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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論文

發布時間:2021-03-27 14:39:16

1. 關於保險論文

在外國其實都沒有什麼保險業務員的!有的是保險超市!美國平均每人有5份商業壽險!日本平均7份!中國是7個人用一份!(而這一份還要加上財產險!)
記得不記得中國加入WTO,人家提出的第一 條件就是——中國是否能打開中國保險業! 什麼棉花石油什麼的都在它的後面,如果這不同意的話別的都不用提!世界是不會同意中國加入WTO的! 對於外國中國的保險業是世界上最大的一快蛋糕! 只是國人不知道買保險的重要性! 大家都被平安的分紅風暴和投資連接風暴弄怕了!
對於外過保險公司的加入那是很早以前的事了!現在就沈陽平均每個月都有外國的保險公司加入放眼忘去都是全球500強的!
外國保險公司的加入其實給中國保險行業注入了新鮮的血液!只有競爭才有進步嘛!
像中國的本土保險公司在政府在支持下也都在快速的成長!像平安!人保!泰康!人壽!你像07年的中央政府的給遼寧的的頭號文件就是給了遼寧保險行業——中國人保。原來都是給農業的!為什麼給了人保,原因很簡單現在國家社會醫療現在是給人保做的(簡稱PICC)!其實PICC是國企,他們的老總都是國家經理級別的人物!這一點沒有哪個保險公司可以比的!就算世界500強的老大來了在中國也不好用! 就像一樓說的那樣:眼下些許陽光。前途一片光明。
但是現在中國的保險行業還不是很端正!還需要一代人的努力!
話說回來還是中國人不怎麼認可保險公司!一照被蛇咬啊!

2. 關於保險險種的論文

每個產品都有它的價值所在,只看你個人的需求點放在哪個階段?年齡在0歲至8歲前是最好的,這個產品主要在讀大學四年領最教學金,25歲創業金,30、40、50歲各領最一次,60歲還有滿期金。

3. 求一篇保險學論文

「保險是種科學的制度安排」不是空話

「保險是一種科學的制度安排」作為學術性的定義,它不是一句空話。在這里,我們不談學術問題,但我覺得有必要把這句話闡釋清楚。
保險制度是建立在大數法則基礎上來應對人類所面臨的人生風險的制度安排。這種制度能夠解決人類內心對於生老病死的焦慮,為人們帶去祥和與安寧。那麼,怎樣理解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的差別呢?
我們首先需要達到這樣一個共識:即在現代社會中,人類在整體上面臨著生老病死殘等各種風險。我經常問周圍三四十歲或年齡更大的朋友,請他們回憶一下所認識的同事、朋友、親戚當中,有沒有得過重大疾病(癌症)或者碰到重大傷害(車禍)的?
可以說90%以上甚至100%的回答是肯定的,這說明人類的風險是必然的。問題是人類如何用一種最科學的制度來解決必然要面對的人生風險呢?這是一個命題。而答案就是:保險制度是「唯一」的「科學」解決辦法——除了保險制度以外,我們找不到第二種辦法能夠更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
設想一下,我們身邊是否經常發生這樣的事情:一個人患了重大疾病,要花50萬元醫療費,於是單位會組織大家募捐。募捐這種做法不是一項制度,同時它也會帶來很多副作用,而如果用一種制度來預先安排這種風險,那麼,在這個制度內,這些問題會自然而然得到解決,情況就會很不同。
從業十幾年來,我始終抱著一個觀點,就是「如果沒有保險制度,會讓沒有遭遇人生風險的人也面臨財產損失」。可能很多人理解不了,讓我來詳細解釋:假設你有100萬元現金,你此時是平平安安的,沒碰到什麼問題,但是你也可能有財產損失!為什麼呢?
想像如果你的親人和朋友裡面,有一個人患了重病或者發生意外,需要100萬元現金,周圍的人知道你手頭有這些錢,只要你拿出錢來就可以解決問題,那麼,雖然這100萬元是你多年的積蓄,但我相信很多人出於善良和道義,最後會選擇拿出錢來,至少會拿出一部分。
現在,同樣的情況,假設你這位親人或朋友為自己購買了足額的保險,那麼他就能夠用保險賠款來解決問題,而你的財產也不會面臨損失。此外,對於發生重病或者意外的人來說,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和從親人朋友處接受饋贈,其心理感受也是不一樣的,前者是制度所決定的,是必然的;而後者可能會給人帶來心理上的內疚,面對難以償還的人情債。
所以說,「如果沒有保險制度,會讓沒有遭遇人生風險的人也面臨財產損失」,就是這個道理。因此,我的觀點是,除了自己要買保險,還要讓身邊所有的人都買保險。
要真正全方位理解保險這一制度安排,需要我們每個人仔細思考,這里不展開說了。請大家相信:保險已經在市場經濟最發達的國家存在了幾百年,依然蓬勃發展,肯定有其存在的理論基礎和現實基礎。

