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平安保險公司的大病險得了大病理賠後保險合同是否還繼續有效
如果主險和重大疾病的保額是1:1的話那賠完之後合同就終止了!可以看看保單主險和重大疾病如果有差額那合同還有效。
㈡ 平安保險大病怎麼理賠
首先要說的事你是不是帶病投保,如果是的話保險公司就是不可以理賠的。因為專保險是有如實告知的,屬你不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就是不能理賠的。如果不是這樣你可以給保險公司理賠部打電話問問。現在的理賠如果是正常理賠會很快就賠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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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我在太平洋保險公司報案大病理賠時候告訴他們平安保險公司大病理賠款已到賬了太平洋會不會找理由拒賠
沒有影響,不用擔心。
重疾險是給付型保險,只要符合理賠標准,該有的額度一分不差。如果是費用補償型險種,如住院醫療險,則不會重復賠付。
㈣ 新保險法關於大病未告知賠付案例
新保險法關於大病保險
投保前先要簽訂投保提示書
根據保監會相關要求,所有壽險公司都必須啟用《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對投保的注意事項和風險進行明確提示。一方面是盡到告知義務,保護消費者權益,另一方面也是保險公司從保護自身的角度考慮,將此作為憑證,力求避免模糊宣傳產生糾紛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相應地,所有壽險展業人員在銷售規定產品時都需要出示投保提示書,銀行(資訊論壇產品)代理銷售網點也需提供投保提示書,否則即為違規行為。投保人在簽署投保單之前要先仔細閱讀這份提示書並親筆簽名。《人身保險(資訊論壇產品)投保提示書》主要提示內容為投保風險、猶豫期和投保注意事項,還提醒消費者確認保險機構和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等,當然,投保重大疾病保險也不能例外。
體檢成為投保健康險的必經程序
以前投保健康險中的重疾險時,保險公司對體檢並沒有硬性要求,只是對健康體檢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抽檢,對不符合健康體條件的、年齡超過45周歲的投保人進行健康檢查。但《保險法》實施後,由於新法更加側重保護被投保人權益,新法引入不可抗辯規則,保險人賠付比例將會上升,導致保險公司經營成本上升,保險公司將會提高投保重疾險門檻,要求被保險人必須體檢,以防範被保險人道德風險,降低經營成本。
投保人不如實告知兩年後保險公司也要賠償
新法借鑒國際慣例,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條款,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解除合同。也就是說,如果投保人購買重疾險之前,故意隱瞞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條款,投保人日後出現相關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但新保險法實施後,如果投保人的這一重大疾病在2年內沒有發作,此後再發作,保險公司必須給予理賠。此規則對於長期人壽保險合同項下的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意義重大,填補了現行保險法的空白,也將給保險公司將帶來成本的增加。
出現了二次賠付、多次理賠、終末期疾病可理賠等多種方式
所謂「二次賠付」,是指被保險人如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後,不幸確診初次患合同所列35種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險金額領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主合同保額等額減少,保單繼續有效;在首次理賠的重大疾病確診日算起滿365天之後,如果被保險人確診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兩組中的任何一種重大疾病,按保險金額領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次理賠可以彌補傳統重疾險產品「一次患病保障終止」的缺憾。比如信誠人壽推出的附加重疾則主推「二次理賠」概念,為惡性腫瘤提供二次理賠保障,無論是惡性腫瘤初次確診還是第二次病發(包括復發、轉移),提供每次最高達100%的保額賠付。在舊保險法中,被保險人罹患重疾險,被保險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賠後,合同即告終止。
再如太平人壽的「福祿雙至」提出了「終末期疾病也可理賠」的概念。「舉個例子,如果客戶在醫院被確診,生存期不超過6個月,現在醫院只能給予一些基本的葯物治療減輕患者的痛苦,就可以獲得相應理賠。」熟悉「福祿雙至」產品的個險銷售人員表示,該條款的設置並不限於重大疾病,如重大車禍造成的疾病也能獲得理賠,實際上擴大了理賠范圍。
重大疾病保險保障范圍擴大
由於新保險法對重疾險高殘的定義等發生變化,高殘將細化為具體的病種加以描述等原因,重疾險的產品保障范圍隨之擴大。如停售的佔全國重疾險市場份額達40%以上的中國人壽的「當家花旦」——「康寧終身」和「康寧定期」兩款重疾險產品,將由升級版的產品替代,其保障范圍有所擴大,如新的「康寧終身」重疾險的保障將由原來的2倍增加到3倍,保障的重疾險范圍由原來的10多種擴展為20多種。
理賠將更加順暢和快捷
從理賠方面,新《保險法》加強並完善了對相對處於弱勢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有效保護,修改或者細化了保險人的理賠程序或者時限。新《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第二十三條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要求保險人說明拒賠理由等。
重疾險作為附加險投保
