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全國社保基金與養老保險基金是什麼關系
沒有關系。全國社保基金其實指的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不包括養老保險基金。
全國社保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中央財政預算撥款,部分彩票公益金劃撥、國企股份的劃轉等等,作為儲備基金使用,可以投資股票、基金等。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是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國家給予的財政補貼轉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1)養老保險基金處擴展閱讀:
《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管理,確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十條關於"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的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勞動部負責制定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全國基金管理情況。地方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基金管理制度的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地區基金管理情況。
第三條 勞動部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全國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基金管理工作。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的基金管理工作。經國務院批准實行系統統籌部門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部門、總公司的直屬國有企業基金管理工作。
㈡ 養老保險與養老保險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養老保險又稱老年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版最權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基金的全稱為養老保險基金。
它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也稱養老保險制度。就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現狀來看,它是在勞動者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時,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體系.如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後,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了。
養老保險基金由國家,企業和勞動者共同負擔,由社會保險事業中心籌集並管理。企業上繳本企業工資總額的20%,勞動者按自己上年的工資總額的8%上繳,所謂國家負擔這一部分,沒有具體額度,只是體現在稅收上,既上繳28%部分不用納稅了。
㈢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一般來源於哪三方面
1)養老保險費,往往指支付當期待遇後的剩餘部分;
(2)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內收益;
(3)滯納金;
(4)政府容補貼等。其中第一種是我國現行體制下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分別按照規定的繳費工資基數和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繳費形成的。至於投資收益目前只有銀行利息和國家債券利息兩種,目的主要是實現節余基金的保值。政府補貼一般只在養老基金出現政策性虧損時才予給付。
㈣ 社保中心征養老保險基金是為什麼
是為了職工將來退休時發放養老金,也就是退休工資。按照我國的現行制度,所有在職人員納入養老保險保障范圍,也就是每個人還每家單位都要按時繳納養老保險,存入個人專門賬戶,等存夠15年以上,達到退休年齡時,就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了。如果沒有人繳納,社保中心是沒有錢發放養老金的。
㈤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哪幾部分組成
答: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襲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㈥ 養老保險歸什麼部門管理呢
養老保險歸社保部門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
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現 予發布施行。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和繳納管理工作,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社會保險費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申報、繳納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繳費單位進行繳費申報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適用本辦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繳納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條 繳費單位應當到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
第五條 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代扣代繳明細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繳費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有困難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可以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第六條 繳費單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明事實,給予核准。
第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繳費單位送達的申報表和有關資料進行即時審核。對繳費單位申報資料齊全、繳費基數和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系一致的申報表簽章核准;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表提出審核意見,退繳費單位修正後再次審核;對不能即時審核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繳費單位申報表和有關資料之日起,在最長不超過2日內審核完畢。
第八條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九條 繳費單位必須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其繳費申報後的3日內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條 繳費單位必須按照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嚴格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繳費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或拒絕。
第十一條 繳費單位的繳費申報經核准後,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繳費單位到其開戶銀行繳納;
(二)繳費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繳納;
(三)繳費單位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履行前款規定的申報核准程序後,銀行可以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從繳費單位基本帳戶中劃繳社會保險費。
第十二條 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應當進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將收到的基金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已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根據繳費單位的實際繳納額(包括代扣代繳額)、代扣代繳明細表和有關規定,按以下程序進行記帳:
(一)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分別計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並按規定記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二)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照該單位三項基金應繳額的份額分別計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第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建立繳費記錄,並負責安全、完整保存。繳費記錄應當一式兩份。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第十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通知單。
第十六條 繳費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第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半年一次向社會公告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 繳費單位辦理申報後,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向其發出《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書》;對拒不執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下達《勞動保障限期改正指令書》;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分別並入各項社會保險基金。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稽核繳費單位的職工人數、工資基數和財務狀況,確認繳費單位是否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被稽核的單位應當提供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稽核,不得謊報、瞞報。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有關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舉報後,應當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並調查被舉報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二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把繳費單位的繳費申報情況提供給當地負責徵收的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
第二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月將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情況提供給負責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的經辦機構。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費申報表樣式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制定。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㈦ 社會保險基金征繳中心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中心有什麼區別
在當地打114查詢具體位置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服務中心工作職責:
(一)負責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企業退休人員待遇結算、調整、發放,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配合局有關科室制定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具體實施市級統籌工作;負責制定全市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算,擬定三縣養老保險征繳工作目標,協同做好市本級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參保登記等。
(
二)負責制定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實施方案;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農村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負責對縣區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檢查考核;負責農村養老保險費的匯集、上繳和使用;承辦市本級農村養老保險業務的具體登記、檔案管理、帳戶處理、待遇核定和發放等工作。
(三)負責企業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審核、接收、移轉,接收退休人員人事檔案;指導督促區街居做好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各項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庫,統計上報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基礎數據;建立健全退休人員檔案庫,指導退休人員社會保險事務服務中心保管和使用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對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進行社會化管理服務;配合開展離退休人員生存狀況調查,對領取養老金資格進行認證;積極開展和推進「銀發幫扶工程」等。
(四)負責新批退休人員的待遇核定;死亡離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結算;在職、個體繳費人員死亡及繳費不足十五年人員帳戶一次性返還結算;負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日常管理;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指導退休人員社會保險事務服務中心工作。
(五)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市級統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反映和監督基金及各項資產的運行狀況,及時編制各項會計報表等工作
㈧ 什麼叫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戶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開設,該賬戶的主要用途是:1.接受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2.暫存1至2個月的基本養老保險支付周轉金;3.暫存銀行支付該賬戶資金的利息;4.支付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金;5.支付銀行手續費等與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其他必要支出;6.上解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或下撥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後,基本養老保險費如何徵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後,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集主要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和稅務部門代征兩種方式。(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具體程序是:1.銀行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將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從企業基本賬戶中劃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資金全部劃人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產。(二)稅務部門代征。具體程序如下: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稅務部門提供有關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的基本數據;2.稅務部門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數據,向企業開出基本養老保險費徵收憑證;3.銀行根據稅務部門開出的憑證將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從企業賬戶中劃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資金全部劃人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具體徵收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㈨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處
嚴格地說,僱主必須購買五險一金,即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基金。
購買整個社會保障部,兩者的計算方法如下: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應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8%,應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1%,應當承擔2%;
工傷保險:任何個人,單位1%;
生育保險:任何個人,單位1%;
基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用由單位承擔。
醫保:每月6000元,那麼需要支付溢價
工資6000*2%=120,單位6000*8%=480元;
養老金:6000×8%=480元,單位6000*12%=720元;450
失業保險:6000*1%=60元,單位6000*2%=12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_生育保險:無個別單位6000*1%=60元-基金:6000*3.5%=210,6000*3.5%=210元。所以
個人總:870元,單位總:1650元。數據
計算可能不同於實際的,但這種方式被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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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存入哪裡
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所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用人單位繳納的部分(含自謀職業者按20%中的12%)應存入社會保險機構管理的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用於現在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職工個人繳納的部分(繳費基數的8%)應存入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機構代管,到達退休年齡後,按月發放給本人,是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