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醫療保險基金為何要實行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的制度
這主要是實現社會醫療保險互助共濟的需要。統籌的概念主要不在於管理的層次,而內是基金調劑的范圍。原有公費容勞保醫療制度所以不能運行,主要的問題一是單位管理,調劑范圍過小;二是自籌資金,沒有穩定基金來源;三是保障待遇不一,起不到公平互濟作用。既然實現社會保險,就必須保證基本的統籌層次和調劑范圍。當前在確定統籌層次和調劑范圍時,一方面要照顧現有醫療消費水平的差異性,不能共濟力度過大,另一方面要考慮管理的能力,不能管理跨度過大。在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起步階段,確定市縣統籌,已經充分照顧了差異性和管理能力,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就應該在統籌地區內實行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否則分塊運作,既不利於共濟,也不利於管理,更不利於方便職工就近就醫。
『貳』 社會醫療保險經費的來源,為何為多方籌資
來源:1、醫療保險制度通常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建立基金制度,作為社會保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基金由國家、集體和個人三方面共同籌集,醫療保險費則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2、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由七部分組成:僱主(單位)資助;雇員(個人)出資;國家補貼;利息收入;調劑收入;轉移收入;其他收入 (滯納金及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不包括罰金);為何為多方籌資(這個有歧義啊,第一種是為什麼是多方籌資的方式,第二種事為什麼為了多方而籌資,應該是第一種吧):1、由國家通過稅收等方式籌集資金的形式,社會公平性最高,全民享受,人人平等;能有效地籌集資金,來源穩定;社會共濟性最強,疾病風險全民分攤;高度集中管理,有利於政府宏觀調控。2、由企業、單位、個人等多方通過強制繳費的形式,資金來源穩定,獨立性較強,可根據國家經濟實力和國民收入水平進行調整,靈活性較強;社會公平性較高,權力與義務基本對應;社會共濟性較強,在法定范圍人群內實現風險分攤;有專門的社會保險機構,對費用的增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3、由自願參保式的籌集資金的形式,靈活多樣,適合社會多層次的需要;醫療消費者的選擇自由度較大,促進了醫療保險組織和醫療服務機構間的競爭;國家財政負擔輕。
『叄』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如何籌集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回工月工資總額答的7%繳費,職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工資收入的2%繳費。其中個人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超過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用人單位應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負責扣繳。退休人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為保障困難企業職工的醫療權益,困難企業可以按本企業上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4.5%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全部納入統籌基金,不建立個人賬戶,參保人員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肆』 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的優缺點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支付費用的主要方式
起付線法或扣除法
起付線法是指參保人發生醫療費用後,首先自付一定額度的醫療費用,超過此額度標準的醫療費用才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這個自付額度標准稱為「起付線」。
起付線法又可分為三種類型:
年度費用起付線法:採取醫療費用年度累計計算,在一個年度內累計醫療費用在一定額度內由參保人自付,年度累計費用超過此額度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單次就診費用起付線法:參保人每次就診均需自付一定額度的費用,每次就診費用超過此額度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單項目費用起付線法:即對某些特殊的診療項目,參保人每使用一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均自付一定部分,其餘部分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按比例分擔法或共付法
指無論發生多少醫療費用,參保人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自按一定比例共同負擔費用,分擔比例可以恆定,也可以隨醫療費用遞減或遞增。由於每次就診均需自付一定比例的醫療費用,自付費用的絕對值將隨醫療費用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只要比例適當,此方法能夠有效地增強被保險人的費用意識,起到良好的費用控製作用。
採用此辦法的技術關鍵是如何制定適當的分擔比例。
最高保險限額法
最高保險限額指的是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支付醫療費用達到一個規定額度不再支付了。這種方法的好處在於可以控制醫療費用。
主要缺點是對發生大額醫療費用的人群不能發揮減輕醫療負擔的作用。
最高自付限額法
指被保險人在一定時間內自付的醫療費用達到一定額度後,就不再自付應該自付的醫療費用。這種辦法主要是為了使被保險人的經濟負擔限定在一定的范圍內,避免少數發生重大疾病的被保險人產生經濟困難。此方法一般與單次就診費用起付線法、單項目費用起付線法和比例分擔法聯合使用。
混合式
