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遼寧省失業保險金領取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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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失業保險金領取標准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以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Ⅱ 沈陽市交22個月失業保險領幾個月失業金
交22個月失業保險可以領最長為12個月的失業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中規定: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擴展閱讀: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中規定: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Ⅲ 遼寧省失業保險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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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一代宗師」都犯原則性的錯誤!!!!!!!!!!!!!
誤人子弟,誤導群眾,下不為例!!!!!!!!!!!
想當然的回答,誰說集體戶口領不了失業金了!!!
只要你交納失業保險,就可以領取失業金,這個與戶口性質無關。
政策依據:(一)《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二)《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四)《遼寧省失業保險管理辦法》(遼政發〔2001〕26號)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失業人員及時辦理失業保險手續,影響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由此給失業人員造成的損失。(五)《關於完善失業保險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8〕92號)文件第十一條規定:集體戶口職工失業後,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予以接受並為其辦理《失業證》(《失業證》應單獨註明集體戶口,享受待遇期滿後應及時收回),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答復意見:(一)依據上述政策規定,如果其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了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以上,非本人意願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失業後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集體戶口的同樣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二)戶籍為大連市甘井子區並在開發區就業的人員,辦理失業時,應由用人單位自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到單位所在地的開發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企業職工參加失業保險花名冊》,持勞動者檔案、《企業職工參加失業保險花名冊》、《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到失業人員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科移交檔案,由失業保險科依據政策規定核定失業保險待遇,開具《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失業人員須知》,由單位轉交給失業人員。(三)失業人員持《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身份證、《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兩張一寸照片,到戶籍所在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失業證》(《失業證》註明集體戶口,失業金領取期滿後及時收回),再持上述手續到戶籍所在區的失業保險科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Ⅳ 遼寧失業保險金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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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沈陽市失業保險金已調整到位,已於2017年2月1日起執行。
其中,和平區、瀋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於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由每月910元調整到1071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由每月1040元調整到1224元。
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Ⅳ 遼寧省失業保險中心電話是多少錢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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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
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