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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現狀

發布時間:2021-03-28 21:35:44

Ⅰ 如何構建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多元化投資制度

改革前社會保障費用全部由企業負擔,改革後由企業和個人分擔。但由於個人負擔有限,而國有企業對「以支定收,略有節余」原則的責任是無限的,雖然中央政府規定企業交費率一般不超過本單位職工總工資的20%,但有些老工業基地企業的養老負擔已達工資總額的24%甚至更高,再加上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有的企業繳費率高達30%以上,一些企業開始用生產性資金甚至銀行貸款來繳納社會保險費。但在這么高的交費率下,養老金當期收入仍然不夠當期支出,形成一種高交費率和低保費收入的矛盾。
統賬結合養老模式面臨危機的原因分析
養老保險統賬結合模式之所以面臨入不敷出、空賬運行等危機,有宏觀經濟增長趨緩、企業效益滑坡、養老金管理不善等等客觀原因,但最主要的還是模式本身固有的體制問題沒有解決好。
(1) 迴避轉製成本
從現收現付制過渡到「統賬結合」制,意味著當前就業人口養老金繳納的一部分要建立他們的個人賬戶,這部分養老金不再作代際轉移,這自然會出現一塊「缺口」,這個「缺口」就是業內人士所言的轉製成本。從拉美經驗來看,各國都由政府來承擔轉製成本,然後採取不同措施加以解決。然而,中國卻不願意公開承擔起轉製成本,主要因為其規模太大。各個機構對中國轉製成本規模的估計差別比較大,從1萬億 10萬億不等,比較折中的看法是3-4萬億元。由於絕對規模巨大,很難一下子籌集到這么一大筆資金以備轉制之需,出於這種顧慮,中國迴避了轉製成本這個棘手的問題,希望能夠通過巧妙的制度設計來慢慢將其消化,不太現實地寄希望於在職一代在為自已的老年生活積累養老基金的同時,擔負起「老人」和「中人」的養老任務,也為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留下了隱患。
(2) 目標替代率過高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目標是建立一個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參與的,即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其中基本養老金的目標替代率是60%。而實際運行中,基本養老金替代率已達到8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達到100%以上,過高的替代率不僅加劇了基金壓力,而且誘發了提前退休。中國基本養老金過高的替代率同時也擠佔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的發展空間,難以形成真正的「三支柱」養老模式。
(3) 退休年齡過低和提前退休
退休基金積累制度優於現收現付制度的前提條件之一是負擔系數(退休年數/工作年數)小於制度內贍養率(退休職工人數/在職職工人數),否則積累制就是不經濟的。中國在50年代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之時,將退休年齡規定為: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目前中國人口的平均預期壽命比當時增長了20年以上,仍然採用這一退休年齡顯然不合理的。在世界上中國的退休年齡與是很低的,在24個發達國家中,規定退休年齡為65歲的佔67%,67歲以上的17%,60歲的佔13%,55歲的佔3%。中國人口在60歲時的預期平均余歲為16年,設工齡為40年,負擔系數為1:2.5,高於目前1:3.1的制度贍養率。對女性而言,負擔系數就更高了。如果不提高退休年齡降低負擔系數,那麼目前的部分積累制相對於現收現付制而言,便是不經濟的制度。
(4) 征繳率低
養老保險費收繳困難,欠繳保費的情況大量出現。有關資料顯示,1992~1998年,全國養老保險費的收繳率分別為95.7%、92.4%、90.5%、90%、87%、90.7%和82.7%。雖然1999年以後征繳率有所上升,但征繳工作仍比較困難。企業隱瞞繳費基數的行為十分普遍,加之職工工資外收入不進入繳費基數,導致實際養老金收繳率的低下,嚴重影響了基金總額。養老保險費的低收繳率,導致許多省級地區養老金收不抵支,1999年收不抵支的省級地區達到25個。由於養老養老金收不抵支,社會保障機構不得不提高繳費率,導致目前絕大多數地區企業繳費率超過20%,不少地方已近30%。於是,一些效益好的企業也覺得負擔過重而無法支付,由此形成欠費。為了保證養老金的支付,社會保障機構不得不再次提高繳費率,導致惡性循環,使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情況大規模出現。
(5)保障覆蓋面窄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實現職工養老的社會化,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和勞動力市場的發育完善,理應要求全體職工都參與到該制度來。實際上,一方面養老保險制度僅限於企業,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職工尚未進入該制度,廣大農民更是在制度之外。另一方面投保人對個人帳戶制度缺乏必要信心,加上企業為了降低用人成本,導致養老保險擴面困難。而且超年齡結構高、養老負擔重的國有企業制度參與率越高,越是年齡結構輕、養老負擔輕的其他企業制度參與率越低,表現出一種較為普遍的逆選擇現象。制度內退休職工增長率高於在職職工增長率,導致制度贍養率居高不下,養老基金收不抵支。有資料顯示,從1996年至1998年,國有企業在職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分別佔全國各類體制內在職職工人數的80.4%、79.6%和78.6%;城鎮集體企業分別為16.6%、16.6%和16.2%;其他企業分別只有3%、3.8%和5.2%。截止 2002年末,全國共有11128萬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僅占城鎮就業人員總數24780萬人的44.9%,佔全國城鄉就業人員總數73740萬人的15%。
(6) 統籌層次低、管理混亂、成本高,基金增值能力弱。
養老保險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不健全,使養老保險基金難以在較大范圍內調劑使用,社會保險互助互濟、分散風險的功能大大減弱,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運作顯得蒼白無力。按規定,1998年底全國所有省(區、市)都實行省級統籌,但目前市地以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仍隸屬地方管理。由於統籌層次太低、基金規模太小,無法進行有效的投資,加上現行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只能是存銀行和買國債,而銀行利率和國債利息率遠低於社會資本平均收益率,導致基金增值困難。雖然目前在投資方向上國家已有所松動,但依然控制很嚴。同時,由於統籌層次低、基金分散,導致基金管理高成本,基金監管高難度,出現一些混亂和腐敗現象,對養老基金造成損害。在管理體制上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混賬」管理,在制度上為挪用個人賬戶基金留下了餘地,為統籌基金毫無障礙地透支個人賬戶積累資金提供了方便之門。
統賬結合養老模式改革的思路與對策
(1) 提高退休年齡
退休年齡是決定養老負擔水平的一個基本因素。在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況下,如果退休年齡提高,平均享受養老金年限就會縮短,養老金總負擔就能降低。國際勞工組織的研究表明,延長退休年齡可以引起養老基金增收減支的功效,且作用十分明顯。如退休年齡從65歲降到60歲,將使養老金開支增加50%。據中國專家測算,若退休年齡延長一年,中國的養老統籌基金可增收40億元,減支160億元,減緩基金缺口200億元。可見,提高退休年齡對於緩解養老金支付危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國有必要逐步提高退休年齡,並依法加以保證。同時,控制各種低齡退休現象。
(2) 通過各種途徑籌集資金,消化轉製成本
消化轉製成本是個人賬戶從「空賬」到實賬的關鍵,更是現收現付製成功轉換為部分積累制的關鍵。僅靠向企業徵收高額社會統籌資金來實現舊制度向新制度的過渡是不現實的,這樣會帶來保障面的進一步狹小和制度贍養比的進一步提高,加重養老制度的危機,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國民經濟發展,從而影響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
由於轉製成本數以萬計,規模巨大,我們需要廣泛發掘各種籌資渠道,可能的途徑主要有:
(1)減持國有股,將收入劃歸養老保險基金彌補缺口。國務院2001年6月發布了《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獎金管理暫行辦法》,目前需要提高可操作性,加大執行力度。
(2)開征特種稅收,專門用於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可開征遺產稅、贈與稅、特種消費稅或者特種社會保險稅等等。
(3)發行社會保障債券,為隱性負債籌資。然後再結合特種稅收方式,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逐步兌現這部分債券,最終解決隱性負債問題。
(4)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重點彌補落後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不足。
(5) 降低目標替代率。
90年代以來,發達工業國家公共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瑞典為57.04%,美國為44%,英國為43.2%,德國為34.4%,日本為41.9%,其他發展中國家一般為50-60%之間。中國目標替代率可考慮設定為45%-50%,這樣的替代率比較符合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也與世界大多數國家的替代水平相接近,較低的替代率可大大減輕養老基金支付壓力,同時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養老保險養老必要的空間,形成真正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降低企業的交費率,還可以提高企業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積極性,促進養老面的進一步擴大。
(6) 擴大養老保障面,提高基金征繳率
城鎮私營和個體就業已成為新增就業的主渠道,據統計,2002年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10985萬人,比上年末減少181萬人,而城鎮私營和個體就業人員4267萬人,比上年末增加609萬人.要盡可能地將城鎮私營、個體從業人員以及外資企業的從業人員納入養老保險制度中來,擴大養老保障面,降低制度贍養率。規范工資基數管理,整頓收入分配秩序,把工資外收入規范化、貨幣化,通過立法打擊瞞報、漏報繳費工資基數逃費的行為。對確實無力繳納的老國有企業,國家應及時承擔起來,在國家財政預算中列支,或在中央或地方財政預算中按比例予以分擔。
(7) 將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分賬管理
分帳管理可以從制度上制止個人賬戶基金的擠占挪用,從而有利於做實個人賬戶。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基金,從本質上要求分開管理。社會統籌屬於現收現付模式,是一種純粹的轉移支付,無需資金積累,也不存在通過投資保值增值問題,管理的核心是基金及時、足額的收繳和支付,可由現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個人賬戶是一種儲蓄積累制,由於通貨膨脹和工資增長率的影響,個人賬戶中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就有一個保值和增值問題,管理的核心是保值增值,如何實現其特定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是其管理的主要任務,具有完全積累性質的個人賬戶基金應由獨立的機構進行管理,管理的重點是基金的投資營運。
(8) 採取小帳戶制度
較小的個人帳戶第一可以降低隱性負擔的規模,減輕政府的轉制壓力;第二便於發揮養老基金的調劑和互助作用,實現不同收入水平的職工之間、代際之間的再分配功能;第三可以降低個人帳戶的風險,由於養老基金積累時間跨度大,面臨不確定性因素多,保值增值壓力巨大,而較小的個人帳戶相對風險較低。2000年12月,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對基本養老保險統帳關系和結構的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即統帳分開管理,基礎養老金按社會平均工資的30%確定,縮小個人帳戶規模至8%,並完全由個人繳費組成。這個試點方案可盡快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9 )盡快提高統籌層次,並加快進行個人賬戶基金的資本化管理運營。
退休基金投資收益率高於工資增長率是實行積累制的必要條件,如果個人帳戶資金收益率低於工資增長率,積累制就不是一個經濟的制度。要保證個人帳戶資金的收益率,必須對個人帳戶進行投資運營。首先要依法實施省級統籌,便於進行投資運作。個人賬戶做實之後,基金積累額逐年增加,數額巨大,其投資必須走市場化的路子,核心是資本化的運作管理,最終目標是使養老基金獲得較高的回報率。借鑒國際經驗,可設立個人帳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由該委員會選擇私營的基金管理公司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投資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可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進行多元化投資組合,實現個人帳戶基金的保值增值。

