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哪幾部分組成
答: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專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屬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❷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存入哪裡
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所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用人單位繳納的部分(含自謀職業者按20%中的12%)應存入社會保險機構管理的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用於現在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職工個人繳納的部分(繳費基數的8%)應存入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機構代管,到達退休年齡後,按月發放給本人,是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
❸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支付哪些養老待遇
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以下待遇:
1、退休後基本養老金;
2、死亡參保人喪葬費和內撫恤金、繼承容人繼承個人賬戶余額;
3、未達到退休年齡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參保人病殘津貼。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❹ 養老保險基金的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管理,確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十條關於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的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勞動部負責制定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全國基金管理情況。地方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基金管理制度的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地區基金管理情況。
第三條 勞動部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全國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基金管理工作。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的基金管理工作。經國務院批准實行系統統籌部門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部門、總公司的直屬國有企業基金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必須按照本規定管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 第五條 基金的來源
(一)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
(三)職工自願繳納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
(四)按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五)基金存款利息;
(六)基金保值增值的收入;
(七)財政給予的補貼;
(八)勞動合同制職工基金轉移的收入;
(九)其它收入。
第六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根據支付養老保險費用的實際需要和企業、職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逐步實行企業全部職工按統一比例籌集。基金應留有部分積累,積累率為工資總額的3%,以後隨著經濟發展再逐步調整。
第七條 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根據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構成)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企業的管理費用中提取,由企業開戶銀行按月代為扣繳。
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與工資總額同口徑)的2%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企業發放工資時代為收繳,作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一部分,並記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企業和職工必須同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才能計算職工繳費年限。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
第八條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企業根據自身能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職工個人自願參加。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按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准GB11643-89)記入職工個人帳戶。
第九條 經濟困難的企業確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能力時,在規定的繳費期間,可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緩繳手續,經批准後執行。緩繳的具體辦法,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因破產或關停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義務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清算企業財產中,優先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一次性撥付該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用。一次性撥付離退休費用的具體數額,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統籌項目,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統籌的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支付養老保險費用。未列入統籌項目的其他養老保險費用,仍按現行規定的標准由原單位支付,不得在基金中列支。
第十二條 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歸職工個人所有,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職工退休時一次性予以支付。職工在退休前死亡時,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一次性支付給其合法繼承人。 第十三條 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國家給予的財政補貼轉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專戶;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轉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對存入銀行的基金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利率計息,所得利息分別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
第十四條 對到期的基金銀行存款和用基金購買的債券,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必須及時辦理轉存或兌付。
第十五條 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可根據本地基金月平均全額結算收入數額,從基金中留足1-15個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周轉金。
第十六條 凡跨地區流動的新招勞動合同制職工,轉出與轉入地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予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轉移手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轉出地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繳納標准(不扣管理費,不計利息)轉移。新招勞動合同制職工轉移前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七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要建立健全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內部審計等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編制基金年度收支和管理服務費預、決算,報當地人民政府在預算中列收列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編制的基金和管理服務費收支的預、計算和會計報表、統計報表,按規定時間上報勞動部。
