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些費用該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到工傷鑒定機構鑒定是否為工傷,鑒定時會評定工傷等級。
法規如下:
(第33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34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35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36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Ⅱ 工傷保險基金是由用人單位還是家屬申請
根據《華民共社保險》第四十條規定:職工所用單位未依繳納工傷保險費發工傷事故由用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應由用單位償用單位償社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第六十三條規定追償 職工所用單位未依繳納工傷保險費發工傷事故職工認定工傷列情形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持工傷認定決定書關材料向社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保險待遇: (1)用單位依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 (2)用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費用; (3)依經仲裁、訴訟仍能獲工傷保險待遇院具止執行文書; (4)職工認用單位支付其情形 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先行支付向用單位追
Ⅲ 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哪些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哪些由企業支付
1.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版施辦法的相關權規定確定的。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葯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用人單位承擔);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承擔);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准發放(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5)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4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5-6級傷殘,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由用人單位承擔)等待遇。
Ⅳ 哪些項目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復承擔的項目,制主要有:醫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一次性補助費,一到四級傷殘按月發放的傷殘津貼,死亡喪葬費,死亡一次性補助,死亡 供養親屬的撫恤金,達到護理等級的護理費,傷殘職工的輔助器具費。傷殘職工主動解除合同,發給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單位主要負責發放: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因為生活暫時不能自理,單位承擔護理費用。五到六級傷殘職工,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的傷殘津貼。傷殘職工主動解除合同,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費
Ⅳ 工傷傷殘基金是由社保賠付還是由工傷保險賠付
是工傷,首先要去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然後申請工傷鑒定,由工傷保險,根據等級 進行工傷賠付
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或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Ⅵ 工傷保險基金由哪幾個部分構成
工傷保險基金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稅務機構通過各種方式徵集的,用於工傷保險事業開支的專項基金。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個組成部分,建立工傷保險基金是以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原則為依據的,即通過廣泛籌集基金,實現人員、單位、地區之間調劑使用。這樣,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才能夠按時足額發放各種待遇。
工傷保險基金遵循「統籌共濟」「大數法則」的原則,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廣泛籌集資金,解決勞動者因工傷殘或死亡之後本人或遺屬的經濟補償問題。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必須要考慮兩方面的因素。
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的總體來說,各項保險費來源於社會。基金是勞動者個人、用人單位和國家政府三方面負擔的,這是由社會保險的性質和特徵決定的。但是工傷保險基金的負擔方式也有例外,一般情況,是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共同負擔或者全部是由企事業單位負擔,被保險人不承擔繳納保險費的義務,是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為減輕被保險人的經濟負擔,擴大社會保險范圍而採取的一種方式。所以,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已經建立了工傷保險制度,並且採取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或全部由企事業單位負擔的方式。用人單位必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一定工傷保險費。但是勞動者個人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二)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Ⅶ 誰知道工傷保險基金的構成是什麼
工傷保險基金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專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屬資金構成。工傷保險費是工傷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適用范圍內的用人單位都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以保證基金的支付能力。工傷保險基金存入銀行
工傷保險基金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工傷保險費是工傷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適用范圍內的用人單位都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以保證基金的支付能力。工傷保險基金存入銀行,所得的利息收入也要納入基金中。其他資金是指按規定徵收的滯納金、社會捐贈等資金。
Ⅷ 工傷保險基金是什麼
工傷保險基金是指為了建立工傷保險制度,使工傷職工能夠得到及時的救助和享受工傷保版險待遇權,國家通過立法,按法定程序建立起來的專項資金,是社會保險基金的組成部分。
工傷保險基金主要由三部分組成:
一、用人單位依法繳納;
二、利息;
三、財政補貼和依法納入的其他資金。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七條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於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