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理財 和 保險 案例
問題一:適度性原則(大概解釋,根據個人的承受能力來定,是收入的10%——20%)
問題二:保險利益原則(因為買保險時張某未將此事告知王某,王某沒有就此事做出回應,而且二人沒有結婚,在保險法裡面,張某與王某沒有保險利益關系的存在,而且以人壽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必須竟被保險人同意,因此保險合同不成立,)
『貳』 個人理財案例分析
簡單說說
存款 20w
基金 2w
房屋 40w
凈資產 62w
10年內收益
6*5+4*6=54w
退休金部分暫時忽略
也就是說10年內可以動用的所有資金做多116w
家庭基本生活開銷?
家庭醫療費用?
1.兒子需要上大學 估計5w-10w左右,看收費標准 這部分應該蠻容易的
2.要購置房屋 那麼必須先出手自己手上的房屋才有可能 但是風險太大 貸款的話 估計十年內的收入不足以交清利息 十年內這個不是太現實 十年後資金僅僅夠用 而且只有20萬存款 即使投資項目年收益有10% 十年也只有20萬的收益 還是不足以購置目標房產 或者 十年後兒子有穩定工作後可以考慮貸款 但是也要依靠政策來決定
3.養老安排流動應急金3w-5w左右,養老支出最大應該是醫療方面 考慮到年紀 假如投入部分資金到保險是可行的 壽險要15年後才能實現收益(通常是60歲才會給 而且在很多年內都是不劃算的) 可以考慮添加意外保險和健康保險 配合基本社保 估計應該夠用
建議
1把錢投入基金只能做中長線投資 但是現在形勢不明朗 世界格局混亂不堪 不建議繼續將錢投入進取型基金 這種基金說真的虧的是你的錢 賺的就是公司的錢 或許找一些保守些 穩定些的基金可以要考慮一下
2流動資金的安排 流動應急金5w左右 也就是保持這個額度的存款以備意外
3意外保險和健康保險 可以考慮一下 這個也是一個比較妥當的選擇 壽險的話真的不太需要了
『叄』 個人理財的案例分析題
理財失誤的原因有投資期望收益過高,同時資金過於集中到單一的理財方式中。從版而在投資失敗之權後,對個人影響過高。
此案例對投資人來說,需要注意個人之後對資金的規劃問題。畢竟對於個人來說,生活中並不僅限於自己也有他人,從而需要合理的分配資金。
對於張先生的理財規劃,需要考慮其支出與收入總數大概在什麼范圍,其每年總支出在32400+20000+10000=62400。這是在不出意外的情況下,需要支出的費用。而其家庭每年的總收入則是96000+18000+3600=117600。按照收入與支出,可計算出每年剩餘資金有55200.從而對於其家庭來說來說,每月可剩餘資金有4600元左右。而其每月的剩餘資金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投資、保險以及存儲。例如按照2:4:4的比例進行分配,20%的靈活使用資金,40%的保險,40%的投資。而同時資金的存儲達到2W元或者當地醫療大額額度後,即可不繼續積累,然後將資金分配到購買保險或投資中。
『肆』 個人理財,案例分析題第一題!!!
把題目說詳細點
『伍』 保險 案例分析題
保險公司拒賠是合理的,理由是:原告在醫院治療期間,病歷申明確記載病史敘述者及可靠程度為:本人及家屬,可靠。既往史:七年前因患闌尾炎手術治療,3年前B超發現膽囊結石,患冠心病4年、高粘高脂血症3年、高血壓3年、糖尿病2年,並配輔助檢查及常規檢查,與病情相吻合。
原告在投保單健康告知欄中,對兩年內的健康檢查、5年內疾病狀況、目前患病或自覺症狀等事項的回答均選擇 "無",並在聲明欄中被保險人處簽名,稱對本保險合同條款和費率的規定及 "投保須知"均已了解並同意遵守,且所填各項及被保險人健康告知均屬事實。
後有既往病史,屬帶病投保,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陸』 保險案例分析題!!求助!謝謝
1、按照條款規定,給付被保險人10%的保險金額
2、王先生的交費日期為1999年9月5日,因為是9月5日復效的.交費日期和復效日期哪個在後面就認哪一個.
3、不能獲得賠償.因為在這道題中,投保人為銀行,保險標的為房屋.11月底抵押借款人已歸還了銀行全部借款.所以投保人(銀行)對標的無保險利益利益,當投保人與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時,保險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