第十八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和節約的原則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提取管理服務費,具體的提取比例由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批准。管理服務費主要用於人員經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車輛購置費、房屋基建修繕費、退休人員管理活動經費和其他必需開支的費用。管理服務費的使用,要符合國家的財經政策和有關規定,必須先提後支。管理服務費年度收支預算一經批准,要嚴格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時,應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十九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有權稽核參加統籌單位的有關帳目、報表、企業工資總額、離退休費用和在職職工、退休人員花名冊、核准計提基金的各個基數以及應支付的離退休費用。 第二十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對歷年滾存結余的養老保險基金,在保證各項離退休費用正常開支六個月的需要,並留足必要的周轉金的情況下,按照安全有效的原則,可運用一部分結余基金增值。基金增值所獲得的純收益不計稅費。基金增值部分應全部轉入基金,不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基金保值、增值的方式:
(一)購買國庫券及國家銀行發行的債券;
(二)委託國家銀行、國家信託投資公司放款。
第二十二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不得經辦放款業務,不得經商、辦企業和購買各種股票,也不得為各經濟活動作經濟擔保。
第六章 基金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三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管理服務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進行內部審計。
第二十四條 設立社會保險基金監事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企業代表、職工代表和退休人員代表組成,負責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管理服務費使用情況的監督與檢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向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匯報基金管理情況必須事前聽取監事會意見。
第二十五條 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要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監察機關和工會對養老保險基金以及管理服務費的監督檢查,提供有關帳目和原始憑證等資料。
第七章 罰則
第二十六條 單位逾期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應按日加收應繳數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位繳納的滯納金在該單位自有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七條 單位和職工弄虛作假,少數、不繳、拒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期補繳。對逾期仍不繳納的單位,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養老保險基金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單位和個人以非法手段領取養老保險費用的,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社會保險管理機構違反第三章第十一條規定,未按時、足額支付養老保險費用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情節較重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❺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計入什麼會計分錄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5)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存入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❻ 養老保險問題
養老保險政策問答 個體從業人員如何繳費和養老金如何計發? 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和城鎮自由職業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全省上一年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18%。自由職業者和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全部由本人繳納,僱工由個體經濟組織和本人共同繳納(目前,僱工本人的繳納比例為7%,以後隨企業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的調整而調整)。參保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繳費滿15年的,按月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不滿15年的,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含利息)一次性發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職工繳費不滿15年,其養老保險待遇如何計發? (1)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在《實施辦法》實施後,即1998年1月以後退休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規定可以補繳到15年,退休時可以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3)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10年的,不能補繳。除按規定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外,另按本人建立賬戶之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兩個月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不同類型人員的養老金如何計算? 1996年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後參加工作的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的結構,各不相同: (1)新制度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即所謂"新人")退休時: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標准為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標准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 (2)新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即所謂"中人")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一定比例的補貼和調節金。 (3)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時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新制度實施前已經離退休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的調整辦法。即與其他離退休人員一樣,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 怎樣建立職工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職工繳費同本人今後的養老待遇有什麼關系? 個人賬戶的記入比例為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11%,其中2003年度職工個人繳納的7%全部計入,然後再從用工單位繳納的20%當中劃出4%計入職工個人賬戶;個體參保人員從本人繳納的18%當中劃出11%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是職工辦理退休時計發養老金的主要依據。一般情況下,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時間越長、繳納的工資基數越高、繳費額越大,個人賬戶儲存額就越高,退休時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就越多,反之,則越少。因此,職工遇到企業拖欠養老保險費或少報工資總額從而少繳養老保險費等情況時,有權向企業主管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社會保險機構、各級工會及新聞媒體舉報,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企業和職工按什麼標准繳納養老保險費? 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單位按當月工資總額的20%繳納,職工個人目前按本人月工資收入的7%繳納。但當職工個人當年月平均工資高於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納,低於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2002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47元)。 職工個人繳費比例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到8%為止。 個體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不得低於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高收入者繳費基數最高不得超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個體參保人員可在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至300%之間選擇。繳費比例目前為18%。 各類中斷繳費人員如何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原為企業職工,後因失業、或因企業關閉、破產、改制、重組、兼並等原因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而中斷繳費人員,現自謀職業、靈活就業或有一定經濟收入、有能力繳費的,都可以自由職業者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這些人員可攜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以及失業證明、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原在市本級參保企業人員到市社會勞動保險局辦理;區屬企業到區社會保險局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後,繳費年限可以同以前在企業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由保管檔案單位代其辦理退休手續,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及對象有哪些? 