Ⅱ 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狀況的淺析(演講稿15分鍾左右)

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1、現有社會保障制度存在不完善之處。

首先,現行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制度還存在不完善地方,如現行社會保險政策更多是注重收入管理,漠視支出管理,盡管重點抓了擴大覆蓋面和提高收繳率的工作,但支出管理未及時跟上,社保基金供不應求,矛盾仍然十分尖銳。養老保險的繳費率過高,法定繳費的年限15年大大低於國際上通行的30年、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的分配比例經常變化、支付水平與繳費年限和繳費多少缺乏內在聯系、各地區繳費比例不一等問題。失業保險基金與企業下崗職工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交叉,資金短缺和交付不到位並存,支付條件過松,滋生惰性機制等。醫療保險基金存在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分割比例需合理劃分及兩者消費程序與額度的確定。工傷保險基金存在享受工傷保險條件的確定,由誰管理和運作等問題。總之,現有的社會保險制度存在著待完善之處。

其次,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制度尚未列上議事日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遲遲不能啟動。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已近20年,已覆蓋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但是行政事業單位未納入社會保險覆蓋的范圍。顯然與社會制度的社會性與統一性不相符。

2、政府在社會保障中角色定位。一些高福利國家的教訓告訴我們,社會保障全部由政府承擔,將不堪重負。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近20年,從其發展過程來看,仍在重復高福利國家的老路,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不斷地提高,還要承擔社會優撫、社會救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貧等任務。因此既不能誇大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作用,也不能忽視市場、企業、個人的作用,由此我國加大了對企業年金的發展步伐。

3、改革目標未達到既定目標。一是原社會保障由企業和政府包攬的現狀變成目前由政府一家攬的大鍋飯,政府不僅要辦社會保障事業,而且還要承擔社會保險的補償責任,可能變為中央一級政府承擔的局面,理由是目前各項社會保險繳費率高達40.6%。盡管如此,有的地方還在提高有關的繳費率,其結果是一方面企業和個人的繳費負擔加重,部分微利企業將難以負擔;同時對低收入者而言,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將難以承受。另一方面,高繳費總是與高替代率相伴而生,既加大社會保險的隱性債務,又加重政策的補貼包袱,陷入一些高福利國家經歷。二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社會保障事權缺乏明確分工,權責脫節現象十分嚴重,社會保險基本處於地方(縣、市、省)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只要基金管理的責任、權利、義務與風險約束一致起來,分散管理並無不可,分散的管理因為缺乏責、權、利的對等,因此社會保險的風險性與安全性受到嚴重威脅。中央雖然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收支有統一規定,但各地方可按實際狀況自行制定繳費水平與支付水平,加重了企業和職工的繳費負擔,又損害了社會保險對象的既得利益。目前中央政府管補貼,地方政府管錢的局面是權責脫離的社保基金管理體制。

