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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投了保險,特別是重大疾回病保險,最答為關注的就是理賠是不是簡單方便快捷,目前各大保險公司推出的服務都不錯,但我個人真心為陽光保險公司點個贊。該公司新推出的一款線上產品「健康隨e保」還真是相當不錯的重大疾病保險,首先他是線上產品,利用互聯網的發展推廣,免卻了中間環節和渠道,所以保費就得到了控制,成本很低,全是凈保費。沒有附加費用。另一個是免體檢,這個相當有人性化,使一部分群眾本身怕麻煩,卻沒有了麻煩,省時省力省心。另外一個就是保障范圍相當之廣,有四十一種之大,幾乎覆蓋了所有易發的重大疾病,最後就是關於理賠的問題了,,手續相當之簡便,只要提供相關資料當時就可以辦結,款項在三個工作日內打入個人帳戶。就這么簡單。
㈡ 重大疾病如何理賠
這位朋友你好,說到理賠,這是一個人人都關心的問題,畢竟誰會跟錢過不去呢,那麼奶爸就簡單為大家講解理賠的注意事項吧:《保險理賠按照這幾步走,其實不難 》
所謂的重疾險,得了合同規定的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腦血管疾病、腦中風等疾病,直接賠付現金。重疾險屬於給付型的保險。
據保監會統一定義的25種重大疾病發病率數據顯示,男性一輩子患重疾概率平均74%,女性平均68%。
若不幸罹患重病,帶給家庭的不僅僅是高昂的治療費用,更是生病期間工作中止,收入中斷,甚至是永久性收入降低。
重疾險的作用很大,卻是最復雜的。在挑選重疾險之前,我們應該先搞清楚重疾險的分類有哪些:
重疾險的選擇可以從這5點進行考慮:
1、保費預算是多少?
買保險要想不踩坑,第一步,就是要控制你的保費預算。
2、結合預算,保額需要多少?
保額的高低,是衡量一款重疾險好壞的首要因素。一款重疾險產品的保障功能再優秀,可是保額不夠治病,那就沒有意義了。
3、選擇哪種產品類型?
在確保保額充足的情況下,大家就要開始攻克一系列難題。「長期or短期」、「非返還型型or返還型」、「身故保障or不含身故保障」、「單次賠付or多次賠付」等等......
4、病種保障怎麼看?
一款重疾險保障是否全面,最直觀的就是看它對高發病種的覆蓋情況。
5、特色附加責任/可選保障需要考慮嗎?
隨著重疾險產品的同質化,特色的附加責任或可選保障也成為重疾險競爭的一個「加分項」。
綜上所述,保險的合同就顯得十分重要的了,那麼奶爸就教你如何高效讀懂合同:《4招快速看懂保險合同!3分鍾就能學會的閱讀技巧》
奶爸相信通過上面的知識,大家都對重疾險投保有著一定的了解,重疾險真的是必備的保障,倘若一場大病,讓家庭的支柱轟然如山倒,打擊非常之大。我們非常有必要把家庭的頂樑柱,配置非常齊全的保險。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來源:奶爸保險知識
㈢ 新保險法關於大病未告知賠付案例
新保險法關於大病保險
投保前先要簽訂投保提示書
根據保監會相關要求,所有壽險公司都必須啟用《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對投保的注意事項和風險進行明確提示。一方面是盡到告知義務,保護消費者權益,另一方面也是保險公司從保護自身的角度考慮,將此作為憑證,力求避免模糊宣傳產生糾紛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相應地,所有壽險展業人員在銷售規定產品時都需要出示投保提示書,銀行(資訊論壇產品)代理銷售網點也需提供投保提示書,否則即為違規行為。投保人在簽署投保單之前要先仔細閱讀這份提示書並親筆簽名。《人身保險(資訊論壇產品)投保提示書》主要提示內容為投保風險、猶豫期和投保注意事項,還提醒消費者確認保險機構和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等,當然,投保重大疾病保險也不能例外。
體檢成為投保健康險的必經程序
以前投保健康險中的重疾險時,保險公司對體檢並沒有硬性要求,只是對健康體檢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抽檢,對不符合健康體條件的、年齡超過45周歲的投保人進行健康檢查。但《保險法》實施後,由於新法更加側重保護被投保人權益,新法引入不可抗辯規則,保險人賠付比例將會上升,導致保險公司經營成本上升,保險公司將會提高投保重疾險門檻,要求被保險人必須體檢,以防範被保險人道德風險,降低經營成本。
投保人不如實告知兩年後保險公司也要賠償
新法借鑒國際慣例,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條款,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解除合同。也就是說,如果投保人購買重疾險之前,故意隱瞞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條款,投保人日後出現相關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但新保險法實施後,如果投保人的這一重大疾病在2年內沒有發作,此後再發作,保險公司必須給予理賠。此規則對於長期人壽保險合同項下的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意義重大,填補了現行保險法的空白,也將給保險公司將帶來成本的增加。
