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醫療保險基金來源有幾部分構成
答:(1)醫療保險費及其利息;
(2)醫療保險費滯納金;
(3)醫療保險基金合法運營收益;
(3)政府補貼;
(4)其他收入。
㈡ 1實行醫療保險所需的經費主要來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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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醫療保險主要分為三種:
一是適用於企業職工的勞保醫療,二是適用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費醫療,三是適用於農村居民的合作醫療。
1、勞保醫療待遇的主要內容包括:⑴職工醫療或非因工負報告團,所需診費、手術費、住院費及普遍葯費,均由企業負擔,貴重葯費、住院的膳食及就醫路費由本人負擔,如本人經濟狀況確有困難,可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酌予補助。⑵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時,其停止工作醫療期間,連續在6個月以內者,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由企業發給病假工資,數額為本人工資的60%~100%;停止工作邊疆醫療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給付疾病救濟費,數額為本人工資的40%~60%,直至能工作或確定為殘廢或死亡為止。⑶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職後,病傷假期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停發,改由勞動保險項下發給非因工負傷殘廢救濟費,殘廢救濟費的確定標準是: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者為本人工資的50%,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者為本人工資的40%,至恢復勞動能力或死亡。時止。⑷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患病時,得在企業醫療所、醫院、特約醫院或特約中西醫師處免費診治,手術費及普遍葯費,由企業負擔1/2。針對勞保醫療中企業和國家負擔對重的情況,1966年4月勞動部和全國總工會頒發了《關於改進企業職工勞保醫療制度幾個問題的通知》,對勞保醫療作了一些新規定,如規定職工患病和非因工負傷,在就診所需的掛號費和出診費均由職工個人負擔;醫療時所需的貴重葯品,由企業負擔,但服用營養滋補葯品的費用,應由職工負擔等。
2、公費醫療:公費醫療制度的實施范圍包括各級國家機關、黨派、人民團體以脫離文化、教育、科研、衛生、體育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革命殘廢軍人、高等院校在校學生等。公費醫療的經費來源於國家與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撥款,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或財政部門統一管理和使用,從單位「公費醫療經費」項目中開支,實行專款專用。享受公費醫療人員門診、住院所需的診療費、手術費、住院費、門診費或住院中經工程師處方的葯費,均由醫葯費撥付;但住院的膳食、就醫路費由患病者本人負擔,如實有困難的,得由機關給予補助,在行政經費內報銷。
3、合作醫療:主要適用於農村地區,與勞保醫療和公費醫療不同的是,它並非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建立的,也沒有國家財政給予資金支持,而是在農村地區,通過集體和個人集資籌集醫療經費,為農民居民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的一種互助濟制度。合作醫療制度出現在20世紀50年代末期,普遍推行於60年代中期。1965年中央中央批轉衛生部黨委《關於把衛生工作重點放到農村的報告》,強調加強農村基層衛生保健工作,推動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到1965年底,全國已有山西、湖北、江西等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一部分市縣實行了合作醫療制度,到1976年,全國已有90%的農民參加了合作醫療制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集體經濟為基礎,以農民群眾自願參加為原則,合作醫療基金為集體出資和個人集資或集體投資和個人集資相結合的形式。合作醫療以量入為出為原則,群眾看病只需繳納少量費用,大部分可從合作醫療基金中報銷。因此,該制度受到了農民群眾的普遍歡迎,成為家村集體福利事業的一項重要內容。但自70年代末以來,由於農村實行了經濟體制改革,普遍採取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使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失去了原有的經濟基礎,導致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全國各地幾乎消亡。
㈢ 我國醫療保險基金來源
統籌基金起付標准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是結合我
國國情和各地經驗提出的。從近幾年各地實行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執行情況
看,起付標准大多確定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15%左右,起付標准以下的醫
療費用個人一般都能承受,社會統籌部分的醫療基金也基本能夠保證支付。從全國
情況看,以1997年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470元計算,5~15%的起付標准就是
320~970元。考慮全國各地經濟發展和醫療消費水平差異,確定起付標准為當地
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相當650元左右,是比較適宜的,也給予了各地一定的
調整幅度。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控制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是根據大額醫療
費用人群分布情況測算確定的。1997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大致為2.6萬元。
根據全國40多個城市的抽樣調查,絕大多數患病職工的年醫療費用都在3萬元以
內,超過3萬元的,只佔就醫人群的不到0.4%。所以,以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
