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做了哪些規定
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凡在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有僱工的個體工商回戶(以下稱答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決定參加工傷保險;
繳費比例:工傷保險基金的徵集比例應根據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和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按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徵集,標准為工資總額的0.3%至2.5%。
工傷辦理程序:
職工傷殘鑒定結論或工亡批復下達後,用人單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復、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並上報;
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屬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須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書;
工傷(亡)兼有民事賠償的應積極尋求民事賠償,在民事賠償完後,填寫《職工工傷(亡)民事賠償情況表》連同民事賠償調解書等有關文書復。
Ⅱ 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哪些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哪些由企業支付
1.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版施辦法的相關權規定確定的。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葯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用人單位承擔);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承擔);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准發放(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5)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4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5-6級傷殘,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由用人單位承擔)等待遇。
Ⅲ 工傷保險基金怎麼支付給傷殘職工
職工帶以下資料,到勞動局工傷窗口提交申請,受理後一個星期後到到勞動局指定銀行:
1.
市
工傷保險
一次性
醫療補助金
審批表
2.
工傷認定
書、
傷殘等級
鑒定書、身份證明復印件
3.
解除勞動合同
的證明材料
4.
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憑證
5.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單位
記賬憑證
(蓋財務鮮章)
6.
勞動局指定銀行銀行卡復印件
Ⅳ 工傷保險基金怎麼領取
工傷保險基金是在符合工傷保險的領取條件,才可以領取工傷保險金,工傷保險基金主要用於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於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4)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憑證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Ⅳ 如何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工友》編輯部:
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條件、程序和項目如下:
首先,申請先行支付的條件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你前面已經提到的《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另一種為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其次,申請先行支付的程序一是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十八條之規定,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以及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審核工傷的性質並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二是個人或者其近親屬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含醫療診斷、鑒定等費用的原始票據等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屬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還應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情況。
再次,先行支付根據不同情形所支付的項目並不相同。一是因第三人造成的工傷,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僅限於醫療費用,而不包括工傷保險待遇。二是因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則包括《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所列舉的九項費用,即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因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後,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償還或者向用人單位追償。
Ⅵ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有哪些
你好
答案:
ABCD
《中復華人民共和制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Ⅶ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費用怎麼領
以個人名義或單位名義填寫工傷保險待遇申領申請表、附帶工傷認定書、傷殘等級通知書及首發治療表等遞交給社保部門,再辦理好個人的銀行卡(要問社保部門是哪家銀行),等錢下來會通知你或單位去領取的。
Ⅷ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支出憑證有哪些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國家沒有統一規定,從法規上理解應該至少包括:工傷相關證明,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相關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