4. 求保險業畢業論文一篇

我國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9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穩定發展以及新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漸形成,全社會對保險的內在需求日益擴大,保險業呈現出高速發展的勢頭,保險市場的總體規模持續增長,保險市場主體增多並逐步向多元化方向發展。然而,保險市場在發展中也暴露出諸多問題:如保險公司方面的經營觀念落後,保險營銷體制不健全,保險業務不合理。保險公司內部管理混亂,信用缺失現象嚴重等;保險客戶方面的客戶購買信息不全,人們的保險意識淡薄,保險知識缺乏,客戶投保表現不佳等;保險中介方面的保險中介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低下,保險代理人員素質偏低,兼業代理違規行為突出等,這些都需要我們採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保險公司方面主要是端正保險公司經營指導思想,健全保險公司內部控制機制,完善保險公司經營體系,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保險客戶方面主要是廣泛開展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人們參加保險的意識;保險中介方面主要是提高保險中介機構的......

5. 關於保險方面的畢業論文

行政管理畢業論文一、前言
保險投資在保險公司的經營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國保險公司資金運作現狀並不盡如人意,保險公司作為一個商業企業,其根本目的在於追求利潤的最大化,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保險公司利潤已不能單純依靠收取的保險費與一定概率下的保險賠付差額,而是越來越倚重於保險投資的有效運營。因為保險與給付之差,其利潤率是一定的,而且還有減少的趨勢,而保險投資的運營,其預期的利潤率卻是無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進行各種投資運營才能使保險資金獲得長期穩定的增長,使保險公司獲得較高的利潤。可見有效的資本運營是現代保險業的支柱,是保險經營發展的生命線。
二、我國保險投資的歷史和現狀
(一)我國保險投資的歷史沿革
建國初期,我國保險企業的資金按規定只能存入銀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繳國家財政,無任何保險投資可言。經過20年的停辦以後,我國保險業隨著改革開放而獲得新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80年開始恢復辦理國內保險業務,並積極發展國外保險業務。
1984年11月,國務院批轉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於加快發展我國保險事業的報告》中指出:「總、分公司收入的保險費扣除賠款、賠償准備金、費用開支和納稅金後,餘下的可以自己運用」。1985年3月國務院頒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又從法規的角度明確了保險企業可以自主運用保險資金。這不僅是我國保險體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強我國保險業活力的一項戰略性措施,對加快我國保險業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我國保險企業投資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初步發展階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取得投資權後,從1984年下半年開始,總公司在北京、江蘇等地嘗試性地開展投資(包括貸款)業務,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繼開展保險投資業務。
在這一階段,中國人民銀行對保險企業的投資活動實行嚴格管理,一是對資金運用規模實行計劃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對人保下達2億元投資額度。二是對資金運用的方式與方向作了嚴格規定。1986年人保的資金運用被限定為投資地方自籌的固定資產項目。1987年批准試辦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和購買金融債券。這一階段的經營效益不大理想,資產運用率和投資收益水平都比較低。以1986年為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國內業務匯總的資產運用率只有9.23%,投資收益率僅為0.83%。
2、調整整頓階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於面臨治理整頓的經濟環境和緊縮信貸規模的局面,加之保險業本身經營效益不佳,我國保險投資業務於1988年底進入調整整頓階段。其內容和措施有:總結前幾年資金運用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嚴格執行信貸計劃,嚴肅利率政策,把資金轉投到流動資金貸款方面,堅持「十不貸」和注意「重點傾斜」並採取了擔保和銀行承兌匯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資金運用的安全性與收益性。在這一階段,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工作除辦理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對原有投資貸款項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資金運用的范圍被限定為流動資金貸款、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購買金融債券和銀行同業拆借。
3、進一步發展階段:1991年至1995年
經過兩年多的調整整頓,加之宏觀經濟形勢的好轉,保險投資業務於1991年開始進行新的發展階段。在這一階段,保險投資在保險界得到了普遍認同和重視。兩家新成立的全國性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先後加入了保險資金運用的行列。保險投資規模不斷擴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余額達109.46億元。保險投資的范圍有所拓寬,證券投資得到較大發展,保險投資收益得到提高。
4、規范發展階段:1995年至今
隨著1995年《保險法》的出台和實施,各保險公司遵照《保險法》調整業務,以符合《保險法》的要求。《保險法》的實施,為我國保險投資業務的規范與健康發展奠定的基礎。
(二)我國保險公司保險投資現狀
1、決策機制薄弱
