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故後上的險,定損也定了,之後在理賠金沒下來時被保險公司調查,這種情況放棄理賠有哪幾種結果請專業
國家保險法的規定:
(第一種情況限定保險公司的騙保行為,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種情況限定被保險人的騙保行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依此獲得保險公司賠款的。也是騙保。 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都屬於騙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② 放棄人壽保險賠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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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險法受益金是不需要抵債的。
按照傳統道德觀念父債子還當然可以還啦!
假如兒子不想還的話放棄繼承權
③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離職時可領賠償金嗎
一篇「勞動法出新規定」的文章在網路廣泛流傳,文章稱「根據勞動法最新規定,如果員工簽字自願放棄購買社會保險,離職時就可以從企業處拿到一筆賠償金」。對此,人社部辟謠稱,不存在上述所謂的最新規定,但同時強調,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確實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定的義務。不能根據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自己的意願而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不論是勞動者由於擔心手續繁瑣或不願承擔個人繳費部分等原因不願意繳納社保,自願簽訂放棄社會保險協議,還是個別用人單位為了省錢或省事,要求員工簽訂放棄社保協議,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而改為發放一定的保險補貼作為補償,都不符合規定、不具備法律效力。
④ 在保險公司放棄了賠償還可以要回來嗎
編輯同志:
不久前,我的轎車與一輛越野車發生碰撞,經仔細檢查,發現車頭有輕微撞痕和小片脫漆,問題並不嚴重。對方承認責任在自己,願意「私了」。我認為這本身就是個小事故,如果等待保險公司勘查、定損,既繁瑣又耽誤時間,而對方1200元的「私了」報價也還算公道,於是在達成的私了協議中載明:對方賠償1200元,我自行修理,實際修理花費多少不再與對方有關。事故處理完後,我駕車行駛不到1公里就發現水箱溫度直線升高,方知水箱在碰撞中損壞,結果總共花去修理費2700元。請問,對於超出的修理費我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嗎?——年益民年
益民同志:
車輛發生事故之後,一般應當先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然後配合保險公司向第三方索賠。當然,也可以直接向第三方要求賠償,向第三方索賠未獲得足額賠償時,仍可以向保險公司繼續索賠。需要注意的是,在向第三方索賠簽訂賠償協議時,切勿放棄自己的權利。《保險法》第46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的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本案中,你與對方簽訂的賠償協議中約定:對方賠償修理費1200元,實際修理花費多少不再與對方有關。這就意味著你主動放棄了超額部分的索賠權利,因此,也就無權就超額部分請求保險公司賠償。
這里提醒各位車主:(1)保險車輛發生事故後,車主切勿自行定損簽訂賠償協議,放棄自己的權利。(2)對於輕微「磕碰」也一定要報警,交警會在很短的時間內對事故作出快速處理,出具快速認定責任書,車主可根據快速認定的責任分擔進行賠償,即使日後發現車在碰撞中受了「內傷」也能根據該認定書通過保險公司獲得理賠。(3)在不熟悉車輛構造的情況下,發生事故後不要擅自發動車輛,應注意保護現場,同時及時報警並與保險公司聯系,否則因擅自啟動車輛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是可以不賠的。
⑤ 保險理賠如果對方放棄理賠,是不是可以先理賠自己的
您好,可以。前提是你不是三者車輛,且事故責任明確。
⑥ 放棄追償權後能否再獲保險理賠
我國《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的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該行為無效。依此來看,保險人在賠償被保險人損失後,以被保險人名義向造成損害的第三者要求賠償是保險合同賦予保險人的一項法定權利。故此,放棄向第三者的追償權應由保險人來決定,被保險人是無權決定的。
財產保險中,保險財產由他人致損後,被保險人不能擅自放棄對第三者的追償權,而應協助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⑦ 放棄保險公司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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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險合同未生效、新車無臨時牌照或者臨時牌照過期期間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
在汽車基本險的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都明確規定,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法官提醒】:在為僅有臨時車牌的新車購買保險,應與保險公司事先單獨做出在臨時車牌方面的約定。
2、未按規定年檢或者未通過年檢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
車輛未通過年檢或者未及時年檢的,均屬於不能合法上路的。車險免責條款規定,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而上路行駛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法官提醒】:一定要重視年檢這件事,車輛未年檢,保險就相當於白買,車輛處於「裸奔」狀態,要多危險有多危險。
3、修理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
車輛在檢測、維修、養護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維修點負有看管車輛的責任,車輛被盜或者損壞是屬於維修點的過失。此外,還包括車輛在出險後,送去維修的路上或者在維修過程中額外出現的意外損失的情況,保險公司也是不賠償的。
法官提醒:修理期間,一定要注意看護好車輛,與維修點約定好,同時還可以專門就維修期間的責任與保險公司進行單獨約定。