確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可以解決絕大多數職工的大額醫療費用。
解答來源:《中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政策與管理》
(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1999.10)
稿件來源:
主辦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信息中心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1999-2006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中街12號 郵編: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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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請問醫療保障的資金來源都是哪些方面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政府2005年第158號令修改第八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利息; (四)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滯納金; (五)依法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其它資金。
㈤ 合作醫療保險的基金來源
以戶為單位農民每人每年交10元合作醫療費;按參加人數,中央財政每人每年補助20元,省級財政每人每年補助20元,合計40元。如果農民不交,國家就不補助。
㈥ 社會醫療保險經費的來源,為何為多方籌資
來源:
1、醫療保險制度通常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建立基金制度,作為社會保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基金由國家、集體和個人三方面共同籌集,醫療保險費則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
2、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由七部分組成:僱主(單位)資助;雇員(個人)出資;國家補貼;利息收入;調劑收入;轉移收入;其他收入 (滯納金及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不包括罰金);
為何為多方籌資(這個有歧義啊,第一種是為什麼是多方籌資的方式,第二種事為什麼為了多方而籌資,應該是第一種吧):
1、由國家通過稅收等方式籌集資金的形式,社會公平性最高,全民享受,人人平等;能有效地籌集資金,來源穩定;社會共濟性最強,疾病風險全民分攤;高度集中管理,有利於政府宏觀調控。
2、由企業、單位、個人等多方通過強制繳費的形式,資金來源穩定,獨立性較強,可根據國家經濟實力和國民收入水平進行調整,靈活性較強;社會公平性較高,權力與義務基本對應;社會共濟性較強,在法定范圍人群內實現風險分攤;有專門的社會保險機構,對費用的增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
3、由自願參保式的籌集資金的形式,靈活多樣,適合社會多層次的需要;醫療消費者的選擇自由度較大,促進了醫療保險組織和醫療服務機構間的競爭;國家財政負擔輕。
㈦ 社保基金的來源渠道
社會保險基金一般有4個來源:
一是由參保人所在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回額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答險費;
二是由參保人按其工資收入(無法確定工資收入的按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三是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補貼;
四是社會保險基金的銀行利息或投資回報及社會捐贈等。
不同社會保險項目的資金來源渠道不完全相同。絕大多數國家的財政都對社會保險基金承擔責任,有的是直接撥付,有的是彌補缺口。從分項目來看,多數國家的養老和醫療保險費是由政府、僱主、雇員共同承擔的。失業保險費多由僱主負擔,國家給予補貼,雇員有繳費的,也有不繳費的。工傷保險費多數由政府和僱主負擔,雇員不繳費。
㈧ 社會保障基金的主要來源是什麼
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實施社會保內障制度而容建立起來、專款專用的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一般按不同的項目分別建立,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濟基金、社會福利基金等。其中,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股減持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和投資收益。截至2004年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總規模是1711億元,從來源看,主要來自中央財政撥款,其中財政預算撥款1148億元,佔67%,國有股減持收入261億元,佔15%,彩票公益金收入129億元,佔8%。作為國家戰略儲備,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需要通過投資運營實現其保值增值。投資運營方面,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原則是「安全至上,注重效益」。
㈨ 醫療保險基金的費用來源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當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主要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利息;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滯納金;依法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其它資金等五部分構成。
(一)行政機關由各級財政安排。
(二)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由各級財政視財政補助及事業收入情況安排,其他事業單位在事業收入或經營收入中提取的醫療基金中列支。
(三)企業在職工福利費中開支。
(四)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五)掛編、請長假、未進再就業服務中心、停薪留職等人員的醫療保險費由原單位代收代繳。