4、管理社會化滯後。社會保障基金的社會化涉及收、支、管、監、服務多方面的內容,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社會化機制面臨十分艱巨的任務。一是社會保險基金征管社會化遲遲不能步入正軌。繳費機制的靈活性,造成繳費約束的軟化和欠繳、拖繳現象,無法實現以稅法為後盾的強制性。社會保險結余資金投資運營渠道單一,保值增值目標難以實現。社保資金監管體系的建設滯後,導致基金的流失和不安全性在增大。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納入收支兩條線和專戶存儲的預算外資金管理,沒有納入政府統一的預算管理。三是監管體系的建設滯後,不利於確保資金的安全和流失增大。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面臨的問題

社會保障基金作為社會保險的源頭,其管理好壞直接影響到社會保障制度的正常運行,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面臨一些問題。

1、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面臨困難

社會保險基金特別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部分需要保值增值,是應對未來支付日益增長的支付需要的客觀要求。而目前按照勞動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要求,只能購買國債和銀行存款來實現增值和保值的目的。客觀上社保資金的投資渠道不暢,資本市場發展不順利,造成缺乏相應的選擇性。

2、隱性債務較嚴重

據世界銀行預算,我國城鎮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將達到3萬億元,主要是由於轉制中"老人"與"中人"的轉製成本所造成,兩種人產生了養老金收支缺口,直接構成了養老金的隱性債務。

3、社會保障基金收不抵支

由於近年來工資水平的不斷提高,導致養老金積累難以滿足高工資水平下的養老金支付,加劇了養老保險支付危機的到來。同時,基金的監管、分散管理、缺乏安全的投資渠道等方面的因素,社會保險基金出現了挪用、呆賬、冒領等現象,加劇了收不抵支的矛盾。

Ⅲ 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基金運用現狀分析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從比重上來看,目前養老保險基金占社會保險基金的90%以上,如1996年社會保險基金結余達610億元,其中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為578億元。據統計,1995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950.06億元,支出836.47億元,當年結餘113.59億元,歷年滾動結餘429.8億元。從基金的運用來看,銀行存款251.6億元,佔58.54%;購買國家債券90。5億元,佔16.58%,動用59.4億元,佔13.83%。1996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1171.76多億元,支出1031.87多億元,歷年滾動結餘578.56億元。1997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收入1337.9億元,支出1251.3億元,當年結餘86.6億元,歷年滾動結餘675.25億元。從對社會保障實行部分積累的基金模式改革以來,資金積累逐年增多,養老保險基金如今已成為一筆巨大的資金,它的投資運用狀況不僅決定社會養老保險能否進行下去,而且可以影響我國的基本建設及資本市場。

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要保證專款專用,全部用於職工養者保險,嚴禁擠占挪用和鋪張浪費。基金結余額,除預留相當於2個月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家債券和存入專戶,嚴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經營性事業。」

由以上可以看出,根據規定養老保險基金只能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以保值增值。然而,這兩種方式都無力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首先從銀行存款來看,在1985—1995年的11年間,銀行存款一年期定期整存整取加權利率低於當年通貨膨脹率的就有7年(1985,1987,1988,1989,1993,1994,1995,詳見表1),保值都談不上,更無法增值。然後再看國債,由於國家債券品種較少,收益率雖一般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約一個百分點,但因缺乏完善的二級市場反而不如銀行存款有吸引力。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現狀也說明了這一點。如1994年養老與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額為376.99億元,其中購買國債僅81.98億元,占結余額的21.74%;1995年我國國債年末余額3300.3億元,而當年購買國債僅90.5億元,僅占當年基金結余額的16.58%。國債品種偏少,收益偏低是其主要原因。而且相對通貨膨脹,國債的保值能力令人懷疑。以國庫券為例,在1985—1995年的11年間,國庫券收益率超過當年零售商品價格指數的只有5年,其他6年(1985,1988,1989,1993,1994,1995)國庫券的收益率均低於物價上漲率(詳見表1),可見養老保險基金用於購買國債也難以保值增值。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有關數據整理得出;銀行存款利率數據來自(1)周忠明,戴文桂.實用利率知識.南京大學出版社,1992.(2)中國人民銀行計劃資金司.利率實用手冊。中國金融出版社,1997.P41—42。
註:①為消除復利與單利對計算結果的影響,本文取一年期數據,而不是看上去更高的較長期限的以單利計的數據(一年期利率復利計算後實際收益率不低於相同期限的較大數據的單利的實際收益率)。
②1990年1月1日至4月15日,年利率為11.34%,4月16日至8月21日,年利率為10.08%,8月22日至12月31日,年利率為8.64%,9.99%為其加權(以天數為其權效)平均年利率,本表括弧內數據均為加權平均年利率。
②一年期利率按復利計算得出,其中1979年取3.96%,1981年為5.04%,1982年為5.58%,1983,1984年均為5.76%。

總體分析,目前由於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用的途徑所限,基金的收益率偏低,這一方面使基金呈逐漸貶值的趨勢,另一方面使得目標替代率(我國目標替代率的確定以養老基金收益率等於工資增長率為假設前提)無法實現,從而動搖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表1可以看出,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遠低於工資增長率,個人賬戶實際積累額達不到目標積累額,如不及時調整養者保險基金的投資組合,提高收益率,我國的養老保險在不久後將陷入「被迫提高繳費率——企業不堪重負,個人無力投保——養老保險制度崩潰」的危機之中。

二、調整機構: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收益率的前提

1.調整機構的總體構想

從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用現狀可知,其運用途徑僅限於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收益率低而且由基金所有者直接運用養老保險基金,在生產關系高度發達、生產分工日益精細的今天已經力不從心。故基金所有者委託基金運營者代理基金投資運營業務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為此我們有必要引入委託一代理關系來分忻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收益的切實途徑。

以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僅限於購買國債和存入銀行,根本不需要專門的投資機構。而將委託一代理關系引入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首先應從調整機構入手。

鑒於我國尚不具備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機構,而且資本市場合適的投資工具的數量有限,養老保險基金營運增值的渠道亦受到限制。調整機構不應是局部的修補,而應是全局性的變革(參見圖1)」