4、撞到自己家人的,保險公司不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不負責賠償。
【法官提醒】:應防止類似「道德風險」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自己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謹慎駕駛。
5、在收費停車場損壞、丟車沒有投盜搶險、財產損失險的,保險公司不賠償。
對於在收費停車場被損壞、盜竊的車輛,如果投了全車盜搶險、財產損失險等,保險公司會依約定賠償,保險公司賠償後有權向停車場追償。車輛沒有投全車盜搶險、財產損失險而在收費停車場被損壞、盜竊,受害人有權按照保管合同向停車場索賠。
【法官提醒】:如果車輛在類似場合被損壞、被盜,作為車主應該保管好停車場的收費憑證或發票,必要時作為維護自身利益的證據。
6、被保險人主動放棄追償權的,保險公司不賠償。
車輛損失險中有條免責條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在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若你某天善心大發,放棄對責任方的追責權利,那就有可能要自己承擔事故損失,因為此種情況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損失給你的。
7、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之後駕車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
基本險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均註明,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造成的事故損失的,不予賠償。
【法官提醒】: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之後駕駛車輛的,屬於無證駕駛,發生保險事故不僅可能得不到經濟賠償,還將面臨無照駕駛的行政處罰。
8、事發超過48小時未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賠償。
《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如果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等能證明事故的發生及責任承擔的證明除外。
【法官提醒】:車主最好在48小時內報險,減少不必要的麻煩;若確實由於特殊原因未能及時報險,也要現場拍照保留證據。
9、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
基本險通用條款第八條寫明,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清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如果在超過規定的期限六十日內未支付當期保費,保險合同效力也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此時的保險合約也就相當於一紙空文。
【法官提醒】:車主應按規定繳納全部保費,並確認保險合同生效起止時間。
10、車主自行增加設備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
通常在車輛損失險和全車盜搶險的免責條款中規定,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這對於喜歡為自己的愛車「化妝」的車主們來說就需要注意了。
【法官提醒】:對於車主新增加裝飾部分,最好購買「新增加設備損失險」。否則,損失部分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的。
【法官說法】審慎閱讀保險免責條款避免索賠糾紛
車輛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是車主最為頭疼的問題,原因在於買保險時保險人員並沒有逐條詳細的跟你講解免責條款中的內容;適用范圍,發生條件及責任後果等。而作為車主看著免責條款裡面的一大堆文字,也沒耐心逐條去閱讀。因此在索賠過程中就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糾紛。
前述免責條款的內容,是很容易被車主所誤解、理所當然的認為是屬於保險公司的理賠范圍,但實際上在免責條款上已經有明確規定;如果在購買保險過程中沒有仔細了解清楚,與保險公司也沒有另外約定,那麼可能最後就會與保險公司走向「對簿公堂」的結果。
⑧ 自願放棄保險賠付承諾書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為員工繳交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不繳交就屬於違法行為。「自願放棄購買一年養老保險承諾書」本身就是有悖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凡是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悖的任何文本、協議書、承諾書不管怎樣寫都是非法無效的。謝謝閱讀!
⑨ 簽了放棄理賠協議書,現在又想報保險了,還行嗎
不久前,我的轎車與一輛越野車發生碰撞,經仔細檢查,發現車頭有輕微撞痕和小片脫漆,問題並不嚴重。對方承認責任在自己,願意「私了」。我認為這本身就是個小事故,如果等待保險公司勘查、定損,既繁瑣又耽誤時間,而對方1200元的「私了」報價也還算公道,於是在達成的私了協議中載明:對方賠償1200元,我自行修理,實際修理花費多少不再與對方有關。事故處理完後,我駕車行駛不到1公里就發現水箱溫度直線升高,方知水箱在碰撞中損壞,結果總共花去修理費2700元。請問,對於超出的修理費我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嗎?——年益民年
益民同志:
車輛發生事故之後,一般應當先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然後配合保險公司向第三方索賠。當然,也可以直接向第三方要求賠償,向第三方索賠未獲得足額賠償時,仍可以向保險公司繼續索賠。需要注意的是,在向第三方索賠簽訂賠償協議時,切勿放棄自己的權利。《保險法》第46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的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本案中,你與對方簽訂的賠償協議中約定:對方賠償修理費1200元,實際修理花費多少不再與對方有關。這就意味著你主動放棄了超額部分的索賠權利,因此,也就無權就超額部分請求保險公司賠償。
這里提醒各位車主:(1)保險車輛發生事故後,車主切勿自行定損簽訂賠償協議,放棄自己的權利。(2)對於輕微「磕碰」也一定要報警,交警會在很短的時間內對事故作出快速處理,出具快速認定責任書,車主可根據快速認定的責任分擔進行賠償,即使日後發現車在碰撞中受了「內傷」也能根據該認定書通過保險公司獲得理賠。(3)在不熟悉車輛構造的情況下,發生事故後不要擅自發動車輛,應注意保護現場,同時及時報警並與保險公司聯系,否則因擅自啟動車輛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是可以不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