目前許多保險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規范有效的決策機制,人保財險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專門的保險投資公司。決策的盲目性、被動性、隨意性十分突出,在僅能投資債券的時期,這類決策機制不會體現任何危機,對於資產規模迅速壯大的保險公司來說,更是掩蓋了其決策的弊端:決策機制落後,決策反饋機制尚未建立,在保險公司進入基金市場後會充分暴露出來。
2、保險投資渠道狹窄
1998年以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渠道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實行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買賣中國保監會指定的中央企業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而西方國家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法定渠道則較廣泛。如美國、日本就規定保險公司可進行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抵押貸款、不動產、保單放貸等業務。
3、保險資金利用率低
保險資金的利用率,在國外基本上達到90%,而在我國還不到50%。有限的保險資金主要用於銀行存款。據統計,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險公司保險資金的40%—60%局限於現金和銀行存款,保險資金基本上無「運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率還不到20%。為了保證保險資金的安全,保險公司將大量資金存於銀行,由銀行進行專業的資金運用,而保險公司只能獲得固定的較低的存款利息,銀行存款的利息已經遠遠不能使保險資金保值、增值了,保險公司必須開拓出投資新領域來保證其資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險投資缺乏相應人才
保險投資涉及到存款、國債、證券等多個領域,因此保險投資人才必須對國家經濟發展有遠見,對各行業發展有底數,才能有膽略,有靈活性,善於捕獲商機,在資本市場上獲得豐厚的回報。而我國保險公司由於歷史原因,現有員工基本上由軍轉幹部、金融機構及政府部門調入和正規大學畢業生三部分組成,且前兩部分約占公司員工的70%,年齡大都在40周歲以上。這樣的人力資源結構,呈現出明顯的弊端,即知識結構老化,缺乏創造力。保險公司要想從保險投資中獲益,就必須引進相應人才,同時注重公司內部年輕人才的培養。 免費公文網版權所有
5、保險公司管理水平落後,影響保險投資收益
由於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管理體制落後,投資缺乏科學決策,許多公司在科學決策、內部約束機制方面比較薄弱。由此出現了許多領導項目貸款、人情貸款等。這些項目貸款很多無法收回投資本息,甚至成為呆賬、壞賬。管理水平的落後,影響了投資收益。
中國的保險公司要生存,保險事業要發展,客觀上要求保險資金實現有效運用,但是這並不是說中國馬上就完全放開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限制,還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還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三、建立我國保險投資體制的構想
(一)保險投資客觀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資體制
所謂保險投資體制是指保險投資活動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的總稱。保險投資機制建立的目的在於提高保險投資的收益,降低投資風險。
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與投資業務是現代保險業的兩個重要特徵,其中保險投資業務已經成為現代保險公司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將擴大保險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和經營和穩定性。同時,保險公司收入的增加,將使保險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險費率,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提高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我國保險業如果沒有投資收益作為基礎,加入WTO後,在承保業務上很難與國外保險公司進行價格(費率)競爭。另一方面,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和獲利可以彌補業務上虧損,維持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如1987年英國兩大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虧損分別為0.64億英鎊和1.08億英鎊,而投資利潤為2.04億英鎊和2.49英鎊,盈虧相抵後,還有不小的綜合盈利。從近期國際保險業的發展特點來看,保險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經從傳統的承保收益逐步轉移為投資收益,如美國產險業務自1978年以來連續21年出現承保虧損,主要收益來自於投資收益。
由於保險經營是一種負債經營,因而保險資金的運用除了考慮投資的收益外,還必須保證投資的安全性。因此,市場的開放,投資工具的增加和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客觀上需要保險公司進一步加強投資機制的建設,提高化解風險的能力,保證保險資金實現安全性和投資收益的協調。
(二)保險業應盡快建立、健全保險企業的制度和規范
建立和完善中國保險投資體制是一個系統工程。只有保險公司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加強經營管理,才可能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險投資提供根本制度保證。如何加強經營管理,我個人認為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加大公司運作的透明度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運用法律武器,嚴懲那些損害股東權益的行為,有效地維護股東的權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對經理層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徹底改變舊的用人機制,讓市場和競爭來決定經理的選拔,使經理的報酬與公司的業績直接掛鉤。