首先我們對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作一簡要歷史回顧。我國是從1984年國有企業推行退休費社會統籌開始的。近年來這千變革取得了三次重大進展。一是1991年6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費用由國家、企業、職工個人三方負擔,基金實行部分積累。二是1995年3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通知》,明確基年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並逐步形成包括基本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儲蓄性保險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三是1997年7月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有效地解決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和管理的分散化等問題,適應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適應了社會保險走向法制化相加強宏觀調控的需要。

1997年的這次統一改變了養老保險群龍治水的混亂局面,有效地解決了政了多門、管理費用高等問題。新成立的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勞社部)作為全國性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行使著養老保險基金所有人的職能,亦即擔負著基金法人主體的角色。勞社部作為社會保障的最高權力機關,肩負著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和事業管理的雙重責任。前已述及,勞社部缺少投資專家和系統的投資學知識,直接投資必然要成立自己的投資機構,加大基金的管理成本。而直接利用資本市場中的專門投資機構,既能有效地轉移風險,也有別於節省成本。委託專門機構投資可以增加服務的競爭性,增加管理的透明度。

這樣,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所面臨的基本問題之一是如何選擇適當的投資人。可供養老保險基金法人選擇的投資機構主要是資本市場的金融中介機構,如銀行,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經紀公司等。而在我國,由於金融市場尚不發達,為有效降低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風險,宜運用大的銀行,保險公司等合資入股的方式組建股份制非銀行金融機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局(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Social Security Funds/ABSSF)(以下簡稱為社基局)作為養老保險基金的專門投資者,該局可作為國務院直屬的與光大、中信集團並列的單位,屬於有限責任公司,完全實行企業化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社基局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並可以根據各地的養老保險基金的規模,在全國經濟活躍、養老保險基金結余較多的省設立分支機構,直接協調該省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經濟欠活躍、養老保險基金規模較小的西部地區,可以考慮在西安、成都等經濟中心城市設立分文機構,負責幾個省的基金運作,以節省不必要的設立新機構的開支。同時,在社基局內設立監事會。作為社基局的監督機構,監督資金使用狀況和資金經營狀況,但不幹涉社基局的具體業務。當然因社基局的股東系大的銀行及保險公司等,經濟實力雄厚,投資經驗豐富,一般不會有因營運不善而破產之虞。

此外,為確保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及養老保險各項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可以考慮成立社會保障行政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行監會)和社會保障社會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社監會)。行監會由政府審計、監察部門牽頭,有財政、銀行、勞社部等機構的人員參加,掛靠於審計部門。社監會由人大、工會牽頭,吸收企業代表、職工代表、民主人士和專家參加,掛靠於各級人大常委會。兩大監督機構的職責都是負責監督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障政策制定、執行和基金的運營。兩個監督委員會與社基局的監事會從內外監督社基局,確保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和社會保障事業順利進行。

養老保險基金事關全國企業職工衣食住行,國家政策理當扶植,可以考慮效仿農業發展銀行的操作,成為社會保險銀行(Bank of Social Security/BOSS)(以下簡稱社保行),作為支撐全國社會保障事業的專門性政策銀行,並按照人民銀行的機構設置在上海、廣州、西安、南京、天津、成都、武漢、濟南、沈陽等地設立分行。養老保險基金用於存款的部分可存入該銀行,並給予養老保險基金較優惠的利率,並按復利計息,對養老保險基金存款給予保值貼補,社保行在無力支付貼補額時可由財政彌補虧損。養者保險基金收益率較高時,可從其超過當年通貨膨脹率的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養老保險投資風險准備金,該准備金存入社保行並享有優惠利率。中國人民銀行對社保行運用養老保險基金存款發放貸款的利息收入,應該減免營業稅,為社保行給予養老保險基金優惠利率提供實際支持。用養老保險基金購買國債,雖然其回報率一般高於銀行存款,但在通貨膨脹盛行的今天,至少應對這一部分國債給予保值貼補。可以考慮由社保行發行特種國債,專門由社基局用養老保險基金認購,並給予較高收益率。出現意料之外的高通貨膨脹時,給予保值貼補,確保養老保險基金保值。社保行的利潤可用於支持與養老保險密切相關的事業,如社基局的辦公設備的添置等。

2.委託一代理的博弈分析

基金所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如何保證這些投資機構能夠按照基金所有人的投資意願或策略行事,這里牽涉到委託一代理關系中的幾個基本問題。一般認為,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要達成對雙方有約束力且有效的合同,需滿足以下三個基本條件:(1)代理人以行動效用最大化原則選擇具體的操作行動,即所謂激勵相容條件;(2)在具有「自然」干涉的情況下,代理人履行合同責任後所獲收益不能低於某個預定收益額,是為參與條件;(3)在代理人執行這個合同後,委託人所獲收益最大化,採用其他合同都不能使委託人的收益超過或等於執行該合同所取得的效用,是為收益最大化條件。

但是,在委託一代理合同不完善時,有四個難以克服的困難,使勞社部與社基局的委託一代理存在潛在的風險。一是利益不相同。社基局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有時會採取短期行為或過於冒險的行為。二是責任不對等。代理人掌握著養老保險基金的經營權,但只承擔有限盈虧責任,作為委託人的勞社部失去了基金的經營權,卻最終承擔盈虧責任。這種責任的不對等,使得代理人可能不負責任地決策。第三是信息不對稱。由於代理人的信息優勢,以及獲取信息的邊際成本是遞增的,掌握基金經營權的社基局既有動機又有可能欺騙委託人(勞社部),而且委託人還很難監督和約束代理人。第四是契約不完全。在不完全的合同下,代理人總有空子可鑽。強化委託人對代理人的激勵機制,將使代理人經過收益成本比較後,自覺地按照委託人的意願行事。假設委託人的目標函數為Y=Y(x);代理人的目標函數為:X=X(a,W),a為代理人的決策變數,可代表他的努力程度。W為不受委託人、代理人控制的外生隨機變數。這意味著代理人的經營好壞由其努力程度和外界不確定因素共同決定。199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莫里斯(Mirrless)指出:如果W具有一定的邊界,即W對x的影響是在一個可觀測的區間里,即便信息不對稱,委託人可以通過事前的警告或鼓勵,使代理人不會選擇較低的努力水平,並且使委託人、代理人均獲得滿意的收益水平。

資本市場不發達時,市場上可供選擇的投資工具少,而且風險不易分散和轉移,此時政府多採取嚴格的控制措施,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規定途徑及比例。如果資本市場是發達的,代理人主要將養老保險基金採取三種投資方式:一是通過某些形式的延期年金政策向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即將養老保險基金用於購買壽險保單。二是把基金會成員的繳費轉移進某種資產的組合,這叫做「分離基金」。三是與其他的基金結合投資於一個單獨的資產組合,這叫作「共同基金」。事實上,成功的代理人會尋求以上三種投資形式的一定比例的組合。