凡在我省行政區劃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台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自由職業者都要依法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 什麼是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也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為保障退休職工基本生活需要統一政策並強制實施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它是我國實行的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對職工退休以後的退休待遇有何影響? 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直接影響到職工退休以後的待遇。我們知道,新養老金計發辦法,充分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個人帳戶養老金是按照本人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記入個人帳戶的;過渡性養老金也是根據本人的繳費基數計算的。如果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低並且企業沒有足額繳費,那麼,記入職工個人帳戶的金額就少,計算出來的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就低。同樣道理,如果繳費基數大,企業和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多,那麼記入和從企業劃入個人帳戶的金額就多,退休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後的數額就大,計算出的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就多,其養老金待遇就高。所以,每個企業職工,都要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同時督促企業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這樣自己退休時養老保險金才能不受影響。 國家對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建立和管理作了哪些規定? 隨著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按照國家規定,從1996年起,國家為每個職工建立一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此作為職工退休時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一部分。個人帳戶建立的規模、個人帳戶使用和管理的主要內容有五個方面:(1)個人帳戶的規模為本人繳費工資的11%,由個人繳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入兩部分組成。(2)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息;(3)個人帳戶只用於養老,不得提前支取;(4)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隨同轉移;(5)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什麼是過渡性養老金?主要作用是什麼? 計算"中人"建立個人帳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帳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帳戶,則退休時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 什麼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用於記錄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單位繳費部分劃入職工個人名下的帳戶,是職工退休時計算基本養老金中個人帳戶養老金的重要依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規模為本人繳費工資的11%。目前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6%,其餘部分由單位繳費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最終到8%),單位劃入部分降低。職工退休時,其個人帳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120,為該職工退休時的個人帳戶養老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近年來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為什麼說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應視同職工工資同等重要? 職工的工資是應得的勞動報酬,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也是國家法律規定應得的待遇,兩者同等重要。企業繳費是為本單位職工建立養老保險關系的義務和責任。企業和職工繳費情況直接關繫到職工退休後的待遇,所以按照國家和省政府規定,只要正常發放工資的單位都必須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能存在有先有後、有輕有重的思想,更不能有意拒繳和拖欠。根據國家有關法律,企業在破產時,企業應繳的養老保險費,也必須在清償資產時按第一序列優先繳納。 下崗分流人員重新就業後如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1)對於原在國有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下崗分流人員,原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實際繳費年限予以承認。重新就業並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前後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規定計發退休待遇。 (2)下崗分流到外商投資、私營企業的和從事個體經營等其它非公有制經濟形式就業的,應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後,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有什麼不同??怎樣計算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相混淆。繳費年限是單位和職工都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用於衡量職工繳費時間長短,是計發養老待遇的依據之一。連續工齡是按國家規定可累計計算的實際工作年限,用於衡量職工勞動時間長短。連續工齡與繳費情況無關,不能做為計發養老待遇的依據。但由於歷史原因,職工在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前,按國家規定可以計算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職工先後有幾個不同工作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以分段累加,但中斷繳費的時間不能計算繳費年限。 提前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計發? 根據勞動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勞社部發〔2000〕13號和勞動保障部勞社部函〔2000〕 171號文件規定,凡按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人員,在計發基本養老金時,除從事特殊工種的年限不減發待遇外,其它提前退休人員,每提前一年減發2%除個人帳戶之外的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一定比例的補貼和調節金〕×〔1-提前退休年限×2%〕+個人帳戶養老金。 什麼是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制度? 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制度,也叫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其基本含義是按照職工工資增長的一定比例定期對基本養老金進行適當調整,以保證離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不降 ,並分享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後果。 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由勞動保障部和財政部參照城市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在職職工工資增長情況,提出方案報國務院審定後統一組織實施。 各類職工實際繳費年限是如何計算的? 各類職工開始計算實際繳費的時間要與規定開始實行個人繳費的時間相一致,即:1984年8月底以後新招收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從招工之日起、1990年2月底前招收的臨時工從1990年3月起、1990年3月1日以後招收的臨時工從招工之日起、原國家固定職工從1993年1月起,分別按照相關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制度,並分別按照實際繳費月數計算繳費年限。 企業拖欠或拒繳養老保險費會受到哪些處罰?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企業拖欠或拒繳養老保險費會受到下列處罰:一是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欠費金額2‰的滯納金,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拒繳養老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二是凡拖欠養老保險費的企業,一律不準評優、評先,不準升級,不準購買汽車、行動電話等專控商品。三是對企業法人代表要減少工資獎金,並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罰款由個人支付,不得在單位報銷。 什麼是繳費工資? 