混合式指的是將上述多種費用分擔方式綜合在一起應用的支付方法。實際上,現今多數支付方式都是混合運用不同費用分擔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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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從基金的累積狀況劃分,醫療保險基金籌集模式有哪些
醫療保險基金是指國家為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單位和個人籌集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專項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包括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兩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關繫到整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轉和職工的切身利益,加強基金監管,要從制度入手。
一)行政機關由各級財政安排。
(二)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由各級財政視財政補助及事業收入情況安排,其他事業單位在事業收入或經營收入中提取的醫療基金中列支。
(三)企業在職工福利費中開支。
(四)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五)掛編、請長假、未進再就業服務中心、停薪留職等人員的醫療保險費由原單位代收代繳。
『陸』 醫療保險基金籌集的概念
我國目前所實施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採取的是國家、單位、個人三方共同內負擔,但以國家和單位為主的容籌資原則,既有利於擴大醫療保險基金的來源,減輕國家和企事業單位的負擔,符合我國的國情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又有利於明確三方的責任感,增強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避免醫療資源的浪費,體現社會醫療保險的權利和業務的一致性,促進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與發展。
『柒』 社會保險的籌資方式包括哪些
社會保險的籌資方式有以下三種:
1、國家福利模式,責任主體是國家,籌資來源是一般稅收(不是單獨開征社會保障稅),待遇確定根據個人和家庭需要,與個人能力、納稅多少不相關。
2、社會保險模式,責任主體是勞資雙方,籌資來源是社會保險繳費,待遇確定根據個人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強調繳費義務與待遇享受權益的相關性。
3、個人儲蓄型保障制度,責任主體是個人,籌資來源是個人工資強制儲蓄,待遇完全取決於個人儲蓄和投資回報的多少,強調個人儲蓄的賬戶資產歸個人所有,不能調劑。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定位當屬第二和第三結合的統賬結合模式。
(7)醫療保險基金籌資方式擴展閱讀
我國籌集的現狀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方式實施部分積累制, 即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的綜合。按照有關規定, 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是由地方稅務部門或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採用社會保險費的形式進行籌集的, 這對不同的徵收形式下籌集基金時以不同的賬戶設置及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我國社保基金現行管理體制是收支兩條線制衡體制。財政部門的財政專戶,社保部門的收入戶和支出戶,以及銀行現金管理流程規制,已經形成有效的互相制約作用。現實情況是,大多數地區財政資金短缺,社會保險資金有結余儲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深化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改革問題解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基金
『捌』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籌集的問題與相關解決方案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如何籌集?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玖』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基金的籌集與支出
籌集與支出是保證基金安全正常運行的兩個關鍵,籌集是醫療保障系統運行的基礎,只有按時足額的籌措到所需的資金,才能保障系統的正常運營,而資金籌集的比例是以當地的生活與醫療消費水平為基礎的,還要考慮到以後的發展趨勢,因此,在確定統籌水平時,必須經過縝密的調查分析,以做到准確適度。正常情況下,籌資水平應略高於醫療消費水平,做到略有盈餘。而如果在調查分析中出現失誤或分析不周,或者不能正確地預測未來的醫療費用走勢,籌資水平低於預定的醫療消費水平,基金運行就有可能存在透支的風險。
基金的支付方式,大體可分為三種:1、患者看病時直接付費與醫院,然後由患者與醫保機構結算;2、患者看病時不直接付費,由醫院與醫保機構相互結算;3、 醫保機構與醫院採用定額預算管理,醫保機構逐月撥付醫療費用,年終總結算。一般情況下,基金出險是由於採用了事後結算的方式,因為醫療機構的醫療消費形式發生在前,結算在後,也就是說,作為結算本身已經失去了對醫療行為的制約能力.如果採取預付制,正常情況下是不會導致基金出險的.因為醫療保險機構已經按照預定的指標體系對醫療機構進行結算付費,醫療機構是根據醫療保險機構提供的費用和需求指標體系的要求提供醫療服務的。所以,通常是不會出現基金出險的情況,而往往容易出現的是另外一個問題,即醫療消費不足。而結合制的付費方式正是取長補短,把預付制和後付制結合起來,力求興利除弊,彌補二者的缺點。
『拾』 在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和負擔方式中 屬於政府全額負擔的是哪國
政府全額負擔的國家應該是丹麥,他們國家的國民幸福指數比較高,就算不上班也不用擔心看病呀,醫療呀,這些方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