假定社基局通過權衡比較,能夠選擇其中最為有利的一種投資方式,又假設養老保險基金僅存入銀行和購買國饋會貶值,凈收益為-10,設自然的狀態有好與不好兩種,由於我國宏觀經濟定勢良好,好的狀態出現的概率為0.8;設社基局在經營養老保險基金以外,無論如何努力工作所能獲得的最大收益為40、而努力工作需要支付20的成本,其凈收益為20。在委託一代理關系中,基金所有人與運營人有比例分成(為分析方便,本文暫以五五分成為例)和固定收益兩種利益分配方式。其支付矩陣如圖2:
比例(五五)分成

註:①運營人的收益分布是努力程度與自然的函數。為分析方便,本文忽賂了努力程度一般的情形,假設運營人只有努力和不努力兩種策略,努力指運營人殫思竭慮,並總能實現最優投資組合策賂;不努力指運營人仍將基金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兩種情況下,運營人付出的勞動分別為20和5。為簡化問題,設基金收益在「好,努力」的搭配下為100,「不好,不努力」時為-50,其他兩種情形(好,不努力;不好,努力)時均為0。並假設所有人將養老保險基金委託給代理人後,不從事盈利性的活動,基金收益來自於運營人投資所得。運營人不努力時因合同約束,無暇從事其他盈利活動。
②30=50-20,20為運營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③-15=(-10)+(-5),其中-10表示養老保險基金僅用於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時的實際收益,因本文主要研究委託代理的情形,故在基金不委託專門機構投資而僅用於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時,省略了「自然」好與不好的差異。5表示運用養老保險基金於以上兩種方式時所進行管理等付出的勞動。
④40=60-20,經濟環境好時努力工作收益為100,運營人支付給所有人40以外的60扣除努力工作的成本20即得到40。
⑤-60=0-40-20,40為運營人支付給所有人的固定額,20為運營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可以看出,在圖2中的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的利益分配方式下,無論自然出現好或不好的情形,只要運營人接受了委託一代理合同,運營人努力總是好於不努力,即不努力戰略相對於努力而言是可剔除的嚴格劣戰略。在固定收益方式下,所有人的收益40大於-15,故「委託,努力」是精練貝葉斯納什均衡點。在比例分成方式下,由於運營人會選擇努力工作,所有人的預期收益=0.8*50+O.2*0=40。而且50,0也都大於-15,我們可以做以下結論:無論採取何沖利益分配方式,「委託,努力」是所有人和運營人的必然選擇。我們進一步研究可以發現,在以上兩鍾情形下,運營人的預期收益(指凈收益)均為20。然而運營人從事養老保險基金運營以外的工作最多也能獲得20的凈收益,理性的運營人不一定會接受委託一代理合同。而且越是風險厭惡的運營人更可能拒絕這一合同。

明智的所有人可以將五五比例分成改為四六比例分成,以提高運營人的預期收益,而所有人仍將獲得遠遠高於自己經營(不委託)時的收益。可以考慮將所有人的固定收益下調為35,使運營人預期收益增加為25。理論上可以進行—九比例分成或將所有人固定收益下調為5或更低,也可以五五比例分成或將所有人固定收益定為40。

到底選擇何種利益分配方式,比例或固定收益的確定為多少取決於二者的博弈過程、供求狀況以及代理人的類型。在我國現階段,養老保險基金所有人是惟一確定的,如果引入競爭機制,產生較多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人,則最終的委託一代理合同的制定會有利於所有人,會形成接近五五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為40的合同。在代理人財務公開且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情況下,比例分成是委託人與代理人分享剩餘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但是如果社基局(代理人)是風險中性的,無論勞社部(委託人)對風險的態度如何,固定收益是有效的辦法。在商業銀行與企業間的博弈過程中,企業也是接受了固定收益的辦法,商業銀行的固定收益表現為事先約定的貸款利息。通過固定收益的委託一代理後,基金所有人成功地轉嫁了風險,代理人獲得了剩餘索取權,此時代理人極其努力地工作是最優的。對於委託人,盡管由於剩餘索取權的分割和部分轉讓從靜態上看使其利益受損,但這較之委託人自理基金的經營業務,仍是帕累托改進。因為,從動態上看,由於代理人獲得了部分剩餘索取權,其積極性提高了,運用其專業投資技術,可以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收益,使委託人獲得高於自理時的收益。

當然,由於社基局在運用養者保險基金進行投資時,也需要對巨大風險進行控制和轉嫁,保險市場,尤其是長期壽險市場可以滿足這一要求。社基局可以通過購買再保險或購買長期壽險保單的辦法向商業保險市場轉嫁風險。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基本管理結構如圖3。

值得注意的是,調整機構,賦予關鍵的機構如社基局以相應的權利,仍是基本前提。試想,如果作為代理人的社基局面臨著來自社會各個方面的干預力量,其目標函數中W對X的影響太大,以致於隨機變數無法被界定在一定范圍之內,不能滿足英里斯(Mirrless)的基本前提,使得社基局的努力與收益x之間的關系模糊不滑,有效的約束機制難以建立起來。

按照圖1的要求設置養老保險管理機構並按圖3的要求運行,可以給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條件及組織和人員准備。然而要想確實提高基金的收益率,還應從立法、控制通貨膨脹和發展資本市場三個方面下功夫。限於篇幅,本文對此三方面不做論述。(圖略)

Ⅳ 如何合理有效的進行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

下面這個,變通一下,改改就是答案了,將就將就吧。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管理的現狀
(一)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渠道狹窄,投資結構不合理社會保障基金投資與一般投資有明顯的區別在於對「安全性」的重視,使它不是單純的注重收益,因此我國長期以來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為首選目標。目前,世界各國的投資渠道主要有:銀行存款、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投資基金等。我國社會保障基金長期以來因受「安全性」的考慮,在投資途徑和模式的選擇上非常單一,主要用於銀行存款、國債和企業債券,這在現收現付制度下,問題表現不太明顯,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結余規模的擴大,投資運營與保值增值的矛盾凸現出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分布表從表上可以看出,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主要用於銀行存款和債券,由於銀行存款和國債利率低,生息能力差,低收益率,不具備規避利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支膨脹風險能力,這種單一的投資模式從正面上看保障了基金的安全性,但從長遠來看並不安全,由於通貨膨脹的影響,無法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二)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管理法規的缺位 在市場經濟發達的西方國家,有關社會保障的法規體系十分完善,多數國家都有十幾部,有的國家甚至有幾十部。而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和法規很少。雖然近幾年來我國制定了有關或含有社會保障內容的法律和法規,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社會保障的根本大法-《社會保障法》,由此可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相關法規十分缺位,缺少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的統一規定,在這樣一個缺乏法律保護的情況下,如此龐大的社會保障基金是缺乏安全性的,從長遠來看,實現穩定的保值增值是困難的。(三)基金管理各自為政,管理成本高 就社會救助、優撫類資金來說,財政撥付,但實際中反映出來的問題是:保障水平跟經濟發展聯動機制不是很密切,受通貨膨脹的影響不大,對於投資運營的價值增值也沒有要求,但是社會保險三大基金統一歸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管理中心管理,但從體制上講,還沒有跟經辦部門、主管部門分離,監管部門也僅限於內部機制。基金分散在不同管理機構,沒有統一管理,難以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缺乏合理有效的社會保險資金增值政策,加上社會保險資金監督機構沒有到位,不能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難以做到資金的安全規范運營,也限制了整體社會保障的發展。