出現了二次賠付、多次理賠、終末期疾病可理賠等多種方式
所謂「二次賠付」,是指被保險人如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後,不幸確診初次患合同所列35種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險金額領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主合同保額等額減少,保單繼續有效;在首次理賠的重大疾病確診日算起滿365天之後,如果被保險人確診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屬組別以外其他兩組中的任何一種重大疾病,按保險金額領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次理賠可以彌補傳統重疾險產品「一次患病保障終止」的缺憾。比如信誠人壽推出的附加重疾則主推「二次理賠」概念,為惡性腫瘤提供二次理賠保障,無論是惡性腫瘤初次確診還是第二次病發(包括復發、轉移),提供每次最高達100%的保額賠付。在舊保險法中,被保險人罹患重疾險,被保險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賠後,合同即告終止。
再如太平人壽的「福祿雙至」提出了「終末期疾病也可理賠」的概念。「舉個例子,如果客戶在醫院被確診,生存期不超過6個月,現在醫院只能給予一些基本的葯物治療減輕患者的痛苦,就可以獲得相應理賠。」熟悉「福祿雙至」產品的個險銷售人員表示,該條款的設置並不限於重大疾病,如重大車禍造成的疾病也能獲得理賠,實際上擴大了理賠范圍。
重大疾病保險保障范圍擴大
由於新保險法對重疾險高殘的定義等發生變化,高殘將細化為具體的病種加以描述等原因,重疾險的產品保障范圍隨之擴大。如停售的佔全國重疾險市場份額達40%以上的中國人壽的「當家花旦」——「康寧終身」和「康寧定期」兩款重疾險產品,將由升級版的產品替代,其保障范圍有所擴大,如新的「康寧終身」重疾險的保障將由原來的2倍增加到3倍,保障的重疾險范圍由原來的10多種擴展為20多種。
理賠將更加順暢和快捷
從理賠方面,新《保險法》加強並完善了對相對處於弱勢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有效保護,修改或者細化了保險人的理賠程序或者時限。新《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第二十三條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要求保險人說明拒賠理由等。
重疾險作為附加險投保
據某壽險公司個險部負責人介紹,因為新《保險法》增設了「不可抗辯條款」,即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後,保險公司將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如實告知義務如誤告、漏告、隱瞞某些事實為理由,拒絕給付保險金。純重疾險對保險公司來說,風險成倍增加。故此,新推的重疾險多以「主險+附加險」的形式存在。一方面是出於為防範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和降低經營成本的考慮,同時也是迎合市場需求和投保人利益。如果主險是重疾險,根據保監會的規定是不能參與分紅的,而選擇附加在某主險上的重疾險,如果主險可以進行分紅,投保人就可以在獲得重疾保障的同時獲得收益。此外,在同樣的保障范圍、保障額度下,附加險為重疾險要比主險為重疾險便宜。消費者自主選擇的餘地更大。
重疾險費率將微調
由於新推出的重疾險在保障范圍上有所拓展,保險公司的賠付風險增加,同時新保險法中的2年不可抗辯條款、理賠中索賠、訴訟時效的變化等新條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加大了賠付支出。新《保險法》運行之後,各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賠付率可能會增加幾千萬元,新改版的險種費率可能要做上調。如太平人壽的「福祿雙至」產品,若30歲男性,保額20萬元,採用30年繳方式支付,原產品的價格大約為6060元,而新版的產品價格約為6340元,價格增長的幅度約為4.60%,按照這個價格核算,購買新產品,30年繳費年限,多繳的費用總計大約為8400元,相當於多購買了另5種重大疾病的保障。
觀察期也能獲得賠償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加條件或者附加期限。這意味著,觀察期間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能推脫責任。