繳費工資是企業以工資總額、個人以全部收入按月和確定的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口徑計算,包括:基本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類資金、加班加點工資、物價補貼,各類津貼等。 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個人繳納保險費的全部和單位繳納保險費的部分將記入職工的個人賬戶。所以,不按規定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記入個人賬戶的數額就小,將來退休領取養老金也就隨之減少。因此企業申報繳費時,必須對職工負責,把其月工資的全部作為職工的繳費基數。 職工個人賬戶儲存額有哪些支付辦法? (1) 職工按新辦法辦理退休手續後,按月支付的基本養老金中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中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列支。 (2) 職工退休後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仍有結余時,其結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一次性結算,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 (3) 職工退休前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4) 職工出國定居後,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本人一次性結算領取,養老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什麼是實際繳費年限? 企業和個人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稱實際繳費年限。石家莊市規定:固定職工從1993年1月1日開始個人繳費,勞動合同制職工從參加工作之月開始個人繳費,臨時工從1990年2月開始個人繳費,臨時工從1990年2月開始個人繳費。上述職工從個人繳費開始,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稱為實際繳費年限。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在職工退休時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養老保險台賬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的記載具體. 什麼是視同繳費年限? 所謂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的養老保險制度之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可以視為繳費年限。具體講,石家莊市的固定職工指1992年12月底前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由同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核定。 "中人"的基本養老金怎樣計發?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即建立個人賬戶以前)參加工作並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在統一制度後退休的人員為"中人"。"中人"的基本養老保險金由四部分組成: (1) 基礎養老保險金:月標准為職工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2)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個月。 (3) 過渡性養老金: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再乘以1.4%求得。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用1993年至本人退休前歷年繳費工資分別數,將歷年指數相加除以計算指數的年數,再以本人退休時上一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乘以平均指數,除以12,即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4) 一定比例的各種生活、物價補貼和調節金。 計發公式: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職工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120)+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5年底以前繳費年限×1.4%)+各種補貼及調節金{建立個人賬戶前的工作年限(含中斷繳費年限)×各種補貼及調節金數額}。 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後,應享有哪些權利? ①按照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和享受養老保險其它待遇; ②查詢與本人有關的養老保險繳費記錄; ③要求提供養老保險政策咨詢及其它服務; ④就與本人有關的養老保險爭議依法申請仲裁,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⑤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養老保險工作; ⑥監督企業繳費。 個體從業人員如何繳費和養老金如何計發?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個體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全省上一年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16%。業主的養老保險費全部由本人繳納。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由本人繳納8%,業主為其繳納8%。個體從業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繳費滿15年的,同各類企業職工退休一樣,按月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本人退休時全省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帳戶養老金標准為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繳費不滿15年的,將個人帳戶儲存額(含利息)一次性發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是怎樣的? 養老保險基金必須專款專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財政專戶儲存,這是一種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銀行三家分工負責、管理有序、相互制約的機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養老保險費的收繳及時存入財政部門在國家商業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養老金支付需要,提出用款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再通知銀行由財政專戶劃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養老基金支出帳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基金支出帳戶辦理支付。各級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基金嚴禁挪用和用於平衡財政。 參加統籌的人員退休前或退休死亡,基本養老保險 個人帳戶儲存額尚未領完,如何處理 參加統籌人員在退休前或退休死亡,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尚未領取完,剩餘的儲存額,單位計入部分歸入社會保險統籌金;個人繳費部分,發給其他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哪些單位應列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范圍? 1、黨政機關,包括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 2、人民團體,包括各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 3、各類事業單位。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調入調出時,辦理養老保 險關系轉移手續有哪些規定? 1 在同一社會保險機構繳費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調動的,只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不辦理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手續。 2 跨統籌范圍調動時,按照冀勞〔1998〕47號文件規定,仍執行冀勞〔1997〕106號文規定。即轉移1996年1月1日起以來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包括利息?。調入人員辦理完上述手續後,方可辦理調入人員的參保手續;調出人員須先辦理停保手續,然後再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及養老保險基金的轉出手續。 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在未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 養老保險費如何繳納? ?養老保險費如何繳納:企業以當月的工資總額作基數,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的繳費工資基數為當月的全部工資收入,但當職工個人當月繳費工資高於全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全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繳費,低於全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 職工的退休條件? ?職工的退休條件:一是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以上;二是達到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72?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正常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從事特殊工種?從事有毒有害工作滿8年以上,高溫井下工作滿9年以上,高空特繁工作滿10年以上?