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2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才興冀工程辦公室、宣傳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擬訂機關工作制度、計劃、總結及有關報告,督促檢查工作進展;負責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保衛和廳內應急管理;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政務(政府信息)公開;負責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省公務員局、省外國專家局的人事、編制管理;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河北行政學院有關人事管理;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承辦全省技工學校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三)法規處(政策研究處)。
負責統籌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負責組織起草、修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政策調研;承辦重要會議文稿、綜合性匯報材料的起草;分析工作運行情況;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承辦省行政管理學會的日常事宜。
(四)規劃統計處。
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工資協調聯動機制,合理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增長;在編制使用限額內綜合管理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負責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計劃;擬訂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政策性安置人員計劃;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及中央駐冀單位工資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財政統發工資范圍的人員、工資;負責綜合統計。
(五)基金和財務處。
負責編制和執行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牽頭擬訂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廳資金調劑計劃;負責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本系統科技、信息化建設項目、標准化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綜合管理;負責廳國有資產的管理。
(六)就業促進處。
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按照統一規劃指導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特殊群體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草案;擬定國(境)、省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承辦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審批,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省直單位(含中央駐冀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和中專以上畢業生工作,負責中省直單位接收畢業生工作;負責省和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和安置;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軍官轉業安置處(河北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中省直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檔案接收、審查、移交;協調安置隨調隨遷家屬;參與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全省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全省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職業資格管理;承辦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技師、高級技師及省本級職業資格審核和綜合評審;制定全省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並負責實施。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負責優秀專家出國培訓;擬訂發揮專家作用、提高專家待遇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專家休假;負責全省博士後管理;擬訂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留學回國人員安置、回國(來華)定居專家安置和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各類高層次人才工作專項經費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專家與留學服務。
(十一)職稱管理處(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省職稱工作;制定全省職稱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職稱評聘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負責全省高、中級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審批及備案;負責全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執業)資格的審核和證書的管理;擬訂全省職稱考試有關政策,監督指導職稱考試。
(十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事業單位人員登記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競爭上崗、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含黨群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計劃的審核或備案。
(十三)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全省農民工管理服務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指導全省發展農民工勞務經濟;組織協調農民工統計,按照統一規劃指導農民工信息建設;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綜合協調農民工培訓;承辦省政府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勞動關系處。
擬訂全省企業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及其負責人工資收入政策;指導和監督省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規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地方勞動標准;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十五)工資福利處。
負責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各類津補貼、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管理;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機關福利費管理和省部級先進工作者休假療養。
(十六)養老保險處。
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和其他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做實個人賬戶資金補助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參與擬訂省級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計劃;審核省屬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負責全省特殊工種的認定和管理;擬訂全省企業職工非因工傷殘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政策並負責審核;承辦全省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審批。
(十七)失業保險處。
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審核省屬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擬訂失業管理辦法,指導建立失業登記制度,承擔失業統計。
(十八)醫療保險處。
擬訂全省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全省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省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生育保險管理辦法和結算辦法,實施資格管理;擬訂醫療、生育保險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企業離休人員醫療保障政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九)工傷保險處(河北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省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准;擬訂全省工傷認定和工傷預防政策、行業差別費率辦法、工傷醫療和工傷康復政策及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協議(定點)工傷醫療機構、康復和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公務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工傷管理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和調整勞動能力鑒定辦法、職工因工傷殘鑒定標准和非因工傷殘鑒定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准;參與擬訂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返鄉農民工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與農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籌集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二十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全省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和統計;參與擬訂全省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監督基金投資運營情況;負責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證及企業年金基金管理人員資格;負責全省社會保險基金的審計。
(二十二)調解仲裁管理處(信訪工作處)。
組織擬訂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制度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指導全省並參與中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跨區域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指導建立全省勞動人事仲裁機構體系建設;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維護穩定。
(二十三)勞動監察局。
擬訂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勞動保障執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參與處理由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突發事件;承擔勞動保障監察統計;制定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省公務員局、省外國專家局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一、二處。負責機關和省公務員局、省外國專家局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2. 河北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河北分中心的地址:天津市河北區壽安街23號,電話專:24457839.
