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你提供交通事故認定書,被保險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保險證,賬號,傷者的資料,還有住院單。醫生診斷。
⑵ 撞傷人傷者出院後人需要後續治療的費用保險公司該怎麼賠償
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最好能跟保險公司協商一下,看能否一次性付清。
⑶ 開車撞到人傷者出院後對保險理賠不滿意要怎麼弄
建議你直接起訴 。
⑷ 傷者出院後找保險公司理賠還是等傷者恢復了
沒必要非要等出院恢復後再辦理理賠,現在很多保險公司對人傷事故採取積極調解的政策,建議你先行與保險公司協商,傷者傷情未痊癒,保險公司可能會賠償部分後續治療費。
⑸ 交通事故傷者出院後,想要求賠償,具體的賠償步驟或賠償程序是什麼請專業人士回答,謝謝大家了
首先你在事故當中占%之多少責任?給你造成什麼樣的傷害?評殘了沒有?是幾級傷殘?希望你能把提問說的詳細點。
⑹ 車禍出院後的索賠流程
出車禍後索賠過程:
首先,司機買了交強險,交警部門也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要求醫院開具診斷證明、復印病歷,保存好花費的相關票據。
之後起訴,申請傷殘鑒定,以鑒定為准索賠。
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劃分責任,並主張賠償:
(1)申請做傷殘鑒定,根據傷殘等級來計算傷殘賠償金等相關費用;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2)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⑺ 撞到人傷者出院後應該怎樣賠付保險公司對汽車投保人會做什麼賠付處理
兩條途徑,一是申請交通隊調解,如果達成協議,由交通隊出具調解書.
如果協商不成,由傷者起訴,法院判決.
因為保險公司理賠需要交通隊的調解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
⑻ 車禍出院後理賠流程
車禍造成的原因有很多,所以我們在開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小心謹慎,遵守交通規則。造成車禍以後是要進行理賠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車禍出院後理賠流程是怎樣的?車禍撞傷人怎麼賠償?下面由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一、車禍出院後理賠流程是怎樣的
車禍保險理賠流程包括有: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
1、報案
在出險後,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在汽車保險公司內勤接到報案後,會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之後保險公司內勤會根據客戶提供的汽車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並抄單以及復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確認保險標的再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戶填寫),並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經立案後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並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然後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
2、查勘定損
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託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3、簽收審核索賠單證
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後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後,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將索賠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後,交產險部核賠科。
4、理算復核
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後審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
5、審批
產險部許可權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超產險部許可權的逐級上報。
6、賠付結案
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財務對賠付確認後,除賠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餘取回。
二、車禍撞傷人怎麼賠償
一般來說發生交通事故後,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財產直接損失。
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劃分責任,然後按責任比例賠付。
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進行賠償,不夠要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傷殘等級鑒定書,先與對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只有訴訟解決。
交通事故索賠往往都要以證據為依據,為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權益,出院後傷者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事故認定書(確定賠償比例);
2、對方的駕駛證、身份證復印件、車輛行駛證、車輛保單(確定對方信息);
3、醫療費票據(證明治療支出的費用);
4、住院證、出院證(附加的醫囑可以證明休息時間、誤工時間等);
5、診斷證明、病歷等(確定受傷情況)。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一般需攜帶身份證、病歷、大病歷復印件、治療終結報告等。
【法律依據】
根據《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部分按照責任比例由車主或責任人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