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經鑒定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在職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個人帳戶余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95年以前的個人繳費是否也可以繼承? ?在職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個人帳戶余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95年以前的個人繳費是否也可以繼承:95年以前的個人繳費不能繼承,因為我省建立個人帳戶時間是從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開始的,在此之前的個人繳費邊同企業繳費已進入了社會統籌基金。 符合享受退休費優異待遇的人員,如何增發基礎養老金? ?符合享受退休費優異待遇的人員,如何增發基礎養老金: 1994年10月31日以前,曾獲得省級以上勞動模範,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的人員,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以增發3%-9%的基礎養老金,具體增發比例為:按文件規定老辦法提高標准工資的5%的,新辦法可以提高基礎養老金3%;老辦法提高標准工資的10%的,新辦法可以提高基礎養老金6%;老辦法提高標准工資的15%的;新辦法可以提高基礎養老金的9%。 關於個人帳戶? ?關於個人帳戶: 個人帳戶用於記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按規定比例劃入的部分,以及全部的利息。個人帳戶是職工辦理退休時,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主要依據。
❼ 養老保險保險管理條例
養老保險歸社保部門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
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現予發布施行。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和繳納管理工作,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的社會保險費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申報、繳納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繳費單位進行繳費申報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適用本辦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繳納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條繳費單位應當到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
第五條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代扣代繳明細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繳費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有困難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可以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第六條繳費單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明事實,給予核准。
第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繳費單位送達的申報表和有關資料進行即時審核。對繳費單位申報資料齊全、繳費基數和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系一致的申報表簽章核准;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表提出審核意見,退繳費單位修正後再次審核;對不能即時審核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繳費單位申報表和有關資料之日起,在最長不超過2日內審核完畢。
第八條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九條繳費單位必須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其繳費申報後的3日內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條繳費單位必須按照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嚴格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繳費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或拒絕。
第十一條繳費單位的繳費申報經核准後,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繳費單位到其開戶銀行繳納;
(二)繳費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繳納;
(三)繳費單位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履行前款規定的申報核准程序後,銀行可以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從繳費單位基本帳戶中劃繳社會保險費。
第十二條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應當進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將收到的基金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已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根據繳費單位的實際繳納額(包括代扣代繳額)、代扣代繳明細表和有關規定,按以下程序進行記帳:
(一)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分別計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並按規定記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二)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照該單位三項基金應繳額的份額分別計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第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建立繳費記錄,並負責安全、完整保存。繳費記錄應當一式兩份。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第十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通知單。
第十六條繳費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第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半年一次向社會公告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繳費單位辦理申報後,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向其發出《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書》;對拒不執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下達《勞動保障限期改正指令書》;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分別並入各項社會保險基金。
第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稽核繳費單位的職工人數、工資基數和財務狀況,確認繳費單位是否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被稽核的單位應當提供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稽核,不得謊報、瞞報。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有關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舉報後,應當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並調查被舉報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把繳費單位的繳費申報情況提供給當地負責徵收的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
第二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月將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情況提供給負責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的經辦機構。
第二十二條社會保險費申報表樣式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制定。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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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養老保險
明明白白看社保
社會保險的構成
? 養老保險
? 失業保險
? 工傷保險
? 醫療保險
? 生育保險
一、養老保險
1、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它適用於各類企業於職工,標准基本統一,費用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面共同負擔
社會統籌於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每個職工都有一個終身不變的養老保險賬戶,將個人繳費部分和用人單位繳納退休統籌費的一部分,一並計入個人賬戶,不管職工到哪裡工作,只要個人和單位繳了費,都計入個人賬戶,到退休時,按個人賬戶的累計儲額計發放養老金
個人賬戶包括:
1、個人繳納的全部基本養老保險費;
2、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按被保險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一定比例劃入的部分;
3、個人賬戶存儲額的利息
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存儲方式和使用范圍?
