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會養老保險里的「個人帳戶金額」怎麼算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計算
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回+本人指答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養老保險是按繳費基數的20%繳納的,其中繳費基數的12%劃入統籌賬戶,繳費基數的8%列入個人賬戶。
以後退休時計算養老金金額同樣分二部分。一部分是從統籌賬戶中計算,就是基礎養老金;另一部分從個人賬戶中計算,就是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B. 養老保險里本地參保期間個人賬戶儲存額是什麼意思。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記載
一、社保經辦機構按社會保障號碼(公民身份號碼)及個人基本情況,為每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二、1996年1月1日後的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不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按規定記載個人賬戶。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包括:
1.職工本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用人單位繳納的2006年6月30日前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按照職工本人繳費工資一定比例劃轉計入個人賬戶部分。
3.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根據本人所選繳費檔次對應的繳費基數,按照歷年個人賬戶合計記賬比例,計入個人賬戶的金額(全部計入個人繳納部分)。
4.納入城保體系的被征地農民和參加城保的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按規定換算計入個人賬戶的金額(全部計入個人繳納部分)。
5.從未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企業的人員,以及轉業到企業的軍官、文職幹部,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時一次性計入個人賬戶(單位劃轉部分)的養老保險補貼。
6.上述1-5項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利息。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合計記賬比例,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間為參保人員本人繳費工資的12%;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間為參保人員本人繳費工資的11%;2006年7月1日後為參保人員本人繳費工資的8%。
三、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月記載,每月25日為記賬截止日。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當月不予記載,按規定補繳到賬後予以記載。
四、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每年公布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從繳費到賬之月起按照「月積數法」按年結息。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結息年度(其中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為一結息期),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年利率為2.79%。
五、參保人員流動,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社會保險關系,須按規定及時辦理轉移及接續手續。
C. 養老險個人帳戶上的累計儲存額和其中個人繳納額是什麼意思
養老險個人帳戶上的累計儲存額指的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累計存款額度,個人繳納個度是繳納養老保險金中個人繳納的部分。職工養老保險是由個人和企業共同繳納的,而居民養老是由個人繳納和政府補貼構成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3)養老保險個人儲蓄存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D. 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的儲存額
一、個人帳戶儲存額包括:
1.職工本人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費;
2.企業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費按照職工本人繳費工資一定比例劃轉計入個人帳戶部分;
上述兩項合計,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間為職工本人繳納工資的12%;1998年7月1日後為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11%。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從企業劃轉計入的比例相應降低。
3.前兩項個人帳戶儲存額的利息。
二、個人帳戶按月記載,每月25日為記帳截止日。欠繳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當月不予記載,補繳本金、利息及滯納金後予以記載。欠繳以後繳納的費用,先沖當月應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剩餘部分按前欠本金和利息、滯納金的順序抵沖。
三、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按省勞動行政部門每年公布的社會養老保險利率及月積數按年結息。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結息年度(其中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為一結息期)。
四、職工因各種原因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個人帳戶予以保留,並不間斷計息。重新繳費後,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及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可累計計算。
五、經辦機構每年通過企業向職工發放個人帳戶對帳單,經職工簽字後按年度依次粘貼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妥善保管。對帳單送達企業後60天內無異議者,即視同認可。
六、個人帳戶儲存額只能用於職工本人退休後支付的養老金,不能移作他用。退休人員個人帳戶儲存額領完後,養老金從社會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中繼續支付,直至死亡。
七、職工流動,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檔案關系,按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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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在養老保險里個人賬戶儲存額是怎麼算的
累計計算的。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F.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怎樣計算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包括:
1.職工本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用人單位繳納的2006年6月30日前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按照職工本人繳費工資一定比例劃轉計入個人賬戶部分。
3.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根據本人所選繳費檔次對應的繳費基數,按照歷年個人賬戶合計記賬比例,計入個人賬戶的金額(全部計入個人繳納部分)。
4.納入城保體系的被征地農民和參加城保的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按規定換算計入個人賬戶的金額(全部計入個人繳納部分)。
5.從未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企業的人員,以及轉業到企業的軍官、文職幹部,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時一次性計入個人賬戶(單位劃轉部分)的養老保險補貼。
6.上述1-5項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利息。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合計記賬比例,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間為參保人員本人繳費工資的12%;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間為參保人員本人繳費工資的11%;2006年7月1日後為參保人員本人繳費工資的8%。
(6)養老保險個人儲蓄存額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Endowment Insurance)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網路-養老保險
G. 個人繳費養老保險中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怎麼算
1、以浙江省為例,參保人員因失業等原因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不記個人賬戶,不計算個人繳費年限,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繼續計息。參保人員再就業後應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重新繳費前後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繳費年限累積計算。
2、根據《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按記賬利率計息一次,記賬利率由省人民政府參考城鄉居民銀行存款同期利率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確定並予公布。
3、參保人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自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開始,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銀行存款同期利率計息。
4、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的,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檔案,不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參保人員在本省跨統籌范圍流動的,應當要求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檔案和儲存額。
(7)養老保險個人儲蓄存額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稅務機關有權核查用人單位的職工名冊、工資發放表、財務會計賬冊等有關資料。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應當向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分別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記錄和個人賬戶對賬單。用人單位、參保人員有權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其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記錄或者個人賬戶繳費記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