有關乘車路線可屬以直接電話咨詢。
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相關信息可以登陸下列網址查詢:
天津市河北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相關信息可以登陸下列網址查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河北社會保險管理中心電話
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河北分中心的地址:天津市河北區壽安街內23號,電話:24457839.
有關乘車路線可以容直接電話咨詢。
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相關信息可以登陸下列網址查詢:
天津市河北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相關信息可以登陸下列網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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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所有下屬部門。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共設23個內設機構,現列舉如下:
(一)辦公室(人才興冀工程辦公室、宣傳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擬訂機關工作制度、計劃、總結及有關報告,督促檢查工作進展;負責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保衛和廳內應急管理;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政務(政府信息)公開;負責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省公務員局、省外國專家局的人事、編制管理;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河北行政學院有關人事管理;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承辦全省技工學校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三)法規處(政策研究處)。
負責統籌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負責組織起草、修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政策調研;承辦重要會議文稿、綜合性匯報材料的起草;分析工作運行情況;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承辦省行政管理學會的日常事宜。
(四)規劃統計處。
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工資協調聯動機制,合理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增長;在編制使用限額內綜合管理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負責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計劃;擬訂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政策性安置人員計劃;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及中央駐冀單位工資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財政統發工資范圍的人員、工資;負責綜合統計。
(五)基金和財務處。
負責編制和執行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牽頭擬訂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廳資金調劑計劃;負責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本系統科技、信息化建設項目、標准化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綜合管理;負責廳國有資產的管理。
(六)就業促進處。
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按照統一規劃指導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特殊群體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草案;擬定國(境)、省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承辦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審批,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省直單位(含中央駐冀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和中專以上畢業生工作,負責中省直單位接收畢業生工作;負責省和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和安置;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軍官轉業安置處(河北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中省直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檔案接收、審查、移交;協調安置隨調隨遷家屬;參與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全省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全省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職業資格管理;承辦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技師、高級技師及省本級職業資格審核和綜合評審;制定全省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並負責實施。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負責優秀專家出國培訓;擬訂發揮專家作用、提高專家待遇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專家休假;負責全省博士後管理;擬訂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留學回國人員安置、回國(來華)定居專家安置和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各類高層次人才工作專項經費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專家與留學服務。
(十一)職稱管理處(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省職稱工作;制定全省職稱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職稱評聘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負責全省高、中級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審批及備案;負責全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執業)資格的審核和證書的管理;擬訂全省職稱考試有關政策,監督指導職稱考試。
(十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事業單位人員登記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競爭上崗、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含黨群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計劃的審核或備案。
(十三)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全省農民工管理服務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指導全省發展農民工勞務經濟;組織協調農民工統計,按照統一規劃指導農民工信息建設;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綜合協調農民工培訓;承辦省政府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勞動關系處。
擬訂全省企業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及其負責人工資收入政策;指導和監督省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規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地方勞動標准;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十五)工資福利處。
負責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各類津補貼、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管理;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機關福利費管理和省部級先進工作者休假療養。
(十六)養老保險處。
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和其他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做實個人賬戶資金補助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參與擬訂省級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計劃;審核省屬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負責全省特殊工種的認定和管理;擬訂全省企業職工非因工傷殘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政策並負責審核;承辦全省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審批。
(十七)失業保險處。
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審核省屬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擬訂失業管理辦法,指導建立失業登記制度,承擔失業統計。
(十八)醫療保險處。
