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超載20%理賠是怎麼規定的
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超載處罰:
1、超載一次記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2、超載一次記6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3、超載一次記3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2. 保險公司怎麼確定車輛超載
一. 下面是關於交強險的一些簡單知識:
1.交強險定義: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2.交強險保費:家庭自用5座1050元,企業非營運5座1000元,非營運企業7座1190元
3.關於賠付:總保額為60000元,其中死亡傷殘50000元,醫療費用8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
二.下面是交強險和商業險的一些區別和聯系
1.交強險只賠被撞的
雖然由最初的「強三險」改為「交強險」,這個強制保險仍是不折不扣的「三者險」。條例明確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簡言之,錢是賠給被撞一方的。
2. 設置職能迥異於商業保險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稱:「交強險在我國是一項全新的保險制度,與消費者以往熟悉的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有著本質的不同。盡管消費者總是習慣於將兩者進行對比,尤其關注交強險的價格是否會比原有的商業三責險高,然而這種比較在某種程度上是不夠科學的。畢竟,他們兩個根本就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種類。」
先從設置的初衷而言,兩者便具有本質的不同。相比較而言,交強險負有更多的社會管理職能。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不僅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而且有助於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而商業三責險則屬於商業保險,保險公司經營該險種的目的便是盈利,這與交強險「不盈不虧」的經營理念顯然相去甚遠。
除此之外,交強險還具有一般責任保險所沒有的強制性。只要是在中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未投保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這種強制性不僅體現在強制投保上,也體現在強制承保上,具有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而商業三責險則屬於民事合同,機動車主或者是管理人擁有是否選擇購買的權利,保險公司也享有拒絕承保的權利。
目前實行的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是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交強險實施後,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按照《條例》以及交強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三.下面給出一個案例,希望能夠好好分析這個案例,如果這個案例看懂了,應該就明白了,我不懂保險,看了這個案例還是明白了些:)
案例情況:
我的車子只有商業險(保了車損\三者\不計免賠),對方的車子保了交 強險, 交警證明上已經列明了我的全責,現在我的車子有800元的損失,對方的車子有360元損失,現在我很想知道,我的公司要怎麼賠付我保險金,因為交強險有無責賠付這么回事,所以把事情好像搞得很復雜,我的公司給我的說法跟對方車輛保險公司的說明不太一致.我覺得交強險的條款是全國統一的,為什麼兩家公司的說法會不一致呢.而且我也問過其他的保險公司,說法也不太一致,有的說是全部賠,有的說要除掉400元,我感覺好暈哦.還有問一下交警證明上面是否需要寫明一句"對方車輛有交強險故應由對方車輛承擔400元無責賠付".
另外,虛機團上產品團購,超級便宜
3. 貨車超載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嗎
保險公司有權拒賠。理由是此次貨物嚴重超載。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
《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車上貨物責任險條款》第二條第二項的「違法、違章載運或因包裝不善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規定為格式條款。
《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法律賦予了保險公司負有對免責條款進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的義務。結合本案,保險公司對車輛超載免責的條款,必須盡到充分提示和說明義務,否則條款不產生效力。本案庭審中,被告稱對免責條款是否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不清楚,故可以認定該條款不發生效力,保險公司應予賠償。
(3)保險理賠怎麼知道大車超載擴展閱讀:
案例
2010年12月15日,王立闖駕駛原告王軍芳所有的鄂FIB112倉柵式運輸半掛車(鄂FIE96掛)行駛在新野縣溧河鋪鎮時發生碰撞翻車,造成車上貨物受損。後經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野營銷服務部核定,貨物損失為6760元,貨物施救費用為1440元,共計8200元。
原告為該車在被告處投有車上貨物責任險,保額為2萬元。事故發生後,被告拒絕理賠,遂引發訴訟。審理中查明,被保險車輛行駛證可定載重量為21200kg,交通事故發生時車輛實際運輸貨物45060kg,原告貨車系超載。車上貨物責任險條款第四條約定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4. 貨車出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定論是否超載是以什麼為准
1.由汽車和全掛車組合的汽車列車,被牽引的全掛牽引車的總重不得超過主車的總重。
2.除驅動軸外,上述圖示中的並裝雙軸、並裝三軸以及半掛車和全掛車,每減少兩輪胎,其總重限制減少4噸。
3.對於每側為單輪胎的車軸,安裝名義斷面寬度超過400(公制系列)或13.00(英制系列)輪胎,其最大允許軸荷不得超過規定的各輪胎負荷之和,且最大限制為10000kg。
所有車輛在裝載時,既不能超過下列第①至⑤種情形規定的超限標准,又不能超過下列第⑥種情形規定的超載標准:
① 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
② 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照二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三個軸計算,下同);
③ 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
④ 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
⑤ 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
⑥ 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准,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
5. 貨車超載保險公司能理賠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要看具體情況,不同情況的專結果是不同的,如果超載屬是引起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那麼保險公司的不賠的,因為你不超載的話,這起事故就不會發生,這個是因為你的主觀原因造成的。
如果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此次事故,然後交警或者保險公司又核實你超載了,那麼一般都是協商免賠。上述兩種情況具體看交警是怎樣認定的。
還有就是看你是在哪家公司買的交通保險,不同的公司對於超載的賠償的規定是不同的,
比如太平產險對超載就做了規定:違反法律法規中有關輛裝載規定,但違規裝載並非保險事故發生原因的,實行5%的絕對免賠額;因違反安全裝載規定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大地產險則對貨車按照額定噸位計算,超載30%以上都會設定一定的賠付比例。
6. 貨車超載保險公司理賠嗎
貨車超載情況下,保險公司仍承擔賠付責任義務並不是絕對的,「道上」司機說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履行了充分提示和說明義務,則該條款有效,保險公司可不予以賠付。
7. 貨車超載保險賠付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要看具體情況,不同情況的結果是不同的,如果超載是引起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那麼保險公司的不賠的,因為你不超載的話,這起事故就不會發生,這個是因為你的主觀原因造成的。
如果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此次事故,然後交警或者保險公司又核實你超載了,那麼一般都是協商免賠。上述兩種情況具體看交警是怎樣認定的。
還有就是看你是在哪家公司買的交通保險,不同的公司對於超載的賠償的規定是不同的,
比如太平產險對超載就做了規定:違反法律法規中有關輛裝載規定,但違規裝載並非保險事故發生原因的,實行5%的絕對免賠額;因違反安全裝載規定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大地產險則對貨車按照額定噸位計算,超載30%以上都會設定一定的賠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