李先生為自己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的健康險及附加住院費用保險,7月3日,他因腸胃疾病住院治療。病癒出院後,李先生來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依據舊《保險法》相關規定表示,因為李先生病發時間在保單生效後90天內的觀察期內,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但新《保險法》相關條款規定,「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而考慮到保費交納與保單正式生效之間需要必要的核保環節,新《保險法》也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同時,針對新《保險法》中有關「保險合同成立時間與效力」問題的新規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鼓勵壽險公司引入「臨時合同」這一特殊處理規則。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起至同意承保,或發出拒保通知書並退還保險費期間,為消費者提供臨時保障,保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㈣ 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是怎麼理賠的
在醫院確診後,准備好疾病診斷書、檢查資料聯系你的業務員給你辦理,或者帶上保單、身份證、病歷資料直接去保險公司服務大廳理賠。
㈤ 重大疾病保險理賠的內幕
當然不正常,重大疾病保險都是以確診即先行賠付的,接近三個月了,還沒有理賠版到位權,如果是等著這錢救命,豈不是早就完完了嗎?
你有沒有與保險公司聯系過呢,是否還缺少資料呢?一般大的案子,也應該十天結案。如果還沒理賠還沒到位,肯定有它的理由,但不可能兩家保險公司都不給出不賠的理由啊。建議你還是抓緊詢問一下,不要耽誤了自己。
㈥ 2019年重大保險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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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之前有重大疾病回必須告知保險機構答,若不告知投保後復發保險機構有權利拒賠。
至於說兩年後保險機構必須賠這個也是看情況的,一般是指投保人有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接保後兩年內沒因為自己的原因有審核出來,所有應該賠償。
但是這個也是有條件的:其條件之一是投保之初必須是「無意」沒有告知(非故意)。
也就是指自己患有重大疾病不知道或者沒有確診的情況下投保,保險公司兩年後是應該賠償的。
按照你的情況有故意隱瞞的嫌疑,一般保險公司會邀請進入司法程序進行裁定!
㈦ 重大疾病保險的理賠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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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諾解答:
您好!
重大疾病保險的理賠流程:
一、患上重大疾病需要醫院的確診。確診只能由保險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證明,被保險人在接受治療的過程中,醫院會對被保險人的身份狀況做出診斷,來確定被保險人所患疾病的種類。醫院出具的確診書是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依據之一,消費者在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一定要取得確診書。
二、被保險人患上重大疾病後,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根據被保險人的理賠申請和保單進行核對,主要看被保險人所患疾病是否是保險合同所規定的重大疾病。經過審核和核對保單後,保險公司就會啟動理賠程序。
三、被保險人在向被公司申請理賠時,一定要帶齊資料,這些資料包括:醫院的診斷書、醫院的門診病歷及醫療的住院小結。另外,還需要提供醫院的收費單據和住院清單,以及相關檢查報告等。
㈧ 重大疾病保險在理賠立案時 ,收疾病判定費1300元,合理嗎
如果辦理理賠,只要說是收費,就一定是不合理的!
你說的180天不知道是什麼版意思,你應該要告權訴大家保險是什麼具體時間買的,如果是剛買的保險,還沒有過180天,是不是因為合同中有一個叫觀察期的時間為180天;
再就是腦溢血後的情況是怎樣的,也是重大疾病是否能理賠的一個因素,這樣看合同里的約定是怎樣的,有些合同規定,發生重大疾病後30天內仍生存的情況才可以賠,也是個時間約定。
所以你應該更加詳細的說明才可以明確的回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