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東莞市失業保險金每個月能領多少錢一個月
東莞市失業保險金的金額是根據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來計算的,在失業期間還有求職補貼,求職補貼為失業前12個月工資的百分之十五來計算。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計發,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可以結合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當調整失業保險金標准。失業保險金標准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二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領取求職補貼,標准為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求職補貼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從次月開始,不再發放求職補貼。
(1)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② 廣東東莞失業保險金怎麼領的
東莞市戶籍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
申請材料
1、參保人填寫《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就業失業手冊》原件和復印件。
3、《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5、一寸彩照一張。
6、銀行存摺(有社保IC卡的不需提供)。
辦事程序
1、參保人在每月25號前向社保部門失業待遇核發窗口提交資料。
2、社保部門審核資料,為符合條件的核付待遇並發放《失業保險待遇卡》。
3、失業人員憑社會保險IC卡(或存摺)、《失業保險待遇卡》等證件於次月的15日後,到廣東發展銀行東莞分行的任一儲蓄網點領取失業保險待遇。
③ 外地人在東莞失業了怎樣去領取失業保險金
如果您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由單位申報,可以在東莞領取,也可以轉回老家領取。在東莞領取一般要求定期要簽到,如果不簽到會停發失業保險金。轉回老家的話,需要老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同意接收函和調檔函,到東莞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轉移,轉回老家後,按老家當地標准領取失業保險金,並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④ 東莞失業保險金辭工領不到為什麼要交
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必須要交的,你自己辭職不符合領取條件,只有因非本人原因離職,也就是說被公司開除的,才可以領取失業金,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⑤ 請問在東莞如何領取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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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要想領取失業金,就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同時還需滿足一定條件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在東莞領取失業保險金需滿足什麼條件,需提供哪些資料,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受理機構】:東莞市社會保障局
【咨詢電話】:0769-12333
【辦理期限】:解除勞動合同60天內到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適用對象】:東莞市戶籍失業人員
【溫馨提示】:非東莞戶籍失業人員請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
東莞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
東莞失業保險金標準是按照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2013年最新公布數據顯示,東莞最底工資標准為1310元/月,因此失業保險金為1048元/月(計算方法:1310元×80%=1048元)。
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麼?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已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並有求職要求的。
申領失業保險金要提供什麼資料?
1、《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就業失業手冊》;
3、《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5、一寸彩照一張;
6、銀行存摺(有社保IC卡的不需提供)。
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1、申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60天內每月25日前,向居住所屬的區或鎮社保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2、經辦部門對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發放《失業保險待遇卡》;
3、申請人攜帶社保卡(存摺)、《失業保險待遇卡》於次月15日後,到廣發銀行東莞分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申領失業金常見問題
一、我是東莞本地人,現在失業了,請問申領失業保險金需提供哪些資料?
回復:《失業保險金申請表》、《就業失業手冊》、《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一寸彩照一張、銀行存摺。
二、我想辭職了,之前失業保險已經買了兩年,請問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回復:不可以,按照規定主動辭職的不可以領取東莞失業保險金。
三、我東莞戶籍,現在失業了,想咨詢一下申領東莞失業金需滿足什麼條件?
回復:簡單而言就是必需滿足三個條件:繳費滿一年,非自己意願失業以及有求職要求。
⑥ 2019年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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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領多久,領到多少錢?這個和你的參保時間有關。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舉個例子,陝西西安的小王,工作兩年後,單位以他不適合該工作崗位為由解除勞動關系。那麼小王可以去當地就業局申領失業保險,領取六個月失業金,當地失業金標準是每月1260元,那麼小王一共能夠領取1260X6=7560元。
⑦ 社保里失業保險要什麼條件才能領取
如果您離職了或自謀職業或修養在家,可以委託專業的社保代理機構代繳補繳社保,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社保繳納滿一年可以領取失業金。具體情況如下: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⑧ 在東莞市工作,42個月,失業保險滿42個月,現在失業能拿多少失業金,怎麼領取
失業保險是國家建立的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為規范失業人員的管理,保證失業人員的基本權利,各省市自治區基本上都制定有《失業保險管理規定》或類似的法規。
如《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報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自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20日內。持繳納失業保險的有關材料將職工的檔案轉移到職工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證明,並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證明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由於街道(鄉鎮)社保機構為各區縣社保的派出機構,失業人員的就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就業培訓等,都由街道(鄉鎮)社保以及居委會負責日常事務,所以,要求失業人員的社保關系落地在戶籍地或者居住的的街道。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有街道社保核實,區縣社保機構按月發放。
失業人員失業醫保的核定,由街道社保核實,區縣社保機構審核。
失業人員就失業證的發放、審核、年審,由街道社保、居委會負責並登記備案。
失業人員就業培訓、就業推薦由區縣及街道社保、居委會負責並登記備案。
失業檔案需要轉回,由戶籍地人才中心(或者社保)保管。
保險金的發放,有街道社保核實,區縣社保機構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有街道社保核實,區縣社保機構按月發放。
⑨ 東莞社保 失業怎麼領
只要滿足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就可以通過申請的方式拿到失業金,具體政策可參照下方詳細內容。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如果你的實際情況滿足以上3個條件,是可以拿到失業保險的。
二、領取失業保險的所需要辦理材料:
1、參保人填寫《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一份);
2、《就業創業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一份;
4、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5、未換領社會保障卡的,需提供參保人活期銀行存摺或銀行儲蓄卡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外省籍失業人員可選擇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三、辦理流程:
1、申請 1)取號。綜合業務。 2)申請。
參保人本人向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或鎮(街)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提出申請。
2、受理
受理員當場對紙質材料進行受理審核,接件受理員審查申請材料,一般情況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辦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范,予以受理;申辦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接件受理員不予受理,告知申辦人補齊資料。
3、審核
初審通過的,受理員在系統錄入有關資料,進行待遇核定,確認系統的核定結果正確後,列印《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表》、《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與申請資料一並提交復核員復核,業務復核員對有關的待遇資料進行全面復核,復核簽名後,將《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等資料反饋申辦人簽收確認。
4、辦理結果
申辦人當場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於次月起,每月15日後憑社會保障卡或存摺到所在銀行網點領取待遇。
(9)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擴展閱讀:
東莞市失業保險相關信息:
辦理時限: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辦理機構:參保人參保所在鎮(街)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辦理地點:參保人參保所在鎮(街)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辦理時間:逢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14:30-17:30)具體時間以受理業務所屬的鎮(街)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為准(法定休息日、節假日除外,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只收件,不現場辦結。)
聯系電話:076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