1、購買國家社會保險基金特種定向債券
2、存入銀行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個人賬戶存儲額只能用於養老,不得要求提前支取,用於購房、醫療或子女教育等。
個人賬戶能否繼承?
職工在職死亡或離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可以繼承
? 在職死亡:繼承額為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 離退休後死亡:
繼承額=個人賬戶余額×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什麼是繳費工資
? 繳費工資是指單位及個人按規定比例計算的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是個人計算養老水平的重要依據。
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標准
1、個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繳費比例為8%;
2、單位按全部被保險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9%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自2003年起調整為20%)
個人賬戶中企業劃入比例如何確定?
1998年7月《規定》要求:為被保險人按其繳費工資基數的11%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企業繳費劃入比例為3%
哪些人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 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以上;
? 1988年7月日《規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人員,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以上。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基本養老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2、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本人賬戶儲存額的1/120;
? 個人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二、失業保險
什麼是失業保險?
? 失業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1、強制原則
2、統一原則
3、三方負擔原則
失業保險費繳納標准?
? 單位:按本單位上年職工月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
? 個人:個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
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已參加失業保險,並按規定繳費;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失業人員的待遇?
1、醫療補助金;
2、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3、計劃生育補助金;
4、喪葬補助金;
5、撫恤金
失業保險的發放期限?
? 1-2年,領3個月;
? 2-3年,領6個月;
? 3-4年,領9個月;
? 4-5年,領12個月;
? 5年以上,每滿1年增發1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標准金的領取標准?
1、繳費<5年,按最低工資的70%;
2、5-10年,按最低工資的75%;
3、……
從第13個月起,按最低工資的70%
三、工傷保險
什麼是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對在保險范圍之內的勞動者因工作意外事故和職業病遭受意外傷害,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醫療救治,職業康復、經濟補償和基本生活保障;對因工傷死亡的,對其遺屬提供撫恤等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
享受工傷保險金的條件?
? 因工傷身體呈疾病狀態者
? 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並因此中斷工資收入者
? 永久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工資收入者
? 遺屬由於供養者死亡而失去生活費來源者
工傷保險的待遇?
1、工傷醫療待遇
2、工傷津貼待遇
3、傷殘待遇
4、職業康復待遇
5、因工死亡待遇
無責任補償
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發生工傷事故時,無論事故責任是否屬於勞動者本人,受職業傷害者都應無條件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
工傷保險費全由企業負擔,個人不繳費
四、醫療保險
1、基本醫療保險
1、基本醫療保險是政府舉辦,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參加,按照財政,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的承受能力來確定參保人員醫療待遇水平。
2、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賬戶與統籌基金相結合,保障廣大參保人的基本醫療要求
什麼是大額醫療互助制度?