擬訂全省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全省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省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生育保險管理辦法和結算辦法,實施資格管理;擬訂醫療、生育保險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企業離休人員醫療保障政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九)工傷保險處(河北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省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准;擬訂全省工傷認定和工傷預防政策、行業差別費率辦法、工傷醫療和工傷康復政策及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協議(定點)工傷醫療機構、康復和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公務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工傷管理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和調整勞動能力鑒定辦法、職工因工傷殘鑒定標准和非因工傷殘鑒定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准;參與擬訂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返鄉農民工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與農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籌集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二十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全省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和統計;參與擬訂全省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監督基金投資運營情況;負責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證及企業年金基金管理人員資格;負責全省社會保險基金的審計。
(二十二)調解仲裁管理處(信訪工作處)。
組織擬訂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制度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指導全省並參與中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跨區域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指導建立全省勞動人事仲裁機構體系建設;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維護穩定。
(二十三)勞動監察局。
擬訂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勞動保障執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參與處理由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突發事件;承擔勞動保障監察統計;制定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省公務員局、省外國專家局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一、二處。負責機關和省公務員局、省外國專家局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5.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是什麼地方
是管理本地區社會保險基金的機構。
6. 河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22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信訪工作辦公室)。(二)政策法規處。(三)規劃財務處。(四)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省人民政府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五)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處。(七)軍轉幹部綜合服務處。(八)職業能力建設處。(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處。(十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十二)農民工工作處。(十三)勞動關系處。(十四)工資福利處。(十五)養老保險處。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並辦理省直統籌單位相關人員的審批手續。(十六)醫療與生育保險處(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辦公室)。(十七)工傷保險處。(十八)農村社會保險處。(十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二十)調解仲裁管理處。(二十一)勞動保障監察處(對外使用「湖北省勞動保障監察局」名稱)。(二十二)人事處。石家莊人社局是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直屬單位,石家莊人社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簡稱。石家莊人社局處室職能辦公室(人才興市辦公室)
·人事處
·政策法規處
·綜合規劃處
·社保基金監督和財務處
·就業促進處(失業保險處)
社保基金監督和財務處
·就業促進處(失業保險處)
·人力資源市場處
·軍官轉業安置處(石家莊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縣級)
·職業能力建設處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職稱管理處(石家莊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勞動關系處
·工資福利處
·養老保險處
·工傷保險處(石家莊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農村社會保險處
·調解仲裁管理處(信訪工作處、石家莊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職位管理與任免處考試錄用處
·考核獎勵處
·培訓與監督處所屬單位職能石家莊市外國專家局
·石家莊市高級技工學校
·石家莊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石家莊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職責
·石家莊市職業技能教研鑒定指導中心職責
·石家莊市勞動監察大隊職責
·石家莊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局職責
·石家莊市勞動就業服務局主要職責建議你登陸石家莊人事局咨詢,上面介紹得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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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河北社會保險管理中心電話號碼
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河北分中心的地址:天津市河北區壽安街回23號,電話:24457839.
有關乘車答路線可以直接電話咨詢。
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相關信息可以登陸下列網址查詢:
天津市河北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相關信息可以登陸下列網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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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河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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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22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信訪工作辦公室)。(二)政策法規處。(三)規劃財務處。(四)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省人民政府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五)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處。(七)軍轉幹部綜合服務處。(八)職業能力建設處。(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處。(十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十二)農民工工作處。(十三)勞動關系處。(十四)工資福利處。(十五)養老保險處。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並辦理省直統籌單位相關人員的審批手續。(十六)醫療與生育保險處(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辦公室)。(十七)工傷保險處。(十八)農村社會保險處。(十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二十)調解仲裁管理處。(二十一)勞動保障監察處(對外使用「湖北省勞動保障監察局」名稱)。(二十二)人事處。石家莊人社局是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直屬單位,石家莊人社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簡稱。石家莊人社局處室職能辦公室(人才興市辦公室)
·人事處
·政策法規處
·綜合規劃處
·社保基金監督和財務處
·就業促進處(失業保險處)
社保基金監督和財務處
·就業促進處(失業保險處)
·人力資源市場處
·軍官轉業安置處(石家莊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縣級)
·職業能力建設處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職稱管理處(石家莊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勞動關系處
·工資福利處
·養老保險處
·工傷保險處(石家莊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農村社會保險處
·調解仲裁管理處(信訪工作處、石家莊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職位管理與任免處考試錄用處
·考核獎勵處
·培訓與監督處所屬單位職能石家莊市外國專家局
·石家莊市高級技工學校
·石家莊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石家莊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職責
·石家莊市職業技能教研鑒定指導中心職責
·石家莊市勞動監察大隊職責
·石家莊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局職責
·石家莊市勞動就業服務局主要職責建議你登陸石家莊人事局咨詢,上面介紹得很清楚的。
9.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河北分中心六日上班嗎急!!
應該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 周六日休息
10.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是不是社保中心
社保局全稱為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部分省市地區稱為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回更多答地區根據規定已將人事局與社保中心合並,統稱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市級和區級進行劃分,主要從事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保業務辦理,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事業單位。用戶可通過本欄省市列表,查詢全國社會保障局及勞動保障局電話、地址、網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