人員離開單位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當月25日前攜帶退工名單辦理個人綜合保險注銷手續。

四、綜合保險費的繳納

(一)用人單位按每月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人數繳納綜合保險費,並在規定劃款日期前將應當繳納的綜合保險費存入綜合保險繳費卡。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於次月劃轉綜合保險費。

(二)綜合保險繳費實行足額劃轉。繳費卡中費用不足的不予劃轉。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每月8日(遇節假日順延)從綜合保險繳費卡中劃轉綜合保險費;8日劃轉未成功的,於當月15日(遇節假日順延)再次劃轉。

(三)用人單位未按時繳納綜合保險費的,應及時補繳。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每月16日(遇節假日順延)從綜合保險繳費卡中劃轉用人單位補繳的綜合保險費。

(四)各區縣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負責對未按時繳納綜合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進行催繳。單位拒不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可移交勞動監察部門查處。

(五)外來從業人員可通過上海市勞動保障服務網(www.12333.gov.cn)、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查詢單位為其繳納綜合保險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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