第三、加強管理創新,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摒棄舊的、傳統的管理模式及其相應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創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應的方式和方法。
(三)進一步拓寬資金運用渠道
保險資金運用是保險公司穩健經營的基礎,是關繫到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的重要因素。
由於我國保險業起步較晚,加之其它種種原因,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存在的問題是證券投資基金規模太小;保險公司無法控制入市資金的風險;在目前封閉式基金占據主流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只能被動的分紅,其變現很難實現;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過窄;保險資金中短期性行為嚴重。
針對這些問題,必須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加快資金入市步伐,使我國保險業能夠持續快速發展。
1、保險資金入市
(1)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運用得當,還可有效解決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利差損」問題。在《保險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投資,僅每年的利差損就有3至6個百分點,這為保險公司的長期發展埋下了巨大隱患。在銀行存款的利率為2.25%,國債的買賣收益最多不過6%-7%,在同業拆借市場上,因資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險公司投資證券基金的平均收益達12%。因此,保險資金入市,從長遠來看,對保險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決「利差損」具有重要的意義。
(2)保險資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險公司資產結構。如果允許保險資金按嚴格的比例進入證券市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金閑置的壓力。因為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是進行股權交易,在證券市場機製作用下,根據保險資金運用原則,保險公司必然將資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長性的企業中去,這樣客觀上就使保險資產得到了相應的改善。
(3)從長期來看,保險資金入市對於啟動保險消費將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保險資金入市無疑使國家找到一種對資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從而使部分社會資金與證券市場之間形成紐帶。在這個紐帶的連接過程中,不但可以改變整個社
資金的結構,還可以使經濟發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國家、企業、個人以及保險公司更好的發展。
(4)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我國保險公司的國際競爭力。隨著我國加入WTO,保險業面臨著更大的沖擊,承受著更大的壓力。保險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務質量來爭取保單,擴大客戶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費收入如何獲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關鍵問題。在發達國家,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較我國暢通的多,除了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外,還可涉足證券市場甚至房地產業。所以,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我國保險公司與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實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後的經濟基礎。
(5)保險資金入市可有效緩解證券市場中資金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矛盾,有助於穩定證券市場。隨著保險業的不斷發展,可入市的保險資金的規模將越來越大,必將會改善證券市場的資金結構,它對證券市場的長期發展所起的作用也會越來越明顯。
2、保險資金進入短期拆借市場。
盡管保險公司都有較高的信譽,但上前還不能以信用方式進入短期拆借市場,而須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進入短期拆借市場,可以為保險公司提高資金運用效率提供方便。
3、擴大可投資的企業債券范圍。
目前保險資金只可購買鐵路債券、電力債券和三峽債券,應擴大到其他的企業債券。盡管企業債券質地有好有壞,或者說存在風險,但應相信保險公司有一定的鑒別能力。
4、進行資產委託管理。 免費公文網版權所有
資產委託就是保險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資金委託給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運作。它的最大好處是保險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親,同時由專業公司進行操作,也可確保較高回報。
(四)培育專門資金運用人才
我國加入WTO將使保險業面臨更加嚴峻的考驗,保險公司如何作好准備,採取措施,搞好投資收益,上面已經從體制和機制創新、拓寬資金運用渠道等多方面進行了探討,但要確保這些對策措施具有現實的針對性、決策的參考性和實施的可操作性,關鍵在人,關鍵取決於目前保險公司幹部職工隊伍的素質。因此,首先要改變幹部隊伍年齡老化問題,採取買斷工齡、提前內退等方式,分流一批年齡老化的人員,以保證隊伍的生機與活力;其次,要從管理入手,通過秘訣革,建設與國際接軌的一流現代化商業保險公司的高效精簡的機關管理體制,盡快與國際經濟接軌;再次,要注重人才的引進和使用,以及後備幹部和後備人才的儲備。目前,當務之急是要圍繞加快效率的長遠目標,建立結構合理高素質的幹部隊伍;以及培養選拔一批優秀的中青年幹部,建立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後備幹部隊伍,構建既有長期培養對象,又有近期可以上崗的人才儲備庫《保險行政管理畢業論文:論保險公司保險投資 (1)》來源於免費範文網