Ⅳ 我國目前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目前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城鎮社會保險覆蓋面窄且難以擴大。

目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單位絕大多數仍為原來的國有、集體企業,從人員構成看,個體、私營經濟組織只佔總數的8%。

大量現的個體、民營經濟不參保或參保不繳費的現象突出。一些已參保單位採取盡可能少報工資總額的手段偷、漏社會保險費。部分企業停產、改制、破產等無力繳費,造成大量參保人員的流失。

(二)社保基金難以維持。

自上世紀 90 年代後期以來,全國企業養老保險金收入,即使在「空賬運行」下都無法滿足支出需要,且年度赤字規模呈逐步擴大之勢。在失業保險方面,隨著下崗與失業並軌,失業保險體系在財務方面呈現難以持續的情況,部分省份的失業保險金出現收不抵支現象。

當前我國發展已經進入新常態,正處於增速換檔期、轉型陣痛期和改革攻堅期三期疊加的關鍵歷史階段,就業壓力巨大,現行失業保險體系難以保持長期的收支平衡。

雖然目前「統賬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實現了收支平衡,但由於受益范圍有限、部分參保人員個人帳戶資金不足、個人負擔過重等因素影響,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運行存在隱患。

(三)社保基金管理漏洞多。

在醫療保險方面,部分參保人、非參保人、醫療服務機構採取非法手段侵蝕醫療基金,而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由於信息不對稱、許可權不足等因素,難以進行有效管理。

在失業保險方面,缺乏有效的方式甄別參保人員尤其是登記失業人員的實際就業狀態,存在部分已經重新就業仍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現象。在養老保險方面,不合規的提前退休以及退休人員死亡後由家屬繼續領取養老金等問題難以根治。

(四)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待健全。

我國人口眾多,農業人口比重相當高,占總人口的 80%以上,但是農業人口所享受的社會保障支出佔比較少。

目前,我國公共醫療衛生投入的 80%在城市,世界衛生組織將中國衛生資源配置的公平性排在191個成員國的188 位。另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覆蓋范圍最小,待遇標准很低,有的地方陷入停頓狀態,有的地方已形同虛設。

(五)社會保障法制滯後。

關於社會保障方面的立法滯後,地方立法分散,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社會保障的法律規范。群眾在社會保障方面發生爭議,進行仲裁或提起訴訟時,由於立法滯後,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無法大多是根據勞動法、民法或其他相關法律進行仲裁或判決,法律有效性相對不足,一定程度上影響群眾依法保障自身權益。

(5)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現狀擴展閱讀:

(一)加快社會保障的立法進程。

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國家重要的經濟社會制度,必須納入法治軌道,並依靠法制來保證實施。只有體制、機制、法制「三制」健全完善,才能保證社會保障事業的順利發展。

為了加大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進程,確保社會保障事業健康有序地發展,在我國早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規范的社會保障體系,有關部門應當在積極進行改革實踐的同時,加快社會保障的立法進程。

目前,由於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立法層次低,在我國已經制定出來的社會保障法規中,比較普遍地存在著缺乏法律責任的現象,無法發揮法律規范的強制功能,無法確保社會保障措施的有效實施。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加快研究制定《社會保險法》。

(二)加快完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

社會統籌必須具有較大的范圍,不能過窄。「低水平、廣覆蓋、多層次」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廣覆蓋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互濟,互濟功能的發揮取決於社會統籌的層次,而社會統籌的層次又取決於現實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社會保險遵循「大數法則」,即參加保險的人數越多(覆蓋面越大),互濟功能就越大,抗禦風險 的能力就越強,人數的廣覆蓋是做大做強社會保險的堅實基礎。所以,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標是要覆蓋城鎮全體勞動者。

社會保險應該是面向社會全體成員的,所有在統籌范圍內的社會成員和單位都要無一例外地參加社會保險。為了調動了民營企業參保的積極性,筆者認為對於非公有企業,可以採取「低門檻進入、低標准享受」的養老保險參保辦法。

在降低繳費標準的同時,調低基礎養老金的待遇標准。同時,社會保障必須實行多層次,不能「單打一」。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 保障的標准不可能高,只能保基本。

但是為了體現效率優先的原則,為了滿足不同企業、不同行業、不同人群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需求,為了調動家庭及社會各界的力量,必須通過大力發展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積極開展社會救助、鼓勵進行個人儲蓄性積累保障等多種形式,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

如果不發展補充保險等多種保障形式、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保障也難以鞏固和發展。

(三)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

社會保險的制度運行有賴於資金的支撐,社會保險遠期基金支付壓力很大,若要緩沖壓力,填補缺口,必須逐步做實個人賬戶,真正實現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的模式轉換,同時要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增收節支。

一是各級財政預算用於社會保障的支出必須提高比例,探索從國有資產收益、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等預算外收入中提取社會保障資金,以實現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將日益增大的社會保障基金基金投入資本市場,把保值增值的壓力轉變為良好的投資回報。

但要堅持如下的原則:始終把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實現社會保障積累基金和國家經濟建設的良性循環;嚴格監管,確保完好。

三是建議在全國推行廈門等地已實行多年的社會保險費由地稅部門統一徵收的辦法,以強化征繳管理,做到應收盡收。四是降低待遇,減少替代率。五是參照日本等國家的先行先試,適當推遲退休年齡,減輕養老資金支出壓力。

Ⅵ 截至9月底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多少

11月1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了解到,截至9月底,全國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9.05億人、11.29億人、1.86億人、2.24億人、1.90億人。1至9月,5項基金總收入為4.7萬億元,同比增長37.7%,總支出為4.02萬億元,同比增長34%。

人社部下一步工作安排中將穩步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整合,深入實施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落實完善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政策措施,鞏固大病保險制度;將繼續推進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建立部際工作協調機制;將繼續加強基金投資和監督管理,研究制定城鄉居民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和職業年金基金管理相關政策;將深入推進異地就醫聯網結算,加快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和應用。

祝我國社會保險基金越來越好!

Ⅶ 現在我國社會保險發展現狀是怎樣越詳細越好!!