為了解決住院大病和門診慢性病職工個人負擔過重問題,由政府舉辦的一種補充醫療保險,參加醫療保險的企業和不享受公務員以來補助的事業單位必須參加,是基本醫療保險的必要補充部分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准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大額醫療費用
參保職工 2% 5元
退休人員 / 3元
用人單位 9% 1%
職工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企業以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和為基數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准說明
? 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於本市月平均工資的60%的,以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 月平均工資膏腴本市平均工資的300%以上標准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
個人賬戶
? 個人賬戶是經辦機構通過銀行為參保人設立的一個特殊賬戶,用於紀錄、儲存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和單位繳費中劃入的保費的使用情況。
? 個人賬戶的資金屬於個人所有,只能用於支付醫療費用,個人不能向賬戶存錢
個人賬戶資金的來源
1、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2、單位繳費按比例劃入個人賬戶
? 不滿35周歲的按本人與繳費工資的0.8%劃入;
? 35-44周歲按1%劃入;
? 45周歲以上按2%劃入;
? 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按上年市平均工資的4.3%劃入
? 70周歲以上按4.8%劃入
個人賬戶支付范圍
1、門診、急診費用;
2、定點葯店夠要費用;
3、統籌基金起付錢以下的費用;
4、起付線上按比例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統籌基金不支付的醫療費用
1、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急診除外)
2、非定點葯店購葯的(急診除外)
3、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其它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
4、本人吸毒、打架斗毆或因其它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
5、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
6、在國外或香港、澳門特區及台灣地區治療的
7、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自付的
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准(單位元)
醫院等級 起付標准
在職職工 退休職工
一級醫院 500(759) 350(531)
二級醫院 1000(1138) 700(797)
三級醫院 2000(1897) 1400(1328)
註:起付標准為2005年7月1日後的標准,括弧是7月1日前的標准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比例
醫院等級 在職職工 退休職工
統籌基金支付 個人支付 統籌基金支付 個人支付
一級醫院 90% 10% 93% 7%
二級醫院 85% 15% 89.5% 10.5%
三級醫院 80% 20% 86% 14%
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
封頂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按年度累計機為上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計算
例:上年度平均工資為:31020元
封頂線為124080
基本醫療保險:重疾補助
重大疾病醫療補助支付費用 重大疾病醫療補助支付比例 個人支付比例
0至10萬元 90% 10%
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95% 5%
五、生育保險
社會生育保險是國家針對女性生育行為、生育特點,通過國家強制手段徵集生育基金,為懷孕和分娩的職業婦女及時提供經濟幫助,保障參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確保社會人口再生產和婦女、兒童權益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
哪些人適用生育保險?
?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市屬集體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市屬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按規定參加我市養老保險的職工,中央、省和其他駐莞企業、機構及其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須同時參加生育保險。
? (二)鎮區屬集體企業、鎮區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按我市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在參加養老保險和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須以鎮區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
繳交辦法
? 職工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的原則籌集基金。
? 上述第二條第 (一)項中單位職工的生育保險費由單位按全部在職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0.5%逐月繳納;
? 第(二)項中單位職工的生育保險費由單位按本市(鎮)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5%乘以在職職工人數逐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待遇
?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投保兩個月後,符合省、市計劃生育規定的生育或計劃內懷孕流產的,根據其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或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分別按以下標准,一次性享受定額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待遇:
? 參保產婦生育出院後,若在產褥期(產後六周內)患生育引起的疾病時,其住院基本醫療費分別按以下辦法支付(其他疾病按醫療保險規定處理):
? 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可由生育保險基金報銷90%,個人負擔10%;參加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
參保夫妻自願終生只生一個孩子,符合《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並在計劃生育部門領取有效的獨生子女證明後,可一次性享受280元
希望採納
❾ 社保資金存管銀行必須是國有商業銀行,有相應的文件支持嗎
關於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財社字[1998]6號
第五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存入國有商業銀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應在經協商確定的銀行開設以下三個專用賬戶:
❿ 養老保險基金問題
養老保險基金現存問題與解決對策
2010-2-6 10:48 來源:法律教育網【大 中 小】【我要糾錯】
摘要:養老保險是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基金又是養老保險中必不可缺少的條件,在當前,做好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與徵收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文章對養老保險基金現存的一些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討論,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一些解決的對策。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問題;對策
