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金的利息怎麼算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利息計算方法:
方法一:年度計演算法。
即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每個繳費年度結束以後按年度計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即每月的繳費額相同)適用此方法。
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個人帳戶本年記帳金額×(1+本年記帳利率×1/2)×1.083。
方法二:月積數法。
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本繳費年度內按月計算。以上月職工工資收入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即每月繳費額不相同)適用此方法。
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本年記帳額本金+本年記帳額利息
其中:本年記帳額利息=本年記帳月積數×本年記帳利率×1/12
(1)本年記帳月積數=∑[n月份記帳額×(12—n+1)]
(2)n為本年各記帳月份,且1≤n≤12。
(1)養老保險基金計息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金注意事項:
1、養老保險金不能一次性領取。
2、2010年10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四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代表提出,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累積結存數額較大,又比較分散,為了保障基金安全,應當嚴格規范,加強監管。
全國人大代表劉曉武建議,要理順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體制,建立相對獨立的代表三方利益的監管機構,增加在有關運行中由於不當行為給基金造成損失的法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則提出,對社會保險基金不僅要加強內部監督,還要加強外部監督。
4、為此,這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增加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2. 養老保險基金中的個人賬戶中的錢何時起計息
不明白具體指的什麼錢
一般來說,金融賬戶的現金本身就是計活期利息的,金融單位會每月定時結息給你
3. 如何計算養老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存款利息
當年銀行的活期利息
商業保險的事可以問我。我是北京的代理人
4. 社保基金銀行單位賬戶計息方法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養老保險基金活期存款實行優惠利率的通知》(銀發內[1997]第567號)明確規定:養老容保險基金存入各商業銀行的活期存款,從1998年1月1日起,按三個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計息;1998年1月1日以前存入的活期存款,以1月1日為界分段計息。《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當年籌集的部分,按活期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3個月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的沉澱資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並不低於該檔次利率水平(1998年12月14日起實施)。
5. 社會養老保險金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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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社保,人們最關心的問題是: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後,退休之後每月能領取多少養老金?自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提出「2006年1月1日起,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目前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之後,人們就開始盤算以下問題:這3%的費用去了哪裡?究竟哪些人群會受此影響?受影響的那些人群,在退休後究竟少拿了多少養老錢?
按照老的計發辦法,繳費滿15年以上的,基數養老保險金的計算方法為: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120,而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在該辦法下,作為基本養老金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基礎養老金,無論繳費多少,也不論繳費時間比15年延長多少,都是一樣的,缺乏激勵機制。
而按照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就多一些養老金,上不封頂,有利於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具體計算方案為:(省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首次領取時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1、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內容包括三部分: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按社保利率計算的利息。很明顯,新政策將把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的去除。
2、繳費比例:該部分由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組成。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原先的老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3、社會養老保險金的計算公式:「中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新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本人退休時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計發。(註:由於客觀原因,全國某些城市的計算標准可能有所不同。)
6.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如何計息
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按照如下的規定計息:在存儲期內參照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實行分段計息,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從繳費的次月開始起息。存儲期內遇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調整時,個人賬戶從當年7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存儲期內遇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後調整時,個人賬戶從次年1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半年內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調整的,按照最後一次調整的利率計息。
7. 養老保險金如何計算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計算
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回×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養老保險是按繳費基數的20%繳納的,其中繳費基數的12%劃入統籌賬戶,繳費基數的8%列入個人賬戶。
以後退休時計算養答老金金額同樣分二部分。一部分是從統籌賬戶中計算,就是基礎養老金;另一部分從個人賬戶中計算,就是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8. 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利息計算方法
自由職業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自由職業者也可參加養老保險,個人是按工資的20%或者當地平均工資或者工資基數的20%繳費,其中有8%計入個人賬戶,12%作為統籌基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本金+利息)/系數
按照規定,職工符合領取養老保險條件之後,養老金計算是分成兩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是按照參保人個人賬戶全部的儲存額,包括本金和利息,再除以系數就是每個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領取標准。參保人是男性,系數就是139;參保人是女性,系數就是170,因為女性退休年齡比較早,領取養老金的時間比較長。
基礎養老金多繳多得:
基礎養老金大體上是按照本人繳費工資基數和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基數的相互關系,確定參保人領取待遇的基數。當參保人繳費滿15年,就按基數的
15%領取。多繳費一年,就多領一個百分點。根據這一規定,參保人的基礎養老金只和本人繳費的多少,跟本人繳費年限的長短相關,至於省對省、市對市的資金如何轉移,轉移多少對參保人沒有影響。
自由職業者也可辦理轉移:
以按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這樣的身份來參加養老保險制度的,如果出現了跨省轉移的情況,也可以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來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根據規定,個人是按工資的20%或者當地平均工資或者工資基數的20%繳費,其中有8%計入個人賬戶,12%作為統籌基金。在轉移時,作為統籌基金的這部分也要轉移。根據《暫行辦法》中規定,統籌基金轉移的部分也是12%,所以自由職業參保者不必擔心有多繳費少轉移的情況出現。
基本養老保險就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它具有強制性、保障性、互濟性和福利性。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9. 養老保險當年利息怎麼算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利息計算方法:
方法一:年度計演算法。
即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每個繳費年度結束以後按年度計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即每月的繳費額相同)適用此方法。
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個人帳戶本年記帳金額×(1+本年記帳利率×1/2)×1.083。
方法二:月積數法。
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本繳費年度內按月計算。以上月職工工資收入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即每月繳費額不相同)適用此方法。
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本年記帳額本金+本年記帳額利息
其中:本年記帳額利息=本年記帳月積數×本年記帳利率×1/12
(1)本年記帳月積數=∑[n月份記帳額×(12—n+1)]
(2)n為本年各記帳月份,且1≤n≤12。
(9)養老保險基金計息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金注意事項:
1、養老保險金不能一次性領取。
2、2010年10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四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代表提出,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累積結存數額較大,又比較分散,為了保障基金安全,應當嚴格規范,加強監管。
全國人大代表劉曉武建議,要理順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體制,建立相對獨立的代表三方利益的監管機構,增加在有關運行中由於不當行為給基金造成損失的法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則提出,對社會保險基金不僅要加強內部監督,還要加強外部監督。
4、為此,這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增加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