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j健康保險案例分析
王先生有肝病,已經不能上健康險,給他上意外險,身故保障應是年收入的5至7倍。意外險價格在200元左右,身故保障20萬,交通工具身故是40萬到80萬之間,取決於不同的交通工具,意外傷害醫療報銷在2萬左右。在這基礎上,可以上養老分紅保險,從60歲開始每年可領1.2萬以上,可保證人退休之後生活質量沒有下降,保費在2萬左右,交費10年,如果是那種領終身返本的保險更好。
王太太要考慮健康險、養老險和一些意外險,考慮這個家庭的收入屬於中層收入,健康險價格應在2萬到3萬,重大疾病、身故和高殘保障是60萬,交費20年。王太太應在養老險上多投入一些,最好選擇理財保險和養老保險組合的方式。現在市面上有一種理財保險,把保險作在孩子身上,投保人受益的保險,這樣投保人的受益時間會拉長,也能得到更多的收益。
王太太要給女兒上重大疾病保險,因為保監會有規定,未成年人的保障不超過十萬,所以要考慮把這個孩子在學校的保險保障減掉,在做重大疾病保險,使保障達到10萬,還可以附加一些住院醫療保障,總價格在2000多元,交費20年,保終身。等到孩子成年之後在進行加保,也就是再買一份重大疾病保險,把保障提高。
孩子不宜做養老險和一些理財型保險,一面滋生養尊處優的惡習。可等到孩子30歲的時候,自己來做考慮。
Ⅱ 如何選購健康保險,健康險案例分析,社保網,保險網
壽險和健康險可以搭配的,後者做附加險。比如明亞的精心優選保險。
社保是基礎,健康險是補充!
Ⅲ 保險案例分析
學了就知道,這個只賠償近因,直接導致A死亡的是各種內臟功能衰竭,而引起衰竭是因為據腿導致肝病惡化,被迫據腿是因為車禍,這一連串事故的起點就是車禍,所以車禍是近因,而你買的意外傷害險包含車禍的話就應該賠償。
如果保險公司是日本的,我不知道怎麼處理,如果保險公司是中國的,那有明文規定應當袒護弱者,個人是弱者,保險公司是強者。這事件明顯存在爭持性,保險公司和個人對A死亡原因的爭持。
所以提起的訴訟個人贏的幾率非常大,而保險公司則應該旅行A所投保的壽險和意外傷害險的具體賠償條例全額賠償。
放心啦,這類事故我聽說過好多了,這種明顯因為近因引起的個人和保險公司的爭持幾乎都是個人贏。
Ⅳ 家庭健康保險規劃,案例分析
其妻大三陽應該是會拒保的了,王先生「三高」只有兩種情況,一種加費,一種拒保。如果是拒保的話,只能做小孩的了,大人只能買意外險了。給小孩投保看能不能加保費豁免,給小孩做那種沒有保額限制的,把保額做高,並加保費豁免(如果可以的話)。
Ⅳ 人身保險案例分析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給付理賠案》1998年9月17日晚8時左右,,,,
醫療保險金遵循補償原則,由於車主全額承擔了醫療費用,故保險公司不再賠償醫療費用。
殘疾屬定額給付性質,不遵循補償原則,保險公司應當按條款約定賠付。
Ⅵ 關於幾個保險案例的分析,很簡單~急用
第一個問題;熊某敗訴,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保險法規定,因為投保人未盡如實告知義務,而隱瞞的事實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是由於是業務員陳某的違規操作,未能按照正常手續辦理保險業務,陳某需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個:鄉政府勝訴,既然雙方已經約定保費到11月份繳清,而保險公司也已經簽發了保險單了,就要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了。保險事故的發生是在7月份,並未超過約定的繳費期限,所以保險公司不得以此為理由拒賠。
第三個:范先生和李女士平分保險金。無論范小姐的本意如何,但是在填寫投保單的受益人時,她填寫了法定,保險金就變成了范小姐的遺產了。那麼范先生和李女士作為范小姐的父母,是絕對的法定繼承人。所以他們都有權利繼承范小姐遺產。所以就由他們倆來均分這筆保險金了。
Ⅶ 保險 案例分析題
保險公司拒賠是合理的,理由是:原告在醫院治療期間,病歷申明確記載病史敘述者及可靠程度為:本人及家屬,可靠。既往史:七年前因患闌尾炎手術治療,3年前B超發現膽囊結石,患冠心病4年、高粘高脂血症3年、高血壓3年、糖尿病2年,並配輔助檢查及常規檢查,與病情相吻合。
原告在投保單健康告知欄中,對兩年內的健康檢查、5年內疾病狀況、目前患病或自覺症狀等事項的回答均選擇 "無",並在聲明欄中被保險人處簽名,稱對本保險合同條款和費率的規定及 "投保須知"均已了解並同意遵守,且所填各項及被保險人健康告知均屬事實。
後有既往病史,屬帶病投保,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Ⅷ 保險公司以健康未告知為由拒絕賠付,下面的案例大公司能贏嗎
我不是律師,是一名三方保險服務公司的保險顧問。但對你這個問題有一些建內議,希望能容對你有所幫助。
我曾經學習了一些保險理賠的訴訟案例,其中很多都是因未如實告知而引發的。其中有幾件與你所說的情況很相似,從最後法院的判決結果來看,最終都是賠付了,或全部,或部分。
另外,如果單純從法條的角度去看,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但在保險訴訟時,法院一般都是傾向於保護投保人的利益,所以法官會多角度分析,盡可能的保護投保方,同時,法官有自由裁量權,所以,同樣的案件,不一定會是有完全一樣的結果。
從我看到的一些案例來看,你說的這種情況相對樂觀。我建議投保人可就理賠事件與保險公司先協商,把理由列舉充分,同時動之以情,保險公司也不願意明知是輸還去打官司的。
Ⅸ (急急急)求高手解答一下兩個醫療保險案例適用損失補償原則的案例分析
個人淺見:
案例一:第一個問題:不能代位求償;第二個問題:如確定為醫療費,則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但若以損失費用(如營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已由乙方支付,則可以申請保險公司進行醫療費用的賠付;
案例二:保險公司主張合法,但理由牽強;個人認為更應適用於損失補償原則為妥,即被保險人無論從何處得到賠償款項,均應以其實際支出醫療費用為上限;也就是說不能因賠款或補償累加金額超過你的實際醫療費用而客觀上獲得利益。
這樣說,你滴明白不明白?
呵呵……只求助人,不為拿分!~
Ⅹ 作為一名入門者醫療保險理賠方面應該看寫什麼書謝謝
保險理賠包涵醫療的有:車險人傷,人身意外傷害,健康險,責任保險等。 你想從事醫療有關的理賠工作,其成長過程是:賠案善制----理算----查勘----初級核賠----中級核賠----高級核賠。
在有醫學專業為背景的前提下閱讀以下相關書籍:
1.保險原理
2.保險法
3.熟悉保險條款
4.保險原理與訴訟
5.保險調查
6.保險理賠案例分析
.........因為每個個案有很大區別處理起來有其特殊性,主要是在實踐中積累經驗。能拜一個師傅教你是最好的,目前還沒有關於保險理賠方面的培訓,系統的教材,資質考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