6. 保險業畢業論文,求範文

您好,我可以幫你寫論文

7. 保險法論文

保險法是約束,規范保險人和投保人的一種標准法律,它的存在可以更好的維護雙方的利益關系。這其中重要的原則就是誠信,所謂誠信就是誠實、守信,是保險的生命線。
保險法中的這種最大誠信原則,實際上就是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及履行保險合同的過程中,必須以最大的誠信全面而完整地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互不欺騙和隱瞞有關保險標的的重要情況,嚴格遵守保險合同的約定和承諾。《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5條規定:「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之所以這樣強調誠信原則,因為保險合同具有很強的特殊性。第一,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確定性。第二,保險合同與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顯的信息不對稱性。 第三,保險的行業特性是資金流動性強。
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保險合同當事人具有說明告知義務。例如, 2000年4月,某公司40歲的王某因患胃癌(親屬因害怕其情緒波動,未將真實病情告訴本人)住院治療,手術後出院,並正常參加工作。8月24日,王某經同事推薦,與之一同到保險公司投保了人壽險。王某在填寫投保單時並沒有申報身患癌症的事實,也沒有對最近是否住過院及做過手術進行如實說明。2001年7月,王某病情加重,經醫治無效死亡。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在審查提交有關的證明時,發現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載明其曾患癌症並動過手術,於是拒絕給付保險金。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種病並未違反告知義務為由抗辯,雙方因此發生糾紛。
被保險人投保之前患有嚴重疾病並接受過住院及手術治療,但因家屬和醫師的善意隱瞞,被保險人並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種疾病,導致在投保時未予告知。仔細推敲這種特殊情況,保險人是有正當理由拒絕賠償的。因為根據保險法的一般理論,告知義務要求告知內容是對事實的陳述,而非准確地闡明觀點。它並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確無誤,只要在投保人認知范圍內他盡量大可能地履行了這項義務即可。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種疾病。就是說,在被保險人的確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種病的情況下,倘若他對病情做了感知性陳述,盡管這種陳述不一定與事實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屬等善意地告訴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請患過胃病)他在義務履行上是絕對無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隱瞞或虛假陳述了就醫或治療等方面的事實,則犯有未適當告知重要事實的過錯,應當承擔違反告知義務的不利後果。
保險誠信是威脅保險業生存乃至政府誠信和社會誠信的重要因素,誠信原則是保險經營的重要原則,保險誠信首先要求保險人做到最大誠信,最大誠信是保險人的道德准則;同樣誠信也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基本法律准則和行事規范。要建立保險當事方的互信機制,促成良性互動。從我國保險業經營的現狀來看,眾多現實讓人覺得保險誠信不容樂觀,如被保險人不如實告知或騙賠,保險人在經營與理賠方面的不誠信等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保險業健康發展。在我國部分保險企業和員工的保險誠信問題嚴重影響了保險業的形象和健康發展。可以說,影響保險業的發展和壯大,重要的不是保險產品的創新,而是保險的不誠信。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現在保險行業的信譽度很差,有些人甚至將保險營銷和傳銷等同起來,如果不提升保險業的誠信,整個行業的生存根基將會受到摧蝕,保險本身將不復存在。
誠信也不是絕對的,只要雙方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對的起自己,也對的起他人,為了社會,不再自私,其實很簡單做到的。因此,建立保險各方當事人的互信機制,促進雙方的良性互動顯得格外重要。加大保險公司信息披露力度,早日消除保險供求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矛盾,讓保險相關信息在參與保險的各方間對稱地進行傳播,揭開保險神秘的面紗,讓他真實地走進平常百姓家。

8. 介紹幾篇有關保險的論文

這里有很多:http://www.nnbx.com/ziliao/ShowClass.asp?ClassI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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