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費用,用人單位必須先墊付
你的問題沒問完整啊?醫葯費是用人單位應該先行墊付的,讓後通過工傷保險基金報銷後,退還單位,也不知道你是不是問這個,不是的話可以追問!
❷ 工傷住院費用由誰墊付
工傷職工住院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但對於已經符合出院條件,不出院的可以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一、《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准,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四十條 職工治療事故傷害所需費用,先由用人單位墊付,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後,由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申請結算;繼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協議醫療機構與經辦機構直接結算。
(2)工傷保險基金墊付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傷醫療待遇、傷殘待遇、工亡待遇。
1.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醫療待遇包括工傷醫療費用、康復性治療費用、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
(1)工傷醫療費用。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職業病,所需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費用支付也是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一般採用限額支付方式。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內容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醫療康復待遇包括治療費、葯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
傷殘待遇包括一至十級工傷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要護理的,還可以享受生活護理費;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費用。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❸ 工傷賠償的墊付問題
如果是工傷,單位應該墊付醫療費,比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 工傷職工在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如果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很多地方作出可以申請先行支付的規定。
按照你所說的看,本案沒有走工傷處理程序,傷者並沒有認定為工傷,是這樣吧。本案是起訴到法院主張人身損害賠償,是嗎?如果是,這樣索賠也可以,是以僱傭關系要求賠償,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就是說,員工受傷,乙應該賠償。乙如果沒有資質,甲與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為什麼2年沒有審結?個人認為,只有法院判決了,由誰賠償,才可以要求誰賠償,不賠償的話,申請強制執行。
❹ 哪裡規定公司需墊付員工工傷費用
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職工工傷費用要由公司墊付,《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❺ 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需要先墊付嗎
不需要,除非緊急搶救治療。
❻ 工傷單位不給墊付,能申請社會保險基金墊付嗎
有規定單位必須給墊付,你可去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勞動仲裁部門提請仲裁裁決。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條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先行墊付你可嘗試下,我了解部分地區沒有開展。具體咨詢當地經辦機構吧
❼ 由於工傷保險沒有賠償下來,公司墊付錢應該簽什麼協議
工傷醫療費和工傷賠償金是由區別的。
在工傷待遇審核中,社保中心會支付員工工傷醫療費,同時會支付住院期間的生活費以及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是單位墊付的醫療費,那麼根據單位墊付金額歸還給單位,生育賠償部分由員工獲得。
以及《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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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工傷是否要自己先行墊付醫療費用,然後再報銷.
一般應由用人單位墊付。用人單位資金周轉困難,工傷職工有能力墊付的,也可以先行墊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工傷認定前期醫葯費 ,一般應有用人單位墊付,對此,各省市也有明確的規定。
(8)工傷保險基金墊付擴展閱讀:
參保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應到本市工傷保險協議服務醫療機構救治,職工就診時應向醫療機構說明因工受傷。情況緊急時可就近選擇醫療機構,待傷情穩定後應及時轉到工傷保險協議服務醫療機構繼續治療。
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工傷,工傷認定前期醫葯費 ,先由用人單位墊付。認定工傷後,對已經發生的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與經辦機構結算。繼續發生的住院治療費用由醫療機構與經辦機構結算。
參考資料:工傷保險條例-網路
❾ 工傷單位不給墊付,能申請社會保險基金墊付嗎
如果單位不予墊付醫療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以下幾種法律途徑解決:
1、一、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支付。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工傷保險屬於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的強制險。國家制定《工傷保險條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健康,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因此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受傷員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醫療費是有法可依的。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勞動者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或投訴。
2、可以先申請法院發出支付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如果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醫療費達成協議,用人單位又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法院以發出支付令這種比較快捷的方式維權,這樣就能大大縮短爭議的時間,盡快解決勞動者的醫療費問題,使受傷職工能盡快得到更好的治療。
3、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一)如果爭議的金額不大,在仲裁時可以一裁終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書自做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可見如果受傷職工要求支付工傷醫療費,是可以一裁終局的,這樣使裁決能盡快生效,工傷醫療費能得到盡快落實。
(二)如果爭議金額較大,不適宜一裁終局,那麼就要走一般的勞動仲裁程序,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要求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在以上三種方式都解決不了的情況下,不得已提起的程序。但這種維權辦法比較浪費時間和精力,維權成本較大。因此建議輕易別採取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二)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可以不提供擔保。」不論是哪一種勞動仲裁程序,受傷職工在仲裁時都可以要求先予執行,以解決可能出現的無錢治病的困難。
4、對仲裁結果不服,可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通過上述途徑均無法達到維權目的的,勞動者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拒絕支付醫療費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是先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還是走一般的勞動仲裁程序,最後到法院起訴。不過切記,不論是哪一種仲裁程序,在仲裁時都可以要求先予執行,以應對無錢治病的窘境。
5、以上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