據某壽險公司個險部負責人介紹,因為新《保險法》增設了「不可抗辯條款」,即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後,保險公司將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如實告知義務如誤告、漏告、隱瞞某些事實為理由,拒絕給付保險金。純重疾險對保險公司來說,風險成倍增加。故此,新推的重疾險多以「主險+附加險」的形式存在。一方面是出於為防範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和降低經營成本的考慮,同時也是迎合市場需求和投保人利益。如果主險是重疾險,根據保監會的規定是不能參與分紅的,而選擇附加在某主險上的重疾險,如果主險可以進行分紅,投保人就可以在獲得重疾保障的同時獲得收益。此外,在同樣的保障范圍、保障額度下,附加險為重疾險要比主險為重疾險便宜。消費者自主選擇的餘地更大。
重疾險費率將微調
由於新推出的重疾險在保障范圍上有所拓展,保險公司的賠付風險增加,同時新保險法中的2年不可抗辯條款、理賠中索賠、訴訟時效的變化等新條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加大了賠付支出。新《保險法》運行之後,各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賠付率可能會增加幾千萬元,新改版的險種費率可能要做上調。如太平人壽的「福祿雙至」產品,若30歲男性,保額20萬元,採用30年繳方式支付,原產品的價格大約為6060元,而新版的產品價格約為6340元,價格增長的幅度約為4.60%,按照這個價格核算,購買新產品,30年繳費年限,多繳的費用總計大約為8400元,相當於多購買了另5種重大疾病的保障。
觀察期也能獲得賠償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加條件或者附加期限。這意味著,觀察期間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能推脫責任。
李先生為自己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的健康險及附加住院費用保險,7月3日,他因腸胃疾病住院治療。病癒出院後,李先生來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依據舊《保險法》相關規定表示,因為李先生病發時間在保單生效後90天內的觀察期內,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但新《保險法》相關條款規定,「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而考慮到保費交納與保單正式生效之間需要必要的核保環節,新《保險法》也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同時,針對新《保險法》中有關「保險合同成立時間與效力」問題的新規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鼓勵壽險公司引入「臨時合同」這一特殊處理規則。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起至同意承保,或發出拒保通知書並退還保險費期間,為消費者提供臨時保障,保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㈤ 保險公司重大疾病理賠都已經等3個月了為啥沒有消息。我該咋辦誰來解答一下
請您看一下合同中怎麼規定的 一切以合同為准 若確實保險公司違約 則可打他們客服熱線投訴 再不行打你們當地保監局的熱線投訴
㈥ 在上海買有商業保險,患重大疾病,怎麼理賠
上海保監局已經公布了第一批共五家獲准經營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業務公司名單,分別是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國保險報》的報道稱,上海保險業針對此項政策開發了兩款「低保費、高保障」的專屬商業保險產品。
一款是住院自費費用保險產品,為全國首款覆蓋老年人群的住院自費費用個人健康保險產品,客戶在上海市醫保定點公立醫院普通部或質子重離子醫院住院治療期間,所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自費醫療費用,按50%的比例進行賠付;
另一款重大疾病產品,是改進型重大疾病,在擴展市場上現有產品保障病種范圍的基礎上,保費大幅低於市場同類產品價格。
如果參保人同時購買兩款產品,上海職工個人的住院自費醫療保障、個人重大疾病保障當年度內將最多增加30萬保額。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㈦ 保險公司怎樣查大病理賠
有專業部門來處理,按流程辦理。你提供病歷等相關資料,他們核實後就會理賠。
㈧ 保險公司購買了重大疾病險現在發生重大疾病了該怎樣辦理重大疾病險賠付
您好!一般重疾病理賠流程是:
1、醫院確診
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感到身體狀況不適,可以先到保險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確診,經過醫院檢查確診是否患上重大疾病,並把醫院出具的確診書收集好,當成理賠的重要依據。
2、及時報案
經醫院確診後,確實患上了保險合同所確保的重大疾病,即可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進行理賠。
3、收集理賠資料
收集理賠資料是理賠流程中一個重要環節,診斷證明書、門診病歷、出院小結、住院小結,在多個醫院就診需同時提供多個醫院的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收據、住院費用收據和住院費用明細清單;病理、化驗、影像、心電圖等檢查報告,這些報告需加蓋醫療機構的有效簽章。
4、保險金給付
保險公司在受到被保險人的理賠資料後,便是在5到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如果符合理賠條件的便予以理賠,如果不符合理賠條件的,便把理賠資料寄回,並說明不予以理賠的理由。
理賠注意事項:
1、一般大病保險都會有等待期,需要注意的是,各家公司對於等待期內發生保險責任的規定不太相同,比如有些保險公司險種,如果90天內罹患輕症,不賠付,合同繼續有效;如果180天內罹患重大疾病、身故、全殘、疾病終末期,則無息退還所交保費,合同終止。
2、注意大病保險的理賠時效,自投保人、被保險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3、注意在申請理賠時,雖然只需要提供病例診斷報告和出院小結,但其他醫療單據也要盡量都保存好。萬一理賠過程中產生問題,可以憑借這些單據作為患病證明,與保險公司做進一步溝通。
以上便是重大疾病保險的理賠流程和理賠注意事項介紹,希望可以給您帶來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