我國社會保險現狀.問題與對策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等項內容。其中社會保險內容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當前我國社會保險的政策依據:
養老保險:《關於統一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1999.7國發26號)
醫療保險:《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1998.12國發44號)
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條例》(1999.1國務院159號令)
工傷保險:《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66}號)
生育保險:《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
一. 我國社會保險的進展情況
1.養老保險
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和職工.各類從業人員,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不含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制度模式:現收現付(統籌基金)+部分積累(個人帳戶)
繳 費:20%(單位工資總額)+8%(本人工資)
進 展:(截止2000年9月底)
參保職工總數:13016萬人
其中:在職職工:9954萬人;離退休人員:3062萬人;負擔比:2.98:1
全國平均費率:26.4%
其中:用人單位:20.99%;個人5.41%
2000年1-9月份:
基金收入:1571億元.基金支出:1544億元.當期結余: 27億元
累計結余: 769.6億元.養老金替代率:86.2%.按時足額發放率:99.1%
2000年11月底:
社會化發放人數:2634萬人;社會化發放率:89.5%
2.失業保險
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的全體職工。
繳 費:2%(單位工資總額)+1%(本人工資)
待遇給付:職工失業後,可享受12-24個月的失業救濟。
進 展:(截止2000年9月底)
參保人數:10188萬人
其中:企業8442萬人.事業1658萬人
應征基金78.64億元,實收58.73億元,收繳率74.68%
登記失業人數575萬人,失業率3.1%
3.醫療保險
覆蓋范圍:企業.機關.事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制度模式:社會統籌+個人帳戶
繳 費:6%左右(單位工資總額)+2%(本人工資)
進 展:(截止2000年9月底)
參保人數:1902.6萬人
其中:統帳結合995.9萬人
大病統籌906.9萬人
進展:(2000年1-9月份)
統帳結合:基金應收45億元,實收37億元
繳費基數人均482元/月
大病統籌:基金應收28.3億元,實收21億元
繳費基數人均415元/月.支出17.4億元,結餘3.6億元。
4.工傷保險
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單位的全體職工。
制度模式:現收現付
繳 費:1%(企業工資總額)
差別費率:行業工傷事故及職業病風險程度的高低
費率
浮動費率:安全生產情況
進 展:(截止到2000年9月底)
參統企業職工4129萬人,比99年底增加169萬人;平均費率:0.8%
13萬人享受待遇,未參統企業仍實行<企業責任制>。
5.生育保險
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單位的全部職工。
制度模式:現收現付
繳 費:不超過工資總額1%(參保企業)
待遇給付:
孕產期醫療費用: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葯費以及合並症.並發症費用
產假期間的生活津貼:按上年度平均工資100%發放。
進 展:(截止2000年9月底)
參保職工2955萬人,有20萬人享受保險待遇。
全國平均費率:0.66%
二.當前我國社會保險面臨的問題
1. 保障水平低,與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職工承受能力有差距
a.企業社會保險成本分析:
企業社會保險支出構成
6% 20% 2% 1.5% 4% 4%
醫療 養老 失業 工傷生育 醫療補充 養老補充
總計37.5%。結論:企業成本加大,負擔加重
b.個人繳費分析:
個 人 繳 費
1% 8% 2%
失業 養老 醫療
總計11%。結論:個人負擔比例高
c.保障水平
月平均養老金538元/人;月平均繳費工資623元/人
養老金替代率:86.4%,世界最高
其中: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安徽.江西.山東.河南等八個省超過100%
由此形成提前退休比率達30%-33%。
2. 政策不完善,制度尚待規范
a.養老保險:
●現收現付與部分積累結合
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帳戶基金
全部用於發放養老金年缺口300億元
●企業負擔重
設計缺陷: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部分8%+企業繳費部分(3%)
現實情況: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部分(5%)+企業繳費部分(6%)
●提前退休
――病退
――特殊工種1836種,各行業自行規定沒有規范
――已破產――紡織壓錠
●余命計算
方案設計余命以10年計算;退休年齡:女50歲(幹部55歲),男(60歲)
但以大連測算為例:男女混合平均余命為17.55年,平均退休年齡62.5歲,壽命73歲
b.醫療保險:
統籌起付標准(起付線):社平工資的10%左右(金額或比例),相當於一個月工資
最高支付限額(封頂線):社平工資的4倍左右(保險有限責任)(2.5~5.5萬元)
●結論:大病風險無法抵禦
●待遇水平:與原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相比,水平下降較大
3. 勞動力市場建設滯後,用工不規范
勞動力市場建設:規范勞動關系,規范用工制度←→社會保險關系用工
合同工
用工
季節工
非合同工 農民工
外來工
用工不規范:無勞動合同,不繳費
4. 基金支撐能力薄弱
● 無積累:計劃經濟-→市場經濟
保險制度建立,無積累,以代際為主支付養老金
● 欠費嚴重:養老保險欠費:398億元,涉及1/5企業
失業保險欠費:67億元;醫療保險欠費:20億元
● 替代率高:養老保險年缺口300多億元,養老基金收不抵支的超過20個省
醫療保險費用增長過快,支付困難
● 風險預測和抵禦能力差
5. 保險層次單一,多層次社會保險有待完善
養老保險:僅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僅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企業補充保險制度沒有建立,不能滿足需要
6. 社會保險法尚未出台,缺乏法律依據支持
依法參保:目前,社會保險的強制特性沒有得到真正體現,缺乏法律依據。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及補繳欠費:對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難以及時.准確了解,很大程度上依靠企業的財務報表和企業的自覺性,缺乏強制手段。
基本管理:基金運營.基金流失
7. 社會保險管理體制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後
管理體制:費率差別較大(最高為36%);統籌層次參差不齊;基金運營渠道單一,調撥.劃轉不順暢;不同統籌地區待遇標准差別較大;
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僅統籌地區內可以轉移,統籌地區之間無法轉移(繳費年限計算.視同繳費.個人帳戶為空帳)
管理手段:業務量大,並且要求准確性.及時性;管理手段的落後直接造成工作效率低,工作質量差;信息化管理還有待完善。
8. 對社會保險認識不足,制度推行難度大
地方政府:對社會保險的意義和重要性沒有充分的認識和重視;對社會保險與國家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國企改革的密切聯系認識不足。
企業:對社會保險的強制特性及其分配機制不理解
個人:不清楚社會保險與自己的權利義務關系
三. 採取的對策
1. 國務院已確定在遼寧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
● 調整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內容:
――職工個人繳費比例8%,全部計入個人帳戶,企業繳費部分不再劃入個人帳戶,實帳運行――增加積累,減輕企業負擔,計發與個人繳費掛鉤。
――由現行的「三條保障線」 向「兩條保障線」 並軌
――各地也要選擇一個縣(市)進行試點
● 目的:改變模式上的缺陷
2. 加快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目標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資金來源多元化:確保主渠道:擴大覆蓋面,提高收繳率。
政府分配:各級財政調整支出結構
探索基金運營渠道:國有資產變現.發行彩票等等
保障制度規范化:規范和加強制度建設,適應逐步發展的社會保險需要
管理服務社會化:養老保險: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
3. 增強基金支撐能力,探索基金運營渠道
一方面,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提高收繳率,統籌層次
(1)在城鎮強制推行以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為重點的社會保險;(擴面對象:全覆蓋)
(2)規范和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統籌,逐步提高統籌層次,增強調節功能。
另一方面,開拓資金渠道,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
(1) 建立社會保障國家預算,調整財政預算支出結構(占財政預算的15-20%)
(2) 將徵收利息稅.遺產稅的收入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3) 通過回購.配售等形式變現部分國有資產(國有股減持.債轉股)
(4) 探索社保基金投資運營的保值增值渠道,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對個人帳戶基金管理運營
4. 規范用工.分配製度,促進以市場為導向的就業機制
用工:從機制上解決企業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建立的問題。
即:建立勞動關系→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享受待遇
分配製度: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制度。
就業:
● 圍繞經濟結構.產業結構調整,廣開就業門路(如社區就業)
● 加強職業培訓和再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能力
● 全面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
5. 醫療保險制度.醫療機構和葯品生產流通體制三項改革要同步推進
打破壟斷,建立醫療費用的分擔機制,醫療機構的競爭機制和葯品流通的市場運行機制。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
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的需要。
●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分擔機制
● 醫療機構和葯品流通體制改革的核心是引入競爭機制
● 葯品流通領域去掉「虛高「價,醫療機構實行醫葯分開核算,分別管理
6. 加大立法.執法力度
立法:修改完善《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和《勞動合同法》。政府部門,包括審計.工會財政.經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共同研究.探討.制定.完善相關法規。
執法:審計署2000年對14個省69戶企業進行稽核.審計。
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
7. 進一步完善管理體制
全國信息系統建設,核心平台推廣,地方計算機管理。
風險預測 業務流程
↘ ↙
計算機管理
↗ ↑ ↖
決策依據 定期評價 統計匯總
8. 推動多層次保險,提高保障水平
養老保險: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 社會保險強制推行,政府行為
第二支柱:補充養老保險 由企業效益決定,目前的統籌外補貼,企業行為
第三支柱:個人儲蓄性保險、高收入者,個人行為
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
目標:第一支柱做到全覆蓋
第二支柱,即統籌外養老金向補充養老保險過渡,鼓勵開展個人儲蓄性保險
9 . 加強宣傳,增加透明度,提高全社會的認識
針對性:政府.企業.個人
社會保險意義的宣傳.政策的宣傳及信息反饋。
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醫療費用支付 查詢服務
失業人員救濟金領取 投訴
最低生活保障線 舉報
統籌地區按月公布養老金發放情況