在社會老齡化不斷加劇的今天,養老成為整個國家、社會不可避免要面對的問題。為保證人們退休後的生活,養老保險應運而生。所謂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以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依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法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後,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對於保障人民生活和社會穩定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於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尚不發達,所以不免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現階段中國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我國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堅持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籌集。但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覆蓋范圍狹窄,大多由擁有實力的企、事業單位繳納,一些民營單位、私人企業受利益的驅使,拖欠甚至脫逃繳納的范圍,許多虧損企業也無力按時繳納,農村養老保險尚處於起步階段,問題重重。通過籌集原則可以看出,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三方共同負擔,但是從中受益的卻是個人,這樣就降低了企業繳納基金的積極性,目前尚沒有一部明確的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繳納基金,再加上一些新建立的企業游離在社會保障之外,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難上加難。而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方面,表現出的「工作的一代」供養「退休的一代」的代際贍養原則,又加重了個人與企業的繳費負擔。
(二)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體制養老保險基金與財政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所以養老保險容易被挪用和拖欠。由於各地區在經濟發展、人口結構、收入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為了防止外地人員的流入,各地普遍嚴格限制跨地區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基金轉移。這種長期以來形成的管理格局,使得各統籌地區的社保經辦機構,只能管理本地區參保人員的有關情況,而對參保人員在異地是否曾參保則無過問。再加上冒領保險和提前退休現象的與日劇增,更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蒙上了層層迷霧。
(三)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
在退休金的發放方面,受職務高低和退休時間的影響。職務高的繳費數量大,享受的退休金也多,職位低的則反之。退休早的職工繳費少,享受的退休金也少。而退休晚的則反之。正是這種原因造成了養老金發放中的一些不平等與失衡現象。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在養老保險保值方面,雖然我國規定在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但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費大都被用於支付現期的退休金,對於剩餘資金,政府規定除保留兩個月支付款外,其餘金額的80%必須購買政府債券或存入銀行,利息用於未來養老金的支付。受通貨膨脹影響,這些收入極少,因而出現養老保險金結余不斷貶值,個人賬戶空賬的現象,這必然會對未來養老保險帶來沉重負擔。
二、我國養老金體制改革的建議
(一)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對現行養老基金籌集方式的改革,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基金徵集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體現基金徵集同待遇支付相配套、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聯系的基本原則,資金來源多渠道,實現城鎮勞動者全覆蓋的養老保險基金徵集制度。
(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應該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養老金發放的體系。這樣可以避免參保人員退休時只能在某一地區享受養老待遇而不能跨地區享受。對於無法轉移或不願轉移到其他統籌地區的養老保險,在當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戶口遷移出本地區時,也應允許其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金。同時還要健全各級政府的勞動保障的有關機構體系,採取獎懲措施,這樣可以有效避免養老基金的挪用與拖欠。
(三)養老保險基金發放
首先,對正常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企業,應按時足額發放退休金,不允許採取差額撥付的辦法。對有能力而不按時繳納的企業要積極進行催繳,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還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對確無能力繳納的困難企業,各級勞動部門和社會保險部門要及時辦理緩繳手續,以保證按時足額發放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減發、停發或緩發。其次,應以當地社會平均水平為准。加大基金的調劑力度,使收入相差不太懸殊,充分地體現保障制度帶給人們的優越性。
(四)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首先應加大各級政府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力度,解決資金不足問題。其次建立一種能對風險與投資實施有效控制的養老資金投資體制,投資於那些風險相對小,收益相對較高的投資領域,增加資金來源。國務院體改辦宏觀經濟體制司司長宋曉梧建議,成立專門的、相互競爭經營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營運個人賬戶,以達到個人賬戶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問題
自1999年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入整頓規范階段,但是大多數地方並沒有做出適當的回應,在基金籌集、管理與發放上均不規范。首先,在基金的籌集方面,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多沒有企業的繳納,只有本人自願繳納,這就違背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性質,而這種單方的繳納方式更偏向於商業保險。而農民由於資金方面的限制拖欠,逃避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問題嚴重,這樣不但加重了農民的負擔,還造成養老保險體系的不完善。即使農民按時按量繳納了保險,但是地方政府的挪用情況又十分猖獗。所以,首先要減輕農村老年人的貧困問題;其次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再次養老基金要一直保持在最初規定的利率下,防止因利率下調帶來的損失,只要這樣才能鼓勵更多的農民繳納養老基金。同時還要通過宣傳教育,讓農民自願繳納養老保險基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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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彭樹生。論「稅費分籌」——深化改革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方式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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