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單就是保險合同么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彼此之間的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則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它具有如下特徵:
1.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
2.保險合同屬於射幸合同。所謂「射幸」,就是「碰運氣」的意思。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如果發生保險標的的損失,被保險人從保險人處將得到遠遠超過其所支付的保險費價值的賠償金額;如果沒有損失發生,被保險人只付出保費,但不會有任何收益。
3.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一定的保險利益。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險人之間如果沒有保險利益關系,保險合同將是無效的。例如,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只有存在婚姻、血緣、撫養、贍養和扶養等關系時,才具有保險利益,可以為之投保。
② 保險單,是什麼樣的
審車主要是交強險必須在保內,交強險保單是一張A4那麼大的紙,分為正本和副本。檢車的時候把副本給車管所。身份證那麼大的卡片一般是保險卡,主要用於記錄投保商業險的保單號及投保險險種等作用,用於出險時使用。跟檢車沒有關系。審車要確定所有違章都已經處理完畢。然後帶著行車證和交強險保單就可以了。別的都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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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汽車保險單是什麼樣的
1、不需要放在車里
2、汽車保險平時只需將交強險標致貼在前檔右上角,再將商業險保卡放在行駛證隨身攜帶就可以了,保險單平時不用放在車上,萬一被盜會造成更大的損失,出險報案有保卡即可,理賠時帶保單復印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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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保險單和保險憑證有什麼區別
一、性質不同
1、保險單:保險人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的書面證明。
2、保險憑證:指保險合同生效成立的證明文件,即簡化的保險單。
二、內容特點不同
1、保險單:雙方對有關保險標的事項的說明,包括被保險人名稱,保險標的的名稱及其存放地點或所處狀態、保險金額、保險期限、保險費等;雙方對有關保險標的事項的說明,包括被保險人名稱,保險標的的名稱及其存放地點或所處狀態、保險金額、保險期限、保險費等。
2、保險憑證:保險憑證上通常不列明保險合同條款,與保險單具有同等效力。
三、作用不同
1、保險單:保險公司在保險單中就上述事項的說明有幾種不同的表述,雖然字詞相差不大,但對保險單會產生不同的法律效力,繼而影響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2、保險憑證:在一張團體保險單項下,需要給每一個參加保險的人簽發一張單獨的憑證;在貨物運輸保險訂有預約合同的條件下,需要對每一筆貨運簽發單獨的憑證。
⑤ 保險單與保險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保險單是保險合同的一種載體,投保書、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合同條款均是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保險單應當記載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
二者的區別在於:
一、先簽訂保險合同,後簽發保險單。
財產保險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根據投保人的申請,由保險人簽署,交由被保險人收執,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受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依據。
二、保險合同的成立與否與保險單的交付無關。
保險合同當事人通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就某項保險業務達成協議以後,就意味著保險合同已經成立,至於保險單是否簽發,則不影響有關賠償責任,除非雙方當事人約定以簽發保險單作為保險人承諾的唯一形式。
也就是說,沒有簽發保險單,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三、保險合同成立,但保險單不一定生效。
附生效條件的條款,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已經成立,但是並沒有生效。
也就是說,只有投保人交清了保險費,保險單才生效,保險單生效的條件就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
對保險費交清之前發生的事故,由於保險單並沒有生效,保險公司無須承擔賠償責任。當然,保險公司也不能以沒有生效的保險合同向投保人索要保險費。
⑥ 投保單和保險單有什麼區別
投保單的意思就是還沒有簽訂之前這個所羅列出來的保單事項。而保險單是顧客已經簽完合同,這個已經有一定的法律效應的東西。
⑦ 什麼是投保單和保險單
1、投保單亦稱 「要保單」或 「投保申請書」。投保人申請保險的一種書面形式。通常由保險人提供,即由投保人填明訂立保險單所需要的項目。
主要內容包括: 被保險人的名稱; 保險標的名稱及存放地點(如投保運輸工具或運輸貨物,還須註明運輸工具名稱、貨物數量及目的地等);投保的險別;保險期限;保險價值及保險金額等。填寫投保單必須情況真實,否則將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投保單一經保險人正式接受,保險責任即行開始。倘若在保險單書立之前,保險標的已遭損失,保險人也應該照書立的保險單的規定進行賠償。
2、保險單簡稱「保單」。保險人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的書面證明。保險單的主要內容包括:
(1)雙方對有關保險標的事項的說明,包括被保險人名稱,保險標的的名稱及其存放地點或所處狀態、保險金額、保險期限、保險費等。
(2)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承擔責任和不予承擔的責任等。
(3) 附註條件,指保險條款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以及保單變更、轉讓和注銷等事項。保險單是簽訂保險合同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簡化形式,還可採用具有法律效力的預約保險單,保險憑證或暫保單等形式。
(7)保險單擴展閱讀:
一、填寫投保單的注意事項
很多客戶在填寫投保單時給我的印象是:過分注重隱私,在填寫資料時不完整,或者不準確。其實,一份完整、准確、內容真實的投保單,能真正保障您的利益。那麼,填寫投保單該注意什麼?
首先,各項信息須完整填寫。如姓名、出生日期、職業等。證件號碼須和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一致;通信地址為可郵寄地址。尤為重要的是,投保人及被保險人應如實回答投保單上所提的問題,必要時應在投保單備注欄中說明詳情或提供相關的書面材料。如果您沒有如實告知,發生保險事故時,可能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付,保險公司也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確定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明確,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金將直接給付受益人,否則保險金就由保險公司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進行分配,進入遺產范圍,有可能引起糾紛。確定受益人需要被保險人親筆簽字認可(如未成年,由法定監護人簽名)。
最後要親筆簽名。填寫完畢後,還應對投保單內容進行復核,確認真實完整,並應親筆簽名確認。投保人、被保險人切勿在空白或未填寫完整的投保單上簽字。
二、保單分類
S.G.保單
S.G.保單是勞愛德S.G.標準保單的簡稱。它是1906年英國議會通過的海上保險法的第一附件,成為英國法定的海上標準保險單。由於英國長期以來在海上保險業的主導地位,使得S.G.保單對全世界保險業有著非同尋常的影響。但是由於該保險單擬定時是將船、貨一起作為保險標的承保的,與現代航運業的現狀完全背離,所以已於1983年4月1日起被廢止。
ITC保單
倫敦保險人協會於1983年10月1日正式使用的船舶定期險保險單,ICC保單與ITC保單一起取代了早先的S.G.保單。
ICC保單
倫敦保險人協會於1982年1月1日制定1983年3月31日開始實行的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單。ICC保單與ITC保單一起取代了早先的S.G.保單。
大保單
大保單是指正式的保險單,亦簡稱「保單」,主要與小保單對應。是最正式的保險單據形式,又是國際貿易中使用最廣的一種保險單據,還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成立保險合同成立的正式憑證。
⑧ 保險單和保險合同有什麼區別
保險單與保險合同並不是一回事。一般情況下,如果出現了保險事故需要申請保險理賠的話是以保險合同之中,約定的保險的范圍和賠償方法來進行理賠,如果保險合同遺失或者是保險合同無效。這種情況下才會用保險單,保險合同和保險單並不是一樣的,他們的區別就是內容和效力上。根據我國的保險法的規定,這個保單是保險合同的簡單的一個憑證的,但是,在法律上,兩者都是具有同樣的這個法律上的效力的,只是,保險合同是詳細一點的,而這個保單,是簡單的版本的,其實,兩者是沒什麼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