Ⅷ 我國城鎮職工醫保基金現狀

最新 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作為一種重要的社會保障安排,關繫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我國醫療事業健康、持續的發展。醫療保險基金是醫療保險制度的物質基礎,關繫到國民是否可以接受基本的、必要的醫療服務。如果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運營出現嚴重的問題,參保者不但得不到基本的醫療服務的保證,也很有可能因為看不起病而陷入生存困境,不利於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一種具體形式。我國從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以來,對保障職工權益,促進職工健康水平的提高,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國城鎮醫療保險基金也從少到多,逐步加強。然而,在醫療保險基金運營過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如果處理不當,這些問題會給社會保險制度帶來很大的風險。本文對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運營過程做了一定程度的分析研究,從醫保基金的籌集、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的運行、醫保基金的支付、醫保基金的投資運營等方面出現的問題入手,針對存在的問題從完善統帳結合模式的制度設計,擴大醫療保險的覆蓋面和科學的選用醫保基金支付方式等方面提出了解決基金運行中所出現問題的對策

Ⅸ 我國社保問題基金現狀是怎麼樣的

目前,我國正在建設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其中,全民醫保早已基本實現。截至2013年末,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3.22億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4.98億人,有1.41億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老年人都已領取基本養老金。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分別覆蓋了1.99億、1.64億和1.64億職工。社會保障水平正逐年提高,其中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現了 「十連調」。社保基金收支結余規模不斷擴大,抗風險能力增強,截至2013年底,五項社保基金收、支和累計結余分別達到3.52萬億元、2.79萬億元和4.51萬億元。此外,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總額突破1萬億元。可以說,我國已初步建成社保公共服務體系,並在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當前就業形勢基本穩定。
主要表現在:一是城鎮新增就業人數持續增加,失業率穩定在較低水平。
其次是產業升級轉型中的勞動力技能素質結構問題。以提高生產效率、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為主要特點的轉型升級,必然會對勞動者素質和技術技能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具有較高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術技能型人才短缺的矛盾在短期內將進一步加劇。
再次是青年就業問題日益突出,數據顯示,青年人口的失業率比其他各年齡組明顯偏高,青年經濟活動人口比例明顯下降,將對勞動力市場構成深刻影響。高校畢業生的就業難問題突出,目前轉型升級創造高端崗位的速度還難以跟上畢業生數量的增加,適合畢業生的有效崗位相對不足,畢業生教育結構、就業觀念與市場需求脫節的結構性矛盾仍然突出。另一個青年勞動者群體——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問題也不容忽視。
另外還有一點是就業質量是就業之「憂」。目前部分勞動者就業質量還處在相對較低的水平,主要是:脆弱就業群體和不穩定就業群體佔比大;總體勞動報酬水平仍然偏低,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高;勞動者權益保障方面問題仍然突出。

當前,社保制度建設還存在的比較突出問題有:一是尚有部分人群沒有參保,其中私營企業、小微企業參加城鎮職工各項保險的比率偏低;二是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還不夠順暢,適應流動性不夠;三是待遇差距較大,公平性有待提高;四是基金難以保值增值;五是經辦管理體制仍然存在部門分割的狀況。
未來社保制度發展面臨較大挑戰:一是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對參保和政府投入帶來影響;二是人口老齡化加速,可持續發展問題凸顯;三是城鎮化加快,對制度適應流動性提出更高要求;四是人民群眾對公平享有社會保障的訴求日益增強。
完善社保體系的對策建議有:
一是進一步完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使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享有社會保障。包括完善養老保險參保激勵機制和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盡快出台遺屬待遇和病殘津貼政策。深化支付制度改革,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完善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
二是繼續深化改革,促使社會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包括整合城鄉居民養老、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實現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增強基金統籌調劑功能。
三是建立健全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的機制。包括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推進基金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為可持續發展提供基本支撐和保障。
四是推進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通過落實和完善稅收支持政策,鼓勵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同時,鼓勵商業保險發揮補充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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